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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調控政策

發布時間: 2021-06-25 02:32:09

Ⅰ 當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政策是什麼啊!!!

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會長 聶梅生

房地產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產業。1998-2009年,房地產開發投資對我國經濟增長貢獻率平均為10.4%,拉動經濟增長平均為1個百分點;金融危機爆發後最關鍵的2009年,房地產業對我國經濟增長貢獻率達19.4%,拉動經濟增長1.77個百分點。
房市調控特點
相比之下CPI與房價關系更密切,以此確定房價的合理區間符合中國的歷史實際。
2010年政府對房地產實行了一系列調控,被稱為史上最嚴厲的調控。然而對比2009年,2010年房地產各項指標全面上揚,房地產開發投資同比增長33.2%,施工面積同比增長26%,房地產開發企業完成土地購置面積同比增長28.4%,商品房銷售面積同比增長10.1%,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來源同比增長25.4%。房地產投資占城鎮固定資產投資比例從2009年的18.7%上升到2010年的20%,新增房地產信貸總額佔新增信貸總額比例也從20.5%上升到25.4%。
觀察近10年的房地產調控,我們發現房價增幅與GDP、CPI增幅密切相關,10年來房價同比變動處於二者之間,在CPI進入下行通道時,房價降幅高於CPI;進入上升通道時,房價漲幅又高於CPI,在CPI指數進入通脹或存在通脹預期時,房價指數高於CPI,尤其在加息後仍為負利率時更推動房價上升。相比之下CPI與房價關系更密切,以此確定房價合理區間符合中國的歷史實際。
房地產調控的含義是抑制房價過快上漲、使房價回到合理區間。目前,地方政府被要求出台房價控制措施,但關於房價合理區間尚未形成共識。對於存在房地產泡沫的熱點城市,房價收入比和租售比通常作為衡量房價合理性的指標,難以作為近期確定房價合理區間的唯一依據,因房價已被投資性購房比例過大所扭曲,收入已包括了投資炒房人的收入,但二者可作為保障性住房的評判依據;以自住性為主的二、三線城市,應以這兩個指標為主確定房價合理區間。下文將對房地產調控政策做詳細分析
金融手段
收縮流動性降低杠桿率政策是直接有效的。
先看貨幣手段,包括加息、提高准備金率、控制二套房貸等。本輪加息的背景是應對貨幣供應增速過快、防止資產和消費品價格上漲、改變存款負利率狀況、應對通脹、平衡人民幣升值等。加息對房地產的影響取決於以下兩個作用的疊加效果:通脹預期下房價上升,加息是否跑得過通脹;加息使開發和購房成本上升,對房價起抑製作用,但成本上升是否跑得過房價上升,若房價上升更快,成本上升將被消納。
其次,收縮流動性,降低自有資金杠桿率。2009年房地產投資自有資金率降至20%以下,房地產開發成本的資金杠桿率從原來的2.86倍大幅提高到5倍以上,熱點城市逼近10倍。 2010年在一系列政策調控下,開發商自有資金率提高到52%,投資杠桿率下降到2倍以下,有效降低了開發商的投資杠桿率。提高首付是降低投資性購房杠桿率的有效手段,如將首付從20%提高到40%,一般會使資金杠桿率下降五成。當前炒房人已難以利用銀行貸款炒房,收縮流動性降低杠桿率政策是直接有效的。
限購令
臨時性限購的正負作用只有密切觀察市場反應,審勢調整。
在通脹預期下,購房熱潮湧現,支付全款投資購房比例上升,錢從銀行存款、股市迅速流向購房市場,2010年四季度交易量大幅上升,房價仍居高不下。調控手段中針對二套房的政策從貸款限制上升到限購,從貨幣手段上升到戶籍手段,直接進行了行政干預,意在遏制投機炒房。
35個大中城市是限購的主要對象,目前只有16個地方政府出台了「限購令」。2010年35個大中城市商品房佔全國銷售總額的51.6%,占總銷售量的35.6%。若設定這些城市投資性購房比例平均為15%~20%,「限購令」將使全國房地產交易量下降5%~7%左右,交易額下降7%~11%,控制流入的資金量約2500億~4000億元。到底能限制多少房地產貸款?2010年新增房地產貸款2.01萬億元,按照統計數據,個人抵押貸款佔60%,由於交易額下降使開發貸和個貸都下降10%左右,約減少2000億元。
當前對「限購令」的看法不一,有的認為是歧視外地人,有的認為是行政干預。限購令的直接作用是限制一部分資金進入房地產,但更重要的作用是使市場進入觀望,交易量會應聲而下,對後市的威懾力量遠高於實際限購數量。而房地產開發商在現金流不困難的情況下,可能會等待觀望,不太可能出現大的降價。2011年各項調控政策有待落實,尤其是保障性住房見效需要時間,當前臨時性限購的正負作用只有密切觀察市場反應,審勢調整。
保障性住房與房產稅
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關鍵是解決資金和土地問題。
據REICO報告:2010年全年保障性住房完成投資約8400億元,拉動房地產開發投資增幅約5個百分點。2011年規劃新開工建設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預計年底竣工率為60%;按每套平均60平米計算,將新增保障性住房竣工面積約3.6億平米。預計2011年全年保障性住房完成投資約1.3萬億元,將拉動房地產開發投資增加約10個百分點,拉動GDP增長1個百分點。
保障性住房既可有效供給、平抑房價,又可擠出房地產泡沫、拉動經濟,可謂一箭雙雕。如規劃如期完成,將對房地產市場乃至經濟穩定起到重要作用,但土地指標和資金籌集不容樂觀。若國土資源部不提供指標,而從現有指標中分配,就等於從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中往外分,顯然有較大難度;保障房建設共需1.3萬億-1.4萬億,中央政府出1000億,剩下的依靠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債務未還,從何籌資?因此,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關鍵是解決資金和土地問題。
房產稅是前段時間熱議的話題。中國指數研究院專題報告指出:如只針對高端物業征稅,即重慶模式,預計全國每年針對住宅的征稅規模將不足千億,資金控製作用不大,對地方政府也難有效補給;如對所有存量住宅征稅,稅率為1.5%,全國一年的房產稅將為7600億元,但近期這種方式不現實。房產稅並不能在短期直接降低房價,但會對房價預期起作用,意義在於建立合理的長效稅收機制,對於促進商品房市場機制的形成必不可少。
土地是平抑房市的權重力量
如何疏導積聚在土地中的資金需要被高度重視。
2010年,全國70個大中城市土地交易價格同比漲幅保持高位,前3季度同比上漲21.5%。據國土資源部的數據:2010年全國土地出讓成交總價款達2.9萬億,較前一年增加71%。;全國土地出讓收入預計佔地方本級財政收入的71%。土地財政比重持續上升,地方政府是最大的受益方。
金融機構以進行土地抵押貸款方式進入土地市場,形成了土地金融。據國土資源部公告:2009年全國84個城市土地抵押貸款2.59萬億元,比上年增加42.8%。2010年土地抵押貸款無疑會超3萬億元。開發商進行土地抵押貸款後,需經歷2年左右的開發周期才能成為產品進入市場交易。如這期間市場形勢發生大的變化,巨額資金將直接關聯到金融層面。上世紀90年代初海南房地產泡沫破滅就是教訓之一。
以上表明在中國現行土地出讓制度和房地產開發模式下,無疑是地根吸住了銀根,尤其是在寬松的貨幣政策下,進入房地產領域的貨幣大量沉積在土地中,2010年尤為突出。
如何疏導積聚在土地中的資金需要被高度重視。供不應求時,房價上漲,土地增值,資產泡沫上升;如因外部因素使需求速凍,交易量和投資下降,資金鏈緊張,積聚在土地中的資金將無法釋放,可能成為刺破泡沫的利劍。因此土地是平抑房地產市場的權重力量。一方面要抓緊進行財稅和土地供應制度改革,使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比例降低,進而和房價逐步脫鉤;另一方面要促進已出讓土地的合理開發利用,盡快形成有效供給,最終平抑房地產市場。

Ⅱ 房價調控目的是什麼 國家出台了哪些相關政策

政府政策如此之嚴厲說是為了殺富濟貧,不過我看也不過是其次罷了。是殺富能濟貧最好,不能濟貧也把富殺了。國內現在是小生意人沒活路,大商人國家保護,不大不小都跑國外去了。現在只能說穩定房價不快速上漲,最後還是會漲的,除非中國在來一次計劃生育人口在減一半房價才會下降

Ⅲ 政府調控房價的措施

政策: 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
國發〔2010〕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印發後,全國房地產市場整體上出現了一些積極變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住房問題關系國計民生,既是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問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加大了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增加了金融風險,不利於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房價過快上漲的危害性,認真落實中央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採取堅決的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對省級人民政府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准。
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有關政策執行。
(四)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財政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國土資源部要指導督促各地及時制定並公布以住房為主的房地產供地計劃,並切實予以落實。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要依法加快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對收回的閑置土地,要優先安排用於普通住房建設。在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探索「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雙向競價」等出讓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讓價格非理性上漲。
(六)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各地要盡快編制和公布住房建設規劃,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快對普通商品住房的規劃、開工建設和預銷售審批,盡快形成有效供應。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並優先保證供應。城鄉規劃、房地產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將住房銷售價位、套數、套型面積、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確保中小套型住房供應結構比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到位。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地區,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七)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盡快下達年度計劃及中央補助資金。住房城鄉建設部要與各省級人民政府簽訂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落實工作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確保完成計劃任務。按照政府組織、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支持。國有房地產企業應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包括各類棚戶區建設、政策性住房建設),並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會公布。
五、加強市場監管
(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專項整治和清理力度,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並限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新購置土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國有資產和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監部門暫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監管力度。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已發放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對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要取消經營資格,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范發展租賃市場。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進行一次檢查,及時糾正和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檢查處理結果要於2010年6月底之前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抽查,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十)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統計部門要研究發布能夠反映不同區位、不同類型住房價格變動的信息。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調整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解讀工作。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果,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國務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主要內容: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五、加強市場監管

Ⅳ 最新的國家房價調控政策是什麼

樓市最新政策國八條(2011年1月26日公布)

一、合理確定本地區房價控制目標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

三、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

四、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五、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應,落實保障性住房等要求

六、省會城市戶籍家庭第三套房停購,非戶籍家庭第二套房停購

七、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

八、堅持和強化輿論引導

各個城市有各個城市的調控細則,限購條件。

Ⅳ 中國政府關於房價調控出台了什麼措施具體一些,實施的時間,目前的...

1、限購,這是個很嚴厲的政策。2、二套房的政策(首套房貸款首付30%、二套房60%首套房利率7.05,走北京銀行可以打九折,二套房,利率7.05上浮1.1倍)3、過戶指導價上調,原來可以按照一個最低的標准,(往往都是低於市場價好多的),現在不行了,就得按照出售價格去交稅去。4、稅點,原來普通住宅(北京是140平米以下)商品房不滿五年,可以選擇走差額營業稅,現在必須全額,契稅:原來不管是幾套房契稅140平米以下按照1.5%去徵收。現在如果你要是140平米以下但是你是二套房的話,契稅按照非普通住宅標准徵收3%。別的暫時還沒出呢。就這么多

Ⅵ 歷次房地產調控政策有那些

我國歷史上歷次房地產調控政策一共有五次 歷次房地產調控政策回顧: (1)1993年至1996年:我國首次對房地產進行調控 1993年,我國首次出現房地產熱,房地產開發公司急劇增加,房地產投資迅速增長,以炒地皮、炒鋼材、炒項目為主的房地產市場異常活躍,出現了嚴重的房地產泡沫。此時經濟出現了嚴重過熱和通貨膨脹。 1993年,國務出台了「國十六條」,在1994年又出台了年系列出台《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住宅擔保貸款管理試行辦法》。 隨著各項政策的落實,房地產投資速度明顯放緩,房價迅速回落。此時經濟也又熱轉冷,通脹下降,經過3年的努力,經濟成功的軟著陸,房價得到有效控制。 這次調控使地產業受到重創,「國16條」出來後,大量開發商捐款逃離,海南等地房地產市場遠元氣大傷,地產業陷入了幾年的低谷期。 (2)1998年至2002年:促進住宅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核心是房改 1997年爆發了亞洲金融危機,我國出現了「通貨緊縮」,房地產市場隨之進入低潮。為了拉動內需,1998年7月,國務院頒布「23號」文件(《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進行住房制度改革、取消福利分房,明確提出「促進住宅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23號文件強調在「逐步實施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同時,建立以「經濟適用性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供應體系」。1999年開始全面停止福利分房制度,推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制度。 隨著新的住房制度的落實,巨大的市場需求激活了低迷的房地產市場,房地產業開始進入發展新時期。這一時期存在房地產市場供給結構不合理、市場秩序混亂等問題,為房地產再次出現泡沫埋下了隱患。 (3)2003年至2004年:確認房地產業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 2003年8月,國務院出台《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簡稱18號文件),首次明確指出「房地產業關聯度高,帶動力強,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並且提出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是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有利措施,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開發項目要加強信貸支持力度。 18號文件確立的「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是對1998年23號文件確立的「新的經濟增長點」的升級。並且將23號文件中確立的「經濟適用房是住房供應體系的主體」改變為「經濟適用房是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通過對經濟適用房的重新定性,意味著政府不再為70%以上的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性住房,大多數家庭不得不購買或者租賃商品房。1998年出台的23號文件和2003年出台的18號文件對住房供應體系的定性明顯不同,說明了政府的態度由害怕住房投資和住房價格上升過快轉變為希望地產業的高增長帶動整個經濟的高增長。2003年出台的18號文件沒有提出實質性的控制房價和投資過熱的措施。 (4)2005年至2007年:調控以穩定房價為主要訴求 2005年,房價快速上漲,房價問題再次成為全社會的焦點。為了抑制投資過熱、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房地產價格,中央政府打出了地產調控組合拳。2005年,國務院頒布「國八條」,建立政府負責制,將房價調控上升到政治高度。4月,為了進一步細化和延伸「國八條」,國務院又頒布了「新國八條」,隨著又出台了房地產調控操作層面的細化方案。2006年頒布「國六條」和對其進行細化的「九部委十五條」;2007年,土地、信貸、稅收等為房地產降溫的措施密集出台,從土地管理、房地產秩序、抑制投機(尤其是抑制外商投資房地產)、調整住房結構等多方面出擊。 雖然投資開始平穩增長,住房結構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是房價越調控越上漲。到2007年下半年,雖然房價增長速度有所放緩,但是房價依然不斷上揚。 2006年出台的「國六條」將中等收入和高等收入人群一起推向市場,這意味著至2003年以來,保障房惠及的人群范圍進一步縮小,供需關系更加緊張,勢必推動房價上漲。 (5)2008年至2010年:房地產調控先揚後抑 2008年的金融危機使得國內的貨幣政策出現了戲劇性的變化,上半年貨幣政策由「適度從緊」改為「從緊」,下半年隨著金融危機影響的擴大,貨幣政策開始由「從緊」轉變為「適度寬松」。2008年,在前期調控政策和金融危機的影響之下,房地產投資迅速減少,國際投資紛紛撤出,房地產市場進入觀望狀態,成交量日漸,房價也有所下降。然而在房價調控效果剛剛顯現時,政策再次出現松動,最終導致前功盡棄。 2009年,在經濟刺激計劃和寬松貨幣政策背景下,房地產調控出現松動——銀行推行優惠利率、降低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比率等。2009年年初,房地產行業「試探性抄底」,到年中「放量大漲」,再到年底預期政策出現改變而「恐慌性搶購」。2009年,許多行業深受金融危機打擊,但地產業在政策的刺激下逐漸復甦,並且引來爆發式增長的一年。為了遏制房價過快增長,2009年12月以來,中央連續釋放房地產調控信號,取消了2008年年底出台的二手房營業稅減免優惠政策,將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征免期限由2年恢復到5年,以遏制炒房現象。同年年底,中央出台了「國四條」結束地產刺激政策、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結束寬松的土地政策等。從09年末開始,調控政策開始逐漸加強。 2010年4月,國務院出台了「國十條」,被稱為「史上最嚴厲的調控政策」。但由於各部門落實問題和地產市場的復雜性,「國十條」的威力並無完全釋放。加上前幾次調控政府搖擺不定,購房者對政策調控信心不足,導致市場經過4個多月的僵持觀望之後又出現大幅度上漲。 看著歷次房地產調控政策,再看看現在的房地產行業,感覺國家發展的真快,相信房地產會越來越好。

Ⅶ 國家對房地產的宏觀調控政策有哪些

雙向調控:對於「雙向調控」的具體思路,各方人士給出了多種解讀,但大致不外乎三個方面的內容:

其一,樓市調控政策將呈現出「差別化」的特徵,熱點城市的投資投機需求將繼續被抑制,非熱點城市的調控則會相對放鬆;

其二,繼續強調保障房工作,強化共有產權房在保障房領域的市場地位,通過「雙軌制」解決城鎮化後顧之憂;

其三,在長效調控機制尚未出台之前,以限購為主的行政化手段與經濟手段、市場手段仍會並存,但前者將會日益弱化,後兩種手段會逐漸突出。

(7)房價調控政策擴展閱讀:

宏觀調控是對整個市場經濟的調控,調控的領域自然是整個市場經濟。著重關注以下方面。

1、有關國家整體經濟布局及國計民生的重大領域。

凡是涉及國家整體經濟布局,就是宏觀經濟調控法要監管、調整的問題。另外,有關國計民生的重大產業,或者涉及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也是宏觀經濟調控法所要干預的領域。

2、容易產生「市場失靈」的經濟領域

將宏觀經濟調控界定在容易產生「市場失靈」的經濟領域,體現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作用。

3、私人的力量不願意進入的領域

對私人的力量不願意進入的或者單個私人的力量難以辦好的方面,政府需要直接進入或者以適當的方式促成私人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