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特殊病種怎麼申請辦理
特殊病種的申請辦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1、參保人應根據自身病情和主診醫生的診斷,確定需要申請的病種。
2、參保人需持身份證、社保卡或醫保電子憑證,到具備相應門診特定病種診斷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就醫診斷。
3、參保人申請門診特定病種待遇認定時,需要提供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門診特定病種待遇認定申請表》以及病歷資料或檢查資料。
4、在醫療機構完成診斷後,參保人可以按照統籌區規定選定門診特定病種定點醫療機構,並在該院一並辦理選點手續。待遇認定成功後,參保人就能按規定享受門診特定病種的報銷待遇了。
辦理特殊病種通常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身份證和醫保卡。
2、《門診特殊病種申請表》,需由定點醫院的主治醫師及以上醫生填寫、簽字並蓋章,科室負責人簽字並蓋章後,經醫院醫保辦審核蓋章。
3、病歷資料,包括原始病歷、出院記錄、醫院檢查化驗報告單、病理報告等原件及復印件。
4、由二級以上(含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的相應臨床科室副主任醫師以上(含副主任醫師)作出診斷後,醫保辦審核蓋章。
5、提供與所申請病種相關的檢查檢驗報告或疾病診斷證明。
6、准備近期1寸照片2張。
特殊病種的認定標准因地區和病種而異,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特殊病種通常包括一些慢性病、重大疾病或需要長期治療的疾病。
2、疾病需要達到一定的穩定狀態,病情相對穩定,適合在門診長期治療或診療方案明確。
3、特殊病種的認定通常需要由具備相應資格的醫療機構進行審核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