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政策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政策如下:
- 調整機制:依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根據相關情況制定統一調整辦法,報國務院批准後統一實施。
- 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准一致;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激勵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照顧高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
- 2023年調整情況:從2023年1月1日起,為2022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2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3.8%。
- 2024年特殊調整:2024年是機關事業單位中人過渡期最後一年。9月前退休的中人,採用新老辦法結合、取高保低原則;10月後退休的,採用新人新辦法。9月前退休的中人能獲得中人過渡性養老金補發,金額取決於參保繳費條件和退休時間。2022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從2024年1月起可獲養老金正常調整及待遇差額補發;2024年1月後退休人員,待下半年出台新養老金計算基數後,可重新核算待遇並獲得差額重算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