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典當行公司注冊需要什麼條件
設立典當行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設立典當行的書面申請(應當載明擬設立典當行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額、經營范圍等內容)及可行
性研究報告;
2、典當行章程、出資協議及出資承諾書;
3、典當行業務規則、內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範措施;
4、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個人股東、擬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
6、具有法定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法人股東近期財務審計報告及出資能力證明、法人股東的董事會(股東會)決議
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7、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
8、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貳』 典當行公司注冊時間和申請條件是什麼
可以注冊,現在有渠道可注冊噢!
『叄』 我想開一家典當行需些什麼手續
開典當行,需要申領三個證:
1、申請人應當向擬設典當行所在地設區的市(地)級商務申請《典當經營許可證》,這個證一般是市級初審,省級核發。
2、到當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
3、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
(3)典當行注冊條件擴展閱讀:
申請《典當經營許可證》應當提交的材料:
(1)設立申請(應當載明擬設立典當行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額、經營范圍等內容)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2)典當行章程、出資協議及出資承諾書;
(3)典當行業務規則、內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範措施;
(4)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個人股東、擬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
(6)具有法定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法人股東近期財務審計報告及出資能力證明、法人股東的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7)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
(8)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肆』 注冊典當行需要什麼條件和流程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
第七條申請設立典當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必需的設施;
(四)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
(五)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
(六)符合本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條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
典當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應當為股東實繳的貨幣資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
流程: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受理後應當在10日內將申請材料及初步審核結果報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核批准,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10日內審核批准完畢。經批準的,頒發《特種行業許可證》。
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的申請,應當在20日內審核批准完畢。經批準的,頒發《特種行業許可證》。
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發證後5日內將審核批准情況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5日內將有關情況通報同級商務主管部門。
申請人領取《特種行業許可證》後,應當在10日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
(4)典當行注冊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典當行變更機構名稱、注冊資本(變更後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在本市(地、州、盟)范圍內變更住所、轉讓股份(對外轉讓股份累計達50%以上的除外)的,應當經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批准。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批准後20日內向商務部備案。商務部於每年6月、12月集中換發《典當經營許可證》。
典當行分立、合並、跨市(地、州、盟)遷移住所、對外轉讓股份累計達50%以上、以及變更後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的,應當經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同意,報商務部批准,並換發《典當經營許可證》。
申請人領取《典當經營許可證》後,依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申請換發《特種行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十九條典當行增加註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開業時間或者前一次增資相隔的時間在一年以上;
(二)一年內沒有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第二十條典當行變更注冊資本或者調整股本結構,新進入的個人股東和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資格審查;新進入的法人股東及增資的法人股東應當具備相應的投資能力與投資資格。
第二十一條無正當理由未按照規定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的,或者自核發營業執照之日起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營業,或者營業後自行停業連續達6個月以上的。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分別收回《典當經營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原批准文件自動撤銷。收回的《典當經營許可證》應當交回商務部。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收回《典當經營許可證》,或者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收回《特種行業許可證》的,應當在10日內通過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相互通報情況。
許可證被收回後,典當行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伍』 如何注冊典當行,注冊條件是什麼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設立典當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必需的設施;
(四)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
(五)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
(六)符合本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條 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
典當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應當為股東實繳的貨幣資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
流程: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受理後應當在10日內將申請材料及初步審核結果報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核批准,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10日內審核批准完畢。經批準的,頒發《特種行業許可證》。
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的申請,應當在20日內審核批准完畢。經批準的,頒發《特種行業許可證》。
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發證後5日內將審核批准情況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5日內將有關情況通報同級商務主管部門。
申請人領取《特種行業許可證》後,應當在10日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
應答時間:2021-03-0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陸』 典當行公司注冊需要什麼條件了
典當行是有金融性質和商業性質的的社會經濟機構,有著融資服務功能。這是典當公司最主要的社會功能,是典當行的貨幣交易功能。此外典當公司還發揮著當物保管功能和商品交易功能,此外典當行還有其他一些功能,諸如提供對當物的鑒定、評估、作價等服務功能。
《典當經營許可證》是由商務部統一管理,統一監制,實行統一編碼的。根據商務部、公安部2005年第8號令 《典當管理辦法》中規定:申辦《典當經營許可證》應先滿足設立典當行和設立分支機構的資格。
一.設立典當行的資格:
(1)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2)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萬元,但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典當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應當為股東實繳的貨幣資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
(3)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設施和辦理業務必需的其他設施;
(4)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
(5)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控股。
(6)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設立分支機構的資格:
(1)注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1500萬元。
(2)經營典當業務三年以上,並在最近兩年連續盈利。
(3)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4)典當行可以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內設立分支機構,但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典當行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典當行承擔。
(5)典當行對每個分支機構,需撥付不少於人民幣300萬元的營運資金;典當行各分支機構營運資金總額不得超過典當行注冊資本的50%。
(6)其他規定的相關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