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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重組

發布時間: 2021-06-20 06:58:21

Ⅰ 資產重組是什麼意思

資產重組是指企業資產的擁有者、控制者與企業外部的經濟主體進行的,對企業資產的分布狀態進行重新組合、調整、配置的過程,或對設在企業資產上的權利進行重新配置的過程。

當前,從研究範式來劃分,投資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種:基本分析、技術分析、演化分析。這三種方法所依賴的理論基礎、前提假設、研究範式、應用范圍各不相同,在實際應用中它們既相互聯系,又有重要區別。

而在股票市場基本分析的諸多方法中,資產重組是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最重要的研究內容和領域之一。

(1)資產重組擴展閱讀:

根據不同的標准,企業的資產有多種不同的分類。如根據流動性,可以將資產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流動資產是指現金以及可以合理地預期將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營業周期內變現、出售或者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待攤費用等項目。

非流動資產又稱長期資產,是指企業旨在生產經營中長期使用或者為某種目的而長期持有的資產,包括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包括長期債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和其他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如長期待攤費用)。

資產按其流動性(即資產的變現能力和支付能力)劃分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長期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生物資產和其他資產等。

網路-資產重組

網路-企業資產

Ⅱ 資產重組的幾種方式是什麼

資產重組的基本方式包括收購兼並、股權轉讓、資產剝離和所擁有股權的出售、資產置換。

Ⅲ 什麼是重大資產重組

從產權經濟學的角度看,資產重組的實質在於對企業邊界進行調整。從理論上說, 企業存在著一個最優規模問題。當企業規模太大,導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這種情況下企業就應當剝離出部分虧損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業務;當企業規模太小、業務較單一,導致風險較大,此時就應當通過收購、兼並適時進入新的業務領域,開展多種經營,以降低整體風險。
從會計學的角度看,資產重組是指企業與其他主體在資產、負債或所有者權益諸項目之間的調整,從而達到資源有效配置的交易行為。
符合下列三種條件的任意一種都屬於重大的資產重組:
第一,購買、出售、置換入的資產的總額占上市公司Recently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報表總資產的比例達50%以上;
第二,購買、出售、置換入的資產凈額(資產扣除所承擔的負債)占上市公司Recently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報表凈資產的比例達50%以上;
第三,購買、出售、置換入的資產在Recently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上市公司Recently一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報表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達50%以上。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購買、出售資產,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1、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
2、購買、出售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
3、購買、出售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超過5000萬人民幣。

Ⅳ 資產重組的定義

目前在國內所使用的「資產重組」的概念,早已被約定俗成為一個邊界模糊、表述一切與上市公司重大非經營性或非正常性變化的總稱。在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實踐中,「資產」的涵義一般泛指一切可以利用並為企業帶來收益的資源,其中不僅包括企業的經濟資源,也包括人力資源和組織資源。資產概念的泛化,也就導致了資產重組概念的泛化。
雖然近期出台了不少有關資產重組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但均未涉及資產重組的概念,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條關於資產重組的明確定義。雖然在重組實踐中會從不同的角度對資產重組及其包括的內容進行一定程度的規范,但使用的名稱仍然極不統一,隨意性較大,列舉的方式也不周延,甚至有點混亂,這些都為資產重組概念的泛化敞開了較大的口子。我國的資產重組概念所包含的內容比國外的企業重組(Restructuring)的概念要廣,而且我國的資產重組概念是從股市習慣用語上升到專業術語的。因此給資產重組下一個內涵外延明確的定義是非常困難的。我國學者在研究當中多半採取下一個泛泛的定義做簡單描述的做法或者乾脆迴避對資產重組這一重要的概念進行定義。現己有的關於資產重組的定義不少於20種,其中國內目前使用得比較廣泛的有以下幾種:
1.從資產的重新組合角度進行定義。
梁爽(1997)等專家認為資產是企業擁有的經濟資源,包括人的資源、財的資源和物的資源。所以,資產重組就是對「經濟資源的改組」,是對資源的重新組合,包括對人的重新組合,對財的重新組合和對物的重新組合。趙楠(1998)甚至認為,資產重組不僅包括人、財、物三個方面的資產重新組合,而且還應當包括進入市場的重新組合。
該定義只突出了資產重組的「資產」的一面,沒有突出資產重組的「產權」的一面。他們認為資產重組是企業對資源的重新組合,根據這一定義企業內部的資源調整,人員變動等也屬於資產重組范圍,而我們約定俗成的「資產重組」的概念是不包括這些內容的。
2.從業務整合的角度進行定義。
資產重組是指企業以提高公司整體質量和獲利能力為目的,通過各種途徑對企業內部和外部業務進行重新整合的行為(張寧、范永進1999)。該定義從業務的整合角度進行定義,基本反映了資產重組的目的。但概括性不強,內涵和外延不明確,而且同樣沒有涉及到資產重組的產權的一面及業務重組。
3.從資源配置的角度進行定義。
資產重組就是資源配置(薛小和、1997)。有人進一步認為,資產重組就是對存量資產的再配置過程,其基本涵義就是通過改變存量資源在不同的所有制之間、不同的產業之間、不同的地區之間,以及不同企業之間的配置格局,實現產業結構優化和提高資源利用率目標。而華民等學者進一步擴展了資產重組概念,認為資產重組涉及兩個層面的問題。其一是微觀層次的企業重組,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內部的產品結構、資本結構與組織結構的調整;企業外部的合並與聯盟等。其二是宏觀層次的產業結構調整。產業結構調整是較企業重組更高一級的資源重新配置過程。
該定義把資產重組與資源配置聯系起來了。筆者認為,資產重組是資源配置的一種方式,而資源配置只是資產重組的一種目的和結果而已。比如企業的生產從一種產業轉移到另一種產業是不屬於資產重組,而是屬於資源配置的范疇。用資源配置來定義資產重組內涵不清晰,外延模糊,沒能突出資產重組的特點。
4.從產權的角度進行定義。
企業資產重組就是以產權為紐帶,對企業的各種生產要素和資產進行新的配置和組合,以提高資源要素的利用效率,實現資產最大限度的增殖的行為。而有人甚至認為資產重組只是產權重組的表現形式,是產權重組的載體和表現形態。該定義突出了資產重組中的「產權」的一面,但又排除了不涉及產權的資產重組的形式。
以上定義從不同的角度對資產重組行為進行了定義,各有長處。但總的來說,上述定義存在以下缺點:1.所包含的內容比資產重組所包含的內容廣,概括性不強,不利於對資產重組現象的把握。2.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不明確。從定義上很難去把握資產重組所包含的內容,也不容易判定新生現象是否歸屬於資產重組。比方說,有人認為增發股份是資產重組行為,而其他人則認為它只是一個企業融資行為。3.對概念的把握和理解上容易出現分歧。比如一部分學者認為資產重組是企業資產的一種存量調整,而另一部分學者則認為資產重組是增量調整。還有一部分學者乾脆把資產重組分成廣義重組和狹義重組。
這里強調與企業外部的經濟主體進行,是因為我國的企業資產重組不包括企業內部的資產調整,而是一個對外的、包含有「交易」內涵的概念(雖然這種交易有時變成「無償劃撥)。從上述定義可以看出我國的資產重組的概念顯然有兩個層面的含義:一個是企業層面的「資產」重組,另一個是股東層面的「產權」重組。因此資產重組可以分為企業資產的重新整合以及企業層面上的股權的調整。根據上述定義,資產重組不包括企業內部的資產的重新組合以及企業對外進行產權投資,而只談企業與外界之間發生的資產組合與企業的產權變動。
根據證券市場上的約定俗成,資產重組還是一個帶有「量」的內涵的概念,即企業的這種資產的調整和配置必須達到一定程度才能被稱為資產重組。如對一個上市公司而言,股權轉讓是頻繁的,少量的股權轉讓不屬於資產重組范圍。
1.資產重組並不僅僅是存量資產的調整
對於資產重組到底是存量資產的調整還是增量資產的調整,筆者認為,在一般情況下,這種基於存量資產結構的調整,往往需要有新的增量資產的進入才能進行更好的調整。資產重組從一般意義上講,應當是存量資產和增量資產的重新整合,這種整合是一個動態過程。
2.我國的資產重組概念所包含的內容比國外企業重組的概念要廣
在國外,企業重組(Restructuring)指的是清償一些領域的項目,並將資產重新投向其它現有領域或新的領域(威斯通等,1996)。而中國證券市場約定俗成的資產重組的概念比國外的「企業重組」的概念要廣得多。從包含的內容上我國資產重組概念已經涵蓋了兼並收購以及企業重組的各個方面。
3.資產重組概念具有中國特色
在我國現階段出現的上市公司為保「殼」或類似目的而進行的資產重組,其實是包含債務重組(剝離)、股權重組、職工安置(國有職工身份置換)等一系列社會、經濟、政治因素在內的系統工程。因而,我國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在符合資產重組一般規律的前提下,還具有地方政府主導參與等鮮明的中國特色。比如,我國的國有股回購與成熟市場當中的「股份回購」是不同的。這些正是源自於中國特殊的制度環境。

Ⅳ 資產重組的幾種方式

一、收購兼並
在我國收購兼並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購其他企業股權或資產、兼並其他企業,或採取定向擴股合並其他企業。本文中所使用的收購兼並概念是上市公司作為利益主體,進行主動對外擴張的行為。
它與我國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權轉讓概念不同。「股權轉讓」是在上市公司的股東層面上完成的,而收購兼並則是在上市公司的企業層面上進行的。兼並收購是我國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當中使用最廣泛的一種重組方式。
二、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是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另一個重要方式。在我國股權轉讓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權轉讓,包括股權有償轉讓、二級市場收購、行政無償劃撥和通過收購控股股東等形式。上市公司大宗股權轉讓後一般出現公司股東、甚至董事會和經理層的變動,從而引入新的管理方式,調整原有公司業務,實現公司經營管理以及業務的升級。
三、資產剝離和所擁有股權的出售
資產剝離或所擁有股權的出售是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一個重要方式。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將其本身的一部分出售給目標公司而由此獲得收益的行為。根據出售標的的差異,可劃分為實物資產剝離和股權出售。資產剝離或所擁有股權的出售作為減少上市公司經營負擔、改變上市公司經營方向的有力措施,經常被加以使用。在我國上市公司當中,相當一部分企業上市初期改制不徹底,帶有大量的非經營性資產,為以後的資產剝離活動埋下了伏筆。
四、資產置換
資產置換是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一個重要方式之一。在我國資產置換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以優質資產或現金置換上市公司的存量呆滯資產,或以主營業務資產置換非主營業務資產等行為。資產置換被認為是各類資產重組方式當中效果最快、最明顯的一種方式,經常被加以使用。上市公司資產置換行為非常普遍。
五、其他
除了股權轉讓、兼並收購、資產置換、資產剝離等基本方式以外,根據資產重組的定義,筆者認為我國還出現過以下幾種重組方式:國有股回購、債務重組、託管、公司分拆、租賃等方式。因篇幅關系,在此不一一贅述。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殼」重組和MBO不是一個單獨的資產重組方式。因為這兩種方式都是「股權轉讓」重組的一種結果。配股(包括實物配股)不是資產重組的一種方式,因為配股過程中,產權沒有出現變化。雖然在增發股份的過程中產權發生了變化,但根據約定俗成,把增發股份當作一種融資行為,而不當作資產重組行為。上市公司投資參股當中的新設投資屬於上市公司投資行為,而對已有企業的投資參股則是「兼並收購」的一種。

Ⅵ 什麼叫資產重組

吸收合並或稱兼並,是指合並方(或購買方)通過企業合並取得被合並方(或被購買方)的全部凈資產,合並後注銷被合並方(或被購買方)的法人資格,被合並方(或被購買方)原持有的資產、負債,在合並後成為合並方(或購買方)的資產、負債。
吸收合並的主要形式有:1.母公司作為吸收合並的主體並成為存續公司,上市公司注銷 2.上市公司作為吸收合並的主體並成為存續公司,集團公司注銷 3.非上市公司之間的吸收合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