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自2018年1月1日起,私募基金管理人運營私募基金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
(二)根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對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所取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徵增值稅。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第二條,證券投資基金包括公開及非公開募集資金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即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⑵ 私募基金要交稅嗎交什麼稅
需要進行納稅的。
私募基金公司交稅包括:
1、印花稅
主要是開立實收資本賬戶需要交納的營業稅金。
2、契稅
與被投資方簽立投資合同,需要相應交納契稅。
3、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
由於是合夥制企業,基金本身不用交納企業所得稅,但是,有限合夥人往往由自然人和企業法人組成,基金往往會需要代扣代繳相應的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私募基金層面的稅收:
1、對於公司型基金,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收入因性質不同而稅率不同。
2、對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第26條款規定,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3、對於私募基金退出時轉讓股權的收益,則並入基金的應納稅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2)股票私募基金納稅擴展閱讀
私募基金公司交稅優惠政策:
1、對於新設立的私募股權基金,根據其注冊資本的規模,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
2、關於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因業務發展需要新購置辦公用房等,給予購置補貼。同時免徵契稅,並免徵房產稅三年。
3、明確對個人按20%徵收個人所得稅,認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為金融創新機構,享受相關財稅優惠,包括高管個人所得稅返還和辦公場所補貼等。
對於合夥制股權基金的普通合夥人,以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投資入股的參與利潤分配和股權轉讓行為不徵收營業稅。對符合條件的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享受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
4、鼓勵地方商業銀行開展股權投資基金託管業務和並購貸款業務,支持其依法依規以信託方式投資於股權基金。
⑶ 私募基金如何納稅
私募金分公司制私募和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繳稅不同
公司制企業收益所得主要是資本收益,
主要是所得稅。除了所得稅外,私募股權投資企業要對其從事的管理、咨詢服務業務還要繳納營業稅、城建稅和教育附加費,另外還要繳納一定的印花稅。
對於私募基金投資人層面的稅收我國公司型基金中個人投資者從公司基金獲得的收益,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2、3
條規定,按20%的比例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對於公司型基金中機構投資者,則視其所得稅率分別處理:若機構投資者所得稅率低於或等於基金稅率,則不需納稅;若機構投資者稅率高於基金稅率,則需補繳所得稅。
⑷ 私募基金納稅
私募金分公司制私募和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繳稅不同
公司制企業收益所得主要是資本收益,
主要是所得稅。除了所得稅外,私募股權投資企業要對其從事的管理、咨詢服務業務還要繳納營業稅、城建稅和教育附加費,另外還要繳納一定的印花稅。
對於私募基金投資人層面的稅收我國公司型基金中個人投資者從公司基金獲得的收益,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2、3 條規定,按20%的比例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對於公司型基金中機構投資者,則視其所得稅率分別處理:若機構投資者所得稅率低於或等於基金稅率,則不需納稅;若機構投資者稅率高於基金稅率,則需補繳所得稅。
⑸ 私募基金分紅怎麼納稅的
首先,私募基金是否屬於證券投資基金。本人認為存疑。如果是投資於證券市場的股票、債權、股權的,應該屬於。
無論如何,你的問題我覺得如下:
1、2%的管理費收入和20%的傭金,均應該確認為收入;
2、2%的管理費按照現代服務業繳納增值稅,但是20%的傭金,可能在某些省會按照勞務徵收5%的營業稅。
3、 20%傭金收入應確認為勞務所得,不符合財稅[2008]1號文的規定。只有你自有資金在證券市場取得的收益,可以確認為投資收益免稅。
⑹ 私募基金炒股收益交稅嗎
私募基金主要有兩種運作模式:契約式,和有限合夥式。這兩種是市面上私募基金的主要形式,還有一種公司型的,因為數量遠遠低於另外兩種,而且稅收很高靈活性比較差,我在這里就先不介紹了。
下面介紹契約式和有限合夥式的稅收情況。
私募股權投資契約型基金暫無非常明確的直接性規定。新基金法明確證券投資基金本身無需征稅,基金財產投資的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基金法》第八條: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徵收的規定代扣代繳)。但實務當中,大部分金融機構發行的私募契約型基金,比照資管計劃和信託計劃,並未實行代扣代繳,由投資人自行申報。
有限合夥制的私募基金主要以PE(私募股權投資)為主。PE基金要繳納的稅很多,印花稅營業稅金及附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有的還得征增值稅,這里只說營業稅和所得稅。
簡單的回答一下題主的問題,如果你投資一個有限合夥制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那麼你需要交的,就是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收取20%的所得稅。但是國內很多地方對有限合夥私募基金的所得稅收是有優惠政策的,比如在西藏和新疆地區注冊的有限合夥基金的話,只需要15%的所得稅。
⑺ 私募基金產品買賣股票所得是否應征增值稅
現階段國家為了鼓勵投資,暫免個人基金收益的稅收,私募基金提前退出一般會約定高額的贖回費。如果處於封閉期內,只能臨櫃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手續轉給其他人而無法贖回。
⑻ 私募基金是怎麼繳納增值稅的
私募排排網為您解答:
超市購物需要繳納消費稅、買車子、房子需要繳納購置稅,這里的超市購物、買車買房就是所謂的應稅行為。而此次新文件也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應稅行為也做了規定。
私募基金簡單說,就是客戶把錢給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二級市場上買賣股票等投資品種,獲得投資收益扣除固定管理費和業績報酬後,再返還給投資者。
而這其中就有兩處應稅行為:買賣股票(如果是買賣債券,會有利息收入,也屬於應稅行為,在後面會講)、管理費。而對應到文件中則分別是金融商品轉讓和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⑼ 私募基金的稅收問題有哪些,直接私募如何納稅
直接私募需要繳納增值稅。征稅方式分為兩種,一是簡易計稅方法,二是一般計稅方法;前者稅率為3%,後者為6%。由於管理費屬於私募基金的自營業務,一直都存在增值稅,按6%交,所以咱就以6%來舉例。我為大家整理了一個表格,便於理解下面的例子。
看題:假設我成立了一家契約型私募基金,向客戶收取了100萬元管理費,另外買賣股票獲利100萬;買賣金融債獲利100萬。(假設進項稅額為零,暫不考慮增值稅附加稅)
解:
1、管理費征稅
100萬元的管理費為直接收費金融服務,而這里的管理費就相當於增值稅銷售額。按照6%稅率計算:
根據公式,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那麼應納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當期進項稅額]=[1000000÷(1+6%)×6%-0]
約5.66萬
2、股票、債券買賣收益征稅
炒股賺的100萬元是金融商品轉讓行為的銷售額,由於是契約型基金,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3%稅率計算: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1000000÷(1+3%)×3%
約2.91萬
買賣債券賺的100萬,同上也要征稅:=1000000÷(1+3%)×3%
約2.91萬
另外,咱們還要注意的是,債券還有利息,假設在持有期間收到金融債和國債利息均為10萬元,那麼這些利息也是要看「地位」征稅的。
金融債利息的10萬元相當於貸款服務的銷售額,而「地位」高點的國債利息收入則是免稅的。所以按照文件的簡易計稅方法3%稅率計算納稅額:=100000÷(1+3%)×3%
約2910
當然,合夥型和公司型私募基金的征稅方法與契約型本質上還是一樣的,不同的則在於稅率而已。
⑽ 私募基金如何做分錄涉及什麼稅
當前與私募基金相關的稅收主要是所得稅和營業稅,營業稅稅率相對單一,而涉及所得稅的政策較復雜。私募股權基金按組織形式可以分為公司制、有限合夥制和契約制。對於公司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適用的法律有《公司法》、《企業所得稅法》。對於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適用的法律是《合夥企業法》。
對於契約型私募基金而言,傳統的通道型私募基金主要依據各類通道的規定,例如銀監會發布了《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規范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而直接私募尚無明確依據。
基金層面的稅收問題因私募基金組織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公司制私募基金因證券交易或股權交易所得收入應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納稅,按照「轉讓財產收入」、「利息收入」計算所得稅,稅率為25%。
由於《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於「免稅收入」,故當公司型私募基金獲取被投資企業的股息、紅利時,可免交所得稅。其中,「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此外,對於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有專門的稅收優惠政策。2007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31號文)、2008年《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9年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 號)均有相關優惠政策,其中87 號文提出;
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 年(24 個月)以上,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 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
二、直接私募如何納稅?
相比通道類私募產品,直接私募有眾多優勢:不僅可以節省通道費用,也可以引導私募公司走向規范化。不能否認的是,對於直接私募如何納稅的問題卻一直處於模糊的狀態,並不明朗。目前關於這方面的主流觀點分成兩派:
非實體課稅模式:認為契約制私募不是獨立工商實體,僅僅投資者的集合體、是一種契約關系。因此,非實體課稅模式認為契約制私募在基金層面不用納稅,僅需在投資者層面納稅即可。實體課稅模式:認為契約制私募運行中有兩個層面的法律關系,一是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進行投資,二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間的募資和分配。由於是兩個法律行為,故需要分別履行納稅義務。在基金層面,要適用投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稅收制度;而在投資者層面,要適用收益取得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稅收制度。
但是,如前所述,我們認為,目前通道式的私募產品屬於國內契約制私募的雛形,因此,直接私募產品或將參照原通道類的私募產品,在基金產品環節不交稅,而由投資者分別納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 號)提出的「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此通知在表述中均是使用「暫不徵收」字眼,意味著我國或認為契約型基金應採納「實體課稅模式」,只是當前為了鼓勵契約型基金的發展而暫不徵收,這給未來直接私募的稅制增添了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