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戶籍制度改革的好處是什麼
戶籍制度改革的好處是:促進社會公平、促進經濟增長、促進城鎮化、促進勞動力資源優化配置。
2. 戶籍制度改革的改革歷史
2014年7月30日,備受關注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正式公布。
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戶籍制度改革經歷了不同的歷程。
第一部戶口管理條例出台
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公布《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了對人口出生、死亡、遷入、遷出、「社會變動」(社會身份)等事項的管制辦法。這是新中國成立後第一部戶口管理條例,基本統一了全國城市的戶口登記制度。
1955年,《國務院關於建立經常戶口等級制度的指示》的發布統一了全國城鄉的戶口登記工作,規定全國城市、集鎮、鄉村都要建立戶口登記制度,戶口登記的統計時間為每年一次。
「農」與「非農」二元格局確立
1958年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一次明確將城鄉居民區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兩種不同戶籍,奠定了我國現行戶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
1964年8月《公安部關於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草案)》出台,集中體現了該時期戶口遷移的兩個「嚴加限制」基本精神,即:對從農村遷往城市、集鎮的要嚴加限制;對從集鎮遷往城市的要嚴加限制。
實施居民身份證制度 小城鎮戶籍逐步放開
1984年10月,《國務院關於農民進入集鎮落戶問題的通知》頒布,戶籍嚴控制度開始松動。通知規定,農民可以自理口糧進集鎮落戶,並同集鎮居民一樣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
1985年7月,《公安部關於城鎮暫住人口管理的暫行規定》的出台標志著城市暫住人口管理制度走向健全,同年9月,作為人口管理現代化基礎的居民身份證制度頒布實施。
1997年6月,《國務院批轉公安部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和關於完善農村戶籍管理制度意見的通知》出台,規定已在小城鎮就業、居住、並符合一定條件的農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鎮辦理城鎮常住戶口。
1998年7月,《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讓戶籍制度進一步松動。根據此通知,新生嬰兒隨父落戶、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以及在城市投資、興辦實業、購買商品房的公民及隨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穩定的職業或者生活來源,已居住一定年限並符合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的,可准予落戶。
2001年3月頒布的《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標志著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推進。通知規定,對辦理小城鎮常住戶口的人員不再實行計劃指標管理。
2012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指出,要引導非農產業和農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鎮轉移,逐步滿足符合條件的農村人口落戶需求,逐步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新型戶籍制度改革目標確立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創新人口管理,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
經過近一年醞釀,《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於2014年7月30日正式發布。意見規定,要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加快建設和共享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穩步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努力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3. 中國戶籍制度改革從什麼時候開始
2014年7月30日,備受關注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正式公布。 一年來,根據各地實施意見,多地已劃定新型戶籍制度成型期限。
從戶口轉移政策看,不少省份出台的戶口遷移條件比國版寬松;在人口管理方面,建立或完善居住證制度已成為共識,但依照當地不同情況,居住證的「成色」並不相同。
(3)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擴展閱讀
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要遵循規律、積極穩妥,堅持從實際出發,全面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堅持存量優先,逐步滿足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需求;堅持加快中小城市發展,增強集聚人口和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要以人為本、順應民意,充分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的意願,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合法權益,加快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在制度安排上為各類社會群體提供更多選擇。
要統籌配套、協同推進,抓緊制定《居住證管理辦法》,做好戶籍制度改革與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農村產權、財力保障等相關領域改革的銜接。
4. 關於戶籍制度的改革
戶籍管理是國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重要基礎性工作,也是國家行政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認為,戶籍管理制度在社會管理中作用是明顯的,它一方面可以通過公民身份登記,從而證明身份並確立民事權利和行為能力,另一方面可以為政府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勞動力合理配置等提供基礎數據和資料。此外,戶籍管理是治安管理的基礎和重點,在維護治安、打擊犯罪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
有專家指出,戶籍管理是世界各國最根本的社會管理制度,實行戶籍管理制度的國家其實並不少,並不是只有中國才有戶籍管理制度。外國的戶籍管理多叫「民事登記」或「生命登記」、「人事登記」。雖然叫法不一,但基本上與我國的戶籍管理相似,只是在管理的手段上有所不同。中國戶籍制度的問題是由於在戶籍制度上附加了各種各樣過多的行政的、經濟的、福利的管理行為,人為地製造了各種差異和不公平。
中國現行戶籍管理制度是新中國成立後逐步建立起來的,大致經歷了1958年前的自由遷徙期、1958年至1978年的嚴格控制期和1978年以後的半開放期3個階段。這一制度在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以及維護社會秩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劃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實行城鄉分割的戶籍管理二元結構,阻礙了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地區間的合理流動,不利於城市化建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不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
路在何方
針對當前戶籍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問題,近年來政府及有關部門本著積極穩妥的原則,不斷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來自公安部的消息,中國全面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將從嚴格戶口登記、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積極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加快戶籍管理立法、加快人口信息計算機管理系統建設等5個方面著手。
據權威部門預測,到2005年,中國流動人口將達到1.3億人。戶籍理論問題研究專家劉宏斌說,問題不在於人口流動,而在於外圍條件和制度如何適應人口流動的現狀。戶籍制度的改革不是形式上的一種創新,它的最終目的是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全面發展。
鄭州的實踐已經證明,戶籍改革不僅僅是公安機關一個部門或幾個部門的事,也不僅僅是將戶口由「農業戶口」變成「城市戶口」,這是涉及到許多部門的事情,教育、就業、城市建設等方面都應有相應的准備。
劃分城市、鄉村戶口並將其作為短缺經濟、計劃經濟條件下社會管理的基礎,使社會眾多矛盾集中於戶口遷移制度,公眾看到「戶口」限制了自己的方方面面,卻忘了「戶口」背後的諸多決定因素和關鍵部門。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治安系專家王太元撰文指出,廣東戶籍改革能否切實推行,主要問題不在戶籍制度、戶口遷移制度,不在公安機關,關鍵要看相關制度、相關部門是否能配套改革。只有就業、教育、住房、社會保障等各方面真正一視同仁,不分地區、不分戶口性質,才能真正打破城鄉二元經濟格局。相關方面順應形勢及時改革,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才具有實際意義。
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打破城鄉二元經濟格局,這不是一個單純的戶口遷移問題,而是一個涉及各方面的社會管理體制問題。如果不從背後的這些制度逐個改起,卻希望通過戶口管理制度改革來解決所有問題,是一個無法實現的幻想。
我國現行戶籍制度的五大弊端:
1、中國現行的戶籍制度不利於現代國家公民權利的實現。遷徙自由是現代國家公民權利的重要內容。「國際人權兩公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是落實《世界人權宣言》的兩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公約。其中《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第12條第1款規定「合法處在一國領土內的每一個人在該領土內有權享受遷徙自由和選擇住所的自由。」
2、中國現行的戶籍制度造成了人民在事實上的不平等。如求職與求學的不平等:農業戶口和城鎮戶口享有不平等的權利,其根本原因是戶籍制度承載了太多的附加功能。在這種情況下,戶口簿不僅是一種身份的體現,而且是一種資源享有權的確認。最突出的就是在就業和受教育兩方面,如有的城市規定:某些行業和工種必須持有所在城市的戶口才能被錄用;教育方面也是如此,許多持農業戶口者在城市裡工作多年,有穩定收入,但因為子女沒有所在城市的戶口,不得不交納一定的借讀費,平等受教育的權利由於「戶籍制度」而失去。
3、戶籍制度不能適應現實社會生活的發展。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戶籍管理制度,戶口遷移政策統得過死,由國家統一分配戶口遷移計劃指標的做法,難以適應不同地區需要。如受指令性政策限制,農村婦女嫁到城市,其戶口難以遷入城市,今後子女隨父落戶也不容易;到城市城鎮務工、經商的農民,投資辦廠、購房人員以及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引進人才都不能落戶,其身份、地位得不到確認,給生產經營和生活帶來了許多不便,也給政府部門的行政管理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4、中國現行的戶籍制度阻礙了城市化進程,制約了農業和農村的發展。一是因為城市偏向,削弱了農業自身積累能力和再生產能力。據統計,1959—1978年通過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一項就「掠奪性」地轉移農業積累4075億元,占同期財政收入的21.3%。改革開放以來,農業繼續為工業輸血……
5、中國現行的戶籍制度也產生了一些腐敗現象。為獲得城市戶籍而拉關系、向官員行賄就不用說了,據稱一些城市為了彌補財政問題,還公開實行了戶口買賣,明碼標價!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副主任杜鷹表示,我一直以為戶籍制度的改革是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和城鄉經濟統籌發展的結果,也就是說它一定要水到渠成。
16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進一步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杜鷹在會上回答提問時作出了上述表示。
有記者問到,戶籍改革在國家的層面上現在還在調研的階段,長三角區域在戶籍改革方面在今後會不會有實際的突破。
對此,杜鷹回答稱,我一直以為戶籍制度的改革是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和城鄉經濟統籌發展的結果,也就是說它一定要水到渠成。城鄉兩種戶籍制度,它最終正像90年代初糧票的消亡一樣,城鄉兩種戶籍制度最後不是被取消的,是在一些條件具備以後消亡的,在這方面兩省一市(江蘇省、浙江省、上海市)具有一定的優勢,它們可以在全國率先推進戶籍制度的改革,而這個改革的核心,一方面,如何使城市的福利體制貨幣化。另一方面,如何提高農村的福利水平。(據中國政府網文字直播整理)
5. 戶籍制度改革措施
最新戶口改革制度:
1、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取消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性質,以及地方城鎮戶口、藍印戶口、自理口糧戶口、農場商品糧戶口等各種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湖北居民戶口」;
2、實行戶口遷移條件准入制度,除武漢市在2006年前逐步改革到位外,其他市州取消進城人口計劃指標,凡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相對穩定的職業或合法生活來源的公民均可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落戶手續;
3、實行有利於吸引資金和人才的城市戶口遷移政策,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在城市被錄(聘)用工作2年以上和具有中級以上職稱、高級職業資格的技能人才,以及在城市投資、興辦實業、自建房屋或購買成套商品房達到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本人及直系親屬可在城市居住地入戶;
4、放寬對申請遷入城市投靠親屬的條件限制,未成年子女不受條件限制,可自願在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落戶。屬投靠配偶的,不受年齡、婚齡限制,屬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邊有無子女的限制;
5、改革大、中專院校學生戶口遷移辦法,凡考取我省大、中專院校(含技校)的本省籍學生,入學時可根據本人意願選擇辦理或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未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學生在校期間,按暫住人口實行管理,不辦理暫住證;
6、切實解決戶口待定人員的落戶問題。
公安部門為了方便居民辦理戶口手續,公布了《辦理戶口須知》,具體內容如下:
辦理戶口須知
居民、職工家屬城鎮戶口申報落戶:
由本人持(1)落戶申請書;(2)被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3)投靠人原籍戶籍證明;(4)結婚證原件、復印件;(5)雙方身份證復印件;(6)投靠人原籍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無業證明;(7)投靠人戶口是兵團的,由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無業證明,到所在派出所申報,由戶籍警核實後填寫「申請入戶審批表」的簽署意見,並由戶籍警給申報人填寫《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交申報人,申報材料經所長審核後,上報分(縣)公安局審批並列印准遷證下發各派出所,申報人憑《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回執領取准遷證。
居民、職工家屬申報「農轉非」落戶須知:
由本人持(1)落戶申請書;(2)被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3)投靠人原籍戶籍證明:(4)結婚證原件、復印件;(5)雙方身份證復印件;(6)投靠人戶口是兵團的,由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無業證明,到所在派出所申報,由戶籍警核實後填寫「申請入戶審批表」的簽署意見,並由戶籍警給申報人填寫《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交申報人,申報材料經所長審核後,上報分(縣)公安局審批並列印准遷證下發各派出所,申報人憑《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回執領取准遷證。
成建制單位搬遷落戶:
由申請單位向人民政府寫出報告,市公安局根據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戶花名冊審核提出意見,報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會同有關單位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徵用土地落戶:
由單位持(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2)征地協議;(3)安置協議;(4)落戶人員花名冊,由市公安局根據人民政府的批文,計委下過的計劃,由市公安局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6. 戶籍制度怎麼改革
背景:今年兩會上,公安部承諾,將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對《公安部關於進一步改革戶籍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見(送審稿)》進行修改完善,加緊《戶籍法》的立法調研工作,力促早日出台。 李建華認為,如果說過去50年間,現行的戶籍管理政策尚為我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了一定的貢獻,有其合理性的一面,那麼事到如今,這一政策已經成為阻礙我國生產力發展的因素,應當予以改革,更重要的,這一改革的條件已經基本成熟。 在李教授看來,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城市和小城鎮的經濟社會發展突飛猛進,為吸納更多的農村富餘勞動力奠定了基礎。而允許城鎮中一些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有謀生手段的公民在常住地落戶,並不構成對城市發展的影響和沖擊。同時,與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性質掛鉤的民政、勞動保障、教育、計劃生育等制度的改革也取得了明顯進展,為全面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利條件。 李建華提出,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應以承認和尊重人的自由為理性基礎,還原戶籍管理的本來意義,變管理為服務,堅持「人戶實際結合」的服務原則,防止戶籍制度成為權力部門「搭車」的平台,最終實現戶籍制度的單一性、服務性和信息化目標。 事實上,近年來各種改革也在「摸著石頭過河」。 國家1992年就成立戶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組,並於1993年6月草擬出戶籍制度改革總體方案,提出了包括「取消農業、非農業二元戶口性質,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居住地登記戶口原則,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等主要生活基礎為基本落戶條件,調整戶口遷移政策」的改革目標。 各地的改革,也早已在進行之中。河北、遼寧、山東、廣西、重慶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近年來取消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二元戶口性質劃分,統一了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統稱為居民戶口。為推動改革政策的順利實施,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主動配合民政、勞動保障、計劃生育、教育等部門調整相關配套的經濟社會政策。而在前不久召開的全國治安工作會議上,公安部宣布,我國將大力推進以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為重點的戶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取消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的二元戶口性質,實現公民身份平等。 除此之外,我國還將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為基本落戶條件,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促進人才交流和人口的合理有序轉移;完善暫住戶口登記,探索建立居住證制度;放寬夫妻投靠、老年人投靠子女到城市落戶的條件限制,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 對暫住證制度的改革,上海、重慶、沈陽、成都等地走在前面。他們實行居住證制度,保證領取居住證的流動人口與當地居民在納稅等方面履行同等義務的同時,享有市民待遇,促進流動人口融入當地生活。 難在配套改革 必須穩妥推進背景:很多地方的戶籍改革,因為相關配套沒有跟上,無力承擔附加在戶口上的諸多福利而緊急叫停。例如,鄭州市在2003年宣布入戶政策完全放開、允許外地人員以「投親靠友」等方式辦理戶口,但一年之後卻以「暫緩人口激增帶來的城市壓力」為由,踩了「急剎車」。 改革在轟轟烈烈地進行,效果似乎不盡如人意。 許多地方,農民有了和城裡人一樣的「居民戶口」後卻發現,教育、醫療保障、就業等卻沒有隨之「升級」,有了進城的「門票」卻享受不到「市民待遇」。 城裡人也有怨言:戶口一放開,龐大的農民涌進城,城市就真正變成「鬧市」,不得安寧了。況且大家如果完全平等,不是來分我們的「蛋糕」嗎? 改革步伐快的地方政府也很頭疼:放寬城市戶口限制,大量農村人口湧入城市,不但增加了人口管理的難度,還大大增加了城市的容量。如果完全放開,城市肯定會「不堪重負」。 李建華認為,戶籍改革多年來進展不大,甚至有反復,正是戶籍制度改革的復雜性所致。戶籍制度改革涉及非常廣泛的權利與利益的再分配。單靠城市政府和戶籍的行政管理部門從技術上想辦法,不可能找到改革的正確途徑與方案。 與李建華的看法一樣,在今年的兩會上,楊春興委員提交了一份《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消除束縛城鄉協調發展的體制性障礙》的大會發言,他認為,如果戶籍改革與經濟社會配套政策未能銜接好,其他方面還是二元的,僅戶口改成一元的,沒有實際意義。國家應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的推進步伐,探索和制定相應的各項配套政策措施。對社會公共資源要讓全體公民共同享有,不分地域、不論身份和職業,實行權利與責任、權利與義務對等。 許多有識之士還提出,對於戶籍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除了國務院積極調研協調,還需要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發揮作用,因為戶籍制度實際上涉及公民十分要緊的權利問題。戶籍制度是一項公共政策,其改革應該廣泛聽取民眾意見,而不能由相關部門「關起門來」進行。 李建華認為,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並經過多年的醞釀准備和各種形式的實驗,戶籍政策改革條件已經基本成熟,技術上亦完全可行,現在最關鍵的問題,就在於有關管理部門放下思想包袱,拋卻部門利益,制訂切實可行的辦法。 戶籍制度牽涉每一個人,每一個家庭。推進戶籍這項改革,既符合大多數公民的意願,也是落實「科學發展,共建和諧」這一社會管理目標的必要前提,應當穩妥而積極地推進。
7. 戶籍制度改革有哪些影響
戶籍制度是一項基本的社會管理制度。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形成了以非農業和農業戶口區分城鄉居民為主要特徵的戶籍管理制度,曾在加快工業化、維護社會秩序等方面發揮過重要作用。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城鎮化進程加快,城鄉流動人員增多,迫切要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回應社會期待、順應發展要求,國務院今年7月公布了《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這意味著對人口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制度的全面改革正在加速,必將有力推動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促進社會公平。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許多農業轉移人口長期在城鎮穩定就業,但難以在城鎮落戶,不能在就業、教育、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方面與城鎮居民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改革傳統戶籍管理制度,統籌就業、教育、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和發展,將使更多城鄉居民享受日益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務,更好地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擁有更好的社會保障和發展機會,促進社會公平。
促進經濟增長。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將促進勞動力加速從低效率的農業部門向城鎮高效率的二、三產業轉移。一方面,這有利於增加農民收入、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另一方面,大量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之後,消費傾向和消費結構將發生變化,購買力和對工業品的需求將大幅提升,可以形成巨大的消費需求,同時還會產生基礎設施和住宅等方面的巨大投資需求,從而為經濟增長提供強勁動力,促使經濟增長由過多依靠外需轉向內外需協調拉動。這也有利於優化經濟結構,提高經濟發展質量。
促進城鎮化。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目標,將幫助那些已經進入城市多年的農業轉移人口過上與城市人一樣的生活,更好地融入城市文明。這次戶籍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對新型城鎮化建設作出的全面規劃,將在全國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這對合理引導人口流動、優化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布局將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
促進勞動力資源優化配置。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人是生產力中最活躍的因素,促進勞動力自由流動,充分發揮市場在勞動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必須逐步消除制約勞動力自由流動的制度障礙。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將有利於發展和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化解勞動力就業的結構性矛盾,提高勞動力資源配置效率,促進我國加快從人口大國轉變為人力資源強國,進一步釋放人口紅利和改革紅利。
8. 中國的戶籍制度為什麼要改革
中國戶籍制度改革是什麼原因,為什麼要改革呢?
戶籍制度是指通過各級權力機構對其所轄范圍內的戶口進行調查、登記、申報,並按一定的原則機型立戶、分類、劃等和編制,以此作為掌握人口信息、征調賦稅、分配資源和維護秩序的基礎。現行的戶籍制度是在特殊的歷史時期形成的,已經存在了幾十年,其觸角深向現實中的各個相關部門。戶籍制度在幾十年的運行中被賦予利益分配的功能,因此對現行戶籍制度的任何改革將涉及到諸如教育、社會保障、就業等方面。而現行戶籍制度在一片要求改革的高漲聲中舉步維艱,原因究竟何在。本文試在分析現行戶籍制度改革的歷史及現狀基礎上,從理論層面分析現行戶籍制度改革究竟存在哪些困境,以及造成這些困境的原因。
一、新中國成立至今戶籍制度的三次改革
自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戶籍制度的形成、發展和改革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建國初期至1958年。這一時期我國沒有嚴格的戶籍管理制度,是戶籍管理逐漸趨於規范化的時期,人們可以自由遷徙,期間政府相繼頒布了一些關於戶籍管理制度的基礎性政策和法律,以穩定當時出現的農村人口大量湧向城市的局面。第二階段:1958年至1978年,為嚴格控制期。這段時期戶籍管理政策主要是在1958年《條例》基礎上進行補充和強化,特別是在有關戶口遷移政策方面。第三階段:1978年至今,改革發展,半開放期。戶籍制度改革推進,政府不斷放寬到中小城鎮落戶的限制,但仍保留有大量傳統戶籍制度的內涵。
至今,戶籍制度的改革邁出了比較大的步伐,但是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在城鄉戶口統一登記、取消戶口的二元劃分上,並沒有達到預期的改革效果。戶籍登記的變更,還停留在了一紙文件、一項規定上,僅僅是換了個戶口本,實質性的東西依然沒變。例如,改革後的人口不能自由流動,遷徙仍然受到極大限制;附加在戶籍制度上的相關社會經濟政策、福利政策以及由此產生的社會利益分配格局未能得到改變。那些現在成為「市民」的農民,即便流動進入城市,也依然不能享受城市戶籍人口所享受的權利。
二、戶籍制度改革困境及其原因
現行戶籍制度改革的目標是恢復公民的依法自由遷徙和享有權利的平等,但這一目標的實現並不容易,一方面,「遷徙」容易、「自由」難,做到依法、有序地自由遷徙更難;另一方面,戶籍被人們主觀地賦予各種特權及象徵,成為一種反映不同利益分配的符號,一旦戶口的這種附加功能被人們接受,就很難剝離,此外,戶籍制度改革不僅僅是公安部門的事,現行戶籍制度改革的難處更在於其還涉及其他部門的協調改革。
中國戶籍制度,是以戶口登記與管理為基礎而建立起來的一套社會管理制度,包括常規人口登記和上報制度,居民戶口或身份登記及管理制度以及與戶口相關的就業、教育、保障和遷徙等方面社會經濟管理制度。從這個定義可以看出,當前中國的戶籍制度不單單是戶口登記與管理制度本身,它還涉及了就業、教育、保障和遷徙等有關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這就決定了戶籍制度的改革必然要受就業、教育、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制度的影響。所以,當今中國戶籍制度改革困境的原因必須首先從與其緊密相關的各種社會制度中尋找,必須從制度間的聯系看當今中國戶籍制度改革的困境。
1教育制度改革滯後與戶籍制度改革的矛盾。在中國,教育與戶籍制度聯系十分緊密。例如如果居民沒有某地區的合法戶口,那就不能進入該地區的學校接受教育,或者要付出比有該地區戶口的居民更加多的代價才能進入該地區學校接受教育。因此,從某種程度上說,居民的戶口成為了其接受教育的直接依據或者福利。多年來,中國戶籍制度與教育制度的這種聯系造成了眾多的教育不公平現象。那些有城市戶口特別是教育發達城市、地區戶口的居民,他們可以先天地享有比其他人更加優越的教育資源。要論證教育制度改革滯後與戶籍制度改革的矛盾,必須先分析在兩種制度的聯系下產生的教育不公平現象,這樣就不難理解教育制度為什麼不能跟上戶籍制度改革的步伐。筆者主要從教育資源分配與高考錄取兩方面論證問題。
首先是教育資源分配不均。在我國,政府主導著幾乎所有的教育資源,但是在教育資源再分配的時候,由於城市掌握著更多的財力和權力,因此他們能夠在利益博弈中獲勝。這樣造成的結果是,一方面對農村的教育投入不足,另一方面政府財政大多用於支持城市教育的建設。這種教育資源分配不均的現象,在城鄉義務教育建設中尤為突出。
其次是高考錄取機會不平等。長期以來,我國的高考制度以嚴格的省市劃分單位,同樣的考試,報考同樣的大學,戶籍分屬於不同省市的考生卻有著不同的錄取分數;不單單是地方院校,所有的大學,包括教育部直屬的重點大學在內,對於本地的生源都有預留較多招生計劃的特殊照顧。在中國,大學普遍都分布在城市中,比較農村考生而言,城市考生在錄取方面將會得到更多的照顧。
2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顯著差異。從表1可知,農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種主要保險險種的城鄉覆蓋比例有很大的差別,佔全國總人口數30%的城市居民享有各類社會保險的人數與農村享有保險人數之比越來越大。從絕對數上來看,農村養老保險覆蓋人數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由於2005年以來農村合作醫療的恢復與重建,農村中參加合作醫療保障制度的人數雖大幅增加,但保障水平仍顯著低於城市居民,如農村居民的醫療費用補償比例2005年僅為25.7%,得到住院費用補償的不足10%。
近年來,城市社會保障支出佔全國社會保障支出的比重均保持在95%以上,支出總額遠遠高於農村。城市人均社會保障支出也遠遠高於農村人均社會保障支出。僅以2000年為例,城市人均社會保障支出是農村人均社會保障支出的100倍。社會保障支出的巨大差異造成了城市和農村社會保障水平的巨大差距,城市社會保障水平基本保持在15%以上,而農村的社會保障水平連1%都達不到。在目前,戶籍制度與社會保障的利益掛鉤、城鄉社會保障差異顯著的情況下,戶籍制度改革將困難重重。要改革戶籍制度就必須先健全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縮小城鄉社會保障的差異,只有這樣,戶籍制度改革才有意義,才能更加順利地進行。
3城鄉分割的就業體制。從表2中可以看到,假定勞動力A作為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到城市非農業部門就業,由於城鄉分割就業體制及城鄉戶籍制度的不同,農業戶口的勞動力A的就業選擇一般只能為城鎮戶口勞動力B不願意從事的高污染、高強度、高危險、無或低福利且利益缺乏保護的崗位,且與勞動者B相比勞動報酬更低。而勞動者B因為有城鎮戶口,可以選擇福利好、強度低、工資報酬較高的工作崗位。在這環節,農村戶口的勞動力和城鎮戶口的勞動力由於戶籍制度和城鄉分割,出現了就業機會不平等及收入差距。因而,只有處理好了附在戶籍上的就業利益,戶籍改革才能順利進行。如果戶籍制度的改革只是松動對人口流動的限制,而沒有處理好城鄉居民就業利益的分配,那麼戶籍制度改革便沒有實質性的意義。
三、結 語
綜上所述,如果戶籍制度改革無法同時改革黏附於戶籍制度之上的教育資源、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利益,就會給戶籍制度的改革造成很大的困難。真正的戶籍制度改革,應該通過一系列徹底的社會經濟政策的改革,賦予農民同等的社會保障權利、平等的就業機會以及平等的教育資源分配機會,才能最終改變城鄉居民的身份差別。從這個意義上講,戶籍制度改革的重點不在戶籍登記制度,而在於增加農民福利和農民權利,縮小城鄉之間的教育、社保、就業之間的利益差異。在剝離與戶籍相關的配套利益時,我國社會與經濟的發展是否有足夠的實力支撐起全國統一的福利標准,這一點是戶籍改革中需要考慮的一個現實問題。剝離戶籍背後的配套利益,實質就是實現公民利益、權利的無差別化,如果既不想使現在得到「利益蛋糕」的人獻出他們手中的大部分「蛋糕」,而又要給更多的人分享「蛋糕」的權利,那麼只能把「蛋糕」做大,只有做到這一點,我國現行戶籍制度背後所附加的各種利益才有可能被完全剝離或實現合理分配、流轉。因此,對於我國的戶籍制度改革而言,一方面我們要處理好城鄉之間的教育資源、社會保障、就業之間的差距,另一方面要夯實經濟基礎,也就要求我們必須加快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特別是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農村的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