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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出口

發布時間: 2021-06-26 15:00:27

① 中國有沒有動物貿易公司就是進出口動物的當然不是雞鴨魚這種

中畜,中土,華潤等央企就是專業進出口公司,如奶牛的進出口,活豬的進出口等。

② 關於動物出口

出境基本上是不能帶動物的。因為入境要檢疫和隔離,有些國家需要你事先申請,取得入境許可,才能帶動物進去。

可以攜帶寵物離境時,請至少提前一周將寵物帶至當地檢驗檢疫機構指定的地點進行檢疫。 步驟一: 檢疫時的必備資料: (1) 縣級以上畜牧獸醫站或指定的寵物醫院出具的《狂犬病免疫證書》(注射狂犬病疫苗的日期至起程日不超過30天); (2) 原始的寵物健康證書; (3) 運輸器械消毒證明(航空箱或者自製動物籠子消毒證明); (4) 填妥的《報檢單》。經檢查合格,檢驗檢疫機構將簽發動物健康證書。 步驟二: 買個寵物專用的航空箱,提前3天打電話到航空公司訂艙位,要和自己一個航班。順便到民航貨運站打聽好需要提交哪裡的檢疫證明(通常在機場附近有代辦點,給錢拿證,不用打針)。 當天提前3小時把寵物送到機場貨運站辦手續,交費,買保險。注意:千萬別讓寵物過X光機,只過箱子就好了。 然後到目的地的提貨中心憑身份證明接寵物。 航空籠要求: 一般來說,要求籠子為鋼筋結構,底盤和四周應該用鐵皮圍起來,只允許上面留為通風口,還得用麻袋或者棉質的墊子綁在底盤下面,目的是為了不使大小便泄漏污染其它貨物,籠子的兩側需要有提取時用的襻手(可以用鉛絲製作),籠子的開口處需用鉛絲扎緊。 備注 :寵物在長途旅行前,應該打完所有的疫苗才安全。在航空籠中固定好飲水器,越大越好,寵物在旅途中會很容易口渴。冬季要給寵物穿上保暖的衣服,防止受凍。 TIPS:建議乘坐外航或中國西北航空公司的飛機,他們會很關心您的寵物。飛機設立一項「優先照顧寵物服務」,讓它們也能既安全又舒適地旅行。西北航空提供多種運載動物的方式:行李、貨物及貴重包裹「VIP」(Very Important Package)。若旅客的小狗、小寵物或雀鳥的體積不大,可放進可置於乘客座位下方的寵物籠,西北航空允許攜帶這些寵物進入客艙內。 各項運載寵物服務的收費各有不同,請聯絡您所選擇的航空公司的航空訂位組查詢運載費用,並為您的寵物安排服務
這樣可以么?

③ 限制進出口的動物有哪些

太多了,基本上屬於瀕危的物種都不允許進出口
還有許多特例,例如:牛肉不能隨便出口到日本;非洲象牙不能進口、、、、、

④ 活體動物出口,需要提前准備哪些清關文件

檢疫報告

⑤ 動物進出口

例如兩棲動物和ReptilesAmphibians的進口:蠑螈,蛙,蟾蜍,水螈 例如爬行動物:蛇,鱷魚,寬吻鱷,鬣蜥,海龜,陸龜,壁虎 這信息是當前的從2009-06-19起. -------------------------------------------------------------------------------- 請是(排除海龜和陸龜)兩棲動物和爬行動物不是長時間在Animals規則的(除了部分XII其控制運輸所有的動物)的健康下控制提供意見.因此,禁止加拿大人食物檢查代理機構進口許可證被要求,也不一健康合格證明和沒有檢查意願在一般情況下被在邊處理.進口為任何使用去任何目的地在朝派加拿大被從任何國家允許. Turtles和一進口permit**是的陸龜為從所有的國家海龜和陸龜要求. 為個人寵物,這些動物一定是在所有者的個人財產在鄉下的起源中和伴隨所有者向加拿大. 認出動物園他們不可以替代在一實驗室展示在朝派一was以內研究和科學目的應該是伴隨但是仍然要求一許可證 一進口permit**被為要求的Turtle和陸龜蛋捕海龜和陸龜從所有的國家用蛋黃澆蓋但是將僅被發出的向動物園和研究實驗室. 對海龜,陸龜和他們的蛋的限制的理由是有一傳播嚴肅例如沙門菌疾病的偉大危險.直到一風險估價證明安全,禁止許可證將被為個人使用或者商業目的((即寵物商店)發出的為海龜和陸龜蛋. **請在你希望進口動物((s)的省變為中完成一進口應用為許可證和轉寄CFIA區域進口辦公室給它向. 筆記:請至少30天在進口之前申請一許可證. 大會在國際新聞貿易在朝派was上危害品種CITES決定是否品種為進口是是進口商的責任

⑥ 動物食品出口需要辦理哪些證件,分別需要多少費用。請高手詳細回答,高懸賞。!

動物食品出口需要辦理的手續、證件,在 國家檢驗檢疫局的網站上有這方面的文件:你可上去了解。 例: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進出口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總局第136號令) 第三章 出口檢驗檢疫 第二十三條 出口肉類產品由檢驗檢疫機構進行監督、抽檢,海關憑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通關證明放行。 第二十四條 檢驗檢疫機構按照下列要求對出口肉類產品實施檢驗檢疫: (一)輸入國家或者地區檢驗檢疫要求; (二)中國政府與輸入國家或者地區簽訂的檢驗檢疫協議、議定書、備忘錄等規定的檢驗檢疫要求; (三)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質檢總局規定的檢驗檢疫要求; (四)輸入國家或者地區官方關於品質、數量、重量、包裝等要求; (五)貿易合同註明的檢驗檢疫要求。 第二十五條 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規定,對出口肉類產品的生產企業實施備案管理。 輸入國家或者地區對中國出口肉類產品生產企業有注冊要求,需要對外推薦注冊企業的,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出口肉類產品加工用動物應當來自經檢驗檢疫機構備案的飼養場。 檢驗檢疫機構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對備案飼養場進行動物疫病、農獸葯殘留、環境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監測。未經所在地農業行政部門出具檢疫合格證明的或者疫病、農獸葯殘留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監測不合格的動物不得用於屠宰、加工出口肉類產品。 第二十七條 出口肉類產品加工用動物備案飼養場或者屠宰場應當為其生產的每一批出口肉類產品原料出具供貨證明。 第二十八條 出口肉類產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輸入國家或者地區的要求,對出口肉類產品的原輔料、生產、加工、倉儲、運輸、出口等全過程建立有效運行的可追溯的質量安全自控體系。 出口肉類產品生產企業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獸醫衛生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第二十九條 出口肉類產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原料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核查原料隨附的供貨證明。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出口肉類產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肉類產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如實記錄其肉類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 肉類產品出廠檢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第三十條 出口肉類產品生產企業應當對出口肉類產品加工用原輔料及成品進行自檢,沒有自檢能力的應當委託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檢驗,並出具有效檢驗報告。 第三十一條 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對出口肉類產品中致病性微生物、農獸葯殘留和環境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進行抽樣檢驗,並對出口肉類生產加工全過程的質量安全控制體系進行驗證和監督。 第三十二條 用於出口肉類產品包裝的材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准,包裝上應當按照輸入國家或者地區的要求進行標注,運輸包裝上應當註明目的地國家或者地區。 第三十三條 檢驗檢疫機構根據需要可以向出口肉類產品生產企業派出官方獸醫或者檢驗檢疫人員,對出口肉類產品生產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 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出口肉類產品啟運前,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報檢規定向出口肉類產品生產企業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 第三十五條 出口肉類產品的運輸工具應當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和製冷設備,裝載方式能有效避免肉類產品受到污染,保證運輸過程中所需要的溫度條件,按照規定進行清洗消毒,並做好記錄。 發貨人應當確保裝運貨物與報檢貨物相符,做好裝運記錄。 第三十六條 檢驗檢疫機構對報檢的出口肉類產品的檢驗報告、裝運記錄等進行審核,結合日常監管、監測和抽查檢驗等情況進行合格評定。符合規定要求的,簽發有關檢驗檢疫證單;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簽發不合格通知單。 第三十七條 檢驗檢疫機構根據需要,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檢驗檢疫合格的出口肉類產品、包裝物、運輸工具等加施檢驗檢疫標志或者封識。 第三十八條 存放出口肉類產品的中轉冷庫應當經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備案並接受監督管理。 出口肉類產品運抵中轉冷庫時應當向其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申報。中轉冷庫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憑生產企業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檢驗檢疫證單監督出口肉類產品入庫。 第三十九條 出口冷凍肉類產品應當在生產加工後六個月內出口,冰鮮肉類產品應當在生產加工後72小時內出口。輸入國家或者地區另有要求的,按照其要求辦理。 第四十條 用於出口肉類產品加工用的野生動物,應當符合輸入國家或者地區和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並經國家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進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總局第135號令) 第三章 出口檢驗檢疫 第二十三條 出口水產品由檢驗檢疫機構進行監督、抽檢,海關憑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通關證明放行。 第二十四條 檢驗檢疫機構按照下列要求對出口水產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檢疫: (一)輸入國家或者地區檢驗檢疫要求; (二)中國政府與輸入國家或者地區政府簽訂的檢驗檢疫協議、議定書、備忘錄等規定的檢驗檢疫要求; (三)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質檢總局規定的檢驗檢疫要求; (四)輸入國家或者地區官方關於品質、數量、重量、包裝等要求; (五)貿易合同註明的檢疫要求。 第二十五條 檢驗檢疫機構對出口水產品養殖場實施備案管理。出口水產品生產企業所用的原料應當來自於備案的養殖場、經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捕撈水域或者捕撈漁船,並符合擬輸入國家或者地區的檢驗檢疫要求。 第二十六條 備案的出口水產品養殖場應當滿足以下基本條件和衛生要求: (一)取得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養殖許可; (二)具有一定的養殖規模:土塘或者開放性海域養殖的水面總面積50畝以上,水泥池養殖的水面總面積10畝以上,場區內養殖池有規范的編號; (三)水源充足,養殖用水水質符合《漁業水質標准》; (四)周圍無畜禽養殖場、醫院、化工廠、垃圾場等污染源,具有與外界環境隔離的設施,內部環境衛生良好; (五)布局合理,符合衛生防疫要求,避免進排水交叉污染; (六)具有獨立分設的葯物和飼料倉庫,倉庫保持清潔乾燥,通風良好,有專人負責記錄入出庫登記; (七)養殖密度適當,配備與養殖密度相適應的增氧設施; (八)投喂的飼料來自經檢驗檢疫機構備案的飼料加工廠,符合《出口食用動物飼用飼料檢驗檢疫管理辦法》的要求; (九)不存放和使用中國、輸入國家或者地區禁止使用的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使用的葯物應當標注有效成份,有用葯記錄,並嚴格遵守停葯期規定; (十)有完善的組織管理機構和書面的水產養殖管理制度(包括種苗收購、養殖生產、衛生防疫、葯物飼料使用等); (十一)配備具有相應資質的養殖技術員和質量監督員,養殖技術員和質量監督員應當由不同人員擔任,養殖技術員須憑處方用葯,葯品由質量監督員發放。養殖技術員和質量監督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熟悉並遵守檢驗檢疫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 2.熟悉並遵守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水生動物疫病和獸葯管理規定; 3.熟悉輸入國家或者地區相關葯殘控製法規和標准; 4.有一定養殖工作經驗或者具有養殖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十二)建立重要疫病和重要事項及時報告制度。 第二十七條 出口水產品養殖場按照以下程序進行備案: (一)出口水產品養殖場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提出備案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 (二)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和衛生要求,對申請備案的出口水產品養殖場進行審核。符合基本條件和衛生要求的,由直屬檢驗檢疫局審查批准頒發備案證明; (三)備案證明自頒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四年。出口水產品養殖場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個月前提出延續申請; (四)備案的出口水產品養殖場地址、名稱、養殖規模、所有權、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重新申請備案或者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八條 出口水產品備案養殖場應當為其生產的每一批出口水產品原料出具供貨證明。 第二十九條 出口水產品備案養殖場應當依照輸入國家或者地區要求,或者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和有關規定使用飼料、獸葯等農業投入品,禁止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輸入國家或者地區要求,或者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農業投入品。 第三十條 檢驗檢疫機構對出口水產品備案養殖場實施監督管理,組織監督檢查,並做好相關記錄。監督檢查包括日常監督檢查和年度審核等形式。 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對備案的出口水產品養殖場實施水生動物疫病、農獸葯殘留、環境污染物、水質狀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監測,建立完善出口水產品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 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規定對出口水產品生產企業實施備案管理。 輸入國家或者地區對中國出口水產品生產企業有注冊要求,需要對外推薦注冊企業的,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出口水產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完善可追溯的質量安全控制體系,確保出口水產品從原料到成品不得違規使用保鮮劑、防腐劑、保水劑、保色劑等物質。 出口水產品生產企業應當對加工用原輔料及成品的微生物、農獸葯殘留、環境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進行自檢,沒有自檢能力的,應當委託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檢驗,並出具有效檢驗報告。 第三十三條 出口水產品生產企業生產加工水產品應當以養殖場為單位實施生產批次管理,不同養殖場的水產品不得作為同一個生產批次的原料進行生產加工。從原料水產品到成品,生產加工批次號應當保持一致。 生產加工批次號標注要求另行公告。 第三十四條 出口水產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原料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核查原料隨附的供貨證明。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出口水產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水產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如實記錄其水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 水產品出廠檢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第三十五條 出口水產品包裝上應當按照輸入國家或者地區的要求進行標注,在運輸包裝上註明目的地國家或者地區。 第三十六條 出口水產品生產企業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報檢規定,憑貿易合同、生產企業檢驗報告(出廠合格證明)、出貨清單等有關單證向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 出口水產品出口報檢時,需提供所用原料中葯物殘留、重金屬、微生物等有毒有害物質含量符合輸入國家或者地區以及我國要求的書面證明。 第三十七條 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對出口水產品中致病性微生物、農獸葯殘留和環境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進行抽樣檢驗,並對出口水產品生產加工全過程的質量安全控制體系進行驗證和監督。 第三十八條 沒有經過抽樣檢驗的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機構應當根據輸入國家或者地區的要求對出口水產品的檢驗報告、裝運記錄等進行審核,結合日常監管、監測和抽查檢驗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符合規定要求的,簽發有關檢驗檢疫證單;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簽發不合格通知單。 第三十九條 出口水產品生產企業應當確保出口水產品的運輸工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裝載方式能有效地避免水產品受到污染,保證運輸過程中所需要的溫度條件,按規定進行清洗消毒,並做好記錄。 第四十條 出口水產品生產企業應當保證貨證相符,並做好裝運記錄。檢驗檢疫機構應當隨機抽查。經產地檢驗檢疫合格的出口水產品,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在口岸查驗時發現單證不符的,不予放行。 第四十一條 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有效期為: (一)冷卻(保鮮)水產品:七天; (二)干凍、單凍水產品:四個月; (三)其他水產品:六個月。 出口水產品超過檢驗檢疫有效期的,應當重新報檢。輸入國家或者地區另有要求的,按照其要求辦理。 等等。

⑦ 野生動物進出口需要經過哪些部門審批

程序

(一)申請人向國家瀕管辦或其指定辦事處提出申請(註:指定辦事處及其許可范圍另行公示);

(二)國家瀕管辦可根據需要徵求國家瀕危物種科學委員會意見,或與《公約》秘書處進行咨詢、與進出口國《公約》管理機構對其出具的許可證或證明書進行確認等(該款程序所需時間不包括在實施許可的規定期限內);

(三)審查合格的,由國家瀕管辦或其指定辦事處向申請人核發《野生動植物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審查不合格的,由國家瀕管辦或其指定辦事處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告知復議或者訴訟權利。

(7)動物出口擴展閱讀

境外相關證明文件:

(1)進口《公約》規定豁免的《公約》附錄I所列野生動植物種標本的,須提交出口國或地區、再出口國或地區的《公約》管理機構簽發的批准出口或再出口的相關證明文件。

(2)出口《公約》附錄I所列野生動植物種標本的(豁免情形除外),或再出口《公約》附錄I所列活體野生動植物種標本的,須提交進口國或地區的《公約》管理機構簽發的進口許可證復印件。

(3)進口《公約》附錄II、附錄III所列野生動植物標本的,須提交出口國、再出口國或地區的《公約》管理機構簽發的出口許可證復印件或再出口證明書復印件、原產地證書復印件、植物檢疫證明書復印件。

(4)涉及與非《公約》締約國間的《公約》限制進出口的野生動植物種標本的進口、出口或再出口,按《公約》規定提交有關材料。

⑧ 野生動物或其產品的出口由哪個部門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2006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5號)第三條、第四條、第二十一條規定,國務院林業、農業(漁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野生動植物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主管全國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進出口管理工作,並做好與履行公約有關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機構代表中國政府履行公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的規定,對經國務院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批准出口的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批准進口或者出口公約限制進出口的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合法進出口證明書。
進口或者出口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應當向海關提交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接受海關監管。

⑨ 影響我國動物及動物產品出口貿易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進出口貿易涉及面挺廣的,主要外來物種入侵以及防疫方面

⑩ 中國動物疫苗如何出口

我國獸用疫苗的進出口呈上升的態勢。2011年,我國共計進口獸用疫苗逾950噸,同比增長10.91%;進口額達到1.35億美元,同比增長26.31%。美國是我國獸用疫苗的主要進口來源地。2011年,我國從美國進口獸用疫苗達6194萬美元,占總進口額的45.76%;荷蘭位居第二位,占總進口額的19.28%。

2011年,我國獸用疫苗的出口數量為391噸,同比增長0.32%;獸用疫苗出口金額突破1000萬美元,達到1032萬美元,同比增長31.39%。中商情報網數據顯示:亞非地區是我國獸用疫苗的主要出口目的地。2011年,我國出口到埃及的獸用疫苗達540萬美元,占總出口額的52.34%。緊隨其後的是越南、印度尼西亞和馬來西亞等國家或地區。

我國獸用疫苗的進出口價格相差較大。2011年1-12月,我國獸用疫苗的進口價格達到142.39美元/千克;出口價格僅為26.39美元/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