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華政 F4 是誰
哈哈哈哈,親,你是從哪聽說的
這是王澤鑒老教授來華政時,老教授加三個主持人啊,就是F4了。。
王澤鑒+金可可+羅培新+韓強。。。
Ⅱ 商法中的信義義務
忠實義務,又稱信義義務,指董事管理經營公司業務時,毫無保留地代表全體股東為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自導利益與公司整體利益發生沖突時,後者優先。它源於作為受信人的董事與作為受益人的公司之間的信任關系。公司由董事控制,是董事決策公司應採取的行動。就關於公司而作出的任何行為而言,董事處在如同受託人一般的信義地位[1]。依誠實信用原則,公司對董事在法律或事實上產生信任,有所信賴;董事因接受公司信任而負有誠信、忠實、謹慎與勤勉等義務。公司對董事個人素質與品德等充分信任,董事在此關系中具有極強人身性。從權利義務一致看,法律及公司章程授予董事充分權力,董事應基於信任在法律上承擔忠實義務。這主要包括:(1)在法律和社會道德允許范圍內,遵守公司章程,董事為正當目的誠信行使職權,努力實現公司利益最大化;(2)盡力避免董事個人利益(含與其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的利益)與公司利益發生沖突,若兩者沖突,後者優先。了解忠實義務,須明確公司與董事的法律關系。
Ⅲ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研究生導師有哪些
很多很多很多。
最好的自然是顧功耘,現在羅培新也很搶手,陳康華門路蠻多的據說會幫忙介紹工作但是屬於放羊管理,徐詩英是我同學的導師據說不錯,唐波票據法不錯但是強不過民法那兒的傅鼎生,楊忠孝搞破產法的,吳弘信託法商法什麼的,孫效敏貌似不帶了吧具體也不清楚,其他就不了解了,經濟法老師老多了。。。
Ⅳ 羅培新的人物著作
《公司法的合同解釋》(專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4月版。
《公司法的經濟結構》(二人合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1月版。
《WTO中的爭端解決:程序與實踐》(二人合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11月版。
《轉型政治和經濟環境下的公司治理》(獨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股利政策與公司治理》(獨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法律與資本主義:公司危機揭示的全球法律制度與經濟發展的關系》.(獨譯),北京大學2010年版。
《公司法的經濟學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12月版。
《公司金融法律原理》(獨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公司法剖析:比較與功能的視角》(第二版)(獨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公司法基礎》(獨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
《抑制股權轉讓代理成本的法律構造》,《中國社會科學》2013年第7期。
《科學化與非政治化:美國公司治理規則研究述評》,《中國社會科學》2008年第6期,《人大復印資料》
《美國金融監管法律與政策之反思:兼及對我國金融法律之借鑒》,《中國法學》2009年第3期。
《填補公司合同「縫隙」:司法介入公司運作的一個分析框架》,《北京大學學報》2007年第1期,《新華文獻》轉摘。
《公司法學研究的法律經濟學含義——以公司表決權規則為中心》,《法學研究》2006年第5期。
《公司法強制性與任意性邊界之釐定——一個法理分析框架》,《中國法學》2007年第4期。
《證券市場和諧生態環境之法律構建》,《中國法學》2005年第4期。
《公司法的合同路徑與公司法規則的正當性》,《法學研究》2004年第2期,《中國社會科學文摘》轉載。
《公司擔保法律規則的價值沖突與司法考量》,《中外法學》2012年第6期,,人大復印資料《民商法學》
《揭開特拉華州公司法神話的面紗》,《中外法學》2004年第1期。
《論我國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法律問題》,《中國法學》(第二作者),2001年第6期。
另在《法學》、《法律科學》等發表論文三十餘篇;在《南方周末》、《二十一世紀經濟報道》、《財經》、《法制日報》媒體等發表財經法律時評百餘篇。
Ⅳ 羅培新真那樣強嗎羅培新出軌羅培新 為什麼牛
他們之間的感情,那是他們之間的事情,跟我們都沒有什麼關系,至於他為什麼那麼牛,那也是他的能力
Ⅵ 羅培新的人物榮譽
曾獲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2005年年會優秀論文評選一等獎、北京大學第九屆「挑戰杯——五四青年科學獎」一等獎、深交所第六屆會員單位和基金公司優秀研究成果綜合市場類一等獎、北京大學創新獎、美邁斯「面向二十一世紀法學獎學金」特等獎、君合律師人才獎學金第一名、寶鋼獎等若干獎項。
2006年9月被上海市法學會評選為上海市第三屆「優秀中青年法學家」。
2009年獲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優秀論文評選一等獎及國家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優秀研究成果三等獎。 2014年獲評為第七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
Ⅶ 羅培新的人物履歷
1992年9月——1996年7月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系
1996年9月——1997年7月 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工作
1997年9月——2000年7月華東政法大學碩士研究生
2000年9月——2003年7月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2003年7月——2004年7月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高級研究員
2004年7月——2005年7月華東政法大學教授
2005年7月——2007年1月華東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
2007年1月——2007年12月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院長
2007年12月——2009年7月華東政法大學科研處副處長-主持工作
2009年7月——2010年4月華東政法大學科研處處長
2010年4月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院長
現任華東政法大學科研處處長、國際金融法律學院院長
Ⅷ 羅培新的任免信息
2015年4月,擬任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
Ⅸ 華東政法大學民商法專業老師是那幾位,他們有什麼翻譯或專著
華東政法大學民商法最有名的是金可可、傅鼎生、羅培新、李錫鶴等。
金可可:論文《論債權物權區分說的構成要素》(《法學研究》2005年第1期)獲「上海市第八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論文類二等獎);博士論文《論債權與物權的區分--以德國法的學說史為中心》獲得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2004年度唯一的優秀博士論文稱號、獲得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2006年度的優秀博士論文稱號;論文《私法體系中的債權物權區分說――論薩維尼的理論貢獻》,獲華東政法大學校級科研成果獎(2006-2007年度)一等獎,獲第五屆全國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三等獎/2009年)。
傅鼎生著作:主編:《民商法疑難問題研究》;合著:《市場行為法律制度》、《侵權賠償》、《上海法制戰略研究》;副主編:司法部統編教材《民法學》;參編:司法部統編教材《商法學》等。發表民商法論文多篇,其中《票據抗辯舉證責任研究》獲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三等獎。
羅培新:1、《公司法的合同解釋》(專著)
2、《公司法的經濟結構》(二人合譯)
3、《WTO中的爭端解決:程序與實踐》(二人合譯)
4、《轉型政治和經濟環境下的公司治理》(獨譯)
5、《股利政策與公司治理》(獨譯)
6、《法律與資本主義:公司危機揭示的全球法律制度與經濟發展的關系》.(獨譯)
7、《公司法的經濟學研究》
李錫鶴:《民法學論稿》《民法基本理論若干問題》
Ⅹ 上海立法醫護人員報告享免責權
是的,12月30日下午,上海市政府舉行新聞發布會,市司法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發改委、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上海市醫療衛生人員權益保障辦法》有關情況。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長羅培新介紹,《辦法》除了對醫療衛生機構、相關部門在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感染控制管理等方面的責任進行細化,針對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還明確了醫療衛生人員報告、提出建議以及免責的權利,明確了接受人員派遣時的權利。
(10)羅培新擴展閱讀
上海首發地方法規保障醫務人員權益:
12月30日下午,上海市政府舉行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上海市醫療衛生人員權益保障辦法》。據介紹,《保障辦法》的一大亮點是引入了信用懲戒制度並構建了懲戒機制閉環。
對實施禁止行為的違法人員,相關行政處罰和刑事追責信息將依法及時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歸集,同時,根據行為和相應處罰輕重程度,設定一般、嚴重兩個失信懲戒檔次,由相應部門實施相應烈度的聯合懲戒措施。相關信息也將同步推送醫療衛生機構,提醒醫療衛生機構提前預防。
按照失信行為的情節輕重和社會危害程度,《保障辦法》分別規定了不同類型、不同力度的懲戒措施。對於情節較輕的,主要是取消一些諸如先看病後付費,以及「互聯網+」服務等醫療便利化措施;對更嚴重主體,相關部門還將採取禁止招錄為公務員,限制擔任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等措施。
此外,《保障辦法》還將涉及到醫療衛生人員權益保障的內容逐條寫實寫細,落實主體責任。其中特別強調要創新醫療衛生人員執業環境保障,規定醫療衛生機構可自行決定是否實施安檢、明確禁止7類侵害醫療衛生人員權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