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土地使用權年限,怎麼看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70年產權到期後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方法: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B. 土地使用權年限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
70年一般是這樣的,個別的,門面房之類的是 50年的。不過有個開發商開發土地時,他不一定是買了塊70年的土地,搞不好為了節約成本買了塊只有50年的土地,或者更短時間,買房子時,一定問清楚,別產生誤會的
C. 土地使用權攤銷年限是多少年
根據《稅法細則》第四十九條規定,企業籌辦費應自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期不少於5年。土地使用權應作為無形資產單獨計算攤銷。無形資產的攤銷期,凡合同有年限規定的,按合同規定的年限攤銷,無合同規定的,按不少於10年的期限攤銷。
拓展資料:
攤銷指對除固定資產之外,其他可以長期使用的經營性資產按照其使用年限每年分攤購置成本的會計處理辦法,與固定資產折舊類似。攤銷費用計入管理費用中減少當期利潤,但對經營性現金流沒有影響。
常見的攤銷資產如大型軟體、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和開辦費,它們可以在較長時間內為公司業務和收入做出貢獻,所以其購置成本也要分攤到各年才合理。
攤銷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與折舊一樣,可以選擇直線法和加速法來攤銷無形資產。從金額上看,一般情況下,攤銷的費用相對於折舊費用要小很多,也就是說,大多數公司固定資產要遠遠大於無形資產,因此攤銷和折舊一般會放在一起披露而不加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