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共服務國內外理論概述
行政變革的理論中最為引人矚目的新貴無疑是「新公共管理」(the New Public Management),相比教而言,它摒棄了傳統政治理論的觀察視角,而是從市場和經濟學的角度重塑了許多行政的理念和價值,從而建立了一整套全新的行政發展架構。同時,必須注意到的是,以丹哈特夫婦為代表的另一些學者針對新公共管理的理論提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並倡導「服務而非掌舵」的新公共服務理論(the New Public Service),他們的觀點在我們的服務行政研究中具有值得重視的巨大意義。
一、新公共服務理論是對新公共管理理論的揚棄
1、新公共管理理論的缺陷。新公共管理理論的產生,為政府改革注入了新鮮血液。新公共管理的核心理念是政府有限理性和政府官員的「經濟人」假設,政府相似於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企業組織,政府與民眾的關系是公共服務的生產者與消費者的關系。因此,其核心內容是力圖將私營部門和工商企業的方法用於公共部門,強調市場競爭、政府工作的績效評估、行政過程的透明取向、成本效率和顧客導向等。一時間,「企業化政府」、「市場為本」、「政府瘦身」、「重塑政府」成了政府官員使用率極高的流行詞語。然而新公共管理的思想並沒有涵蓋當今政府在實踐中所應該涵蓋的基本理念。而且新公共管理過分強調市場機制的作用,過分強調政府向企業學習、用企業提供商品的方式提公共服務,往往會而且在實踐中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的差別,從而產生倫理上和責任上的問題。另外,在市場化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不盡人意的腐敗現象。這一切,導致公平與公正問題的凸顯。
新公共管理的一個重要觀點就是政府不再同時掌舵和劃槳,而是把劃槳的任務賦予更為高效率的市場,政府則專心做好掌舵的工作。丹哈特夫婦則針對性地提出了一個實質性的問題:「當我們急於掌舵時,我們是否正在淡忘誰擁有這條船?」從掌控和駕馭社會的角度講,政府過去已經做了很多,也的確發揮過積極的意義。但是對於現代社會,這種單極化的掌控結構是否還合理呢?現代社會更多意義上是一個多元化的結構,即便在公共行政領域它更多的也要體現出公民的主體性。其實公民才是一個多重的角色,他們既是公共財政的主要供給者,也是公共服務的接受者,同時也是各種生活的參與者和公共利益實現的監督者。歸根到底,作為最終的授權者,他們甚至可以通過新契約的形式向民間公共組織授權,而非單獨指向政府,這樣就使得掌舵者的地位受到了挑戰。從這個意義上講,未來政府在許多時候的角色將不再是主導型的,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參與者,至於劃槳手也不僅僅是市場這一單一結構能夠完全提供的,需要有更為多元的參與力量來重構體系。
2、新公共服務理論是對新公共管理理論的揚棄。在對新公共管理進行性批判和反思的基礎上,一些學者提出了新公共服務的新理論。丹哈特夫婦提供了新公共服務與新公共管理比較的一個代表性範式,他們提出了對服務行政有相當指導意義的七個方面:1.服務而非掌舵;2.公共利益是目標而非副產品;3.戰略地思考,民主地行動;4.服務於公民而不是顧客;5.責任並不是單一的;6.重視人而不止是生產率;7.超越企業家身份,重視公民權和公共服務。夏書章先生對此有這樣的評價,「在傳統公共管理與新公共管理之後,出現新公共服務運動,並非偶然,故不論它們之間的理論觀點和具體內容上的分歧和爭議如何,有一點似乎可以肯定和不容忽視,即強調或提醒公共管理主要是或者歸根到底是公共服務的性質。」
與新公共管理建立在個人利益最大化的經濟觀念之上截然不同的是,新公共服務是建立在公共利益的觀念之上的,是建立在公共行政人員為公民服務並確實全心全意地為他們服務之上的。新公共服務對新公共管理的超越主要體現在: (1) 新公共服務呼籲維護公共利益,「 當公民能夠根據公共利益去行動時,社會的廣泛利益才能從一個獨立的、孤立的存在中脫離出來,並轉變成一種美德和完整的存在,向社會奉獻的過程最終使個人變得完整」,這種觀念大大超越了建立在個人自利基礎上的新公共管理理論。(2) 新公共服務強調尊重公民權利。新公共服務的倡導者堅持認為,政府與公民之間是不同於企業與顧客之間的關系的, 「公民具有一種公共事務的知識,一種歸屬感,一種對整體的關切,一種與自身的命運休戚與共的社群道德契約」。新公共服務倡導者相信公共組織如果能在尊重公民的基礎上通過合作和分享的過程來運行,就一定能獲得成功。(3) 新公共服務重新定位政府的角色。新公共服務看到當今政治生活領域最重要的變化之一就是政策制定方面的變化,政府不再是處於控制地位的掌舵者,而只是非常重要的參與者。更多的利益集團直接參與到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之中。新公共服務認為行政人員應該意識到,公共項目和公共資源並不屬於他們自己,作為負責任的參與者,而不是企業家,他們是「公共資源的管家、公民權和民主對話的促進者、社區參與的催化劑、街道層次的領導者」 ,將越來越多地扮演調解、協調甚至裁決的角色。
3、新公共服務理論需要發展和實踐。新公共管理努力實現的是對一系列公共管理困境的救治,現實的問題使得關注效率的工具理性成為必要,相應的它對於追求何種最終價值卻少有興趣,也就缺乏探討緊迫性的認知。作為一種變革和救治的視角,我們對於新公共管理的理念和方案予以很多的贊成與肯定,但是這樣一種理論進步更多的是建立在技術和工具的層面,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具有形式偏好性。而新公共服務則試圖將管理的視角逐漸切換到對管理乃至社會發展根本價值的關註上來。資於往事,鑒於現實,我們需要在一個改革的進程中必須在二者理念中尋找一個新的平衡點。
盡管丹哈特夫婦在提供的多個項目的比較後發現,二者似乎存在著太大的差別,但是如果從動態發展的角度,形式和價值事實上必然有相契合的肌理。就如同我們認為即使在公共管理「主體缺位」時期,它也正走在根本價值的漫長回歸之路上,並不能因為當時的理念多麼淺顯而否認那曾是形式與價值耦合的一個歷史進程。新公共服務高舉價值追求的大旗一方面確實很具有吸引力,另一方面也存在很多困惑,在實踐上並不能與新公共管理並駕齊驅。
二、新公共服務理論的困惑
公共行政轉向倡導服務的價值和實質的正義,需要致力於建設一個公民本位、追求公共利益為根本的行政體系。這樣一種理論推定的首要問題「是否可能」或者說「是否具有操作性」將如何來界定呢?事實上,通過分析,我發現有四個困惑必須予以解決才能回答其現實性。
第一,公民何以理性?以公民為本就意味著公共行政必須滿足公民的需求並為不斷發展的需求提供服務升級的義務。那麼,公民的理性就顯得非常必要了,這種理性包含三個層面的意思:
1.公民是否准確的知道自己的需求?公民其實往往最注重基礎的需求,而對於可能的或者高層次的需求缺乏認知,這主要是因為需求環境、需求階段以及需求人群的差異造成的。譬如,生活在城市的人嚮往鄉村田園的環境,而農村居民會覺得現代化的都市生活更好,這種需求的「圍城」困境並不意味著絕對的需要,而是階段性的比較和補差心理。所以公民的需求總是表達不充分或者時效多變的,尋求一種明確的認知似乎目前還不可能。
2.公民是否能夠充分地表達自己的需求?即使公民完全知道自己的需求,那他們能清楚無誤地傳遞給供給方嗎?答案是否定的。公民的表達取決於三個因素:a.公民表達的能力,這一點是因人而異的,最好的表達能力者能否最清楚的表達尚有疑問,何況千差萬別的公民群體。b.公民的表達意願,公民的表達意願是受個體情緒影響很大的,不同心理素質和個性的人對表達的見解是不徑相同的。c.表達的成本,這一點其實也很關鍵,如果公民感覺到對話的成本高於收益或者擔心投入沉沒的話就會放棄許多表達的機會。
3.公民認為自己的需求得到滿足了么?公民的評價體系同樣體現出迥異性,即使是同等同質的服務對於不同的客體而言滿足程度也是截然不同的,這種困境時常出現,使得服務方不知所措,也往往影響公平性和制度化。
所以,就現實而言,差別的公民個體理性層次不同,作為全體考察時則更加具有不確定性,所以只能稱之為有限理性的集合。
第二,政府何以令人滿意?作為服務供給者的身份,如何讓公民滿意是一個很大的難題。作為權力和權利主體的公民在接受服務的時候對於政府不能是感恩或者寬容的感情,他們通常應當思考這樣幾個問題:
1.政府是全心全意為我們考慮的嗎?政府的人員是由一般的公民擔任的,他們具有雙重的身份,一方面具有公民的需求,另一方面必須通過本職工作來實現政府的服務。這個特殊群體的集合是不是會帶來政府的人格化以及利益集團化?他們考慮服務的基點還能保持公正嗎?還有可能在沖突的區域依然保持價值的中立嗎?以上的擔心不是多慮的,既往的「經濟人」假說事實上更加增添了這方面的不確定感。
2.政府能提供盡可能多和好的服務嗎?這個問題直接與服務的意願和政府的能力有關:從意願的角度,政府在獲得充分的授權後,必須有兌現契約的實際行動和完善服務的創新精神,還必須保障能夠落實到制度化的設計上而不是可有可無的隨意性安排;從能力的角度,政府在具體的行政中應當表現出足夠的駕馭本職的素質並且有令人信服的實踐來進行經常性的校驗;這個問題實質上還與政府對公民需求的認可有密切的關系,公民表達的所有需求得到了多大程度的回應、是否帶來了未來服務升級的承諾和預期等都是現有較鬆散公民社會的結構所不能把握的。
3.政府是值得信任和不可替代的嗎?既然服務是公民對政府的根本定位,那麼政府目前所發揮的功能都是不可替代的嗎?在某一種公共產品的提供上,我們有理由相信這已經是最好的可能嗎?現實中,多元的社會和多元的結構已經提供了選擇的其它可能,政府如果不能證明它還有必要居於主導,就必須放棄過去獲得的授權合同,主動退出,但是政府這種自覺的行動常常是缺乏壓力和動力的。
所以,政府總是很難令人滿意的,改革甚至重塑就成為經常性的工作。
第三,政府和公民何以達成共同的核心價值?作為追求理念的「生產力」與「效率」、「民主」與「正義」、「安全」與「福利」等在社會認知上有著不同的理解和偏好,公民群體通常不可能達成一致的認識,政府在各個階段也會有不同的解讀。問題還在於作為被授權的服務主體——政府——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對社會價值的統一發揮影響,又有多大的能力去整合各方開展統一的行動,而且保證不虢奪侵犯公民的權力。另一個方面,公民作為權力的主體為何要去認同某種共同的價值,那些個體和群體多元化的價值之間又如何來保持融合和平衡沖突?我們會發現關於價值的爭論實際上歸結到最後就是公民與政府關系的根本性基礎——合法性認同,公共服務的行政變革不能是停留在技術修補層面的運動,而應該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全方位重構和超越。
第四,公共服務是現在還是未來?基於上述的分析,我們發現在建構服務行政的事實與價值取向上還存在著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在面對既往的弊端和危機時,形式的修正需要更顯得迫切,而對於理念的刻意追求反而顯得不合時宜,
那麼服務的理論是不是太過超前或者部分地超越了我們的時代而應當被視為未來的理想呢?回答這個問題對於目前指導理論的建設性是不可延緩的,無論是新公共管理還是新公共服務都無法迴避。
三、結論
公共服務推定的困惑不是否定了公共服務理論的可能,而是對公共服務必須解決的理論層面提出了建構的基本內容。一種公共服務理論的建立,必須圍繞上述的問題展開探討,任何理論倘使不能解開上述的困惑,那就恐怕還是會「混淆了規范與描述」,難以提供出「一個令人心悅誠服的替代性方案」。歷史上的政府形態對於社會發展而言至少已經扮演過兩個角色,一個是大包大攬的全面干預者,就像我們在大多數歷史時期看到的統治管理形態,另一個是的市場主義和自由主義者強烈要求的「守夜人」角色或者弱勢政府。事實上,作為權力本體的公民們真的需要做出非此即彼的選擇嗎?當然不是,新公共服務理論實際上也呼喚了新意義上的政府重塑工程。首先,我們需要一個向上仰視我們的政府,他們必須記錄下我們所能給予的權力、堅決保留的權力和禁止行使的行政權力,並確定法律去保障它們;其次,我們需要一個熱心了解我們需求的政府,他們應該劃分出必須提供的、盡可能提供的和由第三方更好提供的不同需求層次,然後努力去達成這樣的供給;最終,我們需要一個全心全意服務於我們的政府,他們以尊重人的個性、確認人的價值、推進人的發展為使命。因何而服務?歸結到一句話就是「民主的政府是為他們的公共服務而存在。」我們所需要的也正是一個服務性的新型政府。
② 公共服務包括哪些
公共服務根據其內容和形式包括基礎公共服務、經濟公共服務、社會公共服務、公共安全服務四方面內容。
基礎公共服務是指那些通過國家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公民及其組織提供從事生產、生活、發展和娛樂等活動都需要的基礎性服務,如提供水、電、氣,交通與通訊基礎設施,郵電與氣象服務等。
經濟公共服務是指通過國家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公民及其組織即企業從事經濟發展活動所提供的各種服務,如科技推廣、咨詢服務以及政策性信貸等。
公共安全服務是指通過國家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公民提供的安全服務,如軍隊、警察和消防等方面的服務。
社會公共服務則是指通過國家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滿足公民的社會發展活動的直接需要所提供的服務。社會發展領域包括教育、科學普及、醫療衛生、社會保障以及環境保護等領域。社會公共服務是為滿足公民的生存、生活、發展等社會性直接需求,如公辦教育、公辦醫療、公辦社會福利等。
理解基本公共服務的內容要注意三個基本點:一是保障人類的基本生存權(或生存的基本需要),為了實現這個目標,需要政府及社會為每個人都提供基本就業保障、基本養老保障、基本生活保障等;二是滿足基本尊嚴(或體面)和基本能力的需要,需要政府及社會為每個人都提供基本的教育和文化服務,三是滿足基本健康的需要,需要政府及社會為每個人提供基本的健康保障。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水平的提高,一個社會基本公共服務的范圍會逐步擴展,水平也會逐步提高。
③ 基本的公共服務都包括哪些
1、基礎公共服務是指那些通過國家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公民及其組織提供從事生產、生活、發展和娛樂等活動都需要的基礎性服務,如提供水、電、氣,交通與通訊基礎設施,郵電與氣象服務等。
2、經濟公共服務是指通過國家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公民及其組織即企業從事經濟發展活動所提供的各種服務,如科技推廣、咨詢服務以及政策性信貸等。
3、公共安全服務是指通過國家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公民提供的安全服務,如軍隊、警察和消防等方面的服務。
4、社會公共服務則是指通過國家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滿足公民的社會發展活動的直接需要所提供的服務。
社會發展領域包括教育、科學普及、醫療衛生、社會保障以及環境保護等領域。社會公共服務是為滿足公民的生存、生活、發展等社會性直接需求,如公辦教育、公辦醫療、公辦社會福利等。
(3)公共服務擴展閱讀:
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目標
1、大力發展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等各項社會事業。堅持教育優先發展,促進教育公平;加強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加快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滿足人民群眾文化需求。
2、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完善就業服務體系。促進就業再就業,加強勞動保護,發展和諧勞動關系,實現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良性互動。
3、健全社會保障制度,保障群眾基本生活。逐步建立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相銜接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著力解決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這也是構築社會安全網的需要。
4、完善收入分配製度,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強收入分配調節,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註重社會公平,促進走共同富裕道路。
5、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促進人與自然相和諧。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
6、強化市場監管,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包括整頓葯品生產和流通秩序,加強食品、葯品、餐飲衛生監管,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大力推進全國統一市場體系建設。七要繼續加強道路、電力、通信、供排水等公共設施建設,不斷改善城鄉居民生活條件。
④ 什麼是公共服務
在中國,這是創造性的新事業,也是中國所面對的重大挑戰,從而也就存在著許多未知的和不確定的東西。因此,很有必要明確弄清關於公共服務的含義。公共服務可以有三種含義公共服務的第一種含義:國家是公共服務型國家,所以其所作所為都是提供公共服務。關於國家,有很多定義。在每一個社會中,都存在著社會整體的權力,它是壟斷的和最有權威的,並以強制性力量為依託。在現代社會中,這種社會整體的權力,是由決策或立法、審判或司法、以及行政執行機構構成的權力體系。本文中所謂的國家,即是指這一社會整體的權力體系。當國家是由全體社會成員共同所有的時候,國傢具有公共性質,國家存在的目的和職能,就是為全體公民的利益和需求服務。在這個意義上,由國家的公共性質所決定,國家體系中的所有機構,如立法機構、行政機構和司法機構等都是提供公共服務的機構,在這些機構中任職的人們的工作都是在提供公共服務。在中國,這意味著在人大、法院、國務院以及各地方政府等國家機構中的工作人員都是在從事公共服務,上述機構也都是或者都應是公共服務機構。公共服務的第二種含義:政府是公共服務型政府,所以其所作所為都是提供公共服務。本文中所謂的政府,是指國家的執行機構。雖然有人將國家稱作廣義的政府,但從邏輯關系和實際運用的角度看,將國家的行政機構或者國家意志的執行機構視為政府將更明確和易於理解。國家是一種社會權力體系,而政府則是一種組織機構;國家確定權力運作的方向和重大決策,政府則負責實施貫徹。政府是國家體系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國家的性質決定著政府的性質。當國家權力體系具有公共性質的時候,作為國家主要執行機構的政府應該成為公共服務型政府,通過貫徹國家意志、執行公共職能、提供公共服務。在這個意義上,各種形式的政府部門和機構都是公共服務機構,政府的各項職能都具有公共服務的性質,政府的工作人員也都是在從事公共服務。公共服務的第三種含義:即公共服務是政府的主要職能之一,有其具體的內容和形式,並且可與政府的其他職能相區分。在這個意義上,即使在公共服務型國家和公共服務型政府的條件下,國家公職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所從事的並不都是公共服務,他們中只有部分人才從事公共服務活動。近年來,在政府職能轉變的改革中,通常提到「中國政府的職能應轉變到經濟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在這里,公共服務是同其他三項政府職能相並列以示區別的。公共服務:具體、直接、公共性具體的直接的公共服務,是能使公民(包括其被監護人如未成年的子女)及其組織的某種直接需求得到滿足的同時在某種程度上使用了公共權力或公共資源的社會生產過程。公民作為人,有衣食住行、生存、生產、生活、發展和娛樂的需求。這些需求可以稱作公民的直接需求。至於宏觀經濟穩定、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等雖也是公民活動所需的,但那都是間接的,不是滿足公民特定的直接需求的。能夠滿足公民直接需求的,除衣食住行外,有教育、醫療保健、社會關照以及環境等。公共服務是使用了公共權力或公共資源的社會生產過程。公民及其組織的各種直接需求,需要通過各種形式的社會生產過程予以滿足。在這些社會生產過程中,通過資源的配置和組合而達到產出。這些社會生產過程就是提供服務的過程(這里所指的服務同產出是否實物形式無關)。在一個社會中,由公民及其組織產生對服務的總需求。這個社會的總服務供給是由民間服務和公共服務兩部分構成的。公共服務只是社會總服務中與民間服務相對的一個部分。如果一個社會生產過程沒有使用公共權力或公共資源,那麼就是純粹民間行為,屬於民間服務而不是公共服務。政府體現和行使的是公共權力,公共資源則是由國家所有的各種資源和資金。如果一個社會生產過程中有政府以某種方式的介入,如財政資金、產權或特許等,並在某種程度上貫徹著國家意志,那麼就屬於公共服務。譬如,不僅政府和公立機構提供的教育是公共服務,民間教育機構如果有政府特許或者使用了公共資源,那麼也是在提供公共服務。公共服務一定是公民所需的,能夠使公民的某種直接需求得到滿足的,使公民受益的和得到享受的。譬如,教育是公民及其被監護人,即他們的子女所需要的,他們可以從受教育中得到某種滿足,並有助於他們的人生發展。公共服務的對象是公民及其組織。公民的各種直接需求,在很多情況下是通過組織起來的方式表達出來的。公民的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分別表達了公民的經濟需求和社會需求。公民的經濟組織即各種形式營利性的企業,公民的社會組織即各種非營利性的非政府組織,這兩種組織形式構成了民間的組織。在中國,目前分別被稱作民營企業和民間組織。政府為滿足公民及其組織的直接需求所開展和介入的活動,即為公共服務。如果某政府機構是在為政府本身的需要而工作,其服務對象是政府機關和政府工作人員,那麼就不屬於公共服務。公共服務滿足的是公民及其組織的基本的直接需求。在一個社會中,公民及其組織對服務的需求可以是無限的,但卻並不能要求由公共服務去滿足所有那些需求。公共服務只須保障公民及其組織的基本的直接需求的滿足,而其它部分的直接需求則由民間服務供給機制去決定。譬如,公共服務應該對每一個公民及其被監護人保證基礎教育的供給和基本社會保障的供給,在此之外的教育和社會保障可以留由民間服務供給機制決定。也就是說,保障社會弱勢群體或者窮人的基本生存和發展權利是公共服務的目標,富人則可以通過民間供給機制去滿足其更多的或更高的需求。在一個社會中,公民及其組織的基本的直接需求、公共服務水平和優先事項安排是由該社會的發展水平、文化傳統、價值取向、社會經濟體制以及發展戰略等多方面的因素決定的。公共服務的種類可以根據其內容和形式分為:基礎性公共服務;經濟性公共服務;社會性公共服務;公共安全服務。基礎性公共服務是指那些公民及其組織從事經濟和社會活動、或者生產、生活、發展和娛樂等活動都需要的、有某種政府行為介入的基礎性服務,如供水、電、氣,交通與通訊基礎設施,郵電與氣象等。經濟性公共服務是指通過某種政府行為的介入為公民及其組織即企業從事經濟或生產活動所提供的服務,如科技推廣、咨詢服務、以及政策性信貸等。 社會性公共服務是指通過某種政府行為的介入為公民的生活、發展與娛樂等社會性直接需求提供的服務,如公辦教育、公辦醫療、公辦福利以及環境保護等。公共安全服務是指通過某種政府行為的介入為公民提供的安全服務,如軍隊、警察和消防等的服務。公共服務的實現形式提供公共服務是政府的責任,必須有政府介入,但卻並不一定須由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務的實現形式與手段是多樣的,其所依託的組織機構也是多種形式的。譬如,提供公共服務的機構可以是公共行政機構,即正式的政府機構,可以是專門的公共服務機構,如公立學校和公立醫院等,在中國稱作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具有公共性的民間服務組織。 所謂公共性的民間組織,是指私人企業和各種形式的社會組織,如非營利組織和社區組織等。私人企業和社會組織的共同特性是非政府,它們都不屬於公共組織。但是,如果有了政府行為的某種介入,如政府通過特許經營、合同承包、無償資助或者優惠貸款、共同投資等方式介入了民間組織的活動,那麼這些私人和社會組織在保持其民間性質的同時還具有了一定的公共性,成為貫徹國家意志、提供公共服務的組織工具。在實現公共服務的整個過程中,政府必須承擔最終責任,保障公共服務的提供和績效,但提供公共服務的方式,卻可以根據情況靈活選擇和組合。公共服務不同於公共行政公共服務不同於公共行政,但卻屬於公共管理。公共服務是有政府行為介入的一種服務機制,而公共行政則是以政府為主體的一種權力機制。公共服務可以使公民的某種直接需求得到滿足,如教育和醫療保健。公共行政則是規范公民開展社會活動的行為以及公民的其他間接需求。公共服務可以由公民根據個人需要進行一定程度的選擇,公共行政則要求公民必須接受。公共服務涉及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平等的,公共行政則是自上而下的等級式的。公立學校和公立醫院等是專門的公共服務機構,政府則是專門的公共行政機構。公共管理則涵蓋公共服務和公共行政,包括公共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管理。通過上面的分析,可以概括:公共服務可分為一般公共服務與具體公共服務。如果國家的性質與職能是為全體公民及其共同利益服務,政府是公共服務型政府,那麼所有的國家公職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不論其所從事工作的內容和形式如何,都是在提供公共服務,所有使用了國家公共權力和國家公共資源的社會過程都屬於公共服務。這就是一般意義上的公共服務。具體的公共服務則是依其內容和形式而定的。具體公共服務分為直接公共服務和間接公共服務。間接公共服務是指為滿足公民及其被監護人(如未成年子女)生存、發展、生活以及從事生產活動和社會活動的某種間接需求而不是直接需求、使用了國家權力和國有資源的社會活動過程,如經濟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直接公共服務則是為滿足公民生存、發展、生活以及從事經濟活動和社會活動的某種直接需求的、有國家權力、政府行為和國有資源介入的社會生產過程,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主要職能之一。
⑤ 公務員的公共服務包括哪些
公共服務,簡單地說就是政府依照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對社會進行公共管理,為社會公眾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行政審批服務和社會管理等服務,內容包括政府行政審批,社會公益事業,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以及交通通訊、水電煤氣、社會保障、養老保險、文化教育、最低生活保障等。
政府對社會提供的公共服務主要是通過政府對社會依法管理實現的。政府職能轉變為服務型政府以後,政府主要角色就是依法對社會進行公共管理,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
從公共服務的內容看,公共服務的內容涵蓋了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從公共服務的主體看,提供公共服務的主體主要是政府,也包括一些企業和社會組織,隨著社會的發展如行業協會和農村合作組織等社會組織也參與到社會公共服務中來,成為公共服務的新的主體。從公共服務的客體看,接受公共服務的對象是全體社會成員,全體社會成員都應當是公共服務的受益者。從公共服務的目的看,公共服務主要突出了一個「公」字,突出了為社會大眾提供社會化公共服務的社會公益性質。公共服務的主要特徵是社會性和公益性。
對社會進行公共管理和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是服務型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但是政府是國家機器,政府對社會的管理和服務主要通過國家公務員來實現,由國家公務員代表政府依法行使管理權力,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政府對社會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能力,其實就是國家公務員對社會依法進行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由此可見,基層公務員的公共服務能力,應當是基層公務員代表基層政府依據法律要求和法定程序,對社會進行公共管理,為社會公眾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社會公共服務的技能和本領。基層公務員對社會進行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也要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情況的變化不斷創新。
基層公務員肩負著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帶領人民群眾脫貧致富奔小康,共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光榮使命。基層公務員公共服務能力越強,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速度越快,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步伐越大。不斷提高基層公務員公共服務能力,加強基層公務員公共服務能力建設,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⑥ 「公共服務能力的基本特徵」
1)公共服務是一種大眾化的服務
作為政府來講,它提供的公共服務首先是一種大眾化的服務;
2)公共服務是一種基本服務
它的內容非常廣泛,比如說城市裡面的供水、供氣、供電、公共道路、交通等等。這些都是關繫到人們日常生活中重要的一些服務,當然也包括公共安全、醫療、教育、文化娛樂等,這些也屬於基本服務的范疇。這是它的第二個特徵,它是一種基本服務。
3)公共服務是一種非營利性的服務
公共服務是由政府和公共部門來提供的,它不像企業,提供一種服務、提供一種產品,就是為了賺錢。而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它不是為了賺錢,它提供的是一種非營利性的服務。
這是公共服務的三大特徵,大眾化的服務、基本服務、非營利的服務。
⑦ 基本公共服務包括哪些方面
基本公共服務包括的內容是非常多的。
這也是社會發展和進步的重要組成部分。
⑧ 什麼是公共服務,包括哪些具體內容,越詳細越好!
公共服務是指由法律授權的政府以及非政府公共組織和有關工商企業,在純粹公共物品、混合性公共物品以及特殊私人物品的生產和供給中所承擔的職責和履行的職能,其中,政府是責無旁貸的主導者。
公共服務的社會實踐由來已久,它從最初的社會民間和宗教組織零星的自發行動,發展和演化為以政府為主的公共組織系統的自覺行動和法定職能,期間經過了漫長的歷史過程。從中可以看出公共服務實踐活動的必然性和理性主要源於公共服務的理性:公共物品的存在是公共服務實踐的客觀原因;道義、慈善是公共服務的價值基礎;公民與國家關系是公共服務的基本依據;團結與凝聚社會是公共服務的追求目標;以需求促進供給是公共服務的經濟動因。
⑨ 公共服務包括哪些
目前,公共服務這一措詞已被相當廣泛地使用,但是,對什麼是公共服務,卻有不同的見解,在很多情況下是含糊不清的,而概念上的混亂又助長了實踐中的混亂。
公共服務與公共管理
所有涉及到國家管理的行為與活動都在公共管理的涵蓋之內。公共服務管理屬於公共管理的組成部分。但公共服務管理與公共行政管理是不同的,是兩種不同性質與形式的公共管理。例如,對公辦教育或公立學校的管理屬於公共服務管理,但政府對教育的執法與行政管理則屬於公共行政管理。
公共服務與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
這四項職能都是國家應承擔的,都屬於由公職人員所從事的工作。在廣義上,可以將公職人員使用公共權力與資源所從事的各項工作都看作是公共服務。當國家是建立在普遍的公民主權基礎之上的時候,國傢具有公共性質,國家存在的目的和職能,就是為全體公民的利益和需求服務。在這個意義上,由國家的公共性質所決定,國家體系中的所有機構,如立法機構、行政機構和司法機構等都是提供公共服務的機構,在這些機構中任職的人們的工作都是在提供公共服務。在中國,這意味著在人大、法院、國務院以及各地方政府等國家機構中的工作人員都是在從事公共服務。但是,對公共服務的概念只有作狹義、具體和明確的界定才能在理論和實際操作上具有實質性意義,即提供公共服務是國家的主要職能之一,有其具體的內容和形式,並且可與政府或國家的其他職能相區分。也就是說,公共服務只是同經濟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相並列的國家的又一項職能。
狹義的公共服務不包括國家所從事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等一些職能活動,即凡屬政府的行政管理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的監管行為,以及影響宏觀經濟和社會整體的操作性行為,都不屬於狹義公共服務,因為,這些政府行為的共同點,是它們都不能使公民的某種具體的直接需求得到滿足。公民作為人,有衣食住行、生存、生產、生活、發展和娛樂的需求。這些需求可以稱作公民的直接需求。至於宏觀經濟穩定、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等則是公民活動的間接需求,不是滿足公民特定的直接需求的。公共服務滿足公民生活、生存與發展的某種直接需求,能使公民受益或享受。譬如,教育是公民及其被監護人,即他們的子女所需要的,他們可以從受教育中得到某種滿足,並有助於他們的人生發展。如果教育過程中使用了公共權力或公共資源,那麼就屬於教育公共服務。但是,諸如執法、監督、稅收、登記注冊以及處罰等政府行為,雖然也同公民發生關系,也是公民從事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所必需的政府工作,但這些類別的公共活動卻並不是在滿足公民的某種直接需求,公民也不會從中感到享受,只是公民活動的間接公共需求的滿足,所以類似政府行為都不是公共服務。筆者的研究所採用的公共服務的概念是狹義的,即能夠滿足公民直接需求的由國家介入的服務活動,如教育、醫療保健、社會保障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等。
公共服務的類別
公共服務可以根據其內容和形式分為基礎公共服務,經濟公共服務,社會公共服務,公共安全服務。基礎公共服務是指那些通過國家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公民及其組織提供從事生產、生活、發展和娛樂等活動都需要的基礎性服務,如提供水、電、氣,交通與通訊基礎設施,郵電與氣象服務等。經濟公共服務是指通過國家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公民及其組織即企業從事經濟發展活動所提供的各種服務,如科技推廣、咨詢服務以及政策性信貸等。公共安全服務是指通過國家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公民提供的安全服務,如軍隊、警察和消防等方面的服務。社會公共服務則是指通過國家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滿足公民的社會發展活動的直接需要所提供的服務。社會發展領域包括教育、科學普及、醫療衛生、社會保障以及環境保護等領域。社會公共服務是為滿足公民的生存、生活、發展等社會性直接需求,如公辦教育、公辦醫療、公辦社會福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