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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歷任行政長官

發布時間: 2025-10-12 04:20:58

㈠ 香港特別行政區歷任行政長官是哪些人

截止目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一共有5任,分別如下:

1、第一任:董建華(Tung Chee-hwa),任期時間:1997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第二任:董建華(Tung Chee-hwa),任期時間: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

3、第三任:曾蔭權(Donald Tsang Yam-kuen),任期時間: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4、第四任:梁振英(Leung Chun-ying),任期時間:2012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5、第五任:林鄭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 ,任期時間:2017年7月1日—至今。

(1)香港歷任行政長官擴展閱讀

1、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又稱香港特區首長,簡稱香港特首;英語:The Chief Executiv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CE),由分別來自38個界別分組,代表不同行業、專業、勞工、社會服務團體及區域組織的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

2、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職責如下:

(1)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執行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3)簽署、公報並向中央人民政府備案由香港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和政府的行政指令;

(4)建議中央任命或免去主要官員、各級法院法官及公職人員的職務;

(5)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及處理請願、申訴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㈡ 1997來香港特首是哪幾位

截止到2019年10月11日,香港特首有5任,具體名字及任職時間如下:

1、第一任董建華:1997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

2、第二任董建華:任職時間2002年7月1日至2005年3月12日;

署理特首曾蔭權:任職時間2005年3月12日至2005年6月2日;

署理特首唐英年:任職時間2005年6月2日至2005年6月21日;

第二任續任特首曾蔭權:任職時間2005年6月21日至2007年6月30日。

3、曾蔭權:任職時間200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4、梁振英:任職時間2012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5、林鄭月娥:任職時間2017年7月1日至今。

(2)香港歷任行政長官擴展閱讀

林鄭月娥簡歷

林鄭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1957年5月13日出生,大紫荊勛章,畢業於嘉諾撒聖方濟各書院,其後升讀香港大學。

1980年取得社會科學學士學位,同年加入政府成為政務主任,並於2006年9月晉升為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

2007年由公務員轉為問責官員,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成立的發展局局長。

2012年6月,國務院任命其為香港政務司司長。

2017年3月26日,當選為香港第五任行政長官人選;4月1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發布國務院第678號令,任命林鄭月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

2017年7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誓就職。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參考資料來源:央視網新聞—人物簡歷:林鄭月娥

㈢ 歷任香港和澳門行政長官是誰

一、歷任香港行政長官

1997-2005,董建華,男,漢族,1937年5月生,浙江舟山人,英國利物浦大學畢業。

2005-2012,曾蔭權,1944年10月生於香港。1981年獲美國哈佛大學碩士學位。

2012-2017,梁振英,男,漢族,1954年8月12日生於香港,祖籍山東威海。

2017-至今,林鄭月娥,1957年5月13日出生於香港,1980年從香港大學畢業後加入香港政府。

二、歷任澳門行政長官

1999-2009,何厚鏵,男,漢族,1955年3月出生於澳門,廣東番禺人,加拿大約克大學工商管理系畢業。

2009-2019,崔世安,1957年1月出生於澳門,祖籍廣東新會,畢業於澳門嶺南中學,後赴美國留學,獲美國加州州立大學衛生管理學士、俄克拉荷馬州大學公共衛生碩士及博士學位。

2019-至今,賀一誠,男,1957年6月出生於澳門。

(3)香港歷任行政長官擴展閱讀

行政長官的設立背景: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的述職始於1998年,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的述職始於2000年。

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述職,這一點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並沒有明確規定,它是在實踐中創造出來的「慣例」。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43條第2款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45條第2款的規定: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照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負責。向中央人民政府「述職」應當是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的形式之一。


㈣ 香港行政長官一屆幾年

每屆任期5年,可連任一次。

產生辦法:

根據《基本法》的規定,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1997年第一屆行政長官由第一屆的選舉委員會選出,成員1200人,中央政府任命。2002年第2屆特首由同一選舉委員會選出。2005年第2屆特首補選已於2005年7月10日舉行,選舉委員會成員大致與原有的相同。有缺位的選舉委員會委員由與立法會同一功能組別的選民(各界別合共160,000人)選出。

2007第3屆特首選舉內容仍未有定案,唯2004年4月26日的第10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已否定了2007年普選特首、2008年普選立法會的可能。

根據《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每屆任期是5年,每人只可以連任一次。如行政長官在任期完成之前因故離職,繼任人應在6個月內產生。2005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解釋基本法方式說明補選的行政長官只是完成前任餘下的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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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行政長官

(1)、董建華(Tung Chee-hwa)1997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董建華(Tung Chee-hwa)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

署理特首曾蔭權(Donald Tsang Yam-kuen)2005年3月12日—2005年6月2日。

署理特首唐英年(Henry Tang Ying-yen)2005年6月2日—2005年6月21日。

續任特首 曾蔭權(Donald Tsang Yam-kuen)2005年6月21日—2007年6月30日。

(3)、曾蔭權(Donald Tsang Yam-kuen)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4)、梁振英(Leung Chun-ying)2012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

(5)、林鄭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 2017年7月1日—今。

㈤ 香港回歸後的歷任行政長官

1、董建華(TungChee-hwa)1997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董建華(TungChee-hwa)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

署理特首曾蔭權(DonaldTsangYam-kuen)2005年3月12日—2005年6月2日

署理特首唐英年(HenryTangYing-yen)2005年6月2日—2005年6月21日

續任特首曾蔭權(DonaldTsangYam-kuen)2005年6月21日—2007年6月30日

3、曾蔭權(DonaldTsangYam-kuen)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4、梁振英(LeungChun-ying)2012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5、林鄭月娥(CarrieLamChengYuet-ngor)2017年7月1日—

(5)香港歷任行政長官擴展閱讀: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職務責任

1、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執行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3、簽署、公報並向中央人民政府備案由香港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和政府的行政指令;

4、建議中央任命或免去主要官員、各級法院法官及公職人員的職務;

5、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及處理請願、申訴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