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十四五期間房地產稅會出台嗎2023年前或啟動立法
據新華社,3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全文)(下稱《規劃和綱要》)正式發布,其中「推進房地產稅立法」被寫入這份謀劃未來5年發展及2035年遠景目標的《規劃和綱要》中。
那麼,這是否意味著房地產稅將在十四五期間出台呢?
「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寫入「十四五」規劃
此次《規劃和綱要》第二十一章建立現代財稅金融體制中提到,「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健全地方稅體系,逐步擴大地方稅政管理權。」
這份謀劃未來5年發展及2035年遠景目標的《規劃和綱要》中再次提及「推進房地產稅立法」。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這意味著十四五時期會繼續將房地產稅立法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去年和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均未提及房地產稅立法,但並不代表著稅收制度改革會放緩。由於疫情影響,去年和今年更加強調減稅工作。但是從大的方向來說,房地產長效機制中房地產稅立法仍是重要內容。後續,房地產稅將和房企「三道紅線」和房貸「兩道紅線」、「集中供地」等一起,使得長效機制的工具箱更加完備。」
回顧房地產稅推進過程中的表述,最早可追溯至10年前。
2011年公布的「十二五」規劃綱要第四十七章加快財稅體制改革中提出「研究推進房地產稅改革。逐步健全地方稅體系,賦予省級政府適當稅政管理許可權。」
2016年公布的「十三五」規劃綱要中,第十五章加快財稅體制改革中提法變為「完善地方稅體系,推進房地產稅立法。」
對比,「十三五」規劃,十四五規劃中「推進房地產稅立法」的表述一字未變。
此外,今年3月5日發布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對2021年房地產方面的工作部署中並未提及「房地產稅。」
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財政部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對澎湃新聞表示,「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不提,意味著年度內房地產稅不會作為重點工作,但是從長遠規劃和目標看,並不會放棄房地產稅立法。」
房地產稅立法何時啟動?
自2013年中央首次提出對房地產稅加快立法後,「房地產稅立法」任務已板上釘釘,房地產稅立法何時啟動的話題也備受關注。
2015年8月5日,房地產稅法第一次明確進入中國人大立法規劃。
2018年9月7日公布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中,包括房地產稅法在內的11部稅法同時亮相第一類項目,即條件比較成熟、擬在本屆人大常委會任期內提請審議。
2019年3月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記者會上,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烏日圖在回應房地產稅立法問題時回應,「房地產稅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和財政部組織起草,目前,相關部門正在抓緊完善法律草案、重要問題的論證等方面的工作,待條件成熟時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
按照賈康的說法,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的立法安排,房地產稅在本屆人大任期之內會啟動立法。
而按照時間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任期為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
這也意味著,房地產稅有望在2023年前啟動立法。
賈康認為,房地產稅立法作為打造長效機制的一部分勢在必行,但目前房地產稅推進難度比較大,各方或尚未形成共識。
房地產稅可穩定樓市,糾正當前社會財富分配的不平衡
「房地產稅對房地產市場可以起到穩定樓市的作用,但並非房地產稅改革就可以決定一切,需要結合其他政策一起綜合運用,房地產稅改革也需要一系列配套改革,這是打造房地產長效機制里一個必要的選項,但它不是萬能的,不選它又是萬萬不能的。」賈康說道。
全國政協委員莫天全在今年兩會期間也提到,房地產稅的政策是綜合性的,因此產生的效果也是多重的。由於房地產稅是對納稅人財產的征稅,因此該稅的徵收在糾正當前社會財富分配的不平衡方面起著重要作用,並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絕房價過高。房地產稅僅針對滿足基本生活需要外的房屋徵收,剛需住房基本不受影響,擁有多套住房的人群受到此稅種的影響會增加房屋的持有成本,對房屋持有人而言會降低持有的積極性。
莫天全表示,「我一直認為房產稅是遲早要出台的,但是出台的時間節點上面要注意,我的理解是稅種的出台暫時是負面的沖擊,如果是在經濟有下行壓力的情況下,最好緩一緩再推行;經濟比較好的情況下及時推出。今年疫情沖擊之下,我覺得大的環境應該不利於更多稅種的出台,我相信國家也會非常小心。」
中歐國際工商學院經濟學與金融學教授、上海市人民政府參事盛松成此前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的建設是一個復雜而長期的系統工程,房地產稅可能是其中的一個內容,但不會是全部。
盛松成提到,早在2010年,房產稅就開始在上海和重慶試點。但房地產稅的推進必須考慮到國情。就目前的現實來看,我國房地產稅的推進的確存在著一定的阻力,同時我們也不應過高期待房地產稅的作用。我們更應該將房地產稅作為長效機制建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整體推進長效機制的建設。
B. 2019年小規模納稅人第一季度所得稅有優惠政策嗎
有的,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等優惠。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規定:
第一條: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第三條: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2019房產稅最新政策擴展閱讀:
相關規定:
1、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徵增值稅。
2、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規定的免徵增值稅政策。
3、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4、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月份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2019年第一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但當期因代開普通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可以在辦理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C. 誰能預測下2019年二線城市的房價一會取消建築面積,一會要收房產稅,房價會降嗎
NO.1看房齡(折舊每年-2%)
房屋的新舊程度,直接關繫到買家喜歡與否,而房屋自修建完畢後,就進入了折舊期。在對二手房進行銷售時,一定要計算房屋的折舊費,磚混結構房屋折舊期限為50年,每年的折舊率為2%左右。
NO.2看戶型(房屋功能低-10%)
市場上被大多數消費者喜歡的戶型則以正規的套二、套三等為主,這樣的戶型直接使房價走高,反之形狀不規范的異型戶型,或套型過小、過大的戶型等,都會讓房價降低,一般減去5~10%。
NO.3看樓層(頂樓-5%、次頂層和次底層-3%、中間層+3%)
樓層的好壞也直接影響房價的高低,以處於中間部位的房屋最好賣,一般會增加3%,樓層越高或越低樓層的房屋售價就會相應減少1~5%左右。如果底樓帶有戶外花園,或頂樓帶有屋頂花園,價格可能更高些。
NO.4看朝向(除南北外-5%)
南北朝向的房子最受喜歡,東西朝向及其他朝向,由於室內的通風、採光性能不是很好等原因,朝向不好的房屋需減去2~5%。
NO.5看裝修 (5年內的裝修+10%)
裝修時間在5年以內的房屋,價格一般會高出清水房2000元左右,如果裝修質量較高、成色又好,則需增加10%;如果裝修時間超過5年或只是簡單裝修,當初成本耗費不大,增加比例酌情降低。
NO.6看物管 (無物業管理-3~5%)
有物業管理的小區主要體現在新修商品房樓盤中,對建築年代在1995年左右或是單位的宿舍區都沒有正規的物業管理,一般情況下沒有物業管理的小區則要減去3~5%。
NO.7 看位置(臨街-15%)
房屋臨街會降低房屋的售出價格,而所處位置較好居住環境幽靜的房屋,其價格就會偏高,且增幅在15%左右。
NO.8看配套(不完善-5~15%)
消費者在選購二手房時,都會重點考慮到房屋周邊的交通情況、醫療、教育、購物和餐飲等配套基礎設施。通常情況下,如果房屋周邊部分設施配備不齊或缺失,則按相應比例減少5~15%。
NO.9看小區(無小區配套-5%)
房屋的配套設施的完善與否,對居家來說尤為重要。在同一地段,二手房的小區環境會遜色於新住宅區,根據小區平面布局、設施、綠化、運動設施的配備以及房屋的外觀造型等情況,需減少3-5%左右。
NO.10看市場(當時供需關系-8%~5%)
二手房買賣必需考慮到買家的心理因素,買舊房需折舊8%左右,如果區域內的二手房非常搶手,該比例可適當提高5%左右
D. 房產稅如何徵收標准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E. 為什麼說房產稅會在2021-2023年之間出台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2010年7月22日,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稅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產稅試點將於2012年開始推行。但鑒於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將從個別城市開始。
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4年全國城鎮居民7.49億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價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鎮住房共247.2億平方米,全國住房總價值156.3萬億元,按1%稅率徵收房產稅,房產稅收入共計1.6萬億元。考慮一定比率免徵,實征房產稅收入還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目前土地收入下降趨勢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將減少到1.5萬億元左右,相當於可徵收房產稅總額,而很多地方財政的土地出讓收入會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產稅收入的程度。 [1]
2011年1月,重慶首筆個人住房房產稅在當地申報入庫,其稅款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餘省市地稅部門為開征存量房房產稅做准備。2013年7月,房產稅改革擴圍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許成為第三個徵收房產稅的城市。
F. 2019最新印花稅稅率政策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使用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
作為性子最冷淡的稅種,它雖然只是小稅種,卻難倒了無數英雄好漢。
稅率:各有不同
1.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2.加工承攬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5.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6.貨物運輸合同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7.倉儲保管合同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之一貼花。
8.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9.財產保險合同按保費收入千分之一貼花。
10.技術合同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11.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12.營業賬簿
1)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總額萬分之五貼花(自2018年5月1日起,減半徵收印花稅)。
2)其他賬簿按件貼花五元(自2018年5月1日起,免徵印花稅。)
經歷:幾多減免
除了國家正在制定的印花稅立法,對於印花稅的減免政策也是一波接一波,2018年5月就對印花稅有過減免政策:
▶《關於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
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
▶關於調整部分印花稅核定徵收比例有關事項的公告 (廈稅〔2018〕27號)
為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促進我市實體經濟和重點行業發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5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印花稅管理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7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管征實際,對實行印花稅核定徵收的部分購銷合同的核定比例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發業務購銷合同印花稅核定比例調整為25%-70%。
二、零售業務購銷合同印花稅核定比例調整為25%-70%。
三、外貿業務購銷合同印花稅核定比例調整為15%-70%。
納稅人的經營行為包含上述兩種以上情形的,按照其主營業務確定適用范圍。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於印花稅核定徵收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1號)中關於批發業或批發為主、零售業及外貿等三種業務的購銷合同印花稅核定比例的規定同時廢止。
這次相比於我市原核定比例,此次主要調整批發業務、零售業務和外貿業務購銷合同的核定比例。具體如下:1.批發業務購銷合同印花稅核定比例由原來的60-80%調整為25-70%;2.零售業務購銷合同印花稅核定比例由原來的30-70%調整為25-70%;3.外貿業務購銷合同印花稅核定比例由原來的80-100%調整為15-70%。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減稅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實施期限暫定三年,預計每年可再為小微企業減負約2000億元。
注意:很多人都以為,只要簽訂合同就要交印花稅,其實這是對印花稅的誤解哦,合同只是印花稅的應收憑證之一,但並不是所有的合同都交印花稅。
G. 我們企業2021年補繳了2019年的房產稅,想問一下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可以在2021年扣除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的規定:「六、關於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的稅務處理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後,准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企業由於上述原因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以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後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
虧損企業追補確認以前年度未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業經過追補確認後出現虧損的,應首先調整該項支出所屬年度的虧損額,然後再按照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後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款,並按前款規定處理。
······
九、本公告施行時間 本公告規定適用於2011年度及以後各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