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家公職人員的范圍
公務員,指在政府部門工作的人員,具體解釋因國而異。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在西方國家,「公務員」一般是指通過非選舉程序而被任命擔任政府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世界各國現代公務員制度對待公務員的劃分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是小范圍的公務員,以英國為代表;二是中等范圍的公務員,以美國為代表;三是大范圍的公務員,以法國為代表。1994年8月19日,中國中央國家機關首次招考公務員。
❷ 什麼是公職人員
公職人員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職務的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中國共產黨和各個民主黨派的黨務機關、各人民團體以及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或者是指具有國家公職身份或其他從事公職事務的人員,也就是通常說的「幹部」。公職人員的概念內涵和外延,也在隨時代和國家形勢發展而不斷變化。
公職人員核心的東西是所謂的「公職」概念,「履行公職」這個概念非常廣泛,核心詞是「公職」,就把很多單位、機關的人員都包含進來了,比如國家機關,或者說政府序列以外的人員,如果他也是在履行公職,同時又佔有編制,財政上負擔他的工資福利,他就是公職人員。顯然公職人員的范圍要大於國家公務員。
拓展資料:
公務人員應該是更大的一個概念,指執行公務的人員。實際工作,許多人不是公務員,但他在執行公務,如受託執法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安局的協警,還有臨時受聘參與公務活動的,如拆遷過程中,政府聘請的拆遷工人,法律概念是這樣的。
這些職位的普遍特點是:享有編制,有很好的福利體系,社會地位較高,工作穩定有保障等。和在私企工作的人員不同,這一類人員的工作有著更大的穩定性,在缺乏安全感的時代里被更多人所嚮往。
❸ 那些是公職人員
公職人員包括事業編制單位人員、公務員、公檢法從業人員!
❹ 事業單位中的國家公職人員是指什麼人
國家公職人員,是指各級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是行使國家權力.執行國家公務的主體。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職務的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中國共產黨和各個民主黨派的黨務機關、各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這個概念的關鍵在於「公職」二字。現在社會普遍認知的「公職」主要是指國家各級黨政機關、國有的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等。這些職位的普遍特點是:享有編制,有很好的福利體系,社會地位較高,工作穩定有保障等。和在私企工作的人員不同,這一類人員的工作有著更大的穩定性,在缺乏安全感的時代里被更多人所嚮往。
(4)公職人員擴展閱讀
在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國家行政職權,執行國家公務的人員。在我國依《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各級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都是國家公務員。國家公務員特點為:
(1)國家公務員是經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人員;
(2)國家公務員是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工作的人員;
(3)國家公務員是指行政機關中依法行使國家職權、執行國家公務的人員。
❺ 什麼是公職,公職人員一般有哪些職位
1、公職,指在政府職能部門或行使政府職能的部門的職位,由政府支付工資,辦理政府事務,為公共利益的職責。
2、公職人員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職務的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中國共產黨和各個民主黨派的黨務機關、各人民團體以及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或者是指具有國家公職身份或其他從事公職事務的人員,也就是通常說的「幹部」。
❻ 國家公職人員都有哪些
國家公職人員,是指各級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是行使國家權力.執行國家公務的主體。級別劃分為,國家級正職和 中共中央總書記。
國家級正職(一級公職):
中共中央總書記,
國家主席
中央軍委主席,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
國務院總理,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國家級副職(二級公職):
國家副主席,
中央軍委副主席,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候補委員,
中央紀委書記,
中央書記處書記,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國務院副總理,
國務委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省部級正職(三級公職):
(包括各個省級行政區的省委書記、省長、省政協主席、省人大常委會主席等、
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直轄市市委書記等。以及國家各部部長等)
中共中央紀委副書記,
中共中央、
全國人大常委會、
國務院、
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黨組)正職領導人(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
(特殊規定的副職),
各人民團體(黨組)正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如江蘇省省長、北京市市長)
(特殊規定的副職),
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國家正部級企業正職領導。
部隊正軍職幹部(如四川省軍區司令員、18集團軍長)
省部級副職(四級公職):
(包括各個省級行政區的省委副書記、副省長、省人大常委會副主席、
省人大常委等;直轄市市委副書記等。以及國家各部副部長等,還有一些行政
級別是正廳但是必須要副部級來兼任的,一般認為那個單位是副部單位,如省
宣傳部、組織部、紀委等必須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書記任。)
中共中央紀委常委;
中共中央;
全國人大常委會、
國務院、
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副職領導人
(黨組成員)(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和副部級機關(黨組)正職
(如國家文物總局局長),各人民團體(黨組)副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
(副書記、常委)人大、政府的副職領導人(如安徽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
省紀委書記,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的正職領導人(如南京市市長)
(特殊規定的副職),國家正部級企業副職領導,國家副部級企業正職領導,
副部級高校黨政正職。部隊副軍職幹部(如上海警備司令部副司令、31集團軍副長)
廳局(地)正職(五級公職):
(以前叫地廳級,主要是地級市(各自治州)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公安廳廳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司長)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正職(如外交部新聞司司長、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副部級機關(黨組)副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職(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重慶市財政局局長),副省級城市黨委(副書記,常委)、人大、政府的副職領導人(如寧波市副市長),紀委書記,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的正職(如蘇州市市長),國有副部級企業的副職和正廳級企業正職領導,省署高校黨政正職。部隊正師職幹部(如1軍後勤部部長、34師政委)
註:以上為高級公職人員
廳局(地)副職(六級公職):
(地級市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副市長;
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副司長等,
還有一些行政級別是正處但是必須要副廳來兼任的,一般認為那個單位是副廳單位,
如市政法委,市宣傳部、組織部、紀委等必須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書記兼任。)
中共中央、
全國人大常委會、
國務院、
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副職
(如外交部新聞司副司長、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副職
(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
副廳級正職(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長、江寧區區長);
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下屬機關正職,
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副職(如蘇州市副市長);
紀委書記,國有副廳級企業的正職和正廳級企業副職領導;
省署高校黨政副職,大專正職;
部隊副師職幹部(如35師副政委、179旅旅長);
縣處級正職(七級公職)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等)委書記、(區)縣長、(區)縣人大、
(區)縣市各單位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還有廳級各單位下屬,
如省公安廳X處,省委辦公廳主任等)
中共中央、
全國人大常委會、
國務院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正職
(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正職
(如廣東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的下屬機關副職
(如沈陽市衛生局副局長、浦口區副區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的下屬單位正職(如揚州市勞動局局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的正職(如濱海縣縣長),
國有正縣級企業的正職,省署高校院系處室領導,重點中學正職;
部隊正團職幹部(如105團政委)
縣處級副職(八級公職):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等)委副書記、縣(區)委常委、(區)副縣長、
(區)縣人大、市各單位副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還有廳級各單位下屬,如省公安廳X處,省委辦公廳副主任等)
中共中央、
全國人大常委會、
國務院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副職
(如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副職
(如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的下屬單位副職和副處級單位正職
(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局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的副職(如崑山市副市長),
紀委書記
國有正縣級企業的副職;
副縣級企業正職;
市屬中學正職;
部隊副團職幹部(如105團參謀長)
鄉科級正職(九級公職):
(包括鄉、鎮、辦事處黨委書記、鄉長、鎮長、辦事處主任、以及鎮級人大等,還有處級下屬,如縣公安局長等)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正職,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的下屬單位正職,各鄉鎮黨委,政府正職,國有正科級企業的正職,縣屬重點中學正職。
鄉科級副職(十級公職):
(包括各鄉、鎮、辦事處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副鄉長、副鎮長、辦事處副主任、
以及鎮級人大副主任等,還有處級下屬,如縣公安副局長等)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副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的下屬單位副職,各鄉鎮黨委,政府正副職,
國有正科級企業的副職。
(十一級公職),
鄉科級在下,就是所股級(十一級公職),是中國行政當中最小的,
一般是鄉里邊財政所、派出所之類的。
一般情況下,幹部的職務和級別是相對應的,比如某縣的正縣長就是縣處級。
但也有例外,某縣正縣長的職務是縣長,但他可能是副市級。
總之,幹部的級別和職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第二十條國家根據人民警察以及海關、
駐外外交機構公務員的工作特點,
設置與其級別相對應的銜級。
❼ 公職人員指哪些人
公職人員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職務的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中國共產黨和各個民主黨派的黨務機關、各人民團體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或者是指具有國家公職身份或其他從事公職事務的人員,也就是通常說的「幹部」。
公職人員的概念內涵和外延,也在隨時代和國家形勢發展而不斷變化。公職人員核心的東西是所謂的「公職」概念,「履行公職」這個概念非常廣泛,比如國家機關,或者說政府序列以外的人員,如果他也是在履行公職,同時又佔有編制,財政上負擔他的工資福利,他就是公職人員。顯然公職人員的范圍要大於國家公務員。
拓展資料:
現在社會普遍認知的「公職」主要是指國家各級黨政機關、國有的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等。這些職位的普遍特點是:享有編制,有很好的福利體系,社會地位較高,工作穩定有保障等。和在私企工作的人員不同,這一類人員的工作有著更大的穩定性,在缺乏安全感的時代里被更多人所嚮往。
❽ 公職人員包括哪些
公職人員包括履行公共職務的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中國共產黨和各個民主黨派的黨務機關、各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公職人員具體包括: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關於公職人員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條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依照本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以下稱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第四條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❾ 公職人員包括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法律)第十五條等法律規定,具有以下職權、職務的工作人員均屬國家公職人員: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法律)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政務處分的活動。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適用於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處分。處分的程序、申訴等適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法律)第十五條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