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傾銷
傾銷(Dumping)是一種價格歧視,即出口廠商在國際市場上,以低於正常價格的價格銷售商品,對進口國的某些工業造成重大損害或重大威脅,是一種不正當的貿易行為。與反傾銷相對稱。 國際傾銷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出口經營者以低於國內市場正常或平均價格甚至低於成本價格向另一國市場銷售其產品的行為,目的在於擊敗競爭對手,奪取市場。並因此給進口國相同或類似產品的生產者帶來損害。 按照傾銷進行的方式分類主要有商品傾銷、外匯傾銷等形式。 傾銷的構成要件 一國的產品以低於正常價值的價格進入另一國市場而使得另一國國內有競爭能力的產業受到損害的行為即為傾銷。 其構成要件: (1)產品以低於正常價值或公平價值的價格銷售; (2)這種低價銷售的行為給進口國產業造成損害,包括實質性損害、實質性威脅和實質性阻礙; (3)損害是由低價銷售造成的,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傾銷的特徵 第一,傾銷是一種人為的低價銷售措施。它是由出口商根據不同的市場,以低於有關商品在出口國的市場價格對同一商品進行差價銷售。 第二,傾銷的動機和目的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銷售過剩產品,有的是為了爭奪國外市場,擴大出口,但只要對進口國某一工業的建立和發展造成實質性損害或實質性威脅或實質性阻礙,就會招致反傾銷措施的懲罰。 第三,傾銷是一種不公平競爭行為。在政府獎勵出口的政策下,生產者為獲得政府出口補貼,往往以低廉價格銷售產品;同時,生產者將產品以傾銷的價格在國外市場銷售,從而獲得在另一國市場的競爭優勢並進而消滅競爭對手,再提高價格以獲取壟斷高額利潤。 第四,傾銷的結果往往給進口方的經濟或生產者的利益造成損害,特別是掠奪性傾銷擾亂了進口方的市場經濟秩序,給進口方經濟帶來毀滅性打擊。 傾銷的經濟效應 一般來說生產廠商能夠實施傾銷,必須具備三個條件:第一,必須是不完全競爭的行業,具有壟斷力量的廠商是市場價格的制定者而非市場價格的接受者。第二,本國和外國必須被很好地分隔,使國內居民不能輕易回購出口產品。第三,出口廠商在國內面臨的需求彈性較國外的小。只有具備了這些條件,壟斷廠商會發現實施傾銷有利可圖。 由於傾銷實施低價策略,雖然可以擴大出口,但是存在利潤下降和虧損風險。因此,傾銷必須有政府強有力的支持,例如,出口國政府高築關稅和非關稅壁壘控制外國商品進入以維持國內壟斷高價、彌補出口損失,防止出口商品倒流。出口國政府負擔出口虧損,對內高價收購、對外低價傾銷。出口商在擠誇競爭對手、壟斷國外市場後抬高價格以彌補傾銷階段的損失等等。
2. 什麼叫"傾銷",舉一個例子好嗎
什麼叫傾銷?
關於執行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6條的協議規定,如果在正常的貿易過程中,一項產品從一國出口到另一國,該產品的出口價格低於在其本國內消費的相同產品的可比價格,也即以低於其正常的價值進人另一國的商業渠道,則該產品將被認為是傾銷。
傾銷的構成要件
一國的產品以低於正常價值的價格進入另一國市場而使得另一國國內有競爭能力的產業受到損害的行為即為傾銷。
其構成要件:
1.產品以低於正常價值或公平價值的價格銷售;
2.這種低價銷售的行為給進口國產業造成損害,包括實質性損害、實質性威脅和實質性阻礙;
3.損害是由低價銷售造成的,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傾銷通常具有以下若干特徵:
第一,傾銷是一種人為的低價銷售措施。它是由出口商根據不同的市場,以低於有關商品在出口國的市場價格對同一商品進行差價銷售。
第二,傾銷的動機和目的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銷售過剩產品,有的是為了爭奪國外市場,擴大出口,但只要對進口國某一工業的建立和發展造成實質性損害或實質性威脅或實質性阻礙,就會招致反傾銷措施的懲罰。
第三,傾銷是一種不公平競爭行為。在政府獎勵出口的政策下,生產者為獲得政府出口補貼,往往以低廉價格銷售產品;同時,生產者將產品以傾銷的價格在國外市場銷售,從而獲得在另一國市場的競爭優勢並進而消滅競爭對手,再提高價格以獲取壟斷高額利潤。
第四,傾銷的結果往往給進口方的經濟或生產者的利益造成損害,特別是掠奪性傾銷擾亂了進口方的市場經濟秩序,給進口方經濟帶來毀滅性打擊。
3. 「傾銷」和「反傾銷」什麼意思啊
近年來,國際上傾銷與反傾銷問題已經成為國際貿易戰的熱點之一。傾銷是指在正常的貿易過程中,用低於正常價值出口商品的行為。它已經或有可能給進口國生產相同產品的行業或企業造成損害,因而受到進口國的反對。
反傾銷是進口國依據本國的反傾銷法,由主管當局經過立案調查,確認傾銷對本國同業造成損害後,採取徵收反傾銷稅等處罰措施的調查程序。
烏拉圭回合談判後,在貿易自由化的呼聲下,世貿組織成員採取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的空間已經日益縮小,而反傾銷作為wto允許的法律手段,具有形式合法、方便實施、效果顯著,並且不易招致出口國報復的諸多特點,故此被不少世貿組織成員視作保護本國國內產業的利器而屢試不爽。
我國目前已成為世界上受貿易保護主義傷害最大的國家之一。從1979年8月至去年底,共有30多個國家對我國提起反傾銷和保障措施,案件累計達480多起。針對我國的反傾銷案件佔世界反傾銷案件中的比例由20世紀80年代的3.6%猛增至目前的13.3%,遠遠超出我國在世界貿易中所佔的份額。
但隨著中國市場的日益繁榮和壯大,特別是加入世貿組織後,國外產品大量湧入國內,由此也產生了我國對國外產品的反傾銷問題,我國從1997年制訂《反傾銷條例》以來,不少國內企業也舉起了反傾銷之盾,尋求「正當防衛」。迄今為止,國內企業共提起了18起反傾銷指控。
傾銷是指一國(地區)的生產商或出口商以低於其國內市場價格或低於成本的價格將其商品擠進另一國(地區)市場的行為。受到傾銷商品損害的進口國為此採取的措施稱之為反傾銷。
世貿組織的《反傾銷協議》規定,一成員要實施反傾銷措施,必須遵守三個條件:首先,確定存在傾銷的事實;第二,確定對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的威脅,或對建立國內相關產業造成實質阻礙;第三,確定傾銷和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按照傾銷的定義,若產品的出口價格低於正常價格,就會被認為存在傾銷。出口價格低於正常價格的差額被稱為傾銷幅度。所以,確定傾銷必須經過三個步驟:確定出口價格;確定正常價格;對出口價格和正常價格進行比較。
正常價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貿易條件下出口國國內同類產品的可比銷售價格。如該產品的國內價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國同類產品出口價格來確認正常價格。
危害:進口導入的價格對國內相同或相似產品的價格有巨大抑制或下降影響,並出現了進一步進口需求的提高;該產品對進口國國內產業相同或類似產品的生產商產生的影響以及後續沖擊程度,包括影響產業狀況的所有有關的經濟因素和指數,如生產產量、銷售、庫存、市場份額、價格、利潤、生產率、投資回收率、現金流動、設備利用能力、就業等諸多因素。
實質性損害威脅是指進口國國內產業雖然尚未處於實質性損害的境地,但已受到了這種威脅,而且這種威脅是真實的、迫切的和可以預見的。例如,大量被指控產品已在發運途中,或出口國擁有巨大的生產該同類產品的能力,或出口國計劃繼續擴大對進口國的出口,或出口商在進口國建立了大量推銷網點,市場份額急劇增長等都可被認定為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害威脅。
嚴重阻礙某一產業的新建是指傾銷產品嚴重阻礙了進口國建立一個生產該同類產品的新產業。參考資料:http://..com/question/1775438.html
4. 傾銷和反傾銷分別是什麼意思啊
「把一國的產品用低於該產品的正常價格銷入另一國」就是傾銷,WTO沒有一概地把傾銷說成是壞事,所以並不全然反對傾銷。
反傾銷作為一種被世界各國普遍認可和廣泛接受的限制進口的手段,是1948年《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中所確立的原則。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該手段逐步演化成各國保護國內產業的主要工具。據統計,自1990年至2000年全世界范圍內發生的反傾銷案件達2483件,全球遭致反傾銷的產品種類已經超過3000種,因此而影響的貿易量達千億美元以上。採用反傾銷手段的國家也以經濟發達國家為主。其中歐盟372起,澳大利亞360起,美國351起,墨西哥176起,阿根廷156起,加拿大155起。近兩年來發展中國家有擴大使用反傾銷手段之勢,據統計,南非、印度、巴西、阿根廷、韓國都較多地啟動了反傾銷調查程序。發展中國家是反傾銷措施的主要目標,有超過60%的反傾銷案件針對的是發展中國家。1990~1999年,遭受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和地區是中國(308)、美國(104)、韓國(171)、日本(121)、中國台灣省(112)等。
反傾銷屬於一種保護本國企業的條款。關貿總協定說如果傾銷對進口國造成了實質的損傷和威脅,那就不允許了。所以反傾銷就有了保護本國企業的色彩。或者說很多國家是打著「反傾銷的旗,行保護之實」。
WTO反傾銷協議規定,進口產品以低於正常價值的價格進入另一國,則該產品被視為傾銷。正常價值,有三種方式參照、判斷價格是否低於正常價值:①該產品在本國的銷售價格;②向其他國出口價格;③成本核算。一般優先①②作為判斷依據。傾銷的目的是搶占份額,打敗競爭對手,從而再獲壟斷利潤。產品在進口國家的價格低於本國價格的差數,稱為傾銷幅度。WTO規定,當進口產品的傾銷幅度不足2%,或某國產品的進口量不到全部進口量的3%時,不得提起反傾銷要求。只有當外國產品進口對本國企業造成實質損害時,才能提起反傾銷要求。
反傾銷有兩種,一是本國產品出口到國外,國外政府採取的反傾銷措施;二是國外產品進入本國,本國政府採取的反傾銷措施
5. 傾銷與反傾銷是什麼意思
一、傾銷
傾銷是一種反競爭的商業行為。
傾銷的意義有二:傳統上,傾銷是掠奪性訂價(predatory pricing)的一種,即以蝕本價賣出貨品以打擊競爭對手、將對手驅離市場,並以最終提升價格作補償為目標。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關於實施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6條的協定》(簡稱《反傾銷協定》)第2.1條的規定,若一產品自一國出口至另一國的出口價格低於在正常貿易過程中出口國供消費的同類產品的可比價格,即以低於正常價值的價格進入另一國的商業,則該產品被視為傾銷。
一些覺得自己是第二種傾銷的受害者的國內工業人士,試圖模糊兩種傾銷的定義,讓人有「外國正在做一些在本國違法的事情」的印象,從而支持如關稅等的貿易保護主義措施。
二、反傾銷
反傾銷是一個金融術語,是指對外國商品在本國市場上的傾銷所採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對傾銷的外國商品除徵收一般進口稅外,再增收附加稅,使其不能廉價出售,此種附加稅稱為「反傾銷稅」。
雖然在《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中對反傾銷問題做了明確規定,但實際上各國各行其是,仍把反傾銷作為貿易戰的主要手段之一。
(5)傾銷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反制手段
反傾銷稅(Anti-Dumping Duty)是對實行商品傾銷的進口商品所徵收的一種進口附加稅。
反傾銷稅是指一國產品以低於該產品之正常價格銷往另一國,致嚴重損害該輸入國之某一工業或有嚴重損害之虞或阻礙某一工業之建立,應認為構成傾銷。
所謂正常價格系指:
一、低於同類產品,於通常貿易過程中在輸出或產制國國國內消費之比較價格;
二、如無上項國內價格,則為低於:
1、同類產品輸出任何第三國,於通常貿易過程中之最高比較價格
2、此項產品在產地之生產成本,另加合理之銷售費用及利潤。
3、為抵銷或防止傾銷,一締約國得對傾銷產品除依海關進口稅則徵收關稅外,另課征不高於此項產品傾銷差額之反傾銷稅。中華民國對反傾銷稅課征之申請與平衡稅課征實施辦法相同。
6. 什麼叫傾銷與反傾銷
傾銷是產品以低於其正常價值的價格出口到另一國家(地區)的行為。若出口方的經濟為市場經濟,則可用其國內銷售價、向第三方的出口價等為依據確定正常價值;若出口方的經濟被認定為非市場經濟,則要以替代國價格、相似產品在進口國的銷售價格等為依據確定被指控產品的正常價值。
反傾銷是一個金融術語,是指對外國商品在本國市場上的傾銷所採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對傾銷的外國商品除徵收一般進口稅外,再增收附加稅,使其不能廉價出售,此種附加稅稱為「反傾銷稅」。
(6)傾銷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低價傾銷的法律責任:
《反不正當競爭法》並沒有作直接而具體的規定;中國《價格法》第40條第1款規定,有低價傾銷行為的,有關主管部門可以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4條對「沒有違法所得」情形下的處理,作了一定的補充,即,可以並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第9條又規定:經營者為個人的,對其沒有違法所得的價格違法行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意識到《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下稱《議定書》)第15條已經到期後,歐盟一直力圖通過修改其相關法律,取消「非市場經濟國家」名單來履行其作為世貿組織成員必須遵守的國際條約義務,不過,他們在此過程中引入了一個新的反傾銷計算方法,即新的「市場扭曲」概念和標准。
7. 傾銷是什麼意思
傾銷是一種競爭手段。
傾銷以達到消滅競爭對手,壟斷整個市場的目的。傾銷被視為一種不正當的競爭手段,為WTO所禁止,因此反傾銷也成為各國保護本國市場,扶持本國企業強有力的借口和理由。
相對應的反傾銷一般是對傾銷的外國商品除徵收一般進口稅外,再增收附加稅,使其不能廉價出售,此種附加稅稱為「反傾銷稅」。 雖然在《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中對反傾銷問題做了明確規定,但實際上各國各行其是,仍把反傾銷作為貿易戰的主要手段之一。
(7)傾銷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生產廠商能夠實施傾銷,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第一,必須是不完全競爭的行業, 具有壟斷力量的廠商是市場價格的制定者而非市場價格的接受者。
第二,本國和外國必須被很好地分隔,使國內居民不能輕易回購出口產品。
第三,出口廠商在國內面臨的需求彈性較國外的小。只有具備了這些條件,壟斷廠商會發現實施傾銷有利可圖。 由於傾銷實施低價策略,雖然可以擴大出口,但是存在利潤下降和虧損風險。因此,傾銷必須有政府強有力的支持;
例如,出口國政府高築關稅和非關稅壁壘控制外國商品進入以維持國內壟斷高價、彌補出口損失,防止出口商品倒流。出口國政府負擔出口虧損,對內高價收購、對外低價傾銷。出口商在擠垮競爭對手、壟斷國外市場後抬高價格以彌補傾銷階段的損失等等。
8. 什麼是傾銷和反傾銷呢
什麼是傾銷和反傾銷
傾銷是指一國(地區)的生產商或出口商以低於其國內市場價格或低於成本的價格將其商品擠進另一國(地區)市場的行為。受到傾銷商品損害的進口國為此採取的措施稱之為反傾銷。
世貿組織的《反傾銷協議》規定,成員要實施反傾銷措施,必須遵守三個條件:首先,確定存在傾銷的事實;第二,確定對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的威脅,或對建立國內相關產業造成實質阻礙;第三,確定傾銷和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按照傾銷的定義,若產品的出口價格低於正常價格,就會被認為存在傾銷。出口價格低於正常價格的差額被稱為傾銷幅度。所以,確定傾銷必須經過三個步驟:確定出口價格;確定正常價格;對出口價格和正常價格進行比較。
正常價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貿易條件下出口國國內同類產品的可比銷售價格。
傾銷行為的受害國在開始反傾銷調查前沒有與當事成員進行磋商的義務;在審查傾銷對國內產業的影響時,需要考慮傾銷幅度的大小並確定傾銷幅度。世貿組織規定,傾銷幅度不超過進口價格2%,傾銷產品進口量占同類產品進口比例不超過3%是可以忽略不計的傾銷幅度的最低限額。
反傾銷的最終補救措施是對傾銷產品徵收反傾銷稅。徵收反傾銷稅的數額可以等於傾銷幅度,也可以低於傾銷幅度。
反傾銷調查未結束,但可以初步裁定存在傾銷及其造成的損害,並防止傾銷在調查過程中繼續造成損害,各當事方已經得到充分的提供情況和發表意見的機會的前提下,受害成員可以採取臨時措施。
世貿組織成員應該在接到國內受傾銷產品損害的企業或產業的申請後,展開反傾銷調查。各當事方必須得到關於啟動調查的通知。若沒有充分證據表明存在傾銷及其損害,或者傾銷幅度或傾銷進口數量低於最低限額,則應終止調查。
在世貿組織框架下,只有政府,而不是貿易商和產業界,才能採取反傾銷措施。因此,一國的貿易商或產業界必須通過政府來啟動反傾銷程序。
若出口產品受到調查的成員不滿展開調查的成員所採取的行動,它可以將問題提交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解決。
9. 什麼是傾銷
傾銷是產品以低於其正常價值的價格出口到另一國家(地區)的行為。若出口方的經濟為市場經濟,則可用其國內銷售價、向第三方的出口價等為依據確定正常價值;若出口方的經濟被認定為非市場經濟,則要以替代國價格、相似產品在進口國的銷售價格等為依據確定被指控產品的正常價值。 關於執行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6條的協議規定,如果在正常的貿易過程中,一項產品從一國出口到另一國,該產品的出口價格低於在其本國內消費的相同產品的可比價格,也即以低於其正常的價值進入另一國的商業渠道,則該產品將被認為是傾銷。
主要目的
以達到消滅競爭對手,壟斷整個市場的目的。
傾銷被視為一種不正當的競爭手段,為WTO所禁止,因此反傾銷也成為各國保護本國市場,扶持本國企業強有力的借口和理由。
構成要素
(1)產品以低於正常價值或公平價值的價格銷售;
(2)這種低價銷售的行為給進口國產業造成損害,包括實質性損害、實質性威脅和實質性阻礙;
傾銷
(3)損害是由低價銷售造成的,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一般來說生產廠商能夠實施傾銷,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第一,必須是不完全競爭的行業, 具有壟斷力量的廠商是市場價格的制定者而非市場價格的接受者。
第二,本國和外國必須被很好地分隔,使國內居民不能輕易回購出口產品。
第三,出口廠商在國內面臨的需求彈性較國外的小。只有具備了這些條件,壟斷廠商會發現實施傾銷有利可圖。 由於傾銷實施低價策略,雖然可以擴大出口,但是存在利潤下降和虧損風險。因此,傾銷必須有政府強有力的支持,例如,出口國政府高築關稅和非關稅壁壘控制外國商品進入以維持國內壟斷高價、彌補出口損失,防止出口商品倒流。出口國政府負擔出口虧損,對內高價收購、對外低價傾銷。出口商在擠垮競爭對手、壟斷國外市場後抬高價格以彌補傾銷階段的損失等等。
表現特徵
第一,傾銷是一種人為的低價銷售措施。它是由出口商根據不同的市場,以低於有關商品在出口國的市場價格對同一商品進行差價銷售。
第二,傾銷的動機和目的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銷售過剩產品,有的是為了爭奪國外市場,擴大出口,但只要對進口國某一工業的建立和發展造成實質性損害或實質性威脅或實質性阻礙,就會招致反傾銷措施的懲罰。
第三,傾銷是一種不公平競爭行為。在政府獎勵出口的政策下,生產者為獲得政府出口補貼,往往以低廉價格銷售產品;同時,生產者將產品以傾銷的價格在國外市場銷售,從而獲得在另一國市場的競爭優勢並進而消滅競爭對手,再提高價格以獲取壟斷高額利潤。
第四,傾銷的結果往往給進口方的經濟或生產者的利益造成損害,特別是掠奪性傾銷擾亂了進口方的市場經濟秩序,給進口方經濟帶來毀滅性打擊。
事例:公司進行不計成本損失的某時間段內大規模銷售,使其競爭對手失去對該地區市場的控制力,降低其所擁有的市場比率,達到壟斷,以擊垮其競爭者,最後稱霸該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