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賣出去的時候為什麼老先顯示客戶股票不足
原因如下:
1、查看下委託明細,是不是有委託掛單,需先撤單再重新賣出。
2、當日買入股票當日不能賣出,必須次日(T+1日)才能進行賣出交易。
3、查看下所擁有的股票數量,賣出時輸入的的股票數不能大於所有用的股票數。
⑵ 股票融資證券公司人拿我手機炒作 股數少了怎麼回事
證券賬戶不要借給別人使用,風險非常大。股票數少了應該是給您賣出了或者融資維持擔保比例過低給您強平了
⑶ 我剛被證券公司的人騙去開戶,會不會有風險,我可以報警嘛
沒有必要去報警
畢竟是您個人的決斷
也還沒造成任何不良後果
……
其實
這樣的情況
主要的還是個人的意志問題
,
往往是意志力不夠堅定的情況
或者就是臉皮薄
經不起人家的軟磨硬泡
,
在不好意思拒絕人家的情況下
只好是勉強的從了人家了
,
事後才越想越氣越不劃算
就要想著去報復它
,
這是一個心理上的得失思維
每個人都會是沿著這個路走
。
然而
當我們在勉強下大賺一筆時
,
情況就會發生逆轉
我們就不會去計較證券公司的
拉客戶開戶的任務壓榨
,
還會去感謝人家提供了機會
大家就會把手言歡共慶賺錢的歡樂
……
為此
這樣的事情都有兩面姓
,
沒了避免造成的可能投資風險
您也可以在開戶後撤離資金
,
也不必要為了心中的不忿
去跟人家計較了
免得大家以後見面尷尬哦
⑷ 客戶股票不足是什麼意思
一、持有的股票數量不足。
二、一些剛剛在掛單上買入的股票仍然被凍結,不能交易,也就是t+1交易系統。1「T」指交易登記日期,「t+1」指登記日期後的一天。上交所和深交所其實所對股票和基金實行T-1交易模式,也就是中國證券市場統一實行T-1交易制度。當天買入的股票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會賣出。1992年5月,上海證券證券交易所在取消價格限制後實施了T+0交易規則。1993年11月,深圳證券證券交易所也取消了t+1,實行了T+0。
1995年,基於防範股市風險的考慮,兩市, 滬深的a股和基金交易由T 0循環交易改為t+1結算系統,並一直沿用至今。2001年2月,兩市, 滬深b股市場對外開放,依然實行T+0循環交易模式。這樣,內地投資者在兩市, 滬深,做a股和b股交易時,分別實行t+0和t+1結算模式,建議兩市盡快統一這一制度。2001年12月,滬深兩市b股由t+0調整為t+1。與此同時,可轉債交易系統也從t+1調整為t+0。103010第106條也明確規定:「證券公司接受委託或者自行管理的,當日買入的證券不得當日再次賣出」。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規定中國股票市場的交易應采t+1模式。
【拓展資料】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⑸ 有人騙我說他是證券公司研究員,炒股很厲害之類的,我報警還是起訴
報警吧……起訴,你還沒被騙錢財,夠不上這程序……
⑹ 為什麼我的股票賣不出去提示客戶股票不足是什麼意思
你之前進行過掛單還沒成交,你又提交就不行。的先扯淡。其他情況單獨我
⑺ 為什麼證券公司的人不允許炒股
我國證券法明確規定了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禁止炒股,因為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在買賣證券時可能與自己從事的業務發生利益沖突,也可能提前接觸到一些影響證券價格的信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所以禁止其炒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7)證券公司的人騙客戶股票不足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九條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
(一)違背客戶的委託為其買賣證券;
(二)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
(三)挪用客戶所委託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
(四)未經客戶的委託,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
(五)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六)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七)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欺詐客戶行為給客戶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四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對證券交易中發現的禁止的交易行為,應當及時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⑻ 證券公司經紀人代客操作股票導致客戶虧損,該承擔怎樣的責任。
是這樣的,因為從業人員是不能夠買賣股票,該經紀人已經違反該條。承擔其中的損失只是一部分,最重要的是該經紀人很可能被證監會列為禁入者。被該證券公司辭退
⑼ 融券賣出證券公司顯示股票有餘額,而實際賣出即使100股也提示客戶股票不足。什麼原因實際操作解決
開戶的證券公司沒有足額的股票來供融券賣出,現券很緊張。
融券賣出是指證券公司出借證券供投資者賣出的經營活動。
投資者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借入證券賣出的交易活動,則稱為融資融券交易,又稱信用交易。
融資融券交易分為融資交易和融券交易兩類。投資者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為融資交易;投資者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為融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