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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萬科技股票行情 2025-05-10 18:35:25

深圳證券股票交易系統

發布時間: 2022-04-09 10:06:41

❶ 股票代碼前面的SH、HS、SZ、ZS、KH、HK等分別是什麼意思

SH、SZ、HK分別是上海(Shang Hhai)、深圳(Shen Zhen)、香港(Hong Kong)的縮寫。沒有HS、ZS、KH。

上海證券交易所(英文:Shanghai Stock Exchange,縮寫SHSE,中文簡稱:上交所)是中國大陸兩所證券交易所之一,創立於1990年11月26日 ,位於上海浦東新區。

深圳證券交易所(Shenzhen Stock Exchange,縮寫SZSE,中文簡稱「深交所」)於1990年12月1日開始試營業,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受中國證監會監督管理。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英文名稱: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td.,縮寫SEHK,簡稱香港聯交所或聯交所),是香港證監會所認可的交易公司,是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簡稱港交所)全資附屬公司,以在香港建立和維持股票市場為目標。

性質:

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從世界各國的情況看,證券交易所有公司制的營利性法人和會員制的非營利性法人,我國的證券交易所屬於後一種。

目前,大陸有兩家證券交易所,即1990年11月26日成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和1990年12月1日成立的深圳證券交易所。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上海證券交易所

網路——深圳證券交易所

網路——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❷ 股票交易平台哪個好

1、同花順:同花順軟體是一套先進完善的網上交易實時行情分析系統,不僅會向用戶提供基本的滬深證券行情,而且還提供了外匯、港股、期貨等眾多市場行情。另外,系統還提了多家資訊信息,簡訊服務以及手機炒股等功能。

2、雪球:雪球股票,精選股市熱點資訊,提供滬深港美股票實時高速行情。數千萬股票、基金個人投資者,上市公司管理層,券商、基金、保險和私募機構從業人員在這里實戰交流。

3、經傳股事匯:經傳股事匯是一款全市場 · 全智能 · 全策略 · 全監控 · 全資訊的炒股app,經傳股事匯手機app擁有一系列炒股策略輔助,多維度選股模型,哪個是潛力牛股一看就知道,實時監控市場監控滿足投資者需求。

4、富途牛牛:富途是美股、港股雙牌照持有者,富途牛牛是富途證券的官方交易軟體,免費提供實時行情,A股、港股、美股一網打盡。支持港股、美股、A股交易,交易傭金遠低於行業平均水平。

5、益盟操盤手:益盟操盤手app在2002年推出。益盟獨創的操盤線,清晰指導買賣時機;操盤手專業的3大類14項選股指標,讓你篩選出潛力牛股;還有全面的預警功能,能夠同步追蹤股票的異動。

❸ 如何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路投票

如果您為廣發證券的客戶,您可以通過廣發證券至誠版、操盤手、金融終端、手機易淘金或電話委託的網路投票菜單進行操作,另外,您也可以通過軟體上的「股票-買入/賣出委託菜單」進行操作,輸入股票代碼、價格、數量進行操作。
詳情建議您聯系券商營業部以及於深交所官網查閱上市公司網路投票公告。

❹ 大家有知道如何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嗎

緯晨軟體為大家分享的有關區塊鏈交易所系統開發的五種模式。針對不同的企業對所要開發的區塊鏈交易所系統各有不同,可以根據你的具體要求為你做定製服務,並且在價格上也是相當優惠的,若有需要可以通過聯系方式與我們聯系,緯晨會在第一時間為你做講解和業務介紹。

❺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是哪家公司開發的

STSV5全稱「深圳證券交易所第五代交易系統」,是深交所自主研發和建設的新一代交易系統。

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成立於1990年12月1日,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履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職責,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5)深圳證券股票交易系統擴展閱讀:

經過多年發展,深圳市場已形成了以深證成指、中小板指數、創業板指數、深證100指數和深證300指數五條指數為核心的指數體系。其中,深證成指、中小板指數和創業板指數還具有重要標尺職能,分別表徵深圳全市場、中小板和創業板。

1、深證成指

深證成分股指數是深市整個市場的基準指數,選取的樣本均為藍籌股。未來將進行進一步的研究和完善,創建一個合理涵蓋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的市場基準指數,適應未來發展的需要。

2、深證100指數

在上交所規模指數體系中定位為「大盤股指數」,對應上交所50和上交所100的定位。深圳100指數是深圳市場重要的產品指數。相關指數產品已形成較大規模的規模和良好的品牌影響力,是深圳指數系列開發產品鏈的先驅。

3、深證300指數

在深交所的規模指數體系中,定位為「大中盤指數」,對應上證180和上證300。深證300具有代表性充分、產業結構均衡的優勢,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都將是深證指數產品發展的重要載體。

4、中小板指數

中小板指數是中小板市場的標尺指數。發行以來表現良好,充分體現了中小板的高增長,已成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代表性指標之一。中小板市場的總體定位是「為中小企業服務」,但個體規模差異日益顯著,因此研究建立嚴格意義上的規模指標體系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中小板市場規模及相關指數產品發展迅速,因此有必要及時制定樣本數量較大的規模指數。

5、創業板指數

創業板指數是創業板市場的基準指數,新興產業佔60%,高新技術企業佔90%以上,充分體現了創業板市場的特點。創業板組合投資需求強勁,有必要盡快推出創業板系列指數,形成中小板300和深證300的系列。

❻ 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委託代理協議

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委託代理協議
甲方:姓名(或名稱):
家庭地址(或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姓名(機構投資者):
個人身份證件號碼(個人投資者)/公司營業執照編號(機構投資者):
聯系方式等:
乙方: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機構:
住所:
負責人:
聯系方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自律規則、中國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業務規則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港股通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本委託協議所指港股通位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簽署本協議,甲方僅可委託乙方通過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買賣港股通股票。甲方通過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買入的證券,暫不能通過滬港通的港股通賣出,甲方通過滬港通下的港股通買入的證券,暫不能通過深港通的港股通賣出。
第一章 雙方聲明和承諾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聲明和承諾:
(一)甲方具有合法的港股通交易的主體資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自律規則等禁止、限制或不適於參與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二)甲方用於港股通交易的資金來源合法,並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的相關規定;
(三)甲方已閱讀並充分理解中國證監會《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關於港股通的業務規則以及乙方向其提供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等相關文件;
(四)甲方保證,其在本協議書簽署之時,以及存續期間內,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和其他信息均真實、准確、完整、有效,承擔因資料不實、不全或失效引致的全部責任,同意乙方對甲方信息進行合法驗證和報送。
(五)甲方承諾審慎評估自身投資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其所參與港股通交易的風險。
(六)甲方確認,其已閱讀並充分理解和接受本協議所有條款,清楚認識並願意承擔港股通交易的各類風險,並准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風險揭示、雙方權利、義務和免責條款。
(七)甲方承諾遵守港股通交易的的內地與香港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自律規則、中國結算業務規則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規定,並承諾按照乙方的相關業務流程辦理業務。
(八)甲方承諾,同意由中國結算代甲方名義持有通過港股通取得的證券。
(九)甲方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維持前述聲明、承諾和保證始終真實有效。
(十)甲方保證上述聲明與承諾的內容皆為本人真實意願,並自願承擔虛假陳述的一切後果。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聲明和承諾:
(一)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是依照內地法律設立且有效存續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乙方已開通港股通業務許可權,能夠依照本協議約定為甲方的港股通交易提供相應的服務。
(二)乙方承諾遵守本協議,按本協議的約定為甲方提供港股通交易委託代理服務。
(三)乙方承諾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自律規則、中國結算業務規則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規定。
(四)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任何全權交易委託,不對甲方進行港股通交易的投資收益或虧損進行任何形式的保證,不編造或傳播虛假信息誤導甲方,不誘使甲方進行不必要的金融市場投資或任何其他投資行為。
(五)乙方承諾並執行甲方依照本協議約定的方式下達的合法有效的委託,向證券交易所或中國結算發送委託指令。
(六)乙方承諾將遵守本協議,按本協議為甲方提供港股通交易委託代理服務。
(七)乙方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維持前述聲明和保證始終真實有效。
第二章 委託代理
第三條 雙方同意,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為其代理提供以下服務:
(一)接受並執行甲方依照本協議約定的方式下達的合法有效的委託指令;
(二)代理甲方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三)託管甲方買入或其他方式取得的有價證券;
(四)向甲方提供的紅利分派等名義持有人服務;
(五)接受甲方對其委託、成交及賬戶內的資產及變化情況的查詢,並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清單;
(六)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自律規則規定的乙方可以代甲方進行的其他活動以及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委託事項。
第四條 甲方在參與港股通交易前,應先依照法律法規、相關業務規則在乙方開立賬戶用於甲方的證券交易、清算交收和計付利息等。乙方代理中國結算開立證券賬戶,應遵循中國結算的有關規定。
甲方可以使用已經開立深市A股證券賬戶(深市人民幣普通股證券賬戶)進行港股通交易。
甲方新開證券賬戶的,自下一日港股通交易日起方可進行港股通交易,投資者轉託管股份,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方可賣出。
甲方存在當日有交易行為、當日有申報、有交易未完成交收或者深交所、中國結算業務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甲方不得注銷證券賬戶。
第五條 甲方已知曉並認可:其獲得的香港證券市場免費一檔行情,與付費方式獲得的行情相比,在刷新頻率、檔位顯示等方面存在差異;甲方應僅作為最終用戶使用上述行情信息,未經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同意不得將其提供給任何機構或個人,也不得用於開發指數或其他產品;聯交所及其控股公司、該控股公司的附屬公司等行情信息提供方,將盡力保證所提供上述行情信息的准確和可靠度,但不能確保其絕對准確和可靠,亦不對因信息不準確或遺漏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第六條 甲方向乙方下達委託指令的方式由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下達委託指令的方式包括櫃台委託、自助委託以及乙方認可的其他合法委託方式,自助委託包括網上委託、電話委託、熱鍵委託等,具體委託方式以實際開通為准。
第七條 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前提下就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自助委託系統買賣港股通證券達成如下條款:
(一)自助委託是指投資者使用某種終端設備通過自行輸入賬號、密碼進行相關業務的委託方式。
(二)甲方向乙方申請開通自助委託交易方式,乙方接受甲方申請。
(三)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港股通交易發出的委託及撤銷委託等指令的內容和方式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
(四)甲方在辦理自助委託開戶時需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確保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准確、完整和有效,並願對所提供資料產生的後果負責。當有關資料發生變化時,甲方承諾辦理變更手續。未及時變更資料而導致的責任由甲方自行負責。
(五)甲方認為必要時可通過自助委託系統自行變更交易密碼,如密碼遺忘可按乙方的規定向乙方申請清除原密碼,重新設置密碼。使用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均視為甲方親自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但不限於密碼泄密造成證券被盜買盜賣等)均由甲方承擔責任。
(六)甲方在操作時務必根據屏幕或語言提示謹慎操作,因操作失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七)乙方對甲方在港股通交易中可能遇到的風險和不可預測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無法控制和不可預測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信故障、電力故障等)造成的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八)自助委託買賣證券的一切數據一律以乙方電腦資料為准,成交與否一律以交割單為准,甲方應在委託下達後三日內向乙方提出查詢,當甲方對該結果有異議時,須在查詢日當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質詢。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形式向甲方辦理質詢的,視同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九)甲方的證券賬戶卡等資料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須向乙方申請掛失,掛失辦理生效前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負。
(十)對乙方提供給甲方使用的設備和其他各種財產,甲方應自覺加以愛護,如有損壞,由甲方負責等價賠償。
第八條 甲方進行網上委託時,只能使用乙方直接提供給甲方的軟體,或甲方依照乙方指示從乙方指定站點下載的軟體。甲方使用其他途徑獲得的軟體進行網上委託所產生的後果、風險和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網上委託是指甲方通過互聯網或移動通訊網路向乙方網上委託系統下達委託指令、獲取成交結果的服務方式。網上委託的上網終端包括電子計算機、手機等通過互聯網或移動通訊網路連接乙方委託系統的設備。
第九條 網上委託方式除具有其他委託方式所共有的風險外,甲方還應充分了解和認識到其存在且不限於以下風險:
(一)由於互聯網和移動通訊網路數據傳輸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會出現中斷、停頓、延遲、數據錯誤等情況;
(二)甲方賬號及密碼信息泄露或投資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三)由於互聯網和移動通訊網路上存在黑客惡意攻擊的可能性,網路伺服器可能會出現故障及其他不可預測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證券信息可能會出現錯誤或延遲;
(四)甲方的網路終端設備及軟體系統可能會受到非法攻擊或病毒感染,導致無法下達委託或委託失敗;
(五)甲方的網路終端設備及軟體系統與乙方所提供的網上交易系統不兼容,無法下達委託或委託失敗;
(六)如甲方缺乏網上委託經驗,可能因操作不當造成委託失敗或委託失誤;
(七)由於網路故障,甲方通過網上港股通交易系統進行港股通交易時,甲方網路終端設備已顯示委託成功,而乙方伺服器未接到其委託指令,從而存在甲方不能買入和賣出的風險;甲方網路終端設備對其委託未顯示成功,於是甲方再次發出委託指令,而乙方伺服器已收到投資者兩次委託指令,並按其指令進行了交易,使甲方由此產生重復買賣的風險。
上述風險可能會導致甲方發生損失。
第十條 甲乙雙方可以書面方式約定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委託方式之外的其他委託方式,並約定該委託方式的執行程序、身份驗證方式等內容。
第十一條 甲方在使用乙方的網上委託投資者端軟體前,應取得乙方網上證券委託系統下載、安裝、證書申請的說明與使用手冊等相關資料,並可向乙方一並申請用於網上身份驗證的個人CA數字證書。乙方須按照甲方的要求,確定甲方在進行網上委託時,是否必須通過個人CA數字證書的簽名來驗證甲方身份的合法性。
第十二條 數字證書(如有)或交易密碼是網上證券委託的有效身份識別證明。
甲方應妥善保管本人的數字證書(如有)或網上交易密碼,不得擅自泄露、轉交。數字證書(如有)或網上交易密碼如果遺失或損壞,甲方有責任在第一時間到乙方掛失。因甲方保管本人數字證書(如有)或網上交易密碼不善所帶來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 甲方在辦理網上委託的同時,應當開通櫃台委託、電話委託等其他委託方式,當乙方網上證券委託系統出現時,甲方可採用上述其他委託方式下達委託指令。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可以書面方式約定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委託方式之外的其他委託方式,並約定該委託方式的執行程序、身份驗證方式等內容。
第十五條 甲方應同時開通多種委託方式,當乙方某種自助委託系統出現故障或其他異常情況時,甲方可採用其他委託方式下達委託指令。
第十六條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其進行港股通交易而發出的委託及撤銷委託等指令的內容和方式應符合相關交易規則及本協議的相關約定。甲方通過乙方委託系統進行港股通交易時,如因甲方操作失誤或因甲方指令違反相關交易規則或本協議約定,或其他可歸咎於甲方的原因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
第十七條 如甲方發出的指令被乙方委託系統或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拒絕受理,則該委託應視為無效委託。
甲方在進行委託前須確保已完全了解有關交易規則,避免發出無效委託指令。
第十八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令時,如果出現由於甲方原委託指令未撤銷而造成乙方無法執行甲方新的委託指令時,由此導致的後果、風險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九條 甲方在委託有效期內可對未顯示成交回報的委託發出撤銷委託指令(交易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但由於市場價格隨時波動及成交回報速度的原因,甲方的撤銷委託指令雖經乙方發出,但甲方委託可能已在市場成交,此時甲方應承認並接受該成交結果。
第二十條 甲方委託指令成交與否以中國結算發送的清算數據為准,成交即時回報僅供參考。由於市場或設備、網路通訊等技術原因,如果出現高於甲方委託賣出價格或者低於甲方委託買入價格的成交價後長時間仍無成交即時回報的情況,此時甲方委託指令成交與否一律以中國結算發送的清算數據為准。乙方接受甲方對其委託成交及賬戶資金和證券變化情況的查詢,並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清單。
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特別注意,通過港股通業務咱不能參與新股發行認購、超額供股和超額公開配售。
第二十二條 甲方發現以下異常情形時,應立即通知乙方,以保證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夠盡快恢復:
(一)證券交易所已開市,甲方無法進入委託交易系統;
(二)甲方發現賬戶中資產余額、委託記錄有異常;
(三)甲方發現有人在未經任何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其數字證書或賬戶密碼
(四)甲方發現其他影響其正常交易的異常情形。
出現上述系統異常情形時,如甲方未能立即通知乙方,由此而導致的後果、損失和風險,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三條 甲方應在委託指令下達後三個港股通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託結果,如甲方對委託結果有異議或發現任何系統異常情況,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質詢。
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質詢的,視同甲方對該委託結果無異議。
第二十四條 甲方可要求乙方為其提供買賣成交明細單。甲方可在乙方經營場所臨櫃查詢和列印,也可通過乙方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詢和列印。雙方另行通過書面方式約定交付方式和交付時間的,乙方應按約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的交易委託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規定。對於甲方存在或可能存在香港證券監管機構和聯交所規定的失當行為,乙方將對甲方予以提醒,並可以拒絕接受甲方的委託。
第二十六條 甲方通過其賬戶下達的交易指令及下達指令的方式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證券市場及其他金融市場交易規則的規定。如甲方的交易指令違反法律法規、證券市場及其他金融市場交易規則等規定,乙方有權按照證券交易所及其他金融監管機構或自律性組織的要求對甲方賬戶採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時間限制、數量限制、金額限制、品種限制等,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七條 如乙方發現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或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的,乙方應當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並有權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協助司法機關、海關、稅務等部門查詢、凍結和扣劃甲方賬戶內資產。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糾正,甲方不能按期糾正或拒不糾正的,乙方可視情形依法拒絕接受甲方委託、暫停甲方對其賬戶的使用(包括但不限於:限制存取款、限制交易等)或者終止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一)乙方發現甲方向其提供的身份證明資料、證件嚴重失實的,經要求甲方重新開立真實身份賬戶,但被甲方拒絕的;
(二)甲方原提交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經要求甲方進行更新,甲方未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無合理理由的;
(三)乙方發現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或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的;
(四)甲方有嚴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為;
(五)甲方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證券監管制度要求,通過乙方交易系統進行違法、違規或異常交易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則、准則、指引等規定的乙方可對甲方採取相應措施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雙方的責任及免責條款
第二十九條 甲方委託乙方買賣證券時應保證其賬戶中有足夠的資金或證券,保證根據成交結果承擔相應的清算交收責任,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委託指令。甲方資金或證券不足時,因非正常原因造成甲方買入或賣出成功的,甲方應承擔透支資金或賣空證券的歸還責任。乙方可對甲方的資金和證券進行處分,包括但不限於限製取款和限制交易、留置、扣劃、強制平倉等,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和法律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有權追償。
第三十條 甲方委託乙方買賣證券成交的,應當按照聯交所市場收費標准交納交易費、交易系統使用費和其他費用,並按照香港地區相關規定繳納印花稅等稅款。
第三十一條 因地震、台風、水災、火災、戰爭、瘟疫、社會動亂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因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等突發事故及其他非乙方人為因素,以及監管部門、自律組織等規定的其他免責情形,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如無過錯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第三十一、三十二條所述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甲方損失可能的進一步擴大。
第三十四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中國結算按照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結算」)的業務規則,與香港結算完成港股通交易的證券和資金的交收。港股通交易的境內結算由中國結算根據相關業務規則組織完成。
第三十五條 甲方通過港股通取得的證券以中國結算名義存管在香港結算,並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義登記於聯交所上市公司的股東名冊。甲方不能要求存入或提取紙面股票,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香港結算因無法交付證券對中國結算實施現金結算的,中國結算參照香港結算的處理原則進行相應業務處理;香港結算因風球、黑色暴雨天氣等原因,臨時做出特殊交收安排的,中國結算參照香港結算的處理原則進行相應業務處理;甲方同意乙方按照中國結算的業務規則進行業務處理。香港結算發生破產而導致其未全部履行對中國結算的交收義務的,中國結算協助向香港結算追索,但不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損失。
第三十七條 甲方同意,對於甲方的港股通交易,由乙方所屬證券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與中國結算完成集中結算,並由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辦理與甲方之間的港股通交易的結算,甲方不與中國結算發生結算關系。甲乙雙方、甲方與乙方所屬證券公司發生的糾紛,不影響中國結算依照業務規則正在進行或已經進行的清算交收處理及違約處理。
第三十八條 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在交收日集中交收前,向甲方收取其應付的證券和資金。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應當向正常履行交收義務的甲方交付其應收的證券和資金。
第三十九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在確保投資者資金賬戶不出現透支的前提下,港股通交易應收資金可用於內地證券市場買入交易的時間,不早於相關港股通交易應收資金的對應交收日。
第四十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在清算交收處理過程中,由乙方所屬證券公司委託中國結算辦理甲方與乙方所屬證券公司之間的證券劃付。
第四十一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如甲方出現資金交收違約並造成乙方所屬證券公司對中國結算違約的,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有權將甲方相當於交收違約金額的應收證券指定為暫不交付證券並由中國結算按其業務規則進行處置。由此造成的風險、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二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如甲方出現證券交收違約的,乙方及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有權將相當於證券交收違約金額的資金暫不劃付給甲方。
第四十三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向乙方主張權利,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並負責賠償損失:
(一)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未完成與中國結算的集中交收,導致甲方應收資金或證券被暫不交付或處置的;
(二)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對甲方出現交收違約導致甲方未能取得應收證券或資金的;
(三)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發送的有關甲方的證券劃付指令有誤的;
(四)其他因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未遵守相關業務規則導致甲方利益受到損害的。
第四十四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出於降低全市場資金成本的原因,中國結算可以依照香港結算相關業務規則,將甲方每日凈賣出證券向香港結算提交作為交收擔保品。
第四十五條 甲方委託乙方買賣證券時應保證其賬戶中有足額的可用資金或證券,並同意按乙方規定標准在賬戶中預留部分資金或按乙方規定比例在委託申報時凍結交易資金,以保證根據成交結果承擔相應的清算交收責任,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委託指令。
第四十六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因深交所、中國結算制定、修改業務規則、根據業務規則履行自律監管職責等造成的損失,深交所和中國結算不承擔責任;因交易異常情況或者深交所、深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採取的相關措施造成的損失,深交所、深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不承擔責任。甲方不得基於上述原因向深交所、深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或中國結算主張賠償或者其他責任。
第四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七條 如出現涉及甲方財產繼承或財產歸屬的事宜或糾紛,乙方均按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文件或司法機關出具的生效裁判文書辦理。
第四十八條 本協議執行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向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中心申請調解,若協商或調解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如甲方不作選擇,即默認為選擇2)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 協議的生效、變更和終止
第四十九條 本協議可採用電子方式或紙質方式簽署。
採用電子方式簽署本協議的,甲方以電子簽名方式簽署本協議即告生效,甲方電子簽名與在紙質合同上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採用紙質方式簽署本協議的,本協議應由雙方簽字蓋章。
本協議在以下條件均滿足之日起生效:
(1)如採用紙質方式簽署本協議的,則雙方均已在本協議上簽字蓋章;如採用電子方式簽署本協議的,則甲方以電子簽名方式簽署了本協議;
(2)甲乙雙方已簽署了《證券公司投資者賬戶開戶協議》,且《證券公司投資者賬戶開戶協議》已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條 本協議簽署並生效後,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自律規則、中國結算業務規則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修訂,本協議相關條款與其中強制性規定發生沖突的,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自律規則、業務規則及交易規則辦理,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及條款繼續有效。
第五十一條 本協議簽署並生效後,若前款所述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發生修訂,本協議相關條款與其中規定存在差異,乙方認為應據此修改或變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將由乙方在其經營場所或網站以公告方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個港股通交易日內不提出異議,則公告內容生效,並成為本協議組成部分,對甲乙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五十二條 甲方申請辦理託管單元變更(整體轉託管除外),乙方應提醒甲方,對於持股基準日晚於轉託管申報日投票、境內申報截止日晚於轉託管申報日的故里選擇權申報及供配股認購申報,轉出股份相應的投票和申報指令將做無效處理,甲方需在新託管單元重新申報;
甲方申請辦理證券轉託管時,乙方應檢查其是否享有權益,如有,提醒其是否需要將權益一並轉出,申報選擇股利經確認的紅利權、收購權除外。
甲方申請辦理證券轉託管時,甲方賬戶存在如下情形之一不許轉託管:
1.甲方賬戶為不合格賬戶、休眠賬戶的;
2.甲方賬戶上存在未完成清算或交收的;
3.甲方賬戶上存在未了結債權債務的;
4.甲方賬戶為異常狀態(如司法凍結等情形)的;
5.相關法律法規、中國結算業務規則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的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十三條 甲乙雙方簽署的《證券公司投資者賬戶開戶協議》終止或依照相關約定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前解除時,本協議自動終止。
如遇國家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調整,導致乙方在本協議下為甲方提供的港股通交易委託代理服務無法正常開展的,本協議將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生效之日起自動終止,在此情況下,乙方無須對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協議未作約定的,參照《證券公司投資者賬戶開戶協議》的約定執行。
第五十五條 本協議所指乙方的通

❼ 深圳證券託管制度自動託管 隨處買賣 哪買哪賣 轉托不限是什麼意思 要例子 是可以在哪個證券買股票

以股票為例吧,深交所的股票你在哪個券商買的就託管在哪個券商,賣出也在這個券商;你可以對你的股票進行轉託管,也就是你換一個券商來管理你的股票是允許的。

❽ 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

(2016年1月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行為,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交易系統並採用網上按市值申購和配售方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適用本細則。

第二章市值計算規則

第三條 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簡稱「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方可參與網上發行。

第四條 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資者為單位,按其T-2日(T日為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申購日,下同)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

第五條 投資者的同一證券賬戶多處託管的,其市值合並計算。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

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以T-2日日終為准。

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到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中,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到該證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六條 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賬戶以及企業年金賬戶,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按證券賬戶單獨計算市值並參與申購。

第七條 不合格、休眠、注銷證券賬戶不計算市值。

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

第八條 非限售A股股份發生司法凍結、質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限制的,不影響證券賬戶內持有市值的計算。

第九條 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持有市值按其證券賬戶中納入市值計算范圍的股份數量與相應收盤價的乘積計算。

第三章基本規則

第十條 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

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當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過999,999,500股。

為保證申購的有序進行,深交所可根據市場情況和技術系統承載能力對申購單位、最大申購數量進行調整,並向市場公告。

第十一條 投資者可以根據其持有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使用所持深圳市場證券賬戶在T日申購在深交所發行的新股。深交所接受申購申報的時間為T日9_15-11_30、13_00-15_00。投資者在進行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投資者申購數量超過其持有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部分為無效申購。各證券公司應當做好其投資者網上申購數量的前端監控。

對於申購量超過主承銷商確定的申購上限的新股申購,深交所交易系統將視為無效予以自動撤銷;對於申購量超過按市值計算的網上可申購額度,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超過部分作無效處理。

第十二條 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購意向,證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資者全權委託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第十三條 參與創業板新股網上申購的投資者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深交所有關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要求,對不符合相關要求但參與新股申購的,證券公司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糾正。

第十四條 新股申購一經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不得撤銷。

投資者參與網上申購,只能使用一個有市值的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按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的該投資者的第一筆有市值的證券賬戶的申購為有效申購,對其餘申購作無效處理。

每隻新股發行,每一證券賬戶只能申購一次。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按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的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

第十五條 不合格、休眠、注銷和無市值證券賬戶不得參與新股申購,上述賬戶參與申購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其作無效處理。各證券公司應當做好上述證券賬戶的前端監控。

第十六條 T日有多隻新股發行的,同一投資者參與當日每隻新股網上申購的可申購額度均按其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市值確定。

第十七條 申購時間內,投資者按委託買入股票的方式,以發行價格填寫委託單。申購配號根據實際有效申購進行,每一有效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單位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

第十八條 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後,應依據中簽結果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對於因投資者資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棄認購的情況,結算參與人(包括證券公司及託管人等,下同)應當認真核驗,並在T+3日15:00前如實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申報。放棄認購的股數以實際不足資金為准,最小單位為1股,可不為500股的整數倍。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主承銷商負責包銷或根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並披露的其他方式處理。結算參與人對投資者放棄認購情況未認真核驗而發生錯報、漏報、申報不及時的,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該結算參與人承擔。

第十九條 結算參與人應在T+3日16:00按照新股中簽結果和申報的放棄認購數據計算的實際應繳納新股認購資金履行資金交收義務。因結算參與人資金不足而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該結算參與人承擔。

第二十條 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新股認購實行非擔保交收。

結算參與人應使用其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資金交收賬戶(即結算備付金賬戶)完成新股認購的資金交收,並應保證其資金交收賬戶在T+3日16:00有足額資金用於新股認購的資金交收。

如果結算參與人在T+3日16:00資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認購的資金交收,則資金不足部分視為無效認購。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以下原則進行無效認購處理:同一日內有多隻新股進行認購的,按證券代碼從小到大進行無效處理;同一隻新股的認購,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按照投資者申購配號的時間順序,從後往前進行無效處理。無效認購處理的股數以實際不足資金為准,最小單位為1股,可以不為500股的整數倍。無效認購的股票將不登記至投資者證券賬戶,由主承銷商負責包銷或根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並披露的其他方式處理。

第二十一條 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網上新股申購。

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結算參與人申報的投資者放棄認購數據,形成不得參與網上新股申購的投資者名單。

如上述投資者參與網上新股申購,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其申購做無效處理。

放棄認購情形以投資者為單位進行判斷,即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個證券賬戶參與新股申購並發生放棄認購情形的,均納入該投資者放棄認購次數,不合格、注銷證券賬戶所發生過的放棄認購情形也納入統計次數。

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賬戶以及企業年金賬戶,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按不同投資者進行統計。

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的新股只數計算。

第四章業務流程

第二十二條 T-2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計算所有深圳市場投資者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及可申購額度,並於申購日前一個交易日(T-1日)將可申購額度向各證券公司發送。

第二十三條 T日,投資者根據其持有的市值數據,在申購時間內通過與深交所聯網的各證券公司進行申購委託。

第二十四條 T日15:00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確認有效申購總量,按每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按時間先後順序連續配號,直到最後一筆有效申購,並按以下原則配售新股:

(一)如有效申購量小於或等於本次網上發行量,不需進行搖號抽簽,所有配號都是中簽號碼,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新股。

(二)如有效申購量大於本次網上發行量,則通過搖號抽簽,確定有效申購中簽號碼,每一中簽號碼認購一個申購單位新股。

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於T日盤後向各參與申購的結算參與人發送配號結果數據,各結算參與人應於T+1日向投資者發布配號結果。

第二十五條 T+1日,主承銷商在指定媒體公布中簽率,如有效申購量大於本次網上發行量,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由主承銷商主持搖號抽簽,確認搖號中簽結果,並於T+2日在指定媒體上公布中簽結果。

第二十六條 T+1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於當日收市後向各參與申購的結算參與人發送中簽數據。結算參與人應據此要求投資者准備認購資金。

第二十七條 T+2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中簽結果進行新股認購中簽清算,並在日終向各參與申購的結算參與人發送中簽清算結果。結算參與人應據此准備認購資金。

第二十八條 T+2日日終,中簽的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賬戶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結算參與人應於T+3日8:30-15:00,通過D-COM系統將其放棄認購的部分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申報。

第二十九條 T+3日16:00,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認購資金進行交收處理,結算參與人需保證其資金交收賬戶有足額資金用於新股認購的資金交收。結算參與人申報放棄認購的部分不進入資金交收環節。

截至T+3日16:00結算參與人資金交收賬戶資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認購資金交收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按照第二十條進行無效認購處理。

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於當日將認購資金劃至主承銷商的資金交收賬戶。

第三十條 T+4日,主承銷商在收到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劃轉的認購資金後,依據承銷協議將該資金扣除承銷費用後劃轉到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主承銷商應當於T+4日在指定媒體公布網上發行結果。

第三十一條 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新股認購資金交收結果完成網上發行股份登記。對於主承銷商根據第十八條及第二十條包銷或按其他方式處理的新股,網上發行結束後,主承銷商自行與發行人完成相關資金的劃付,由發行人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記申請,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據此完成相應股份的登記。

第五章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的銜接

第三十二條 對於公開發行2000萬股(含)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應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直接定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擬公開發行的股票全部向網上投資者直接定價發行。

對於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T-1日前刊登網上、網下發行公告,按照既定比例安排網上網下發行。新股網上發行申購日與網下發行申購日為同一日。

第三十三條 對於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均按照定價發行方式進行。

對於通過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按詢價區間的上限進行申購。

第三十四條 凡參與新股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不得再參與該只新股的網上申購。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主承銷商提供的已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名單對其網上申購作無效處理。投資者有多個證券賬戶的,以其在網下發行電子平台報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的關聯賬戶為依據。

第三十五條 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擬在網上與網下發行之間安排回撥,應在網上申購完成當日通知深交所;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深交所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根據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網下發行量進行股票配售。

第三十六條 股份登記完成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新股《證券登記證明》交發行人。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 投資者應根據中國結算相關規定管理其證券賬戶。

因使用多個證券賬戶申購同一隻新股、同一證券賬戶多次申購同一隻新股、無市值證券賬戶申購新股,以及因申購量超過可申購額度,導致部分申購無效的,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十八條 對同一隻新股發行,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再參與網上新股申購,導致其網上申購無效的,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十九條 證券公司因違反第十二條規定接受投資者全權委託代其進行新股申購的,由證券公司承擔相關責任。

第四十條 結算參與人違反本細則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可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業務參與機構自律管理措施實施細則》等規定,採取相應的自律管理措施。

第四十一條 深交所可以對證券公司進行現場或非現場檢查,發現證券公司違反本細則規定的,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視情況採取自律監管或紀律處分措施。

第四十二條 發行人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發行股票,深交所不向發行人收取手續費。

第四十三條 本細則由深交所和中國結算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5月9日發布的《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深證上[2014] 158號)同時廢止。本細則施行前發布的其他相關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准。

❾ 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1. 證券交易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2 證券交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及相關業務規則,遵循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3證券交易採用無紙化的集中交易或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方式。4證券交易提供交易場所及設施。交易場所及設施由交易主機、交易大廳、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報盤系統及相關的通信系統等組成。5設置交易大廳。會員可以通過其派駐交易大廳的交易員進行申報。6會員及本所認可的機構進入本所市場進行證券交易的,須向本所申請取得相應席位和交易權,成為本所交易參與人。交易參與人應當通過在本所申請開設的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進行證券交易。7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是指交易參與人據此可以參與本所證券交易,享有及行使相關交易權利,並接受本所相關交易業務管理的基本單位。8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和交易許可權等管理細則由本所另行規定,報證監會批准後生效。 9下列證券可以在本所市場掛牌交易:股票;基金;債券;債券回購;權證;經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品種。10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國家法定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市場休市。11採用競價交易方式的,每個交易日的9:15至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13:00至15:00為連續競價時間,開市期間停牌並復牌的證券除外。12 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延。13會員接受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當按照委託的內容向本所申報,並承擔相應的交易、交收責任。會員接受投資者買賣委託達成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向會員交付其委託會員賣出的證券或其委託會員買入證券的款項,會員應當向投資者交付賣出證券所得款項或買入的證券。 14會員通過其擁有的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和相關的報送渠道向本所交易主機發送買賣申報指令,並按本規則達成交易,交易結果及其他交易記錄由本所發送至會員。15會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委託和申報記錄。16投資者買入的證券,在交收前不得賣出,但實行回轉交易的除外。 16 債券和權證實行當日回轉交易,B股實行次交易日起回轉交易。17市場證券交易實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境外投資者從事B股交易除外。18投資者應當與指定交易的會員簽訂指定交易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指定交易協議一經簽訂,會員即可根據投資者的申請向本所交易主機申報辦理指定交易手續。19本所在開市期間接受指定交易申報指令,該指令被交易主機接受後即刻生效。20投資者變更指定交易的,應當向已指定的會員提出撤銷申請,由該會員申報撤銷指令。對於符合撤銷指定條件的,會員不得限制、阻撓或拖延其辦理撤銷指定手續。21指定交易撤銷後即可重新申辦指定交易。22投資者買賣證券,應當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並與會員簽訂證券交易委託協議。協議生效後,投資者即成為該會員經紀業務的客戶。。23客戶可以通過書面或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方式委託會員買賣證券。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應當按相關規定操作。24 客戶通過自助委託方式參與證券買賣的,會員應當與其簽訂自助委託協議。25除本所另有規定外,客戶的委託指令應當包括下列內容: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交易所及會員要求的其他內容。26客戶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或市價委託的方式委託會員買賣證券。27 客戶可以撤銷委託的未成交部分。28 被撤銷和失效的委託,會員應當在確認後及時向客戶返還相應的資金或證券。29會員向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30接受會員競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 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每個交易日9:20至9:25的開盤集合競價階段,交易主機不接受撤單申報;其他接受交易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撤銷指令經本所交易主機確認方為有效。31會員應當按照客戶委託的時間先後順序及時向本所申報。32接受會員的限價申報和市價申報。33根據市場需要,可接受下列方式的市價申報: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如該申報無成交的,按本方最優報價轉為限價申報;如無本方申報的,該申報撤銷。34市價申報只適用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連續競價期間的交易,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35限價申報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號、營業部代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數量、價格等內容。市價申報指令應當包括申報類型、證券賬號、營業部代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數量等內容。36通過競價交易買入股票、基金、權證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每份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基金、權證時,余額不足100股(份)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37競價交易中,債券交易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手或其整數倍,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手或其整數倍,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手或其整數倍。38 股票、基金、權證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0萬股(份),債券交易和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萬手,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5萬手。39不同證券的交易採用不同的計價單位。股票為「每股價格」,基金為「每份基金價格」,權證為「每份權證價格」,債券為「每百元面值債券的價格」,債券質押式回購為「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債券買斷式回購為「每百元面值債券的到期購回價格」。40A股、債券交易和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基金、權證交易為0.001元人民幣,B股交易為0.001美元,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為0.005元。41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調整各類證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和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42本所對股票、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價格漲跌幅比例為5%。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首個交易日無價格漲跌幅限制: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閉式基金;增發上市的股票;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股票;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43買賣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在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44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股票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20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50%;(二)基金、債券交易申報價格最高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15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70%。 集合競價階段的債券回購交易申報無價格限制。 45 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連續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申報價格不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的110%且不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的90%;同時不高於上述最高申報價與最低申報價平均數的130%且不低於該平均數的70%;(二)即時揭示中無買入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最新成交價格中較低者視為前項最高買入價格;(三)即時揭示中無賣出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最新成交價格中較高者視為前項最低賣出價格。當日無交易的,前收盤價格視為最新成交價格。46申報當日有效。每筆參與競價交易的申報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時,未成交的部分繼續參加當日競價,本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47證券競價交易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集合競價是指在規定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48 集合競價期間未成交的買賣申報,自動進入連續競價。49 證券競價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50 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51 連續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一)最高買入申報價格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格;(二)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三)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52 按成交原則達成的價格不在最小價格變動單位范圍內的,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相應的最小價格變動單位。53 買賣申報經交易主機撮合成交後,交易即告成立。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統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嚴重後果的交易,本所可以採取適當措施或認定無效。55證券交易的清算交收業務,應當按照交易所指定的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辦理,證券買賣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一)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二)B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萬元美元;(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3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四)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萬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0萬元;(五)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56大宗交易不納入本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後計入該證券成交總量。57每個交易日大宗交易結束後,屬於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證券名稱、成交價、成交量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的名稱等信息;屬於債券和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證券名稱、成交價和成交量等信息。58債券回購交易包括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和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等。59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人將債券賣給購買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賣方再以約定價格從買方購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的交易。 60債券回購交易的期限按日歷時間計算。如到期日為非交易日,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結算。 61 證券的開盤價為當日該證券的第一筆成交價格。62證券的開盤價通過集合競價方式產生,不能產生開盤價的,以連續競價方式產生。63證券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65 證券上市期屆滿或依法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本所終止其上市交易,並予以摘牌。66股票、封閉式基金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本所可以決定停牌,直至相關當事人作出公告當日的上午10:30予以復牌。67本所可以對涉嫌違法違規交易的證券實施特別停牌並予以公告,相關當事人應按照本所的要求提交書面報告。68證券停牌時,本所發布的行情中包括該證券的信息;證券摘牌後,行情中無該證券的信息。69 證券開市期間停牌的,停牌前的申報參加當日該證券復牌後的交易;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集合競價期間不揭示虛擬開盤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虛擬未匹配量。70證券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的其他規定,按照本所上市規則或其他有關規定執行。71 上市證券發生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情況,本所在權益登記日(B股為最後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對該證券作除權除息處理,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72除權(息)日證券買賣,按除權(息)參考價格作為計算漲跌幅度的基準。73每個交易日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證券指數、證券交易公開信息等交易信息。74及時編制反映市場成交情況的各類日報表、周報表、月報表和年報表,並予以發布。75本所市場產生的交易信息歸本所所有。未經本所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使用和傳播。76每個交易日9:15至9:25開盤集合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格、虛擬開盤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和虛擬未匹配量。77 連續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格、最新成交價格、當日最高成交價格、當日最低成交價格、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實時最高五個買入申報價格和數量、實時最低五個賣出申報價格和數量。 78 首次上市證券上市首日,其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格為其發行價。 79即時行情通過通信系統傳輸至各會員,會員應在本所許可的范圍內使用。80 根據市場發展需要,本所可以調整即時行情發布的方式和內容。81編制綜合指數、成份指數、分類指數等證券指數,以反映證券交易總體價格或某類證券價格的變動和走勢,隨即時行情發布。82證券指數的編制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83證券指數設置和編制的具體方法由本所另行規定。84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閉式基金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公布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五家會員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一)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達到±7%的各前三隻股票(基金);(二)日價格振幅達到15%的前三隻股票(基金);(三)日換手率達到20%的前三隻股票(基金);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價格振幅或換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額和成交量選取。對應分類指數包括本所編制的上證A股指數、上證B股指數和上證基金指數等。85股票、封閉式基金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異常波動,本所分別公告該股票、封閉式基金交易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五家會員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一)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二)ST股票和*ST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三)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股票、封閉式基金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的;(四)本所或證監會認定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異常波動指標自復牌之日起重新計算。86對下列可能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一)可能對證券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披露前,大量買入或者賣出相關證券;(二)以同一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開立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頻繁進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三)委託、授權給同一機構或者同一個人代為從事交易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頻繁進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四)兩個或兩個以上固定的或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頻繁進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五)大筆申報、連續申報或者密集申報,以影響證券交易價格;(六)頻繁申報或頻繁撤銷申報,以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其他投資者的投資決定;(七)巨額申報,且申報價格明顯偏離申報時的證券市場成交價格; (八)一段時期內進行大量且連續的交易;(九)在同一價位或者相近價位大量或者頻繁進行回轉交易;(十)大量或者頻繁進行高買低賣交易;(十一 進行與自身公開發布的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相背離的證券交易;(十二)在大宗交易中進行虛假或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的申報;(十三)本所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異常交易。87會員及其營業部、投資者應當配合本所進行相關調查,及時、真實、准確、完整地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88 對情節嚴重的異常交易行為,可視情況採取下列措施:(一)口頭或書面警示;(二)約見談話;(三)要求相關投資者提交書面承諾;(四)限制相關證券賬戶交易;(五)報請證監會凍結相關證券賬戶或資金賬戶;(六)上報證監會查處89 發生下列交易異常情況之一,導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進行的,本所可以決定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一)不可抗力;(二)意外事件;(三)技術故障;(四)本所認定的其他異常情況。90 出現行情傳輸中斷或無法申報的會員營業部數量超過營業部總數10%以上的交易異常情況,本所可以實行臨時停市。91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交易糾紛,相關會員應當記錄有關情況,以備本所查閱。交易糾紛影響正常交易的,會員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92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交易糾紛,本所可以按有關規定,提供必要的交易數據。93 客戶對交易有疑義的,會員應當協調處理。94 投資者買賣證券成交的,應當按規定向代其進行證券買賣的會員交納傭金。95會員應當按規定向本所交納會員費、交易經手費及其他費用。96證券交易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管理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97會員違反本規則的,本所責令其改正,並視情節輕重單處或並處:(一)在會員范圍內通報批評;(二)在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公開譴責;(三)暫停或者限制交易;(四)取消交易資格;(五)取消會員資格。會員對前條(二)、(三)、(四)、(五)項處分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處分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本所理事會申請復核。復核期間不停止相關處分的執行。 98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債券、債券回購、權證等品種的其他交易事項,另行規定。99本規則中所述時間,以交易主機的時間為准。100有關股票、基金交易異常波動的規定與本規則不一致的,按本規則執行。
深圳交易所交易細則大體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