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自4月1日起,增值稅稅率有哪些調整
為實施更大規模減稅,深化增值稅改革,2019年4月1日起,將製造業等行業現行16%的稅率降至13%,將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行業現行10%的稅率降至9%;保持6%一檔的稅率不變。
Ⅱ 增值稅稅率調整怎樣理解
這個問題的理解分為兩方面,具體如下:
1、理解增值稅稅率的下調
目前,部分企業(根據筆者的工作接觸范圍)反應稅負較重,新聞聯播里也說過國務院三令五申的讓降低稅負,優化營商環境。前幾年的重點主要是出台各種優惠政策,如去年的「六項減稅」政策等等
但優惠政策不具有普遍性,只能針對某類或某行業有效果,同時還不利於稅收公平的原則;今年財政部和稅務總局估計下下了決心了,出台下調稅率的措施來降低稅負。
這個是立竿見影的政策,增值稅=增值額*適用稅率,假設在增值額保持不變的情況下,稅率的下降必然導致實際應納增值稅額的減少。
2、理解增值稅稅率下調對利潤的影響
不知道提問的同志是不是做財務的,增值稅的稅率下調理論上對利潤是沒有任何影響的。增值稅屬於流轉稅,同時也是一種價外稅,在計收入或者核算原材料等成本時,都是使用的不含增值稅的價款計算的,因此理論上增值稅的變化是不影響主營收入和主營成本的。
(2)增值稅調整擴展閱讀:
增值稅稅率調整對企業稅負的影響
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適用6%的稅率,調整前可以抵扣16%或10%的進項稅,調整後卻只能抵扣13%或9%的進項稅,是因為稅率調整後,采購時支付價款時包含的稅款就是按13%或9%算出的金額,因為支付的少了,所以抵扣的少了。
稅率調整後,企業並沒有少抵扣進項稅,倒是在支付貨款的時候就少付了,則不是等銷售貨物後抵減應納稅額,使企業可控制的現金增多。
前面說到增值稅是對貨物流轉過程中增值額徵收的稅。企業銷售收入與采購成本沒有改變的情況下,該產品的增值額就沒有變化,但適用稅率降低,那麼企業增值稅稅額會減少,增值稅稅負就會降低。
所以增值稅稅率降低後,流通環節的企業交的增值稅還是會減少。只是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所以不會影響到利潤(不考慮增值稅附加稅費)。
最後,增值稅計提時適用的稅率應當是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的有效稅率。所以,房地產企業銷售開發產品收到預收款時沒有發生納稅義務,只是預繳增值稅。
等交付房產實際發生了納稅義務時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已調整為9%的,則計算銷售開發產品的銷項稅額適用的稅率應當為9%。
而一般納稅人銷售開發產品適用一般計稅辦法時,計算銷項稅額時,可以扣除土地價款後計算,計算公式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可扣除的土地價款)/(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所以稅率調整後,土地價款計算的銷項稅額抵減是按納稅義務發生時適用的稅率計算,而不是取得土地時適用的稅率計算。本質上與抵扣進項稅額還是不一樣的。
Ⅲ 增值稅稅率調整從什麼時候開始執行
增值稅稅率調整從2018年5月1日起開始執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自2018年5月1日起
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3)增值稅調整擴展閱讀
中新網4月29日電 據發改委網站消息,根據3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4月4日財政部印發《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自5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業和貨物增值稅稅率,其中成品油增值稅稅率由17%降低至16%。據此,國內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每噸分別降低75元和65元,自2018年4月30日24時起執行。
Ⅳ 上年末結轉的增值稅要怎麼去調整
增值稅年底的余額是12月應交而在次年1月上交的稅款(貸方余額)或是留抵稅(借方余額),無需作任何調整,直接結轉至第二年
Ⅳ 增值稅調整的影響
有利。
增值稅是價外稅,由客戶承擔。增值稅稅率下降以後,還按原含11%稅率的合同額,等於提高了營業額。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發布公告,自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Ⅵ 增值稅調整
生產成本或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銷售費用(依據當時運費做的科目定)1015.66萬;貸: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1015.65萬;只要涉及到繳納增值稅就需要交附加稅費;所得稅是在上面兩個科目涉及到損益時年度在所得稅匯算時進行調整,如:貴公司是生產型企業,則進行生產成本的科目要根據貴公司的產品是否已經銷售,若銷售了還得調整產品銷售成本科目,涉及到所得稅的,應該在產品實現銷售年度所得稅匯算進行調整,城建稅及附加也涉及到所得稅匯算調整項目。
Ⅶ 增值稅稅率調整後,有什麼影響
增值稅稅率調整後,降低增值稅稅率可以使企業稅負減輕,一方面企業支出減少,另一方面采購原材料的成本也會隨之降低。如果增值稅稅率增加,其影響為增加了企業稅負負擔,也增加了企業支出,采購原材料成本也會相應的提高。我國近些年增值稅稅率不斷下調,大大減輕了企業的稅收負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7)增值稅調整擴展閱讀:
《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增值稅實質性減稅,現將2019年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三、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
Ⅷ 增值稅稅率調整時間
2019年增值稅稅率調整時間是2019年4月1日,將製造業等行業原有16%的稅率降至13%,將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行業現行10%的稅率降為9%,確保主要行業稅負明顯降低。
增值稅的稅率包括13%、9%以及6%。增值稅的基本稅率是13%,具體包括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適用低稅率和零稅率的外),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8)增值稅調整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對於2018年5月1日前簽訂且未執行完的合同,若上下游企業提出受稅率影響需調整合同金額的,應與上下游企業積極協商,充分考慮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實際情況(比如合同中設備供應及建安部分的價格組成比例)。
2018年5月1日前已開具17% 或11%的發票,在5月1日後發生開票有誤、沖紅重開、銷貨退回、作廢重開的情況,應按照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所適用的稅率開具發票,即對於2018年5月1日前發生的業務,應按17%或11%稅率開具發票。
Ⅸ 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調整
我國稅法規定:一般納稅人在計算進項稅金時,應僅限於從三種進貨憑證進行:一是從增值稅專用發票,即按專用發票記載的增值稅金確定;二是從海關增值稅完稅憑證,即按完稅憑證記載的增值稅金確定;三是從免稅農業產品進貨發票進行計算。
一般納稅人在購入貨物時,如果能判斷出該貨物不符合進項稅金具備的前提和不符合規定的扣除項目,可以不進行進項稅金處理。但在許多情況下納稅人不能在貨物或勞務購入時就能判斷或者能准確判斷出是否有不予抵扣的情形。(例如不能判斷今後一定會發生非常損失等等)這樣,進項稅金處理一般採取先抵扣,後調整的方法。
進項稅金調整針對不同情況按下列方法進行計算:
1.一般納稅人在購入貨物即用於實際徵收增值稅項目又用於增值稅免稅項目或者非常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准確劃分各項目進項稅金的情況下:
進項稅金調整額=當月進項稅金×免稅、非應稅項目合計/全部銷售額合計2.一般納稅人發生其他項目不予抵扣的情況下:
進項稅金調整額=貨物或應稅勞務購進價格×稅率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中的外購貨物或勞務的購進價格,需要納稅人結合成本有關資料還原計算。
[例]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月基本建設項目領用貨物成本為30000元,產成品因風災損失價值100000元,其中損失價格中購進貨物成本70000元,進項貨物稅率全部為17%。
則進項稅金調整額=(30000+70000)×17%=17000元[例]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甲乙兩種產品,其中甲產品免徵增值稅,2月份支付電費20000元,進項稅金3400元;支付熱電力費10000元,進項稅金1700元,本月購入其它貨物進項稅金為60000元。上述進項稅金的貨物全部共同用於甲、乙兩種產品。當月共取得銷售額為1500000元,其中甲產品為500000元,則進項稅金調整額為:
進項稅金調整額=(3400+1700+60000)×500000/1500000=21700(元)
Ⅹ 增值稅稅率調整嗎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
從2018年5月1日起:
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
(10)增值稅調整擴展閱讀: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以下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3%。
(2)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0%: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圖書、報紙、雜志、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農業產品、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4)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3%。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