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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融資後股票可以嗎 2025-08-08 13:54:32

基金股票風險揭示書

發布時間: 2021-05-30 13:08:40

⑴ 企業做VC基金的LP需要簽署風險揭示書么

按照合格投資者的要求以及管理人對投資者資格核實的要求,風險揭示書是需要簽署的,既保護投資者本身也保護私募管理人。

⑵ 私募基金的風險揭示書幫客戶代簽字的會怎樣

沒有代簽的說法,代簽,這個揭示書就沒有無效,相當於沒有簽。私募可以去私募排排網了解。

⑶ 我已經有了證券賬戶(股票),如果購買基金還需要開設賬戶嗎

在證券公司開滬深股東帳戶,即可在證券公司營業部或證券公司網站,進行上市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的場內交易。(如果以前買過股票或封閉式基金,已經有帳戶則不用重開,用原來的帳戶即可)
LOF基金即能在場內交易,也能在場外進行申購和贖回。

一、交易費率低廉,進、出費用僅為0。18%,費用比銀行和網上直銷都便宜不少。

二、資金到帳快捷(T+1),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都比較占優勢。

三、交易方式靈活方便,即可在證券公司營業部進行交易,又可利用網路在家或辦公室進行操作。

四、更有利於進行波段操作,及時抓住機會和迅速迴避風險。

五、如果有時間關注,還可以以比前一日基金凈值低的價格,買到基金,場外交易進出成本合計大約在2%左右,而且贖回資金到帳時間至少為TT+4,或者更長。櫃台交易更麻煩,而且受銀行上班時間的限制,申購贖回都不是很方便。

(3)基金股票風險揭示書擴展閱讀

開戶流程

1、攜帶身份證、股東卡到證券公司營業場所現場提出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的申請。

2、證券公司核查投資者的交易經驗年限,並詳細了解投資者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風險偏好等基本信息。

3、證券公司經辦人員應見證投資者簽署並簽字確認。

4、證券公司經辦人員應見證投資者簽署並簽字確認,之後還需要證券公司營業部負責人簽字確認。

5、投資者仔細閱讀並現場書面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並要求投資者抄錄一段聲明。根據相關規定,具備兩年以上交易經驗的投資者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資格後,T+2日正式開通;尚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但仍要求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資格的投資者,則需T+5日才能開通。

⑷ 私募基金季度更新出新規,哪些投資者的風險揭示

首先,按照法規的時間軸,看一下風險揭示書的演變過程: ■ 2014年8月21日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六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私募基金的,應當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應當製作風險揭示書,由投資者簽字確認。 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問卷及風險揭示書的內容與格式指引,由基金業協會按照不同類別私募基金的特點制定。 提出了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對投資者進行風險揭示並簽字確認。但由於協會沒有細化的標准,所以還沒有指引文件要求具體怎樣執行。 ■ 2016年7月15日 《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在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機構應當向投資者說明有關法律法規,說明投資冷靜期、回訪確認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資者的相關權利,重點揭示私募基金風險,並與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 風險揭示書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一)私募基金的特殊風險,包括基金合同與中國基金業協會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風險、基金未託管所涉風險、基金委託募集所涉風險、外包事項所涉風險、聘請投資顧問所涉風險、未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風險等;
(二)私募基金的一般風險,包括資金損失風險、基金運營風險、流動性風險、募集失敗風險、投資標的的風險、稅收風險等;
(三)投資者對基金合同中投資者權益相關重要條款的逐項確認,包括當事人權利義務、費用及稅收、糾紛解決方式等。 《私募投資基金風險揭示書內容與格式指引》詳見附件二。 這里的附件二《私募投資基金風險揭示書內容與格式指引》是在2016年4月15日發布的,其中詳細地寫明了風險揭示書中必須的要素內容以及十三項需要投資者逐一簽字的條款。
■ 2018年1月12日 《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 《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中第三點規定了涉及特殊風險的私募基金備案要求,其中要點摘錄如下: 2、私募基金涉及關聯交易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風險揭示書中向投資者披露關聯關系情況,並提交證明底層資產估值公允的材料、有效實施的關聯交易風險控制制度、不損害投資人合法權益的承諾函等相關文件。 3、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對投資人進行充分的風險揭示。根據《私募投資基金風險揭示書內容與格式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風險揭示書的「特殊風險揭示」部分,重點對私募基金的資金流動性、關聯交易、單一投資標的、產品架構、底層標的等所涉特殊風險進行披露。私募基金風險揭示書「投資者聲明」部分所列的13類簽字項,應當由全體投資人逐項簽字確認。
由此,風險揭示書就演變成了目前我們看到的最新版本。 那麼有些人就想問了,我不想知道風險揭示書以前是怎樣的,我只想知道現在到底要上傳什麼。 其實,按照最新協會熱線反饋的消息,私募管理人需要按照投資者購買基金產品的時間來判定是否需要上傳新版的風險揭示書。 按照上面我們提到的三個時間節點: 2014年8月21日之前購買產品的客戶,可以不簽署風險揭示書; 2014年8月21日至2016年7月15日購買產品的客戶要簽署風險揭示書,但具體的形式和內容未做要求; 2016年7月15日至2018年1月12日購買產品的客戶一定要簽署具有十三項逐項簽字確認內容的風險揭示書; 2018年1月12日之後購買產品的客戶一定要按照協會最新要求,簽署具有關聯交易、單一投資標的等特殊風險揭示的風險揭示書。 所以,管理人可以按照上面的規律對號入座,提交與本季度更新上傳的投資者清單相對應的風險揭示書即可。 熱點問題
接下來,我們就大家在風險揭示書的上傳實操中提到的一些問題進行討論: 1、簽電子合同和電子版風險揭示書的在上傳時有什麼要求呢? 答:簽電子版風險揭示書,不局限於之前的基金是否簽署過電子合同,只要最終的內容是符合要求即可。 2、季度更新會像產品備案一樣要求退回補正嗎? 答:如果投資者過多,或者在季度更新時間內,因客觀原因無法重現簽署風險揭示書,那麼可以先寫個說明文件,說明情況,但是會有被退回的風險。 3、已經備案成功的產品也要補傳所有投資者的風險揭示書嗎?產品備案的時候提交過所有投資者的風險揭示書啊,現在還要重新提交嗎? 答:不需要上傳自產品備案以來全部的風險揭示書,而是上傳本季度更新全部的投資者的風險揭示書,如果與備案時無變化,再上傳一次即可。

⑸ 基金風險揭示書的經手人需要基金從業資格證嗎

從事相關金融行業,有關人員需要具備從業資格證。
1、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要求相關人員應具備基金從業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13條規定,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是設立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必須具備的條件之一。
同時,《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6條也規定,持有基金從業資格是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條件之一。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從事研究、投資、估值、營銷等業務的人員,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不少於15人,並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2、對於商業銀行等機構申請及基金銷售業務資格,需具備有一定數量的基金從業證的從業人員。
商業銀行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公司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低於該部門員工人數的1/2,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管理人員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公司主要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以及郵政儲蓄銀行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人員不少於30人;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在華外資法人銀行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人員不少於20人。
第五十七條規定:宣傳推介基金的人員、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統運營維護人員等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人員應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
3、申請基金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需要基金從業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33、34條規定,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是擔任基金託管人應當具備的條件條件之一。基金託管人由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擔任。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申請基金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基金託管部門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定條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低於該部門員工人數的1/2;擬從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資監督、信息披露、內部稽核監控等業務的執業人員不少於8人,並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其中,核算、監督等核心業務崗位人員應當具備2年以上託管業務從業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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