㈠ 什麼是屬於婚前財產比如,婚前一方的存款、股票、基金,是如何劃分的
婚前一方的存款、股票、基金是屬於個人財產,婚後,這些所產生的收益屬於共同財產。俺結婚時也去了解了一下相關法律,就是如此
㈡ 請問婚前財產公證除了房子,比如股票和基金也能作為婚前財產進行公證嗎
所有合法財產都可以做公證協議。你所有名下的財產都可以做公證。
不過股票和基金比較麻煩。股票和基金不會以當時價值給你做公證的,是以份額和股數。但是日後的收益,如果不做協議的話,以後還是要作為共同財產分割的。而且很重要的一點,你這些東西不買賣嗎?買賣後你再如何舉證這些財產是我婚前的呢?
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不用你的名頭開戶。用別人的名頭。比如父母的,並不影響你的買賣,就說是父母的錢。如果以後你的父母百年了,讓父母做一個專屬財產繼承就可以了。就是說這筆遺產指定專屬讓你繼承,這筆專屬遺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不能分割。
所以你最好把這些東西轉到父母名下。這樣也不傷夫妻感情,以後萬一那個了,你也不會損失一分錢。
房屋好辦,也可以用父母的名頭。不做也可以,以後萬一那個了,你憑發票或是房證上的日期作證明,只要在結婚證日期之前就是婚前財產。
㈢ 婚前一方的現金存款或者基金股票這些,婚後就屬於共同財產嗎
按照新修訂的婚姻法的規定,判斷夫妻共同財產的標准就是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為時間標准.即婚前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如果婚前有現金,最好將其存入銀行,這樣可以有一個存款記錄,不然如何說得清楚呢?
基金也是婚前財產,但如果婚後有增值部分,那就是共同的了。
婚後單方存款也是夫妻共同的,因為是用結婚時間這樣一個標准來衡量,而不是看是誰掙的錢。
當然了如果雙方另行約定那就除外了。
㈣ 婚前的股票基金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婚前的股票基金,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後財產、婚前財產的歸屬,此約定對雙方有約束力。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㈤ 我婚前有股票和基金的投資.這婚前財產如何公證因為婚後這些財產會有變化的.謝謝
公證有必要嗎,公證不如不告訴對方好了。
㈥ 我婚前有股票和基金,想婚前公證是我個人財產,但婚後股票與基金在買賣後有變動,請問怎麼處理,謝謝.
婚前財產公證在中國還不是那麼普遍,一旦公證,往往引起夫妻不和,婚後個人投資收益夫妻共有,這是法律規定,一旦分手,理應各一半。
㈦ 婚前財產未做公證(股票、基金以及流動資金),現在離婚根據什麼來劃分它屬於婚前財產。
就該問題而言,當事人需要清楚一點,作為股票基金類的財產,只要是雙方在結婚以後的增值,或者收益部分就可以認定為雙方的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㈧ 婚前財產如何確定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簡化財產關系,便於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