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錢雲會的事件簡介
2010年12月25日上午9時許,浙江省樂清市蒲岐鎮虹南公路寨橋村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工程車將一行人撞倒並導致其當場死亡。據了解,死者為寨橋村53歲村民(前村長)錢雲會。隨後有網友爆料稱,錢雲會生前曾多次舉報或上訪關於當地一些工程的違法征地情況,而錢雲會是被一個電話騙出家門後,緊接著就發生了這起「事故」。隨後,當地媒體發布了一則關於此事的短消息,稱這起「事故」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而不久之後,網路上關於此事的爆料讓所有人都異常吃驚。據爆料的網友稱,死者系樂清市蒲岐鎮寨橋村村民,之前曾任該村村長。2004年4月,浙能樂清電廠低價強征寨橋村土地時,錢雲會曾帶著失地農民去市政府上訪,隨後被判緩刑;2005年4月,錢當選村長後繼續帶領失地農民奔走再度被捕判刑。而錢雲會出獄後,依舊在網上不斷發帖揭發關於當地一些工程的違法征地情況。
另據爆料網友稱,當時是有人給錢雲會打電話,他出家門後便被一些人按住,隨後發生了這起「事故」,因此錢雲會是被「有些人故意害死的」。而從肇事車輛上指揮並在出事後離開的肇事者,據稱是當地一名謝姓官員。此帖一出,更有不少自稱是事發現場周邊居民的網友們相繼發帖證實此情況,而亦有一些網友表示散播錢雲會是「被謀害」的觀點者是在造謠生事,並稱錢在當村長時「一直都是貪污不辦事」。
據樂清交警調查,肇事司機叫費良玉,安徽籍,系車主,駕駛證,2012年12月2日,他請來老鄉黃標幫忙駕駛工程車,他和黃標輪流開車。
事發當天,他們從虹南大道灣底村一工地運石料去臨港工業區圍墾工程。出事後,費良玉和黃標一起到虹橋交警隊,向警方陳述了事故經過。
費良玉已被警方刑拘;黃標因提供虛假證言,被治安處罰。
浙江樂清蒲岐鎮寨橋村村主任錢雲會被一輛大型工程車壓斷脖頸。當地村民稱,「村主任是被4個人抬起,扔在工程車前輪下壓死」的。看守所。對於碾壓一事,官方通告稱寨橋村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錢雲會被撞死。
『貳』 錢雲會的材料原稿
本人姓名:錢成宇,男性,現年47歲,漢族,浙江省樂清市蒲岐鎮寨橋村村民,預防萬一,特留親筆證詞,供政府、世人參閱:
一、我為致死錢雲會第一目擊證人。兇手謀殺嫌疑即保安公司(施林雲,吳淺淺,……林明權等人其中五人。):
2010年12月25日聖誕節,天下著雨,上午9點40分左右,我從家裡走出,來到村口汽車修理廠,看見馬路對面有一輛工程車慢慢向前移動。我看準車尾平行阿叨的屋,向前移動2米左右就停下來了。
於是,我走過馬路,還罵了一句:車怎麼從路這一邊走?我往車頭望去,看見有四個同穿保安公安制服的人慌慌張張出來。離工程車尾20多米處,還有十幾個保安。我好奇轉眼圍工程車探視,看見駕駛室下的車輪底下輾壓著一個人。我走近仔細看,正是本村村長錢雲會。
我驚呆了,20多秒鍾後,才轉過神來。我就跑出馬路狂喊:救命!對面我的嫂子、嬸嬸聞聽我呼喊趕到。我手指車輪底下的錢雲會。於是,我、嫂子、嬸嬸三人連聲呼喊:救命!聞聲趕來20多個村民。我壯了膽子,就去追趕前面這幫鬼秘的人。
其中跑出一個穿黃色加克衫的人,我看見他身材約1.65米,估計130斤體重的人。他匆忙逃跑回頭望我,正好與我打了一個照面:『圓圓的臉蛋』。我大喊:捉賊!錢文龍,錢雲根跟從我一起追趕逃跑的人;可是保安20來人予我等三人截攔住,我仨人眼睜睜地看著那一邊『保安』予保安出勤車將逃跑人送走。原來四個穿保安制服慌慌張張人混和大幫『保安』。我何從辨認找人?只好原路跑回。
我回到工程車旁,聞聲趕來村民大約200多人,眾人圍住工程車、屍體現常我仔細察看現場:1、工程車輪沒有剎車痕跡(正下雨天)。2、車的慢車機動,咚—咚機聲一直沒有停,直至下午3點半被武警保安搶走。3、車頭沒有磕碰跡象。4、錢雲會被壓輾在駕駛盤處的車輪底下。5、車輛行駛方向與路道反方向。6、屍體右手腕處有人強拉壓捺的印跡。7、死者的口舌卷含牙關內側(如青蛙暴死狀),死的模樣非常恐怖。8、屍體右臉頰(向外這一側),有人按捺過的印跡。9、我用手摸摸死者的前額,還是熱乎乎的。10、我看見車右前輪後10公分處位置,有一把雨傘是有人扔進去的(雨傘正是錢雲會死前所撐的)。
二、虹橋鎮交通稽查、樂清市交警大隊(長)拒絕立案「交通事故」受理。
前述過程,大概又過了20來分鍾,接舉報過來了虹橋鎮交警稽查事故責任認定測量。其中一個戴眼鏡的警官對我說:我干交警工作20多年,沒有見過這么離奇恐怖的事。他於現場拍了幾張照片後,不做現場交通事故責任人認定等書面記錄手續,只叫我留給他聯系的電話。
於是,我就問他:『交通事故』處理?還是謀殺。他直搖頭:這等事我處理不了!他立即打電話匯報請示樂清市交通大隊長。大約20多分鍾後,大隊長,二執勤車隨從6位交警隊員到常大隊長觀察了現場後,他一聲不哼,也向我要了一個聯系電話,隨勤交警隊員撤離到距工程車、屍體現場,100多米群眾議論紛紛的地方。總之,樂清市轄區二級交警稽查指揮中心,拒絕立案「交通事故」處理錢雲會致死案件。
三、我義勇守護現嘗車輛安全,並置搭靈棚。交通秩序正常,客運車輛乘載成萬觀眾,看視工程車輪如何輾磨村長?罪刑「妨礙公務」,罰拘一年八個月。
由於樂清交警綜合指揮,拒絕立案「交通事故」致死錢雲會的案件。我義勇領首:
1、限令不準死難家屬挪動輾壓於工程車輪下的屍體(直至下午3點半由武警搶走)。於是,死者左手戴(有攝像功能)手錶掩壓於身軀體底,我未發現。由王立權於11點後由虹橋廠里過來看望,何時取走我未看見。
2、不準任何人搗壞工程車玻璃等、及予車輪輪胎放氣(唯求人體傷害測量)。
3、我從嫂子家裡搬來全套器具搭好靈堂帳篷,履行農村風俗悼念故人程序。
4、唯我留存交通主管電話,須我個人承擔法律責任,維持交通秩序正常,招引了幾萬觀眾看到場面之慘烈,致樂清市保安公司人喪心病狂。次日,我被拷,逼供於樂清市公安局看守所,坐老虎凳本已痛苦難當,可另外,還有四個保安輪班坐壓我小腿,再用手轉扭我的腳掌,致我小腿腫大如茶桶,有醫院拍的片為證。其間,我的右肋骨被一拳擊斷折,一個月起不了床。
我清楚記得:一位(接待中央電視台記者采訪的細長身材)武警提審記錄我口供時我說:『我是第一目擊證人,錢雲會是謀殺』。旁邊一位胖子『保安』插話:『我知道比你還早哪/記錄員立馬起立予胳膊猛蹬胖子『保安』,不準胖子『保安』續話。5、我親眼目睹:從12點30分開始,樂清市保安公司後盾於樂清市公安武警300多人,試圖從靈堂搶走屍體,不遂。
直至下午3點半,共溫州市警察1000多人,再驅放十幾條警犬沖鋒驅咬死難家屬及圍觀村民。從寨橋村口的靈堂現場抓捕了祭祀的錢雲會女兒一等四人,搶走了屍體和工程車,毀滅了謀殺案,第一現場隱匿證據,逼供王立權、我等寨橋村民招認為『交通事故』是黑、白二道,樂清市公安局(金國平局長)的擅長伎倆。
補充說明:1、我於金華市監獄入監二區見面王立權,王對我講:錢雲會的手錶里有保安擰住錢雲會的鏡頭,連慶法的屋都攝在內。裡面很暗,成錢看得比我清楚。連溫州的公安都那麼說,反正錢雲會的案鬧大了,不知我們溫州得死多少人,如不支持招認「交通事故」,先得死你兩個兒子,打針死還是吃子彈,你自己考慮。我沒有辦法呀!
2、費良玉監押樂清市公安局看守所109室,於監室中同床睡的金衛斌講自已非常冤枉的案件。與王宇(現服刑於金華市監獄)講:老夢見錢雲會被車輪壓得吐出長長的口舌,恐怖死了驚醒(作假像)。當時匆忙逃跑的人回頭與我照面:『圓圓的臉蛋』;而費良玉(判刑三年,服刑於金華市監獄)爬牙。
浙江省樂清市蒲岐鎮寨橋村村民:
錢成宇陳述證詞
留言於2011年9月10日 全國網友關注的樂清「村長被碾死」一案,已有三組公民獨立調查團前往調查。
評論人笑蜀於28日20:08時發表的一篇微博,內容是「剛才與於建嶸先生電話十分鍾,擬由他領銜獨立調查團赴溫州實地調查樂清錢雲會慘案一事,已獲他確認,惟具體操作尚待討論。於先生不日將發布相關文告,敬請垂注」。在極短的時間內,這篇微博獲得上千次轉發與評論,博友期待之聲切切。這固然是公共知識分子對道義的承擔,但除此之外,它更提示這個世界另一種可能:除了民間小道消息與官方「大道消息」之外,對於真相的追詢其實還有第三條道路,那就是公民之力。
據傳,第一組公民獨立調查團由於建嶸領銜,包括笑蜀和趙曉等,第二組由王小山帶領眾多網友,第三組是法學博士項宏峰律師和屠夫等人。若屬實,那此次公民獨立調查團將是汶川地震志願者救災之後,最重大的公民志願救助行動。這可以被看成是社會公益行為。29日晚間,著名專欄作家連岳在微博上稱此為「破冰之旅」。連岳微博:「錢雲會事件催生的公民獨立調查團,真是破冰之旅,期待成功。如果以後類似的公民調查團經常出現,確實可能化解官民互不信任的困局。官方不應恐懼,應該歡迎。」
公民調查這種新出現的個體參與公眾事件的形式,是中國式「司法獨立」進程中民間智慧找到的一條繞體制而行的曲徑,可能可以成為一種自下而上有效的非暴力的參與體制改良的手段,現階段的公民調查雖然無法參與司法判決,但可以促進大眾參與意識,標榜行動的力量。由知識分子組織的精英「公民調查團」相對「草根」而言講章法、懂分寸、有謀略,中立理性溫和,能起到有限的緩沖民怨、調停政府採取強制手段的作用,由此減少不可挽回的態勢發生的可能性,促進體制內外一定程度上的良性互動。
但公民調查這種形式本身缺少足夠的法律支持,調查團的人身安全難以得到保障,調查能力也有諸多局限,除此之外,自發性的各自為政的公民調查團良莠不齊,難保不會形成新的問題,期待在未來幾年中能產生專業化、常規化的「公民調查」NGO。
公民調查或將成為「中國特色」第三方「陪審團」制度的雛形。 記者2011年1月4日從溫州樂清市公安局政治處獲悉,溫州樂清市蒲岐鎮寨橋村村民錢雲會死亡事件即樂清市12·25蒲岐鎮寨橋村交通肇事案的犯罪嫌疑人費良玉,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今日被樂清市公安機關正式逮捕。
2011年1月4日上午,經樂清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樂清市公安局法制執法大隊民警向費良玉依法宣布了逮捕令,並執行逮捕。
費良玉,男,1979年8月29日出生,安徽人。2010年12月25日上午,犯罪嫌疑人費良玉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裝載石料的皖K5B323號解放牌重型自卸貨車(核裝12405KG,超載35020KG,超載率282%)從樂清市虹橋鎮灣底村開往臨港開發區圍墾工地。當日上午9時45分許,車輛途經虹南大道蒲岐鎮寨橋村路段時,遇行人錢雲會在車前方道路右側向左側橫穿,費良玉左駕方向並剎車避讓不及,車頭左側碰到錢雲會,左前輪碾壓其胸頸部,致錢雲會當場死亡。
經溫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認定,該交通事故中,犯罪嫌疑人費良玉負事故主要責任,死者錢雲會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簽訂賠款調解書
2011年1月18日,錢雲會家屬與肇事司機費良玉的代表等方面簽訂交通事故賠款調解書,錢雲會家屬獲賠105萬元。簽訂地點在樂清市蒲岐鎮政府會議室,由蒲岐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到場的錢家親屬主要有錢雲會兒子錢成旭等,賠償方為肇事司機費良玉的代表及樂清市山塘山礦山項目部等相關方面。蒲岐鎮政府有關人員到場。調解書中涉及的賠償內容有交通事故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安葬費及贍養人和撫養人的生活費用等,計人民幣105萬元。錢成旭代表家屬簽字。
調解書簽訂後,錢雲會的家人對社會各界的關心表示感謝,並表示謝絕社會捐助。
2011年1月29日,公安機關找到錢雲會的手錶 , 附有微錄設備,記錄了出事當天錢雲會路經出事地點被撞身亡的全過程
浙江溫州市公安局指出,樂清市「錢雲會案」偵辦單位於2011年1月14日查獲了錢雲會出事當天所戴的附有微錄設備的手錶。手錶中的微錄設備真實地記錄下了2010年12月25日出事當天,錢雲會路經出事地點被撞身亡的車禍全過程,更進一步佐證了公安部門對案件性質認定的結論。
據警方透露,事故發生後,錢雲會所在村的村民王立權在警方到達現場前從死者身上拿下手錶,並交給妻子陳亞婷藏匿,後陳亞婷又將手錶轉移到鄰居陳某某家中。2011年1月13日晚,王立權向辦案人員主動坦白了手錶一事。經鄉鎮工作人員思想動員,2011年1月14日上午陳某某主動將該手錶送交當地派出所。
微錄設備中攝錄的音像內容將作為視聽資料證據於2011年2月1日在法庭審理此案時予以出示。 2011年2月1日,浙江樂清錢雲會案一審宣判 肇事司機費良玉獲刑3年半。
浙江樂清錢雲會案剛剛一審宣判,法庭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司機費良玉有期徒刑3年6個月;庭審現場公布錢雲會手錶錄制的畫面,2分多鍾畫面記錄了錢雲會遭碾壓前的情形,專案組稱不存在謀殺。
『叄』 永州的秦星和周軍輝被執行死刑了嗎
大叔今天才明白是怎麼回事了~~~~
這2人的後台不是一般硬,為什麼這樣說?!
本人猜測:
1,這2人是拉皮條的,有沒有大官玩幼女?!玩了之後,被這2人要挾,不撈出去就怎樣怎樣!!
2,依據本國真實情況,所有拉皮條的背後都有後台!上次不是說這2人立功,懷疑這2人給官員們來了一個下馬威,舉報了極少部分官員!!剩下的官員們急了,就開始不擇手段撈人!
真要和本人說法律是吧:
搞小女孩的那麼多人,你們抓了幾個?又敢抓幾個?涉及公檢法副局那些都別說,就憑這事省正廳,市正局該不該撤職,是不是瀆職?你們又敢抓正廳正局?
是什麼原因導致刑警中隊長到門口,都不敢救小女孩?
法律和黨都是為老百姓服務的(算了這些空話說的沒意思)這案子怕和樂清村長案一樣,後台不是一般硬,中央調查組都沒招~
本人就是湖南人,不用跨省追捕,想來就來吧~本人說的都是「猜測」,看你們怎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