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婚理財產品能查到嗎
理財產品好像還是要進行分割的
保險產品貌似就不用
2. 離婚名下的股票能查到嗎
離婚名下的股票,法定機關、依法定程序能查到;非法定機關、非依法定程序不可以查詢,否則就是違法。也就是離婚訴訟中的法院可以查詢。
3. 夫妻離婚,股票帳戶里的錢查得到嗎
銀行卡上是不顯示有的,但是銀行的賬單上是有記錄的。有轉款記錄。
也就是說你要是不去故意查詢是不顯示的。
4. 離婚時自己買的國庫券法院能查到嗎
一般情況下是能夠查到的。因為購買國庫券都是以實名登記的。除非是購買的不記名的國庫卷。但是是在銀行里購買的,即使是不記名的,銀行也有流水賬,也是可以查到的。所以最好的辦法是現在把國庫券轉讓了,變現,變現的錢花了,對方就沒有辦法了。
5. 警察查銀行卡里錢去向,我買基金跟股票他能查到嗎
能夠查到的,因為三方存管,能夠查到銀行卡里有銀轉證這一項。
6. 離婚時,對方網上的那種理財產品也能查到嗎
無論是否查到,雙方應該如實說明財產,否則有隱匿財產之嫌,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7. 辦離婚,把股票帳戶消戶後還能查出來嗎
是否去銀行綁定與你帳戶沒有任何關系。你現在可以先去你當地任何一家證券公司營業部櫃台,用身份證查詢下你目前帳戶的狀態,如果是正常狀態,那一定要去上海先銷戶,如果是休眠,問下能不能直接在當地激活,如果不行的話還得去上海激活完再銷戶。
歡迎追問,祝投資順利。
8. 公基金上傳離婚證取款記錄能查到嗎
具體還是要咨詢相關機構,尋求專業的回答。
公積金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離婚後如果有兩位共有的財產沒有分割分配,可以在離婚後雙方當事人協議分割,如果達不成相關協議,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9. 離婚前把錢買成基金會被發現嗎
隨時都可能被發現,一旦發現了,對方還是可以要求分割的,而且你的行為是隱匿財產的行為,對方可以要求少分或不分你財產
10. 離婚時,購買的基金、股票等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由於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的價值難以確定,且這些有價證券財產性權利的具體價值處於經常變動的不確定性狀態,造成了分割的難度。如果爭議的是上市公司的股票,由於這種股票可以自由轉讓,所以離婚時可以直接對所持股份進行分割。如果爭議的股票還未上市,法院在審理過程時,會盡量爭取讓你們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或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待判決生效後,具體的操作由你們自行決定。另外,如果屬於法律法規限制轉讓的股票或股份,人民法院不宜分割處理,但可以告知當事人在符合轉讓條件後,再向人民法院起訴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註: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五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七十二條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