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有哪些職權
簡言之,負責人大常委會的工作。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有以下21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四)解釋法律;
(五)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預算在執行過程中所必須作的部分調整方案;
(六)監督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七)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
(八)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
(九)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部長、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十)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十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提請,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法院院長;
(十二)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請,任免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檢察院檢察長,並且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
(十三)決定駐外全權代表的任免;
(十四)決定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批准和廢除;
(十五)規定軍人和外交人員的銜級制度和其他專門銜級制度;
(十六)規定和決定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
(十七)決定特赦;
(十八)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如果遇到國家遭受武裝侵犯或者必須履行國際間共同防止侵略的條約的情況,決定戰爭狀態的宣布;
(十九)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
(二十)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
(二十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貳』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是誰
現在是張德江
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1954年9月~1959年4月)
委員長劉少奇
第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1959年4月~1965年1月)
委員長 朱德
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1965年1月~1975年1月)
委員長 朱德
第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1975年1月~1978年3月)
委員長 朱德
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1978年3月~1983年6月)
委員長 葉劍英
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1983年6月~1988年4月)
委員長 彭真
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1988年4月~1993年3月)
委員長 萬里
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1993年3月~1998年3月)
委員長 喬石
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1998年3月~2003年3月)
委員長 李鵬
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2003年3月~2008年3月)
委員長 吳邦國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2008年3月~2013年3月)
委員長 吳邦國[2]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2013年3月~ )
委員長 張德江
『叄』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和國務院總理哪個級別高
國務院總理是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的,所以他要排後面了,不過從實權方面說的
話總理的實際權力要大些拉
『肆』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名單】李建國、王勝俊、陳昌智、嚴雋琪、王晨、沈躍躍、吉炳軒、張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萬鄂湘、張寶文、陳竺當選為副委員長。
『伍』 現在中國委員長是誰
截至2019年12月,中國委員長是栗戰書。
栗戰書1950年8月生,河北平山人,1972年12月參加工作,197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河北師范大學夜大學政教系畢業,在職大學學歷,高級工商管理碩士學位。2018至今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黨組書記。
(5)全國人大委員長擴展閱讀:
中國委員長職位相當於西方國家的國會議長,每屆任期5年,從每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開始,到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為止。
委員長負責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和常務委員會的工作、決定常務委員會每次會議的會期,擬定會議議程草案、對向常務委員會提出的議案和質詢案。
決定交由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或者提請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指導和協調各專門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處理常務委員會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陸』 現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委員長是誰
現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委員長張德江
『柒』 歷屆人大委員長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03年3月至今 )
委員長:吳邦國(2003年3月15日第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選舉產生)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98年3月—2003年3月)
委員長:李鵬(1998年3月18日第九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93年3月—1998年3月)
委員長:喬石(1993年3月27日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88年4月—1993年3月)
委員長:萬里(1988年4月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選出)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83年6月—1988年4月)
委員長:彭真(1983年6月18日第六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78年3月—1983年6月)
委員長:葉劍英(1978年3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選出)
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75年1月—1978年3月)
委員長:朱德(1975年1月17日第四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選出)
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65年1月—1975年1月)
委員長:朱德(1965年1月3日第三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選出)
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59年4月—1965年1月)
委員長:朱德(1959年4月27日第二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選出)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54年9月—1959年4月)
委員長:劉少奇(1954年9月27日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選出)
『捌』 全國人大委員長怎麼選舉產生的
由於現在中國黨管幹部,全國人大委員長產生,基本上可以從每屆中央委員會選政治局常委後就可以確定,因為國務院總理人大委員長在常委會排名根據他們的任職經歷不是第二就是第三,之後,黨中央代表新的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向全國人大代表大會主席團提名全國人大委員長,副委員長,常務委員名單,主席團通過交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通過並進行公告,全國人大委員長也就產生了。
根據我們憲法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還有就是國家主席、副主席、中央軍委主席,都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國務院的總理由國家主席提名,然後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來決定任命,國務院的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席、審計長、秘書長、中國人民銀行的行長,由國務院總理來提名,然後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來決定任命,然後中央軍委的副主席由中央軍委的主席提名,然後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來決定任命,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所以今天舉產生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也選舉產生國家主席,產生了中央軍委主席,在這個基礎上面,將由國家主席來提名總理的人選,因為中央軍委主席來提名中央軍委副主席和中央軍委委員的人選,然後再由人民代表大會這次會議再來決定任命。關於國家機構之間的關系,我們憲法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由民主選舉產生的,為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我們之間的關系是這樣子。這里有個核心問題就是我們國家是一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民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在這個前提之下,才是各個國家機構之間有明確的分工,劃分明確的職責,包括國務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都有它自己的職責。
『玖』 人大委員長是誰
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1954年9月~1959年4月)
委員長 劉少 奇
第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1959年4月~1965年1月)
委員長 朱 德
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1965年1月~1975年1月)
委員長 朱 德
第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1975年1月~1978年3月)
委員長 朱 德
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1978年3月~1983年6月)
委員長 葉劍英
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1983年6月~1988年4月)
委員長 彭 真
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1988年4月~1993年3月)
委員長 萬 里
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1993年3月~1998年3月)
委員長 喬 石
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1998年3月~2003年3月)
委員長 李 鵬
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2003年3月~2008年3月)
委員長 吳邦 國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2008年3月~2013年3月)
委員長 吳邦 國
『拾』 人大委員長是如何產生的
我國憲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並有權罷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由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幹人、秘書長、委員若幹人組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等組成人員由參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代表無記名投票選舉,以全體人大代表過半數通過。
全國人大常委會設委員長、副委員長,而省、市、縣的地方人大常委會設主任、副主任。
應該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沒有人大委員長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