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航空碳排放稅歐盟ETS
自2012年1月1日起,歐盟航空業全面納入碳排放交易體系(ETS),所有進出歐盟成員國機場的航班,除極少數目視飛行、搜救、救災和人道主義航班外,均需遵守這一制度。體系的核心是監測、報告和核證(MRV)制度,包括兩部分:一是根據航空公司提交的噸公里數據,由歐盟委員會和成員國分配每年的免費配額;二是航空公司需提交排放監測報告,並據此繳付超出配額部分的費用。
免費配額的分配基於2004年至2006年全球航班排放的平均值,以8年為期限。起初,大部分排放被視為「免費額度」,隨後根據航空公司市場份額進行分配。然而,這種「祖父原則」導致歷史排放量多的航空公司獲得更多配額,這一機制在專家看來可能導致市場競爭失衡。
對於中國航空業,中國航空協會在2011年指出,歐盟的碳排放交易限制存在多方面問題,如非直接減排、未對發展中國家公平對待、違反國際法規等。預計從2012年至2020年,中國航空公司因歐洲航線的碳稅將付出約176億元人民幣的代價,對商業貿易領域也產生影響,如增加運輸成本。
然而,歐洲議會環境委員會最近投票通過了暫停徵收外國航空公司的航空碳稅提案,為期一年。據民航局透露,這將為中國航空公司節省數億元的稅款。受影響最大的是那些在發展迅速地區運營的航空公司,如中國的航空公司,而對於歐盟本土航空公司,影響相對較小。
(1)歐盟碳排放稅擴展閱讀
航空碳排放稅就是指航空燃油燃燒排放二氧化碳徵收的稅,通過對航空燃油碳含量的比例來征稅。2005年1月1日,歐盟正式啟動碳排放交易體系(ETS)。 2008年,歐盟立法生效,規定從2012年1月1日起把航空業納入碳排放交易體系。2011年3月,歐盟委員會公布了首個航空業年度碳排放限額,即2012年不超過2.13億噸,2013年起不超過2.09億噸。2012年11月12日歐盟委員會建議在2013年秋之前,暫停實施歐盟單方面採取對進出歐盟國家的民用航班徵收碳排放稅的措施。
B. CBAM-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
CBAM-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
CBAM,全稱為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即碳邊境調節機制,也被稱為「碳邊境稅」或「碳關稅」。這是歐盟提出的一項針對部分進口商品的碳排放量徵收碳邊境調節稅的政策。但請注意,該「碳關稅」並非傳統意義的「關稅」,更不是進口稅。
一、CBAM的提出背景
歐盟碳關稅的提出主要是為了解決歐盟國家的碳泄露(Carbon leakage)問題。2005年,歐盟建立起EU-ETS(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要求覆蓋范圍內的企業根據碳減排量購買碳配額。然而,高額碳成本引發了境內的產業轉移,高耗能產業逐漸從歐盟轉移到減排政策力度較弱的國家和地區。這不僅將導致歐盟經濟因EU-ETS而衰退,還讓EU-ETS的初衷——降低全球溫室氣體排放——不能實現。這個過程被稱為「碳泄露」。隨後,有政治人物和專家提出要對歐盟外國家生產進口到歐盟進行銷售的同類產品徵收「碳關稅」,以避免境內企業因為碳成本而流失。
二、CBAM的發展歷程
- 2019年,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上任伊始即推動將CBAM列入了歐盟綠色新政中。
- 2019年12月,歐盟委員會通過了綠色新政核心法案,把設立CBAM作為一項重要工作。
- 2022年3月15日,歐盟理事會就CBAM相關規則達成協議。
- 2023年5月16日,CBAM在《歐洲聯盟官方公報》上刊發,正式生效。
三、CBAM的覆蓋范圍
初期的CBAM將覆蓋鋼鐵、水泥、鋁、化肥、電力、氫六類產品。原則上,CBAM將覆蓋所有非歐盟國家的進口商品,但排除冰島、列支敦斯登、挪威、已加入EU-ETS的非歐盟國家,如英國和瑞士。
CBAM的實施分為過渡期和正式執行期兩個階段:
- 過渡期(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過渡期,進口商需要每個季度報告產品的碳排放數據,以及基於碳排放數據所需的CBAM的證書數量,但不需要繳納費用。生產商需要向進口商提供相關數據。在過渡期,CBAM將覆蓋鋼鐵、水泥、鋁、化肥、電力、氫六類產品,過渡期結束之前會對覆蓋范圍進行評估和調整。
- 正式執行期(2026年1月1日起):進口商必須在每年的5月31日之前申報上一年進口到歐盟的貨物數量和溫室氣體排放量,並繳納與上述排放量相對應的CBAM電子憑證數量。為了確保從當前的免費許可制度平穩過渡到對進口產品徵收碳關稅,歐盟將逐步推行CBAM,同時逐漸淘汰CBAM覆蓋部門的免費許可證。
四、CBAM的影響分析
- 對歐盟內部產業的影響:CBAM的實施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進口產品和歐盟內部產品的碳排放定價差異,保護了歐盟內部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也促進了歐盟內部企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動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和轉型升級。
- 對國內企業的影響:我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貿易出口國、碳排放國和發展中國家,CBAM的出台直接影響到我國的相關行業。歐盟是我國的第二大貿易夥伴,短期內CBAM會導致我國碳密集型產品的出口成本增加。根據估算,如果CBAM全面實施,我國鋼鐵行業的出口成本可能會增加4%-6%左右。此外,CBAM的信息申報階段已經對我國鋼鐵及上下游產業鏈產生了影響,間接出口也將進一步擴大CBAM的影響范圍。同時,由於CBAM的法規和實施細則等文件都基於歐洲習慣,且不斷更新,這增加了我國相關企業理解和填報數據的難度。
- 對全球氣候治理的影響:CBAM的實施有助於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促進全球范圍內的節能減排,同時可能引發全球氣候治理體系的變革,使得歐盟在碳減排相關方面獲得更大的話語權。
五、應對CBAM的策略和建議
- 加強企業碳排放管理:完善碳排放檢測和報告體系,建立全面、准確的碳排放檢測和報告系統,鼓勵企業開展碳足跡評估,公開關於碳排放的信息。
- 發展綠色技術和清潔能源:加大對綠色技術的投資與開發力度,鼓勵企業使用清潔能源,支持企業開發低碳、高效、環保的生產技術和產品,減少化石能源的使用,降低碳排放。
- 加強國際合作和交流:積極參與國際的碳減排合作,與歐盟方面保持密切的協商與溝通,持續了解和跟進CBAM的具體要求和規定,提高填報數據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