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什麼區別
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3點不同:
一、兩者的概述不同:
1、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概述: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通過提供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來實現成員互助目的的組織。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概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除國家以外對土地擁有所有權的唯一的一個組織。
二、兩者的性質不同:
1、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性質:屬於農業現代規模經營形式。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性質: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既不同於企業法人,又不同於社會團體,也不同於行政機關,自有其獨特的政治性質和法律性質。
三、兩者的起源不同:
1、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起源:合作經濟是一個全球性的概念和時間活動。早在19世紀,西方一些國家就開始了合作經濟的探索。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起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最初由解放後的合作化運動,農戶將自己的生產資料(土地、較大型農具、耕畜)交出來形成集體,從而組建成以生產隊為單位的集體經濟組織。
Ⅱ 農民專業合作社
你這個合作社是什麼性質的單位?如果按照公司法注冊的,分紅按照出資比例來進行就可以了
Ⅲ 農民專業合作社怎麼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十六條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
(三)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
(五)出資成員簽名、蓋章的出資清單;
(六)住所使用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辦理完畢,向符合登記條件的申請者頒發營業執照,登記類型為農民專業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登記機關應當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信息通報同級農業等有關部門。
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辦法由國務院規定。辦理登記不得收取費用。
第十七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第十八條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依法向公司等企業投資,以其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企業承擔責任。
(3)農村專業合作社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十二條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成員;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
第十三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經營權、林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以及章程規定的其他方式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不得以對該社或者其他成員的債權,充抵出資;不得以繳納的出資,抵銷對該社或者其他成員的債務。
第十四條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召開由全體設立人參加的設立大會。設立時自願成為該社成員的人為設立人。
設立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過本社章程,章程應當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
(二)選舉產生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
(三)審議其他重大事項。
Ⅳ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范圍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三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開展以下一種或者多種業務:
(一)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使用;
(二)農產品的生產、銷售、加工、運輸、貯藏及其他相關服務;
(三)農村民間工藝及製品、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資源的開發經營等;
(四)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設施建設運營等服務。
(4)農村專業合作社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四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成員以農民為主體;
(二)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願、退社自由;
(四)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
(五)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第五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並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其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
第七條
國家保障農民專業合作社享有與其他市場主體平等的法律地位。 國家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八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不得從事與章程規定無關的活動。
第九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為擴大生產經營和服務的規模,發展產業化經營,提高市場競爭力,可以依法自願設立或者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
第十條
國家通過財政支持、稅收優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產業政策引導等措施,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 國家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幫助和服務。 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Ⅳ 什麼是農民專業合作社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下簡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定義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這一定義包含三方面的內容:第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第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由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組成;第三,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性質和功能是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同時,該法還從服務對象和服務內容角度規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邊界,即:「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農民朋友還可以把農民專業合作社簡略地理解為「遵循合作社原則的企業」。這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方面,合作社是企業;另一方面,合作社不同於一般的企業,有著自身的特點,這個特點就是遵循合作社原則。
Ⅵ 什麼是農村專業合作社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下簡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定義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這一定義包含三方面的內容:第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第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由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組成;第三,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性質和功能是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同時,該法還從服務對象和服務內容角度規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邊界,即:「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農民朋友還可以把農民專業合作社簡略地理解為「遵循合作社原則的企業」。這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方面,合作社是企業;另一方面,合作社不同於一般的企業,有著自身的特點,這個特點就是遵循合作社原則。
Ⅶ 如何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
組建的步驟和程序
組建專業合作社,要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取得法人資格,才能參與民事和經濟活動,為自己取得民事權利,確立民事義務。創建的基本步驟和程序如下:
(一)選擇發起人
在專業合作社的籌備階段,主要工作要由發起人來做。因此創辦專業合作社的第一步就是選擇發起人,發起人負責專業合作社成立前的策劃、組織、協調、宣傳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等工作,對專業合作社能否成功創建至關重要軌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一般為1—3人。發起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組織能力較強;
2、在本地區、本行業內有較大的影響力,一般為農業生產經營專業大戶、農民經紀人、技術能手、基層供銷合作社職工、村支「兩委」幹部及其他社會能人;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熱愛合作事業,願意為合作社事業而工作。
從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看,發起人中大多數是農村的產銷大戶、能人,其次是基層供銷社的職工,政府經濟技術等涉農部門、公司或企業等。
(二)宣傳發動
社員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基礎,要建立合作社,首先要宣傳發動個人或團體自願申請加入合作社,成為合作社的社員,由於人們對合作社的認識程度不同,往往要召開一次或幾次宣傳動員大會。為了成功地召開第一次宣傳動員大會,一般需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要認真調查了解。要了解創辦地農民生產生活中的問題和困難,了解農民現在最需要什麼,了解當地的風土人情等情況;
2、要深入分析研究。要分析研究合作社擬定的生產經營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對農民有什麼實實在在的實惠;
3、要細心准備。要細心准備合作社知識,發展專業合作社的重要意義,怎樣發展和經營管理合作社,以及各地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功經驗等知識;
4、要精心組織。一是要選定好動員大會地點,一般選擇在主要經營項目的示範處。二是要確保參會人數,要盡可能地將同類生產經營的個人或團體邀請到會。三是要選好主報告人,一般要有一定的知識並熟悉有關情況。四是要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黨委政府是第一推動力,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邀請一些部門和專家學者參加。
(三)起草專業合作社章程
專業合作社章程,是為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關系,統一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則和辦事程序而制定的規程,章程的制定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章程的起草由發起人負責,可參照各類示範章程,並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本專業合作社的經營類型制定。發起人可以將章程初稿提前交給部分社員了解,提出修改意見,然後再在成立大會上討論通過。
(四)制定經營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經營管理行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有章程的約束規范基礎上,還需要制定具體的經營管理制度,包括組織機構的設置、會議制度、工作規則、日常經營管理制度、財務會計制度等。這些都要由發起人制定,並在第一次社員大會上交全體社員討論通過後實施。
(五)吸收社員入社
本著自願的原則,在本地區或本行業,凡是承認本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自願提出書面申請,並交納合作社股金的生產經營農戶和農業生產、加工、經營組織都可以成為本專業合作社的社員。農民入股專業合作社時可以一人一股,也可以一人多股;可以現金入股也可以其他資產入股。(身份股和投資股在前面已講過)。
合作社在辦理農民入社時要注意以下幾項工作:
1、認真審查入社申請書的內容,申請書可以使用固定格式的印刷品,也可以由農民直接手寫。
2、規范入社股金收據。合作社在沒有注冊登記前,由於沒有公章,只能由發起人按申請我名單造冊收取股金,並由出資成員簽名蓋章,待合作社正式注冊登記後,再使用統一的股金收據。
3、制發社員證。社員認繳出資後,合作社要統一制發社員證,以確定其身份。
(六)召開成立大會
社員人數和入社股金達到章程規定的數額,完備了組建的各項條件後,由發起人主持成立大會。成立大會也是第一次社員大會,它的成功與否十分很重要,在召開之前要做好各項准備工作,確保一次成功。成立大會的准備事項包括,會議的時間和地點選擇,會議議程安排,會議表決程序、會議有關資料,出席和列席人員,候選人情況介紹等。如有可能可以請一些當地的政府官員或合作社方面的專家出席會議並講話,以獲得他們對專業合作社的指導和支持,增強成立大會的影響力。
Ⅷ 請問辦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詳細流程
成員5人以上,其中4人必須是農民,要身份證復印件到農業局辦理資料後到工商部門注冊,拿到營業執照後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後到公安局辦公章,憑以上證件到國稅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直至網上交易等服務。
(8)農村專業合作社擴展閱讀
隨著合作社的發展,合作社之間也有分散走向聯合,並從局部地區聯合發展到國內乃至國際間的聯合。如法國的合作社聯盟,日本、韓國的全國農業協同組合聯合會等。1895年國際合作社聯盟在英國倫敦成立,標志著合作經濟已進入穩步發展階段。
1946年,國際合作社聯盟成為獲得聯合國咨詢地位的非政府性機構,在聯合國經社理事會享有第一咨詢地位。目前國際合作社聯盟有來自120多個國家的240多個成員組織,代表著7億多合作社社員,社員遍布全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