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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汝坤

發布時間: 2021-07-12 22:19:41

⑴ 陶汝坤長得好帥,周岩我看了吐死,大家看看他的生活照就知道啦,不要被事物的外表所迷惑,是不是啊

一對狗男女還分什麼彼此啊,真暈

⑵ 陶汝坤被判刑了嗎目前在哪裡服刑

有人說最多一年就能保外可能嗎如果入監會去那裡服刑怎麼才能查出他什麼時候出來

⑶ 陶汝坤的一審判刑

一審開庭
2012年4月23日上午9時,合肥少女毀容案件一審在合肥包河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法庭舉行。公訴機關對被告人陶汝坤提出的罪名是涉嫌故意傷害罪。由於涉及該案的兩名當事人均屬未成年,法院將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受害少女周岩將出現在庭審現場。
經過長達9小時左右的不公開審理,包河區人民法院宣布合肥「少女毀容案」庭審結束。公訴機關指控犯罪嫌疑人陶汝坤涉嫌故意傷害罪。該案並未當庭宣判。期間陶汝坤當庭道歉但周家不接受。
法院判決
2012年5月10日下午3時,合肥少女毀容案,在包河區法院第一法庭開庭宣判。被告人陶汝坤被帶上法庭,周岩並未出庭。
合肥少女周岩被毀容案一審宣判,被告陶汝坤故意傷害罪成立,法院考慮到其未成年,判處有期徒刑12年零1個月。被告人並未當庭提出上訴。
2015年5月15日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陶某應承擔全部賠償費用,除其名下房產外,不足由其監護人承擔,共計172萬余元,
2016年3月22日下午,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周岩毀容損害賠償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上訴人陶某某賠償周岩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80萬余元,由陶某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賠償周岩179萬余元(扣除已經支付的1萬元),不足部分由陶某某父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駁回周岩的其他訴訟請求。

⑷ 陶汝坤為什麼被判十二年零一個月,這樣的刑期是怎麼計算的

已經很輕了,因為檢察院方是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的,而且其作案期間未滿18歲,更詳細的情況就要看庭審記錄了。
本來刑法規定,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考慮到今年新施行的刑訴法,以及配合刑法修八的精神,考慮到保障人權,尤其是未成年人,才判得此結果。
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但這並非是全部責任,這只是刑事責任。完整的懲罰是刑事責任+附帶民事責任。除了刑罰外,等待著他的還有高額的人身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⑸ 陶汝坤的早戀說法

繼2012年2月25日凌晨在微博上公開道歉後,25日深夜,陶汝坤的父親陶文在合肥一論壇上發千字帖再次致歉,並就事發前後的一些情況做了解釋。
帖子稱:「我兒子陶汝坤2010年初和周岩產生早戀,雖我們極力反對,但感情一直較好。案發前一周左右,因周岩另有男友,陶汝坤不能正確妥善對待,在2011年9月17日晚對周岩實施了傷害。「雙方父母就賠償問題也一直在商談。周岩父母要求的賠償款雖從2011年10月底的1000萬元後降至12月份的600萬元,到2月12日要求的賠償款280萬元外加一套住房。由於我們也是工薪階層,在住院期間已借款,實在無力承擔巨額賠款,希望繼續磋商,但遭到拒絕,繼而在網路發表文章。」 帖子中還稱,「一直以來我們懷著贖罪和傷痛的心情竭盡全力救助周岩。到12月20日,商定出院時,我共支付住院期間醫葯費33.86萬元,不欠醫院任何費用。出院時,我們還請醫院開了夠6個月用的美皮護和疤痕貼,價值6萬元。2012年元月31日支付周岩復診醫葯費0.17萬元」,帖子後面還附了幾張發票的照片。
當晚,陶汝坤的母親許女士證實該千字帖的確是他們所發。 2012年2月26日晚,周岩的家人在天涯論壇上,就陶家的說法一一進行了回應。
周岩躲避糾纏未早戀
周家稱,傷害周岩因其另有男友,完全是為陶汝坤開脫罪行,想往周岩身上潑臟水而無中生有。周家就是為了讓女兒躲避陶汝坤的糾纏,安心學習,才把周岩轉學至肥東撮鎮中學。後來由於陶汝坤繼續糾纏,周岩不得已又休學一年。案發的2011年9月17日是周岩在休學一年後重返學校僅兩周的時間,周家堅決反對孩子早戀,周岩是很乖巧的孩子,根本不存在「另有男友」。
出院因陶家拖欠醫葯費
周家表示,陶汝坤父母當初讓他們簽署《情況說明》,說陶汝坤隨120趕到醫院,就是想要證明陶汝坤對周岩進行了積極救治。
2011年11月13日,陶汝坤父母拿了《情況說明》來讓他們簽字,他們拒絕簽字。此後,陶家就開始陸續拖欠醫院費用,也不再給生活費用,直至欠醫院7至10萬時,醫院要求他們出院。所謂和醫院商定出院,是因為陶汝坤的父母拖欠醫葯費。
索賠280萬為整容手術
春節前,陶的父親拿著《取保候審申請書》來讓周家人簽字,被拒絕。2月12日,陶汝坤的律師來到家裡,再次提出要他們報個數字,他們聽說在北京、上海治療類似的整容手術,按現在的費用也需要二三百萬,更何況,周岩的手術需分很多年才能完成,所以他們向陶的律師提出280萬元的賠償數字。這並不是他們的初衷,因為之前陶汝坤的父母承諾過治療10年20年都陪著他們負責到底的。關於陶家的舊房子,他們從未提出要過,反而是陶家提出將雙崗的舊房子作為賠償,被他們拒絕。也不可能提出1000萬、600萬這樣的巨額數字。
選擇近日曝光因陶家失信
周家人稱,周岩尚有生命危險在重症監護室搶救時,陶汝坤的父母說會負責周岩的治療,帶周岩去韓國整容,治療10年20年都陪著。聽了這樣的承諾,周家人受傷的心稍有些安慰,也相信了陶汝坤父母的話。周家人說,這也是所有媒體和網友疑問,為什麼事發後沒有立即公開這個事,近日求助於媒體的原因。
另外,出院時價值6萬元的疤痕貼與事實不符,這個6萬元是包含在33.8663萬元中。周岩現在使用的還是在醫院時舊的疤痕貼。

⑹ 陶汝坤 陶汝坤 陶汝坤 畜牲陶汝坤何許人也

陶汝坤,1995年出生,安徽合肥人。2011年9月17日下午6點左右,因追求受害人周岩不成的犯罪人陶汝坤,攜帶一瓶打火機油來到周岩家,破門而入,趁周岩不備,拿出准備好的打火機油澆到受害人頭上並點著,不停叫囂「去死吧」。周岩一聲慘叫,聞訊的小姨趕來驚慌的用被子將淹沒周岩的大火撲滅,並撥打120搶救和報警,期間,陶汝坤在旁一直無動於衷。

⑺ 陶汝坤量刑、定罪:故意殺人未遂——我為陶汝坤判刑!有沒有支持的

摘要:陶汝坤,故意殺人未遂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陶汝坤父親陶文,偽證未遂罪、包庇罪、數罪並罰,拘役一年以下,開除黨籍,格除職務。

基本案情:

網路 陶汝坤,1995年出生,安徽合肥人。2011年9月17日下午6點左右,因追求受害人周岩不成的犯罪人陶汝坤,攜帶一瓶打火機油來到周岩家,破門而入,趁周岩不備,拿出准備好的打火機油澆到受害人頭上並點著,不停叫囂「去死吧」。周岩一聲慘叫,聞訊的小姨趕來驚慌的用被子將淹沒周岩的大火撲滅,並撥打120搶救和報警。期間,陶汝坤在旁一直無動於衷。周岩在安醫大附院重症病房經7天7夜的搶救治療才脫離生命危險,但傷勢已極為嚴重,其頭面部、頸部、胸部等嚴重燒傷,一隻耳朵也燒掉了,燒傷面積超過30%,燒傷深度達二度、三度,整個人完全面目全非。
更可惡的是,受害人尚在重症監護室時,身為作為黨員和政府領導幹部的陶汝坤父母竟拿出一份關於認可陶汝坤當天積極救治受害人和自首的,並且與客觀事實完全不符的材料讓受害人家屬簽字。家屬拒絕簽字後,陶汝坤一方就不再支付治療費用。在無力支付醫葯費,拖欠醫院近十多萬元治療費用的情況下,周岩不得不被迫出院。
面對如此的慘劇,陶汝坤父母仍要求受害人家屬同意陶汝坤取保候審。並且因為陶汝坤父母身居高官,周旋於相關各個部門機關,阻礙司法公正,並叫囂不管受害人一方簽不簽字,依然會爭取讓陶汝坤出來。導致案發已經五個多月,受害人家屬依然不能做傷情鑒定。因為不能作鑒定,案件程序就不能再往下走,而陶如坤又不能繼續關押;要「強製取保候審」,也是陶如坤一方這么周旋的主要動機。
在案件發生之初,受害人家屬屢次聯絡犯罪人父母,讓他們兒子不要騷擾他們家庭,甚至磕頭請求陶汝坤放過他們的女兒,但都不起作用,才釀成這樣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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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所謂故意殺人未遂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由於行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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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陶汝坤,攜帶一瓶打火機油來到周岩家,破門而入,趁周岩不備,拿出准備好的打火機油澆到受害人頭上並點著,不停叫囂「去死吧」。」無論行為上還是語言上都是主觀故意的要致被害人於死地!屬故意的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
「周岩一聲慘叫,聞訊的小姨趕來驚慌的用被子將淹沒周岩的大火撲滅,並撥打120搶救和報警。」由於他人搶救及時,愛害人免於夭折!
「期間,陶汝坤在旁一直無動於衷」,沒有悔改和搶救行為,任由事態發展,導致被害人「周岩在安醫大附院重症病房經7天7夜的搶救治療才脫離生命危險,但傷勢已極為嚴重,其頭面部、頸部、胸部等嚴重燒傷,一隻耳朵也燒掉了,燒傷面積超過30%,燒傷深度達二度、三度,整個人完全面目全非。」其犯罪情節至少不能算做輕微。
綜上所述,特判陶汝坤故意殺人未遂,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更可惡的是,受害人尚在重症監護室時,身為作為黨員和政府領導幹部的陶汝坤父母竟拿出一份關於認可陶汝坤當天積極救治受害人和自首的,並且與客觀事實完全不符的材料讓受害人家屬簽字。家屬拒絕簽字後,陶汝坤一方就不再支付治療費用。在無力支付醫葯費,拖欠醫院近十多萬元治療費用的情況下,周岩不得不被迫出院。
面對如此的慘劇,陶汝坤父母仍要求受害人家屬同意陶汝坤取保候審。並且因為陶汝坤父母身居高官,周旋於相關各個部門機關,阻礙司法公正,並叫囂不管受害人一方簽不簽字,依然會爭取讓陶汝坤出來。導致案發已經五個多月,受害人家屬依然不能做傷情鑒定。因為不能作鑒定,案件程序就不能再往下走,而陶如坤又不能繼續關押;要「強製取保候審」,也是陶如坤一方這么周旋的主要動機。
在案件發生之初,受害人家屬屢次聯絡犯罪人父母,讓他們兒子不要騷擾他們家庭,甚至磕頭請求陶汝坤放過他們的女兒,但都不起作用,才釀成這樣的悲劇。」

陶汝坤父親陶文在其子案發後5個多月里,賄買、脅迫受害人家屬作偽證,企圖幫兒子解脫司法責任,拒付治療費,「身居高官,周旋於相關各個部門機關,阻礙司法公正」,企圖包庇兒子罪行等。
綜上所述,特判陶汝坤父親陶文,偽證未遂罪、包庇罪、數罪並罰,拘役一年以下,開除黨籍,格除職務。

⑻ 陶汝坤,會被怎麼判刑,越詳細越好

根據刑法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
小陶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無論其犯罪情節多麼惡劣、造成的社會影響有多大,肯定不會被判處死刑(包括死緩)。

罪名是什麼?雖然他在作案時說了些「去死吧!」之類的狠話,有故意殺人之嫌,但從媒體報道的情況來看,警方認定他涉嫌故意傷害。當然,究竟構成何罪,應當以法院的判決為准。考慮到警方是以涉嫌故意傷害立案偵查的,如果將來檢察院是以故意傷害罪起訴的話,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的可能性很大。

如果法院是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會怎麼判呢?
雖然被害人還沒做傷情鑒定,但看來很可能是重傷,關鍵要看司法機關認定本案 是普通的故意傷害致人重傷,還是「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
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考慮到本案造成了很大社會影響,結合媒體報道的本案情節,我個人推測,本案可能會被認定為「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被告人將被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不滿十八周歲不適用死刑)。
量刑還要看其他具體情節。本案起因是什麼?雙方到底是什麼關系?被告人有無前科劣跡?有無自首情節、立功表現?是否認罪、悔罪?能否積極賠償並取得被害人的書面諒解?......等等。

⑼ 陶汝坤的介紹

陶汝坤,1995年4月1日出生,安徽合肥人,合肥市壽春中學9(7)班學生。陶汝坤的母親是安徽省合肥市規劃局某處處長,父親是安徽省合肥市審計局辦公室主任。陶汝坤,安徽合肥人。2011年9月,陶汝坤因追求周岩不成將其燒傷。2012年2月,一則網貼將此事曝光,隨即引發網友熱議。隨後,陶汝坤的父親微博道歉稱接受法律的制裁,合肥警方表示將秉公處理。2012年5月10日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陶汝坤有期徒刑12年零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