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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級傷殘標准

發布時間: 2021-06-27 00:10:27

⑴ 十級傷殘的評估標準是什麼

十級傷殘鑒定有以下標准: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護理依賴。
a.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⑵ 2017十級傷殘鑒定標准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其等級劃分依據是:

1、i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意識消失; c.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ii 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不能工作; d.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ii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c.明顯職業受限; d.社會交往困難。

4、iv 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b.僅限於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職業種類受限; d.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5、V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b.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c.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社會交往貧乏。

6、vi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降低; c.不能勝任原工作; d.社會交往狹窄。

7、vi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不能從事復雜工作; d.社會交往能力降低。

8、vil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遠距離活動受限; c.能從事復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d.社會交往受約束。

9、ix 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C,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x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c.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⑶ 十級傷殘標准2020年

2020年十級傷殘鑒定標准
1、劃分依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護理依賴。
2、評定標准:
1)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後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椎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積50 cm2,並有明顯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指外,餘3~4指末節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積100 cm2;
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4)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15)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眼矯正視力≥0.8;
17)雙眼矯正視力≤0.8;
18)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19)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0)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1)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後人工晶狀體跟,矯正視力正常者;
22)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矯正視力正常者;
23)晶狀體部分脫位;
24)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26)外傷性瞳孔放大;
27)角鞏膜穿通傷治癒者;
28)雙耳聽力損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並足站立;
30)鉻鼻病(無症狀者);
31)嗅覺喪失;
32)牙齒除智齒以外,切牙脫落1個以上或其他牙脫落2個以上;
33)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I度;
34)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取出;
35)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36)鼻中隔穿孔;
37)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8)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後,胸膜粘連增厚;
39)開胸探查術後;
40)肝外傷保守治療後;
41)胰損傷保守治療後;
42)脾損傷保守治療後;
43)腎損傷保守治療後;
44)膀胱外傷保守治療後;
45)卵巢修補術後;
46)輸卵管修補術後;
47)乳腺修補術後;
48)免疫功能輕度減退;
49)慢性輕度磷中毒;
50)工業性氟病I期;
51)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
52)減壓性骨壞死I期;
53)一度牙酸蝕病;
54)職業性皮膚病久治不愈

⑷ 十級傷殘的鑒定標准

⑸ 請問十級傷殘鑒定的具體標準是什麼

十級傷殘是傷殘等級中的一種等級。十級傷殘意味著日常活動能力、工作和學習能力、社會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

Ⅹ級傷殘鑒定標准:

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外傷性癲癇,葯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c.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d.視覺障礙,包括: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

e.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f.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g.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h.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i.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2、 頭面部損傷致:

a.一眼低視力1級;

b. 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影響容貌;

c. 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0);

d.口腔損傷,牙齒脫落或折斷2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影響咀嚼和語言功能;

e.輕度張口受限,影響容貌;

f.顳頜下關節損傷,中度張口受限,影響進食和語言功能;

g.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影響進食和語言功能;

h.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i.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10% 以上;

j.鼻尖缺失(或畸形),影響容貌;

k.面部瘢痕形成面積4cm以上,影響容貌;

l.面部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cm以上,影響容貌;

m.頭皮無毛發20cm以上;

n.顱骨缺損直徑2cm以上,遺留神經系統部分輕度症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直徑4cm以上,無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征;

o. 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容貌變形。

3、脊柱損傷致:

a.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4、 頸部損傷致:

a. 瘢痕形成,攣縮,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c.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20cm以上。影響體形;

5、胸部損傷致:

a. 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2肋以上骨折,畸形癒合;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補;

d.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6、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

b.脾破裂修補;

c. 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

7、 盆部損傷致:

a. 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癒合;

c. 一側卵巢缺失、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d. 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e. 子宮部分切除或修補;

f. 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g. 膀眈破裂修補;

h. 尿道狹窄;

i. 直腸、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8、會陰部損傷致:

a. 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25%以上,影響功能;

b. 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

c. 一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d. 一側睾丸缺失、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e. 陰囊瘢痕形成,功能嚴重障礙。

9、外陰、陰道損傷致瘢痕形成,陰道狹窄,影響功能。

10、 肢體損傷致:

a.一手掌缺失 5 %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5%以上;

b.雙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雙手十指喪失功能10%以上;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25%以上;

d.一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e.雙足十趾缺失10%以上或雙足十趾喪失功能2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髖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25%以上;

g.一上肢縮短4cm以上;

h.一下肢縮短2cm以上。

11、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以上。

拓展資料:

賠償標准: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十級傷殘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參考資料:十級傷殘-網路

⑹ 一至十級傷殘鑒定標準是什麼

一至十級傷殘鑒定標準是根據受傷者的受傷部位和受傷程度來進行綜合評定的。

一、傷殘評定標準的種類:

  1. 《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1997年1月1日實施);

2.《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 司法部發布,1990年7月1日起實施);

3.《人體重傷鑒定標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發布,1990年7月1日實施);

拓展:

折疊一級傷殘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意識消失;

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折疊二級傷殘

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不能工作;

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折疊三級傷殘

1.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3.明顯職業受限;

4.社會交往困難。

折疊四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3.職業種類受限;

4.社會交往嚴重受限[1] 。

折疊五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3.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社會交往貧乏。

折疊六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降低;

3.不能勝任原工作;

4.社會交往狹窄。

折疊七級傷殘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社會交往降低。

折疊八級傷殘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遠距離流動受限;

3.斷續工作;

4.社會交往受約束。

折疊九級傷殘

1.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折疊十級傷殘

1.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