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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職能

發布時間: 2021-06-21 00:10:40

A. 請問「政法委」的全稱和職能是什麼

1、這是我國的特色,政法委全稱是中國共產黨政法委員會,從中央到各級政府都設有.是領導、組織、協調政法各部門之間的。
2、政法工作實際是指公安、檢察、法院、司法四家政法部門的工作。

B. 政法委職能

當然不可以;經過補偵的案件,檢察院決定不起訴,公安機關必須放人;政法委起協調作用

C. 政法委是做什麼的

政法委員會是黨委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任務是宏觀指導、協調、監督、檢查人民檢察院、法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國家安全等部門開展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政法委職責如下:
1.根據中共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部署,統一全國政法機關的思想和行動;
2.協助黨中央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對一定時期內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
3.組織協調指導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
4.支持和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依法互相制約、密切配合;
5.督促、推動大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和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6.組織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7.組織推動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工作,推動政法工作改革;
8.研究、指導政法隊伍建設和政法各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協助黨中央和中組部考察、管理中央和地方政法機關的有關領導幹部;
9.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政法機關領導幹部違法犯罪的案件;
10.指導地方政法委員會的工作;完成中共中央交辦的其他任務。
政法委職責是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協調政法各部門的關系,重大業務問題和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不會干涉司法機關的具體事務。

D. 政法委的職能是什麼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黨委的有關決策和部署,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二)組織政法工作中有關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調查研究;指導政法工作改革,對依法治理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三)研究處理政法工作的重大問題並及時向同級黨委提出建議;對一定時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並檢查落實。

(四)維護政法各部門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依法組織開展執法監督;指導、協調政法各部門的工作;組織研究和討論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五)組織調查、協助處理抗法的重大事件,確保政法各部門正常開展工作。協助同級黨委組織部考檢查督促政法隊伍的紀檢、幹部和人事工作。

(六)組織、協調、指導本級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禁毒工作、防範與處理邪教問題工作等。調查掌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面的新情況、新問題;制訂並檢查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大措施。

(七)研究和指導本級政法隊伍建設;協助黨委組織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門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

(八)承辦黨委和上級政法委員會、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4)政法委職能擴展閱讀

政法委員會是黨委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任務是宏觀指導、協調、監督、檢查人民檢察院、法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國家安全等部門開展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中央、省、地、縣四級與各鐵路局(地級)均相應設置,基層鄉鎮和其它部門一般不設此機構。在中共中央設有中央政法委員會,負責宏觀指導全國政法機關工作。省部級以上黨委政法委員會領導設書記、副書記、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

E. 黨委政法委員會的職能定位是

(1)按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充分發揮政法部門的職能作用,維護國家的社會安定和政治穩定。

(2)各級黨委政法委根據上級政法委的部署,結合本地區的實際,研究、制定加強政法工作的措施,對一個時期內的政法工作做出整體安排,並督促檢查,抓好落實。

(3)大力支持和嚴格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4)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日常工作。各級政法委根據本級黨委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決定和部署,調查掌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新情況、新問題,研究制定需要採取的對策和措施,抓好貫徹落實。



(5)政法委職能擴展閱讀:


加強對政法領域重大實踐和理論問題調查研究,提出重大決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見和建議,協助黨委決策和統籌推進政法改革等各項工作。

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會穩定形勢、政法工作情況動態,創新完善多部門參與的平安建設工作協調機制,協調推動預防、化解影響穩定的社會矛盾和風險,協調應對和妥善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協調指導政法單位和相關部門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F. 政法委的職責

一,縣委政法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省、州黨委的部署,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對全縣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不斷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

(二)組織和指導全縣政法部門的領導班子建設和政法幹部隊伍建設;協助縣委及組織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

(三)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檢查督促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和工作任務的落實。

(四)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五)檢查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研究制定完善嚴肅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

(六)支持和監督政法各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嚴格執法,秉公辦案;組織研究和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督促和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負責對政法部門執法監督工作的黨內監督。

(七)組織推動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工作,針對政法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對策。

(八)指導檢查鄉(鎮)及各部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管理下派掛職的政法副書記、副鄉(鎮)長。

(九)辦理省、州黨委政法委、縣委及縣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國家政法委的職責有十個方面,具體職責如下:

(一)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推動完善和落實政治輪訓和政治督察制度。

(二)貫徹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研究協調政法單位之間、政法單位和有關部門、地方之間有關重大事項,統一政法單位思想和行動。

(三)加強對政法領域重大實踐和理論問題調查研究,提出重大決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見和建議,協助黨委決策和統籌推進政法改革等各項工作。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會穩定形勢、政法工作情況動態,創新完善多部門參與的平安建設工作協調機制,協調推動預防、化解影響穩定的社會矛盾和風險,協調應對和妥善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協調指導政法單位和相關部門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五)加強對政法工作的督查,統籌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實施工作。

(六)支持和監督政法單位依法行使職權,檢查政法單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指導和協調政法單位密切配合,完善與紀檢監察機關工作銜接和協作配合機制,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

(七)指導和推動政法單位黨的建設和政法隊伍建設,協助黨委及其組織部門加強政法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協助黨委和紀檢監察機關做好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派員列席同級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民主生活會。

(八)落實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安全領導機構、全面依法治國領導機構的決策部署,支持配合其辦事機構工作;指導政法單位加強國家政治安全戰略研究、法治中國建設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建議和工作意見,指導和協調政法單位維護政治安全工作和執法司法相關工作。

(九)掌握分析政法輿情動態,指導和協調政法單位和有關部門做好依法辦理、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等相關工作。

(十)完成黨委和上級黨委政法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6)政法委職能擴展閱讀:

政法委員會其主要任務是宏觀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部門開展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中央、省、地、縣四級與各鐵路局(地級)均相應設置,基層鄉鎮(街道)一般設政法委員。在中共中央設有中央政法委員會,負責宏觀指導全國政法機關工作。省部級以上黨委政法委員會領導設書記、副書記、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

政法委書記一般由同級黨委副書記或常委兼任,中央政法委書記一般由中央政治局常委或委員擔任。

政法委員會是解放後才始置,1949年10月至1956年7月,從中央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市)三級人民政府都設立政治法律委員會(簡稱政法委),共經歷近7年。

其中,1954年11月1日,國務院政法委員會撤銷,成立國務院第一辦公室(政法辦公室),下設內務、司法、監察、秘書室四個單位。

這個辦公室一直延續至1960年11月1日,中共中央發出文件,改變政法部門體制,撤銷國務院政法辦公室。

1956年7月至1980年1月,黨中央先是設立中共中央法律委員會,後改為中央政法小組。地方黨委也有類似機構。這次把政法委員會機構設在黨委,是黨委的綜合研究、指導、協調機構,沒有明確其領導職能職權,辦公室的級別是副部級,內設機構和人員較少。共經歷了24年。

1980年1月至1990年3月,黨中央開始設立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1988年,國家進行機構改革,實行黨政分開。

1988年5月19日,中共中央決定撤銷中央政法委員會,成立中央政法領導小組。而大多數省級以下黨委政法委員會並未隨之撤銷。到1990年中央決定恢復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

從1990年3月,中共中央恢復設立中央政法委員會,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也進一步加強完善。

1991年2月,中央、省、地、縣級均成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與政法委員會合署辦公。

1999年7月,根據工作需要成立黨委610辦公室(對外稱人民政府防範與處理邪教辦公室),與政法委員會合署辦公。同時,還有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也與政法委員會合署辦公。

2018年3月份,中共中央印發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不再設立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中央政法委員會承擔。

不再設立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中央政法委員會承擔。將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劃歸中央政法委員會、公安部。

參考資料:網路——政法委員會



G. 政法委職能是什麼

政法委全稱中國共產黨黨委政法委員會,它既是政法部門,又是黨委的重要職能部門,是同級黨委加強政法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參謀和助手,其主要職責是:
(一)指導督促政法各部門貫徹執行中共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指示及同級黨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二)定期分析社會治安形勢,對一定時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三)組織推動政法部門開展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調查研究,及時向同級黨委提出建議和意見。
(四)指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協調各部門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
(五)研究指導政法執委會的建設和隊伍建設,協助組織部門做好政法各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和科、處、隊、庭、室幹部的考察和管理。
(六)切實履行政法委職能,抓好執法督促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協調政法各部門的關系,重大業務問題和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七)指導下級綜治委、政法委工作。
(八)地方政法委完成同級黨委和上級政法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法委系統一般包括政法委、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國安、武警

H. 請問政法委是什麼機構,干什麼的

政法委員會由中共中央到各省(區)、市、縣四級,均有相應機構設置;而一般基層鄉鎮黨組織則不設此機構。中央政法委實行民主集中制,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是它的主要負責人,各委員集體研究制定工作。在各地方黨委的政法委員會,設書記、副書記、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等領導職位;其中,書記由同級黨委常委兼任。政法委機關的工作公務員均享受警銜津貼。
其主要職責是:
(一)指導督促政法各部門貫徹執行中共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指示及同級黨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二)定期分析社會治安形勢,對一定時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三)組織推動政法部門開展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調查研究,及時向同級黨委提出建議和意見。

(四)指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協調各部門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

(五)研究指導政法執委會的建設和隊伍建設,協助組織部門做好政法各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和科、處、隊、庭、室幹部的考察和管理。

(六)切實履行政法委職能,抓好執法督促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協調政法各部門的關系,重大業務問題和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七)指導下級綜治委、政法委工作。

(八)地方政法委完成同級黨委和上級政法委交辦任務。

I. 政法委是什麼機關具體管什麼

1、政法委員會是黨委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任務是宏觀指導、協調、監督、檢查人民檢察院、法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國家安全等部門開展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2、中央、省、地、縣四級與各鐵路局(地級)均相應設置,基層鄉鎮和其它部門一般不設此機構。在中共中央設有中央政法委員會,負責宏觀指導全國政法機關工作。省部級以上黨委政法委員會領導設書記、副書記、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政法委書記一般由由同級黨委副書記或常委兼任,中央政法委書記一般由中央政治局常委或委員擔任。

拓展資料

政法委員會是解放後才始置,1949年10月至1956年7月,從中央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市)三級人民政府都設立政治法律委員會(簡稱政法委),共經歷近7年。其中,1954年11月1日,國務院政法委員會撤銷,成立國務院第一辦公室(政法辦公室),下設內務、司法、監察、秘書室四個單位。

這個辦公室一直延續至1960年11月1日,中共中央發出文件,改變政法部門體制,撤銷國務院政法辦公室。1956年7月至1980年1月,黨中央先是設立中共中央法律委員會,後改為中央政法小組。地方黨委也有類似機構。這次把政法委員會機構設在黨委,是黨委的綜合研究、指導、協調機構,沒有明確其領導職能職權,辦公室的級別是副部級,內設機構和人員較少。共經歷了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