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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王敏

發布時間: 2021-07-05 14:15:34

① 王敏是誰

王敏,男,漢族,1956年11月生,山東濟陽人,197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6月參加工作,山東師范大學政治系政治專業畢業,大學學歷,法學學士。
曾任山東省委常委、濟南市委書記、市委黨校校長。
2014年12月18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12月25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免職。
2015年01月21日,濟南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舉行第十八次會議。會議表決通過了王敏辭去市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職務的決議。
2015年02月17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015年02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② 濟南市王敏

老虎沒打到,打到小松鼠

③ 濟南市王敏牽連誰

反正牽連不著你!操這個[HEAVY BLACK HEART]️哩!

④ 濟南王敏怎麼了

雙規了

⑤ 濟南的王敏曾任誰的秘書

人物履歷
1974.06——1975.12 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曹庄大隊下鄉知青、二小隊副隊長。
1975.12——1976.03 中共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曹庄大隊黨支部副書記。
1976.03——1978.02 中共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朱老莊鎮黨委委員、革委會副主任。
1978.02——1982.01 在山東師范大學政治系政治專業學習,獲法學學士學位。
1982.01——1982.09 中共山東省委調研室工業處幹部。
1982.09——1984.02 中共山東省委調研室財貿處幹部。
1984.02——1986.08 中共山東省委研究室經濟處正科級秘書。
1986.08——1987.02 中共山東省委研究室經濟處副處級秘書。
1987.02——1988.11 中共山東省委研究室經濟處副處長。
1988.11——1990.03 中共山東省委研究室城市經濟處副處長(正處級)。
1990.03——1991.12 中共山東省委研究室綜合處處長。
1991.12——1993.03 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秘書二室主任。
1993.03——1995.08 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副廳級秘書兼秘書二室主任。
1995.08——1998.06 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副主任。
1998.06——1999.08 中共山東省委副秘書長、省委辦公廳副主任。
1999.08——2004.12 中共山東省委副秘書長兼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4.12——2005.01 中共山東省委常委、省委副秘書長兼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5.01——2005.03 ,中共山東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省委副秘書長兼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5.03——2006.10 中共山東省委常委、省委宣傳部部長。
2006.10—— 2012.01中共山東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1]
2011.12,中共山東省委常委、秘書長,濟南市委書記。[2]
2012.01,中共山東省委常委,濟南市委書記、市委黨校校長。[3]

⑥ 濟南王敏判決了嗎

目前還沒有宣判。

⑦ 中共濟南市委信訪局的工作動態

我局部署開展機關作風建設年活動2013年4月16日下午,濟南市信訪局召開全體人員會議,深入貫徹落實市第十次黨代會和省委常委、市委書記王敏同志有關指示精神,按照市直機關工委部署,對開展「機關作風建設年」活動進行動員和部署。副局長王世華宣讀了《濟南市信訪局關於開展機關作風建設年活動的實施意見》,副局長於濟建做了動員講話,市委副秘書長、信訪局局長董海濤同志參加會議並提出具體要求,副局長蘇秀英主持了會議。董海濤同志要求局機關緊密結合工作實際認真開展機關作風建設年活動,著力解決一些幹部身上存在的「學習氛圍不夠濃」、「創新意識不夠強」等問題,機關全體人員要結合自身實際,自覺積極地把活動實施好,努力提高自身服務水平和工作效能,努力創建「學習型、效能型、服務型」機關,以信訪工作的新跨越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新期待,為建設「發展更好、城市更靚、管理更優、生活更美」的現代化省會城市做出積極貢獻。

⑧ 王敏的人物事件

2015年01月21日,濟南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舉行第十八次會議。會議表決通過了王敏辭去市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職務的決議。
由歷下區選出的濟南市第十五屆人大代表、濟南市選出的山東省第十二屆人大代表,中共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審查,王敏本人提出辭去市省兩級人大代表職務。2015年1月20日,歷下區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王敏辭去市人大代表職務的決議。
在2015年01月21日召開的濟南市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了市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王敏的市人大代表資格終止的報告,表決通過了市人大常委會關於接受王敏辭去山東省第十二屆人大代表職務的決議,會後報送省人大常委會備案、公告。 2015年02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敏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友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王敏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無視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王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審議並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王敏嚴重違紀問題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2016年2月15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中共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敏利用其擔任中共山東省委副秘書長、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共山東省委常委、省委宣傳部部長、省委秘書長、濟南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6年3月30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受賄一案。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4年5月,被告人王敏利用其擔任山東省委副秘書長、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山東省委常委、省委宣傳部部長、省委秘書長、濟南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山東誠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趙晉等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職級晉升、工作安排等事項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通過其妻王麗英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805.103萬元,應以受賄罪追究王敏的刑事責任。
王敏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擇期宣判。

⑨ 濟南王敏

原籍濟陽,任過濟南市長

⑩ 山東濟南王敏老婆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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