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資訊 » 蘭和律師
擴展閱讀
東方財富證券股票新浪網 2025-08-09 21:26:34
中國抗體股票價格 2025-08-09 21:23:51

蘭和律師

發布時間: 2025-08-09 18:06:42

Ⅰ 蘭和「圍魏救趙」之計能否得逞

蘭和加入戰團之後,並沒有從法律的角度和層面給夢鴿多少建設性的東西,而是全力研究輿情研究人心向背研究兵法和三十六計,他要靠法律之外的手段來實現法律之內的目標,他熱衷於輿論戰心理戰和遣兵布陣縱橫捭闔。我們大家都小看了這個律師,不僅僅是個訟棍,還是個政治家的料,若生在風雲際會的亂世,恐怕是劉邦曹操之輩呢。 然後,蘭和太高估了自己的能力,迄今為止,李某某輪奸案並沒有因為他「稍稍逆轉一下」(蘭和語)。法院按照自己的節奏依照法律一板一眼的辦案,並沒有受蘭和「猴拳」「迷蹤拳」的惑亂和左右,「麋鹿興與左而目不轉瞬」。我以為公安局遲遲不立案能夠讓蘭和知難而退,打仗有時候並不是死磕的游戲,蘭和如此精通兵法甚於法律會不瞭然?看來我是低估了狗急跳牆的瘋狂和滑稽,蘭和竟然指使夢鴿去上訪,我和小夥伴們一下子都驚呆了!蘭和變本加厲越賭越大,必然最後信用破產、法律破產、人格破產、全面崩盤,可是他站在懸崖邊上還自以為「周郎妙計安天下」。 蘭和並不能「挽狂瀾於既倒,扶大廈之將傾」,他「圍魏救趙」之計不可謂不匠心獨運精彩絕倫,然而木已成舟米已成炊,也只能徒喚奈何了。然而蘭和一條道走到黑,肥碩的腦袋直奔南牆而去,忍著眼淚等待棺材,讓人有一種荊軻的決絕和悲壯,當然也讓人有一種滑稽肥皂連續劇的感覺。 蘭和一再施展「圍魏救趙」使陰謀陽謀化,舉世皆知。他一人之力對抗公檢法司,一張嘴打遍天下悠悠之口,縱使張儀復生蘇秦在世也不過是螳臂當車杯水車薪。蘭和樂此不疲纏斗不休,他以為自己不但可以賺取夢鴿的冤大頭,還可以再接再厲為自己的知名度再添一把柴火,從此財源滾滾一片坦途。 可是,蘭和錯了! 一,蘭和此舉令司法系統極其反感。先是下指導棋,指指點點不知自己吃幾天干飯,說三道四不顧自己才幾天專業;被無視之後唆使夢鴿報案,夢鴿在蘭和之前就已報案,並未獲受理,蘭和不顧事實讓夢鴿反復報案,形同對公安局的騷擾;報案被雪藏之後,蘭和不懸崖勒馬,不窮困思變,一意孤行又唆使夢鴿上訪,為天下笑,這種死磕司法機關的行為令人孰不可忍。以後,蘭和在法律界的職業生涯必會因此受到負面的影響。 二,蘭和此舉違反自己的職業素養和職業道德,必為同行所排斥和不恥,他以為自己是「木秀於林」,其實必然是「風必摧之」,「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三,此案之後,夢鴿必然幡然醒悟,為蘭和所賣的種種「一幕一幕」,為天下所笑的「此情此景」,巨額律師費的「刮骨割肉」,她會怎麼樣對待蘭和?她會怎麼樣對外為蘭和「宣傳造勢」?讓我們拭目以待。 最最嚴重的是,夢鴿聽從蘭和之「山人妙計」,到公安局控告酒吧和張光耀,又到信訪局遞交材料,涉嫌對酒吧張光耀的誣告和誹謗,涉嫌侵犯受害人楊某某的隱私權。這不,酒吧張光耀和楊某某正摩拳擦掌磨刀霍霍准備起訴夢鴿呢?若是夢鴿偷雞不成反被雞啄了眼睛,我看「羽扇綸巾」的蘭和大律師,你怎麼收場?

Ⅱ 葯家鑫事件後張妙家屬要求補償20萬,這是否合理!

葯家鑫事件後張妙家屬要求經濟補償,是合理的行為。因為即便得到了刑事處罰,也要進行民事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2)蘭和律師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五十六條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於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