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乳腺癌化療周期
乳腺癌的化療周期根據治療類型和患者情況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1. 新輔助化療 周期數:一般需要46個周期。 說明:在患者身體允許的情況下,通常會進行6個周期的新輔助化療。
2. 輔助化療 周期數:一般需要6個周期。 說明:這適用於手術前未接受任何治療的患者,手術後評估認為需要進行輔助化療的情況。
3. 解救治療 誘導治療:46個周期。此階段治療後,患者的病情通常能得到有效控制。 維持治療:時間不確定,根據患者的身體條件等綜合因素而定。如果身體允許,需要持續進行維持治療;若情況不允許,會改變治療策略,進行暫時的終止或永久停止化療。
總結:乳腺癌的化療周期因治療類型和患者個體差異而異,具體周期數需由醫生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和治療效果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