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依法沒收的違法所得上交到哪
服刑人員被沒收的違法所得款參考如下法條由司法機關上級國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並製作清單,隨案移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對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應當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作出處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後,有關機關應當根據判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進行處理。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
司法工作人員貪污、挪用或者私自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十、涉案財產的處理
36.對於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的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財物以及依法銷毀的違禁品外,必須一律上繳國庫。查封、扣押的涉案財產,依法不移送的,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裁定後,由人民法院通知查封、扣押機關上繳國庫,查封、扣押機關應當向人民法院送交執行回單;凍結在金融機構的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裁定後,由人民法院通知有關金融機構上繳國庫,有關金融機構應當向人民法院送交執行回單。
對於被扣押、凍結的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在扣押、凍結期間權利人申請出售,經扣押、凍結機關審查,不損害國家利益、被害人利益,不影響訴訟正常進行的,以及扣押、凍結的匯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將屆滿的,可以在判決生效前依法出售或者變現,所得價款由扣押、凍結機關保管,並及時告知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
② 請問行政處罰法中沒收違法所得的問題
沒收違法所得,是指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將違法行為人取得的違法所得財物,運用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強制措施,對其違法所得財物的所有權予以強制性剝奪的處罰方式。
中文名稱
沒收違法所得
行政處罰種類
警告款罰沒收沒收非法財物
概述
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處罰的種類
法律特徵
手段違法性
目
錄
1概述 2法律特徵 手段違法性 具有經濟價值 具有證據價值
違法所得的性質 3界定 4數額認定 5相關法規
1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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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處罰的種類之一,行政處罰的種類有:(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長期以來,我國刑事法律對「違法所得」問題關注極少,只是對其作出了原則性規定,缺乏詳細明確的具體規定。1997年實施的刑事訴訟法,以及刑法和隨後不斷增加的修正案,對「人」的權利行使的正當化、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權利方面取得了很大進步,但對訴訟中的「財物」這一與公民財產權息息相關的重要問題卻鮮有規范。從某種意義上說,現行法律比較重視人權保護,卻忽視了對物權的保護。立法上的缺陷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不完善,使得偵查機關的扣押、追繳等措施使用不規范,導致司法實踐中關於違法所得的問題不斷發生,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權益,影響了執法機關的形象。[1]
2法律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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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違法性
違法所得是行為人通過法律禁止的手段獲取的,如果行為人通過合法的手段或途徑獲取的財產則不在違法所得的討論范圍之列。違法所得的這個根本特性將違法所得與行為人的個人財產區分開來,個人財產是行為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可以作為罰款、沒收財產等刑罰措施的對象,如無證運輸中的運輸工具就不能認定為違法所得。違法所得的這個特徵也將其與一般意義上的物區別開來,一般意義上的物只有被違法行為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之後才能成為違法所得。正是由於違法所得的獲取渠道是違法的,因此即使行政相對人事實上佔有了金錢或財物,也不能獲得法律所承認的所有權,如某卷煙零售戶購進假冒商標煙草製品或走私煙草製品,這也正是對違法所得進行沒收或者退賠處理的理論基礎所在。
具有經濟價值
行為人通過各種違法犯罪手段獲取違法所得的根本原因在於行為人追求這些財物的經濟價值。違法所得首先是指行為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具有經濟價值的物質實體,即贓款和贓物,這是違法所得最常見的形式。
具有證據價值
違法所得的證據價值,即指違法所得與案件之間的緊密聯系性,違法所得對違法行為的發生以及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起到證明的作用,與違法行為沒有關系的財物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違法所得。
違法所得的性質
違法所得的性質只能由國家授權的特定機關通過一定程序才能認定。違法所得的定性問題直接關繫到被害人財產權益的維護,關繫到違法行為人合法財產與非法財產之間的正確界定,也關繫到國家機關之間的分工與廉潔,因此,違法所得的性質必須由特定的機關通過一定的程序加以認定,不是任何人任何機關可以隨便認定的。這里的特定機關包括兩種情況:行政執法機關依照有關行政法規,對行政相對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司法機關對刑事案件中的違法所得依法作出追繳或退賠的裁決。無論是哪種情況,違法所得的定性都以行為人違法行為的成立為前提,因此在有關機關對行為人的行為作出認定之前,違法所得的性質是不能確定的,這里體現出程序最基本的意義。
違法所得的利潤和違法所得的全部收入都符合上述特徵,都有可能作為違法所得被沒收。
3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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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3年7月2日通過的《關於懲治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定》和1993年7月2日通過的《關於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決定》中,未對「違法所得數額」作出規定,之後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關於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立案標準的規定》中將「違法所得數額」解釋為「銷售收入」,而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形式案件如何認定「違法所得數額」的批復中》解釋為「獲利的數額」。
專項執法檢查 登記非法所得
《食品衛生法》中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的情形主要有兩類:一類是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資格不合法;一類是生產經營了不符合衛生標准或是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衛生行政處罰辦法》(1997年3月15日衛生部令49號發布)第七條規定:違法所得是指違反《食品衛生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全部營業收入(包括成本和利潤)。另外,衛生部衛監發[1996]59號文「關於違法所得認定中有關問題的批復」中規定:違法所得額是指衛生行政部門在發現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食品衛生法》的行為時,經調查而認定的該違法者的全部營業收入。根據這些條款的解釋,違法所得的構成要素有兩個:一是違法實施了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不違法不構成違法所得;二是違法者實施違法活動的全部所得,包括金錢和實物。國家技術監督局關於對《技術監督行政案件中「違法所得」、「非法收人」計算的意見》具體實施的復函中明確規定:在辦理技術監督案件中,經查證屬實後確認行政相對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認定其全部經營額為違法所得、非法收人:
③ 沒收違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的區別是什麼
沒收違法所得,是指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將違法行為人取得的違法所得財物,運用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強制措施,對其違法所得財物的所有權予以強制性剝奪的處罰方式。
沒收非法財物,是指行政機關將違法行為人非法佔有的違禁品和其他財物無償收繳的處罰形式。
1.當事人非法所得的財物。就性質來講,這些財物不屬於當事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佔有;
2.財物雖系當事人所有,但因其用於非法活動而被沒收,例如用作賭資的金錢等;
3.違禁品。違禁品是國家法律、法規明文禁止生產、加工、保管、運輸、銷售的物品及在某些場所禁止攜帶的物品,如在車、船、飛機上查出的易燃易爆物品、黃色書刊、黃色錄音錄像帶等*穢物品、**、內容**的宣傳品等。
沒收財產是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也是一種財產刑,但它不同於罰金,是適用於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罰方法。
沒收違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是行政處罰,沒收財產是刑事處罰.
④ 公安沒收違法所得怎麼處理
公安的「沒收」行為非法,但是「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產合法。
注意「沒收」和「查封、扣押、凍結」是不同的意思。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80條規定,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檢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公安機關認為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應當寫出「沒收」違法所得意見書,移送檢察院,再由檢察院向法院申請「沒收」違法所得,最後是否「沒收」由法院決定。
但是,對於「查封、扣押、凍結」一事,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3家都有權力做,而且公安機關和檢察院進行查封,扣押或者凍結的,不需要得到法院的准許。依據《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8條的規定,現有證據證明存在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應當予以沒收的,公安機關、檢察院可以進行調查。公安機關、檢察院進行調查,可以依法進行查封、扣押、查詢、凍結。
⑤ 沒收違法所得如何計算
wangpeng8312 ,按照你的說法,企業如果取得違法收入,如果通過關聯方交易等形式,將違法成本加大,這樣違法利潤不就少拉,企業不就可以調節利潤拉,調節違法所得拉。
⑥ 什麼是沒收違法所得
違法所得是指行政相對人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活動,即實施了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或未履行法定義務的獲利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決定》中所規定的違法所得數額,是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獲利的數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違法所得的基本原則是:以當事人違法生產、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所獲得的全部收入扣除當事人直接用於經營活動的適當的合理支出,為違法所得。
⑦ 刑法沒收違法所得程序是如何的
適用主體
1、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3、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
申請主體
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公安機關認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應當寫出沒收違法所得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
管轄法院
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公告期限
人民法院受理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發出公告。公告期間為六個月。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有權申請參加訴訟,也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
2、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滿後對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進行審理。利害關系人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審理結果
人民法院經審理,對經查證屬於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裁定予以沒收;
對不屬於應當追繳的財產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提出上訴、抗訴。
終止審理
在審理過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動投案或者被抓獲的,人民法院終止審理。
救濟方式
對沒收違法所得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在5日內提出上訴、抗訴。
沒收違法所得裁定生效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並對沒收裁定提出異議,檢察院向原作出裁定的法院提起公訴。
原裁定正確的,予以維持,不再對涉案財產作出判決
原裁定有錯誤的,應當撤銷原裁定,並在判決中對有關涉案財產一並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