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聯席會議的組織形式
派出檢察機構與監管場所聯席會議的形式主要以會議形式為主。但這種會議的具體操作方法各不相同,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幾種分類方法:
從參加聯席會議的主體分,可分為多方聯席會議、雙方聯席會議;從召開會議的形式分:可分為總結式聯席會議、討論式聯席會議、大會發言式聯席會議、現場辦公式聯席會議、電視電話式聯席會議;從參加人員的成份分,可分為首腦級聯席會議、職能部門聯席會議;從要解決的問題性質上分,可分為解決工作方法聯席會議、建立長效機制聯席會議;從會議內容上分,可分為全面工作聯席會議、階段性工作聯席會議、專項工作聯席會議。
Ⅱ 什麼是聯席會議
一、聯席會議的基本內涵
對於什麼是聯席會議,目前解釋很少,對其認識也不統一,因而沒有一個規范的概念。從司法實踐看,聯席會議應定義為:沒有隸屬關系但有工作聯系的司法機關,為了解決法律沒有規定或規定不夠明確的問題,由一方或多方牽頭,以召開會議的形式,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形成具有約束力的規范性意見,用以指導工作,解決問題。從監所檢察實踐看,派出檢察機構與監所的聯席會議作為檢察機關實現法律監督的一種有效手段,主要由檢察機關及其派出機構召集,參加會議的有各監管單位及有關單位,意在研究解決監所檢察工作中遇到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使參加聯席會議的各方達成共識並組織實施。
二、聯席會議的作用
自派出檢察機構實行聯席會議制度以來,這項制度一直在監所檢察工作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首先是起到了規范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行為及監管單位執法行為的作用。由於我國法律對監所檢察監督的立法不完善,或者說線條比較粗,尤其是勞動教養工作,各種地方性法規差別較大,這些現象給法律監督工作帶來了較大的弊端。為了規范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行為及監管單位的執法行為,促進監所檢察工作的開展,各派出檢察機構召集監管單位就有關問題進行溝通、協調,研究制定一些規章制度來規范監管改造工作和監所檢察工作,並通過聯席會議紀要的形式確定下來,成為參加會議的各方一體遵行的規范性文件。如派出檢察機構對監管場所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刑罰變更的檢察監督,採取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相結合的做法,有力地促進了刑罰執行監督工作的開展,這一做法就是派出檢察機構與監獄管理部門通過聯席會議的形式確定下來的。其次是聯席會議有利於解決具體問題,具有指導性強,解決問題快捷迅速的特點。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都是工作中遇到的現實問題,這些現實問題如果等待法律來完善和規范時間上不允許。如某監獄發生了多起犯人脫逃事故,影響非常大,派出檢察機構及時組織召開防脫逃聯席會議,分析形勢,找出脫逃原因,對防止脫逃勢頭的漫延可以起到重要作用。第三,聯席會議有利於解決監督者與被監督者之間的矛盾。聯席會議做出的決定是在參加會議的各方充分討論醞釀基礎上產生的,是各方達成的共識,有利於各方自覺遵守。
三、聯席會議的形式及議事內容
派出檢察機構與監管場所聯席會議的形式主要以會議形式為主。但這種會議的具體操作方法各不相同,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幾種分類方法:
從參加聯席會議的主體分,可分為多方聯席會議、雙方聯席會議;從召開會議的形式分:可分為總結式聯席會議、討論式聯席會議、大會發言式聯席會議、現場辦公式聯席會議、電視電話式聯席會議;從參加人員的成份分,可分為首腦級聯席會議、職能部門聯席會議;從要解決的問題性質上分,可分為解決工作方法聯席會議、建立長效機制聯席會議;從會議內容上分,可分為全面工作聯席會議、階段性工作聯席會議、專項工作聯席會議。當然,根據工作的不同,隨著工作的發展,聯席會議還會有很多分法,在此不一一贅述。
聯席會議的議事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傳達、貫徹上級有關文件或會議精神;溝通、通報重大情況;協調解決罪犯考核獎懲、提請減刑、假釋、保外就醫評審等有關問題; 分析監管活動和執法監督中存在的傾向性問題,研究保證公正執法和文明管理工作的措施;分析罪犯的改造教育情況,研究改進工作方法,提高監管水平和監督水平,提高改造教育質量;監督、檢查、考核各成員單位執行聯席會議決議的情況;其他重要事項。
Ⅲ 班子聯席會議內容
為進一步增強黨政班子之間的溝通交流、聯系協調與團結協作,原則上每兩月召開一次黨政聯席會議,也可根據工作需要或遇重要情況隨時召開。具體時間由市委書記、市長提出,市委書記確定。會議由市委書記召集並主持,會議議題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提出,市委書記、市長確定。主要是1、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我省重要會議、文件精神以及上級領導的重要指示,研究提出貫徹落實意見;2、聽取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工作匯報,通報全市重大事項、重要工作、重點項目貫徹落實完成情況及重大資金安排使用情況;3、通報市委常委會議、市人大常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政協常委會議有關議定事項,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推動落實;4、督促檢查全市重大事項、重要工作、重點項目和階段性工作落實情況;5、研究各區縣及市直部門請示市委、市政府決定的重大舉措。
Ⅳ 什麼是黨政聯席會議
黨政聯席會議是指一種領導班子集體議事的會議形式。加強黨的領導,協調黨政聯系、保障集體領導,可促進工作決策的民主化,及時調度、安排、研究、處理重大問題,及時交流和溝通思想,統一行動,提高工作效率和決策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制定的制度。
議事原則:
第一條 黨政聯席會議是公司黨政領導集體研究和決定公司重要事項、互通情況的會議。
第二條 研究、討論、決定重大問題時,應充分發揮民主,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三條 大隊班子成員和相關人員要按時參加會議。與會人員未達到3/4不得召開會議。特殊原因不能到會,應向大隊長請假並說明原因。
第四條 會議上,對議題要進行充分討論,形成共識。對需要表決的議題,可採取舉手、口頭或其他方式表決,半數以上參會人數同意方能通過。表決的議題要堅持「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組織」的原則執行。對意見分歧較大的問題,可暫緩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後,再討論決定。
議事內容:
第一條 討論研究公司內部機構設臵、分配製度以及人員調整、調動,聘任或解聘公司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重要人事變動等事項。
第二條 研究決定需要黨政共同商議呈報上級的有關重要請示、報告。
第三條 研究批准公司內部管理、改革方案、發展規劃、安全生產、經營計劃等重大事項和方案。
第四條 討論研究由職能部門提交的涉及公司黨政工作的重要議題和重大活動。
第五條 研究貫徹公司的重大部署、重大活動方案和實施意見。
第六條 研究批准《公司工作規則》、《項目管理規則》等重大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廢除。
第七條 討論確定公司月度計劃任務書考核和績效考核事宜。
第八條 研究決定必須由黨政聯席會議討論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九條 通報黨政重要工作和活動情況。
第十條傳達、學習、貫徹上級會議精神和重要指示;討論研究本大隊向上級的重要請示或報告。
第十一條討論研究幹部任免、人事調動、晉職、獎懲、評先、評優、發展黨員,以及幹部職工的黨紀政紀處分等。
第十二條討論研究年度預算和大額資金安排、大型建設和維修項目的審定以及其他大型開支事項。
第十三條討論研究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重大改革措施、重要活動的舉行等。
第十四條討論研究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重點問題。
第十五條討論研究其它需要討論的事項。
會議程序:
第一條 黨政聯席會議為例會制。根據有關規定及公司實際,為精簡會議、便於管理,黨政聯席會可與中心組學習會、總經理辦公會並開。會議由黨總支書記主持,會議成員為黨總支書記、總經理、副總經理、黨總支委員等黨政班子成員,必要時根據內容確定其他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由黨總支書記和總經理會商確定列席會議人員,可擴大至中層及以上人員參會。凡黨政聯席會議討論的有關重要材料,一般應在會議召開前一天送參會人員。
第二條 黨政聯席會一般由黨總支書記主持,根據工作需要或分工可由黨總支書記委託總經理主持。參加黨政聯席會議的人數要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會議討論作出的決定,須經應到會半數以上成員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條 黨政聯席會議應有明確的議題,有關領導或有關部門應於會前作必要的調研、溝通和協商。黨政聯席會議議題須提前送辦公室匯總,由黨總支書記或總經理及公司黨政其他領導提出建議,經黨總支書記或總經理確定後,列為正式議題。
第四條 會議過程中,提出議題的公司領導或列席會議的部門負責人應首先對議題作必要的說明。集體討論時與會人員都要充分發表意見,積極參與決策,經過充分討論後,再由會議主持人對議題作出明確結論。
第五條 黨政聯席會由辦公室負責籌備,相關工作人員負責會議記錄,整理形成會議紀要。公司領導及各部門(單位)必須堅決執行黨政聯席會議決定。對聯席會議作出的具體部署,執行部門要做到時限具體化,任務定量化,責任明確化。
第六條 凡提交到大隊黨政聯席會議審議的報告、決定、重大事項、上報的典型材料等,應在會前作好調查研究,形成文字材料,由分管領導提出具體意見,進行討論研究。審議通過後,以大隊長簽發的文件執行。
第七條 根據黨政聯席會議需要,可通知相關人員列席會議,發表和聽取意見,協助和參與領導做好決策。
第八條 凡需提交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的問題,一般情況下,應在會前向大隊長匯報,並提出初步意見或方案。
第九條 與會人員對會議議題進行討論、發表意見時,力求簡明扼要,觀點鮮明,態度明確。
第十條 每次大隊黨政聯席會議,要認真作好記錄,
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議事規則:
第一條 黨政聯席會議堅持以民主集中制為根本原則的集體領導制度。黨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由集體討論決定。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政聯席會議時,黨總支書記或總經理可臨機處理,事後及時向黨政聯席會議報告。
第二條 要正確處理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的關系,既要堅持重大問題由集體討論決定,又要認真實行個人分工負責制。黨政領導成員對自己協管的工作要敢於負責,積極、主動、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在其職權范圍內可以妥善解決或協調的問題,一般不列入黨政聯席會議議題。
第三條 對於需要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三重一大」事項或其他重要問題,協管領導或各部門(單位)負責人要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明確、具體的方案,有的問題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涉及業務性強的重要事項,應事前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作出評估意見。
第四條 決定公司黨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在認真調研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經過充分醞釀,努力在認識上達成一致,再由集體討論決定。[1-2]
會議事項:
(一)會議成員應按時參加會議,因故不能與會者,應事先向黨總支書記請假。
(二)會議應按事先審查確定的議題議事,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臨時動議。
(三)會議實行迴避制度。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涉及與會成員本人及其親屬的事項時,本人應迴避。
(四)與會人員必須自覺遵守紀律,對應保密的會議內容、討論的具體情況以及未經會議批准傳達和公布的決議,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會外人員泄漏,更不允許將會議上的不同意見對外擴散。
(五)黨政聯席會議文件、材料,特別是原始記錄為機密級材料,要妥善保管,並按文檔管理規定永久保存。
Ⅳ 聯系會和聯席會有什麼區別,單位每周的例會應該叫聯席會還是聯系會 急,謝謝
單位每周例會應該叫聯系會
從司法實踐看,聯席會議應定義為:沒有隸屬關系但有工作聯系的司法機關,為了解決法律沒有規定或規定不夠明確的問題,由一方或多方牽頭,以召開會議的形式,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形成具有約束力的規范性意見,用以指導工作,解決問題。
聯系會是指同一個或有隸屬關系的機關之間在一定周期內召開的會議。
(5)聯席會議擴展閱讀
每周例會是規范周例會時間、地點、程序、紀律等相關的規范和規則的會議。通過例會,每位同事都能按順序匯報本周重點工作完成和開展情況,就下周的重點和需要急辦的工作進行布置和安排,並就存在的問題和解決辦法提出意見和建議。
為確保各項工作決策、措施的貫徹落實,理清工作思路,協調各科室之間的工作,及時探討處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開展周例會能夠明確工作方向和提高工作效率。不僅對於個人工作有效促進,還有利於提高科室的工作效率,避免遺漏重要工作。
由此看,每周例會是同一個機關在一定周期內開展的聯系會
Ⅵ 聯席會議制度是什麼
對於什麼是聯席會議制度,目前解釋很少,對其認識也不統一,因而沒有一個規范的概念。
從司法實踐看,聯席會議應定義為:沒有隸屬關系但有工作聯系的司法機關,為了解決法律沒有規定或規定不夠明確的問題,由一方或多方牽頭,以召開會議的形式,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形成具有約束力的規范性意見,用以指導工作,解決問題。
從監所檢察實踐看,派出檢察機構與監所的聯席會議作為檢察機關實現法律監督的一種有效手段,主要由檢察機關及其派出機構召集,參加會議的有各監管單位及有關單位,意在研究解決監所檢察工作中遇到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使參加聯席會議的各方達成共識並組織實施。
(6)聯席會議擴展閱讀:
聯席會議的職能
聯席會議在鎮綜治委的領導下,貫徹落實上級關於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強對大調解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促。研究制定大調解工作的具體措施,完善相關制度,加強各級各部門的信息溝通,指導各部門單位做好大調解的相關工作,及時向鎮黨委、政府匯報大調解工作情況,做好鎮黨委、政府的參謀助手。
聯席會議的組成
鎮綜治委、派出所、司法所、勞保所、衛生院、國土所、建設所、鎮民政辦、林業站、農業中心、水利站、工商所、鎮信訪辦、鎮工會、鎮婦聯、共青團xx鎮委員會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鎮綜治委為牽頭單位,鎮綜治委有關負責人為總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人為聯席會議成員。
聯席會議的辦事機構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綜治辦。辦公室成員根據工作需要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派人組成。 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聯席會議的組織、聯系和協調工作。
研究並提出聯席會議議題,做好會議籌備工作;協調督促各成員單位履行工作職責,落實聯席會議決定;匯總並通報有關工作情況;指導督促各級各部門大調解工作;完成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情。
Ⅶ 聯席是什麼意思
聯席是聯名、聯合辦公的意思。
聯席總裁是指與總裁無隸屬關系且與總裁許可權相等的掛名總裁。聯席董事長是指大的集團設有兩個總部,每個總部都有獨立的董事會,這樣每個董事會的董事就是聯席董事,每個董事長就是聯席董事長,集團也由兩個董事會掌管。
(7)聯席會議擴展閱讀:
形式及議事:
1、檢察機關與監察場所聯席會議以會議形式為主。但是,這種會議的具體操作方法是不同的。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幾種分類方法:
2、從聯席會議的與會人員來看,可分為多黨聯席會議和雙邊聯席會議。會議形式可分為總結聯席會議、討論聯席會議、發言聯席會議、現場公式聯席會議、電話會議聯席會議。從與會人員構成來看,可分為首長級聯席會議和職能部門聯席會議。
3、根據要解決問題的性質,可分為工作方法聯席會議和建立長效機制聯席會議;從會議的內容來看,可以分為綜合性工作聯席會議、周期性工作聯席會議和專項工作聯席會議。當然,根據工作的不同,隨著工作的發展,仍然會有很多劃分聯席會議的方法。
Ⅷ 聯席會是什麼意思
聯席會是指由某個團體或組織自願發起、自由參與的會議。旨在通過召開聯席會議的形式,加強聯系與溝通,相互學習借鑒經驗,研究探索新經驗、新方法。
詳細解釋:
聯席會議是指由某個團體或組織自願發起、自由參與的會議。旨在通過召開聯席會議的形式,加強聯系與溝通,相互學習借鑒經驗,研究探索新經驗、新方法。例如「全國城管(執法)局長聯席會」,不隸屬任何部門,不是社會團體,也不是組織機構,而是城管(執法)局長自願發起、自由參與的會議交流機制,於2007年9月21日在江蘇淮安由中國近百位城管(執法)局長自願發起創立,旨在通過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的形式,加強各城市之間聯系與溝通,相互學習借鑒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經驗,研究探索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的新經驗、新方法,不斷推進城管執法事業的健康發展。自願參與的會議理事單位不需要交納費用。每年一次年會,輪流舉辦。也可圍繞某項工作舉辦專題會議,還可舉辦分省、分區域、分類別的城管(執法)局長聯席會議。會議期間,一切事務由會議承辦單位負責;休會期間,委託北京中城國建咨詢有限公司為會議成員單位提供專業服務。會議成員單位集體作為香港中國城市國際協會會員(享受免交會員費待遇),以便更好學習世界各地城市管理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