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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持有股票基金凈值查詢

發布時間: 2021-05-31 10:07:13

A. 哪個網站可以直接查詢到持有某一股票的所有基金的當日凈值及漲跌情況列表

任何一個第三方網站,你注冊後,保存關注的基金,就可以每次打開都能看了。或者用手機下載和訊基金軟體,在上面選出你已購買的基金,也可以看。

你要看持有某一股票的所有基金的當日凈值及漲跌,那隻能通過付費軟體的高級數據功能,如wind資料庫,不過花費較高,年費大概是800元每個賬戶。

B. 怎麼查看基金持有的股票

可以通過支付寶查詢,具體的查詢方法為:

1、在手機上打開支付寶應用程序。

C. 如何知道一隻股票被哪些基金持有

軟體按F10 網業直接點 <股東研究> 就像這樣↓
中國農業銀行-中郵核心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流通A股 |1689.92| 4.615| 新進1689.92 | (單位,萬股)

D. 公務員可以買基金,股票嗎

只要不是用公款炒,不影響正常的本職工作情況下公務員可以. 如果單位有規定不能買基金、股票,就不可以買基金、股票

E. 如何查看基金持有股票

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一般都會配置股票的,在基金的持倉頁面可以看到基金的持有股票。

F. 怎麼查尋持有某股票的基金

交易軟體里查看F10,看公司股東,但一般只能看到上個季度的基金持股情況。

G. 怎樣查到基金持有哪些股票

上基金公司網站,查閱該基金的07年第一季度季報,里邊有該基金的持倉情況(截至到07/3/31),這是最新的。

第二季度的持倉情況要到7月份公布。

H. 什麼是公務員違規買賣股票

公務員違規買賣股票,即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情節較輕的行為。

該違紀行為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包括《證券法》和2001年4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所禁止買賣股票人員中的黨員。違紀對象包括股票、其他股票類證券及其衍生產品。

其中,《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此外,《若干規定》中第四條規定:「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第六條規定:「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條規定:「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8)公務員持有股票基金凈值查詢擴展閱讀:

《證券法》第七十四條明確指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為下列人員: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I. 公務員可以投資基金,炒股嗎

公務員可以投資基金炒股票。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利用職務之便來讓自己投資獲益。

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第三條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禁下列行為:

(一)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

(二)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三)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五)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六)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七)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9)公務員持有股票基金凈值查詢擴展閱讀:

《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第六條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條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