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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通過證券公司發行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3-23 15:55:56

證券公司本身發行股票嗎

證券公司作為股份公司一樣可以發行股票上市,如600030中信、600837海通、600369西南、601099太平洋、600109國金、000783長江、000728國元、000686東北

⑵ 證券公司能發行股票么

可以的呢 只要是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都可以發行股票的 只是上不同的板而已

⑶ 某企業。委託證券公司發行股票一百萬股。

募集資金總額10000000*8=80000000
80000000+1000000=81000000
81000000-1500000=79500000
79500000-10000000=69500000
選C

⑷ 公司如何發行股票

一,,企業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 申請人提出發行申請
    申請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對其資信、資產、財務狀況進行審定、評估和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後,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提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2. 地主政府審批
    在國家下達的發行規模內,地方政府對地方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在與申請人所在地方政府協商後,對中央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地方政府、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發行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並抄報證券委;

  3. 證監會復審
    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證監會將在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復審意見書,並將復審意見書抄報證券委,經證監會復審同意的,申請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方可發行股票。


⑸ 發行股票的企業與證券公司和炒股者的利益如何分配

發行股票的公司通過發行股票,吸收資金,可以為公司擴大再生產提供資金來源,且發行股票(相對債券來說)需要的成本較低。發行股票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時,不能直接對外銷售股票,必須由通過證券公司承銷,證券公司可以獲得一定的承銷費用,證券公司也可以自己購買公司股票,低買高賣,獲得差價收益。而炒股者是低買高賣股票獲得收益。他們並不是一個利益集團,不存在分配。

⑹ 證券的發行都要通過證券公司發行嗎

不是通過證券公司發行,需要承銷商承銷~~

⑺ 為什麼股票的發行必須有證券公司發行,以前不是公司自己發行嗎

證券公司自己發行,變成非法集資;基金開戶哪裡開都沒有什麼費用(只要是有監管就安全)

⑻ 企業通過發行股票籌資屬於什麼籌資

企業發行股票主要是為了籌資,企業籌資的話能夠壯大他的公司,做大企業。提高企業總資產。但是發行股票的話並不是任何公司都可以的,他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一是其股票經過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二是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是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四是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是公司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是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以上條件才能發行股票!

⑼ 發行人可以直接在證券交易所發行股票嗎還是要通過證券公司

證券公司是證券市場投資融資服務的提供者,為證券發行人和投資者提供專業化的中介服務,如證券發行和上市保薦,承銷,代理證券買賣等。

⑽ 企業首發股票怎樣從股市拿到錢

企業發行股票籌集資金時,一般會聘請證券經營機構代理銷售(也可以自行銷售),最後銷售的錢扣除相關費用後,歸發行公司所有。

承銷方式
從證券承銷實踐看,證券承銷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代銷、助銷、包銷及承銷團承銷。

證券代銷
所謂證券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理發售證券,並發售期結束後,將未出售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特點
(1)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 。代銷過程中,未售出證券的所有權屬於發行人 ,承銷商僅是受委託辦理證券銷售事務;
(2)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推銷者,不墊資金 ,對不能售出的證券不負任何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上是由發行人自己承擔;
(3)由於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 ,相對包銷而言,所得收入(手續費)也少。

證券助銷
所謂證券助銷,是指承銷商按承銷合同規定,在約定的承銷期滿後對剩餘的證券出資買進(余額包銷),或者按剩餘部分的數額向發行人貸款,以保證發行人的籌資、用資計劃順利實現。我國的證券法將余額包銷歸入包銷方式。

證券包銷
所謂證券包銷是指在證券發行時,承銷商以自己的資金購買計劃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然後再向公眾出售,承銷期滿時未銷出部分仍由承銷商自己持有的一種承銷方式。 證券包銷又分兩種方式:一種全額包銷,一種是定額包銷。全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的全部證券,承銷商將按合同約定支付給發行人證券的資金總額。定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人發行的部分證券。無論是全額包銷,還是定額包銷,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形成的關系都是證券買賣關系。在承銷過程中未售出的證券,其所有權屬於承銷商。

承銷團承銷
亦稱"聯合承銷",是指兩個以上的證券承銷商共同接受發行人的委託向社會公開發售某一證券的承銷方式。由兩個以上的承銷商臨時組成的一個承銷機構稱為承銷團。 我國《證券法》規定,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與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