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出口收匯核銷問題!
以下為據規定寫的,實際辦理時先咨詢外管局下.
寫一份差額核銷情況說明,蓋公章,後附下列資料:
你自己做一份和客戶的協議,即,原定為FOB結算,現改為CIF結算.雙方簽字.
FOB項下的合同,發票等;
CIF項下新開的發票.
租船定艙的文件,顯示你代付了運保費的真實文件
法條依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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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調整出口收匯差額核銷的范圍。
出口單位出口後,單筆核銷單對應的收匯或進口金額多於報關金額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或單筆核銷單對應的收匯或進口金額少於報關金額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憑《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03〕107號)第三十八條、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相關核銷憑證直接辦理核銷手續。在此范圍之外的出口應當辦理差額核銷報告手續。實行批次核銷的,可按核銷單每筆平均計算出口與收匯或進口差額。
㈡ 誰知道出口收匯核銷的流程
第一步:出口單位到商務部或其委託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
第二步:出口單位到海關辦理「中國電子口岸」入網手續,並到有關部門辦理「中國電子口岸」企業法人IC卡和「中國電子口岸」企業操作員IC卡電子認證手續;
第三步:出口單位持有關材料到注冊所在地外匯局辦理核銷備案登記,外匯局審核無誤後,為出口單位辦理登記手續,建立出口單位電子檔案信息;
第四步:出口單位通過「中國電子口岸出口收匯系統」在網上向外匯局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以下簡稱「核銷單」);
第五步:出口單位憑操作員IC卡、出口合同(首次申領時提供)到注冊所在地外匯局申領紙質核銷單;
第六步:出口單位報關前通過「中國電子口岸出口收匯系統」在網上向報關地海關進行出口核銷單的口岸備案;
第七步:出口單位出口報關;
第八步:出口單位報關出口後通過「中國電子口岸出口收匯系統」將已用於出口報關的核銷單向外匯局交單;
第九步:出口單位在銀行辦理出口收匯後,到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㈢ 取消出口收匯核銷後的外貿流程
現在外貿出口申報與過去外貿出口申報的區別在於:
取消了核銷單,少了外匯核銷這一步操作;多了外匯管理應用服務平台上預收預付實際發生三十日內要進行報告這一步操作。
取消了延期申報。放寬了企業申報退稅的期限,由原來的90天調整為最長470天。所以當年發生的業務都可在次年四月三十日前完成申報。
即「在出口貸物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憑證申報退(免)稅」。
核銷程序:
1、有出口收匯貨物的單位,應該到當地外匯管理部門申領經過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監督收匯」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
2、貨物出口時,將出口收匯核銷單與其他所需要的報關單據一起向海關申報;貨物放行大約一周時間以後,出口人將海關簽章後退回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報關單以及其他有關單據取回留存,准備收匯核銷時使用。
3、銀行收到外匯貨款以後,按照國家有關外匯管理的規定,將外匯貨款按照當天的外匯牌價代替國際買入出口人收到的外匯貸款,同時,將相應金額的人民幣打入出口人帳戶,並且以水單的形式通知出口人。
4、出口人應該在一定時間期限內,憑銀行簽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報關單、外匯水單等單證到外匯管理部門進行出口收匯核銷工作。
外匯管理部門通過對報關網路記錄、報關單證的檢查核對後,認為該筆業務出口、收匯等事宜屬實後,便同意出口人的外匯核銷,即認定該筆出口業務已經完成。
(3)出口收匯核銷擴展閱讀:
核銷的流程:
以下是關於核銷的理論操作程序:
1、出口單位領核銷單
2、出口單位向海關交驗核銷單,海關審驗後,退回給出口單位。
3、貨物出口後,將有關單據及附有核銷單編號的發票交銀行收匯,同時,將核銷單存根及有關單據送還簽發核銷單的外匯局
4、銀行收妥貨款後,將結匯水單退出口單位
5、出口單位將銀行確認貨款已經收回的結匯水單和由海關退回的原核銷單送外匯局,核銷該筆收匯。
未核銷:
出口收匯逾期未核銷簡稱逾期未核銷,是指貨物出口後,出口單位超過預計收匯日期30天未到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出口單位應當及時收匯並辦理核銷手續,遠期收匯的還應及時辦理遠期收匯備案手續,盡力避免逾期未核銷的發生。
出口單位接到外匯局「催核通知書」後,應當對照「逾期未核銷清單」進行認真清理,核對、確認數據,及時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對無法辦理核銷的,應主動向外匯局說明情況,接受外匯局的現場和非現場檢查;逾期未核銷情況嚴重的,應接受外匯局的處罰決定。
如數交納罰款,並積極整改。對逾期後又收回外匯的,應向外匯局說明情況,按照正常核銷要求提交的單證辦理核銷手續。
㈣ 什麼是出口收匯核銷
一、開戶
出口單位初次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以下簡稱「核銷單」)前應當憑以下材料到外匯局辦理登記:
1、單位介紹信、申請書;
2、外經貿部門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正本及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5、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
6、出口合同復印件。
外匯局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後為出口單位辦理登記手續。二、領單
出口單位在開展出口業務前、憑單位介紹信、出口核銷員證(現為開戶單位印鑒卡)來外匯局領取核銷單。出口單位向外匯局申領核銷單時,應當當場在每張核銷單的「出口單位」欄內填寫單位名稱或者加蓋單位名稱章。核銷單正式使用前加蓋單位公章。
核銷單自領單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報關有效。出口單位應當在失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未用的核銷單退回外匯局注銷。
出口單位填寫的核銷單應與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記載的有關內容一致。三、報關
出口單位持在有效期內、加蓋出口單位公章的核銷單和相關單據辦理報關手續。 四、送交存根
出口單位辦理報關後,應當自報關之日起60天內,憑核銷單及海關出具的貼有 防偽標簽、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外貿發票到外匯局辦理送交存根手續。五、核銷
出口單位應當在收到外匯之日起30天內憑核銷單、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到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
㈤ 企業出口收匯核銷流程是怎樣的
1、全額收匯核銷:
(1)企業出口收匯核銷手冊。
(2)加蓋海關「驗訖章」的核銷單正本及退稅聯。
(3)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正本。
(4)商業發票正本。外商投資企業應提供由稅務部門統一制定的出口發票,加蓋企業公章或發票專用章;其他出口企業提供的出口發票須加蓋企業發票專用章。
(5)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應具備銀行「業務公章」和「出口收匯核銷專用章」、「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字樣、相應的核銷單編號等必備要素),異地收匯核銷專用聯的,應加蓋收匯地外匯局「出口收匯核銷業務監管專用章」確認的水單。
2、來料加工、來件裝配方式出口按照工繳費辦理收匯核銷:
(1)企業出口收匯核銷手冊。
(2)全額核銷中2、3、4、5點的單據。
(3)海關登記手冊、企業合同及外經貿部門批准件(正本及復印件)。
3、進料加工抵扣出口收匯差額核銷:(僅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企業每次申請辦理抵扣差額核銷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外經貿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海關進出口登記手冊、進出口合同(須經外經貿主管部門、海關審批備案)。
(2)全額收匯核銷中的1、2、3、4、5點的單據。
(3)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及企業外匯核銷IC卡。
(5)出口收匯核銷擴展閱讀:
手續
出口單位在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核銷時,如報關單金額和收匯金額差額,須提供有關證明。
1、補償貿易項下以實物補償的出口,出口單位必須提供經貿部門的批件,有關補償貿易合同、有關進口報關單、發票、核銷單寄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核銷手續,外匯管理部門將逐筆登記出口額和補償出口日期,補償出口額滿和補償期滿後,外匯管理部門將對新增出口按一般貿易逐筆核銷收匯。
2、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記手冊」。對於一個合同分批出口並分批收取繳費者,憑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銷單和結匯水單(收帳通知)向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核銷。
核銷程序
1、有出口收匯貨物的單位,應該到當地外匯管理部門申領經過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監督收匯」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
2、貨物出口時,將出口收匯核銷單與其他所需要的報關單據一起向海關申報;貨物放行大約一周時間以後,出口人將海關簽章後退回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報關單以及其他有關單據取回留存,准備收匯核銷時使用。
3、銀行收到外匯貨款以後,按照國家有關外匯管理的規定,將外匯貨款按照當天的外匯牌價代替國際買入出口人收到的外匯貸款,同時,將相應金額的人民幣打入出口人帳戶,並且以水單的形式通知出口人。
4、出口人應該在一定時間期限內,憑銀行簽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報關單、外匯水單等單證到外匯管理部門進行出口收匯核銷工作。
外匯管理部門通過對報關網路記錄、報關單證的檢查核對後,認為該筆業務出口、收匯等事宜屬實後,便同意出口人的外匯核銷,即認定該筆出口業務已經完成。
㈥ 什麼是出口收匯核銷
你說的已經去外管局核銷了,是否是用其他的收匯金額去核銷的?
額度是根據你公司之前的一年的出口總金額來的,是個固定值,具體計算的方法我就不寫了。
做預收貨款應該沒有額度限制,具體方法是:
1。先向收款的銀行要那個日元外匯收匯的水單編碼
2。到外匯管理網上平台進行網上登記
網站是www.safesvc.gov.cn
帳號是你們公司的組織機構代碼
初始密碼是12345678
進入後選擇預收貨款登記,
先做合同登記,把合同號碼,合同總金額,預收匯金額(就是這筆收匯的金額),預計出口時間都填好,再保存。再查找剛才保存的合同登記,列印下來蓋公章。
再做提款登記,把剛才的合同編號,預收匯金額什麼的都填進去,保存,列印下來蓋公章。
3。第二天,你再上電子口岸平台,在收匯裡面的無關單收匯裡面,就會多出了收匯金額,你再按要求填好。
4.。再拿著列印下來的2張帶卡去銀行收匯,具體還要什麼就問銀行。
5。記得以後出口後有了額度再到外匯管理網上平台注銷合同登記和提款登記,把額度還回去。不還的話後果自付。
㈦ 出口收匯核銷單
回答這個問題的時候先簡要介紹下現在銀行對外匯的管理辦法:
在出口企業收匯後,銀行會進行通知,銀行會要求你在2個工作日內去銀行進行申報,填一張申報表,並蓋公章,申報完後美金就自動進入你的待核查帳戶。這個時候分2種情形:
1。此筆收匯的貨物已經出口並報關。那麼可以帶著電子口岸卡直接把錢換匯或原幣從待核查帳戶轉入一般帳戶,把此筆貨物報關時的核銷單復印件帶著(報關前建議復印一份留底,因為報關後至少半個月才能再次拿回來了),可以直接拿該筆款的收匯核銷聯了。
2。此筆收匯的貨物未出口報關。那麼如果電子口岸卡里有可收匯余額或已經申請了預收貨款,就帶上電子口岸卡按以上1操作。如果沒有足夠的余額,錢又不急著用,那隻帶公章去進行申報就可。在貨物出口報關後繼續按1操作。
在核銷前,或者海關退單下來後,帶上核銷單,請銀行列印收匯核銷聯(如果已經在前面打過,那麼就不用了),並請銀行在核銷單和收匯核銷聯上蓋章(這個章是讓外匯局看的,外匯局看到章就認為你已經在銀行核銷過,經過了銀行的核實)。當然別忘了在電子口岸上交單,並同時申報退稅。
要注意我上面說的順序,有2個時間分割點,一個是報關,一個是退單。
重復說明下退單拿到後做的事:去銀行列印收匯核銷聯,讓銀行在收匯核銷聯上蓋章,讓銀行在核銷單上蓋章。去外匯管理局核銷,申請退稅。
重復下所謂的銀行核銷:也就是去蓋章,2個章,一個是收匯核銷聯,一個是核銷單。有了這個外匯管理局才會認為你已經在銀行核銷過。
重復下所謂的銀行核銷時你去銀行做的事:讓他們列印收匯核銷聯,並讓他們在你的核銷單上蓋章!
下面再回答下你的問題:
1。銀行核銷是此筆出口貨物實際收匯來核銷,結匯沒有關系,有時候你要付海運費,一部分美金會轉入一般帳戶,這個沒有影響。銀行列印的收匯核銷聯也是收匯的金額。 實際上銀行的核銷也就是蓋章,他不管你的,你要當心,每筆核銷的時候,每筆貨物出口項下的每次收匯最好同時辦理,每張水單都要列印收匯核銷聯,並帶至外匯局核銷。
2。等核銷單來了再拿著核銷單和收匯核銷聯去銀行蓋章,有的銀行因為工作方便,每筆收匯時會問你要核銷單號碼,以便你核銷單退下來的時候方便他們直接列印。這個時候你就要注意了,每筆收匯時讓你提供的核銷單號碼必須是你真實的該筆貨物出口時報關的核銷單號碼,如果有出入以後更改起來麻煩,當然,也可以讓銀行更改的,只是多一事不如當時細心些。
3。外管局核銷,只是針對你這批次已經收到所退核銷單的來,比較簡單,每個核銷單號後填上所有的該筆出口的收匯水單號及金額,銀行內其他收匯,由於你未收到核銷單,所以不能核銷,那就不用填,也不用把水單,核銷聯等等單據提供給外匯局。 沒有本月與上月的區別,每月的每一天都可以核銷(只要外管局開門),所以不存在什麼上月和本月的區別,只要在核銷允許時間180天范圍以內就可以。注意此180天是出口日期或報關日期後180天,都是針對核銷單和報關單來的,從來未明確與收匯有關,所以即使一年前的收匯單現在才出口並拿到退單也可以核銷。(有的企業交貨期特別長,比如船廠等)
4。銀行一般不需要核銷批次表,我一般是同時辦理,所以會帶著的,但從未向銀行出示過,當然有的銀行如果問你要,那你就給北,看銀行要求。核銷單是肯定要帶的,因為你必須讓他們在上面蓋章,一般他們不會管你,直接蓋章了事。
在做出口的時候不用想的太細,把過程該需要的都帶上就可以了,不用太深入研究,掌握它的原理就可以萬事萬靈。
此為權威回答,請通過!如有重復純屬仿造!!!
補充下銀行的帳戶說明:
待核查帳戶:未核查,此處核查意思是電子口岸卡里是否有餘額,需要帶上電子口岸卡,有餘額時可以對該待核查帳戶里的美金或其他幣種進行操作,可原幣轉入一般帳戶,或直接換匯到人民幣一般帳戶。
一般帳戶:該帳戶下金額已經屬於你隨便可支配的范圍,可直接支付海運費或其他費用,也可以換匯。當然支付海運費需要發票的購付匯聯帶上。
㈧ 出口收匯核銷
這個你直接打電話給外管局,他們可以直接給你核銷的。
㈨ 出口收匯核銷收匯環節怎麼操作
一、開戶 出口單位初次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以下簡稱"核銷單")前應當憑以下材料到外匯局辦理登記: 1、單位介紹信、申請書; 2、外經貿部門批准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正本及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5、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 6、出口合同復印件。 外匯局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後為出口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二、領單
出口單位在開展出口業務前、憑單位介紹信、出口核銷員證(現為開戶單位印鑒卡)來外匯局領取核銷單。出口單位向外匯局申領核銷單時,應當當場在每張核銷單的"出口單位"欄內填寫單位名稱或者加蓋單位名稱章。核銷單正式使用前加蓋單位公章。 核銷單自領單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報關有效。出口單位應當在失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未用的核銷單退回外匯局注銷。 出口單位填寫的核銷單應與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記載的有關內容一致。 三、報關
出口單位持在有效期內、加蓋出口單位公章的核銷單和相關單據辦理報關手續。四、送交存根
出口單位辦理報關後,應當自報關之日起60天內,憑核銷單及海關出具的貼有防偽標簽、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外貿發票到外匯局辦理送交存根手續。 五、核銷
出口單位應當在收到外匯之日起30天內憑核銷單、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到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六、核銷單遺失及補辦
出口單位遺失核銷單後,應當在15天之內向外匯局書面說明情況(加蓋公章,法人簽字),申請掛失,外匯局核實後,統一登報聲明作廢。 1、對於空白核銷單,外匯局予以注銷; 2、對於已報關的核銷單,則憑有關出口憑證辦理核銷。 3、對於要求補辦出口退稅專用聯的,在辦理出口核銷手續後,出口單位應當憑稅務部門簽發的與該核銷單對應的出口未退稅證明,向外匯局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外匯局出?quot;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聯補辦證明"。 七、報關單補辦事宜
出口單位遺失報關單的,應當憑外匯局簽發的未核銷證明,向海關補辦。八、退賠事宜
若出口項下發生退賠,出口單位應向外匯局提供有關憑證,外匯局按下列情況審核退賠外匯的真實性: (一)已出口報關且已辦理核銷的,外匯局憑以下有效單據進行審核:
1、出口合同;
2、退賠協議及有關證明材料;
3、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專用聯);
4、外匯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已交單未辦理核銷的,外匯局憑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及第一款所列單據進行審核。 (三)已報關出口未交單的,外匯局憑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單據進行審核:
1、出口貨物報關單;
2、商業發票;
3、匯票副本
4、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 (四)出口貨物未報關但已預收全部或部分貨款後因故終止執行合同,出口單位需向進口商支付退賠外匯的,外匯局憑出口合同正本、終止執行合同證明、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進口方付款通知進行審核。外匯局審核出口單位所提供的上述憑證無誤後,出具"已沖減出口收匯核銷證明"。銀行憑此證明為出口單位辦理退賠外匯的售付。 如何辦理進口付匯核銷業務
一、進口付匯核銷監管部門的職責
(一)整理銀行報送的進口付匯核銷單,錄入有關數據。一般要求隔日錄入完畢並按付匯日期將核銷單歸檔。對有問題的核銷單及時與銀行聯系改正。待國際收支統計申報2.0版軟體穩定運行之後,進口付匯核銷單數據直接從該軟體系統中提取,取消手工錄入工作。 (二)審查進口單位的進口到貨報審和未到貨報審,並在三個工作日內將報審表錄入計算機。審查三項內容: 1、進口單位在報審表上填寫的內容與所附單據的內容是否一致無誤;
2、審核付匯單證與報關單內容是否一致;
3、手工操作時審核進口單位提供的報關單表面是否與海關的要求一致,即是否有防偽標簽、海關編號,是否有清晰的海關驗訖章等;使用報關單核查系統後用計算機核查報關單的真偽。 經審核無誤,即在報審表和報關單上加蓋報審章,將報關單和報審表(第一聯)歸檔存放,將報審表(第二聯)的內容錄入計算機;如第一項有問題,則請進口單位更正報審表的內容後再報審;如第二項、第三項有問題,以及報關單屬於按規定應辦理二次核對的范圍之內,則留存有關報關單進行二次核對,經鑒別結果為真實者即將報關單退還進口單位留存,經證實存在問題的即按有關規定移交外匯檢查部門處理。(三)進口付匯備案表審核及簽發
進口付匯備案表是針對一些核銷方式較特殊、銀行資金風險較大及逃套匯發生頻率較高的進口付匯,如遠期信用證、異地付匯、轉口貿易、預付款等所採用的一種事前登記、初審辦法。辦理備案表表明外匯局已對上述付匯進行了重點跟蹤、登記,並按期要求進口單位憑有關憑證向外匯局辦理核銷報審。
二、進口付匯核銷報審流程
(一) 進口付匯到貨的數據報審
1、概念
進口付匯到貨報審是進口單位根據《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的要求,按月將"貿易付匯到貨核銷表"及所附單證報送外匯局審查的業務過程和手續。 2、業務審核單據
根據《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規定,進口單位"應當在有關貨物進口報關後一個月內向外匯局辦理核銷報審手續"。進口單位在辦理到貨報審手續時,須對應提供下列單據:(1)進口付匯核銷單(如核銷單上的結算方式為"貨到付款",則報關單號欄不得為空);(2)進口付匯備案表(如核銷單付匯原因為"正常付匯",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3)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如核銷單上的結算方式為"貨到付匯",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4)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一式兩份,均為列印件並加蓋公司章);(5)結匯水單及收帳通知單(如核銷單付匯原因不為"境外工程使用物資"及"轉口貿易",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6)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文件。上述單據的內容必須真實、完整、清晰、准確。3、辦理進口付匯報審業務手續:
(1)進口單位須備齊上述單據,一並交外匯局進口核銷業務人員初審。
(2)初審人員對於未通過審核的單據,應在向企業報審人員明確不能報審的原因後退還進口單位。
(3)初審結束後,經辦人員簽字並轉交其他業務人員復核;
(4)復核人員對於未通過審核的單據,應在向企業報審人員明確不能報審的原因後退還進口單位。
(5)復核無誤,則復核員簽字並將企業報審的全部單據及IC卡留存並留下企業名稱、聯系電話、聯系人。
(6)外匯局將留存的報關單及企業IC卡通過報關單檢查系統檢驗報關單的真偽。如無誤,則將IC卡退進口單位,並在到貨報審表和報關單上加蓋"已報審"章;如報關單通不過檢查,則將有關材料及情況轉檢查部門。(二)進口付匯備案手續
進口付匯備案是外匯管理局依據有關法規要求企業在辦理規定監督范圍內付匯或開立信用證前向外匯局核銷部門登記,外匯局憑以跟蹤核銷的事前備案業務。
1、企業在辦理下列付匯或開立信用證業務時,須辦理備案手續:
(1) 開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遠期信用證;
(2) 信用證開立日期距最遲裝運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
(3) 辦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兌交單的承兌業務;
(4) 提單簽發日期距付匯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的付匯交單業務;
(5) 付匯日期距預計到貨日期超過90天的預付貨款;
(6) 超過合同總額的15%且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預付貨款;
(7) 報關單簽發日期距付匯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的貨到匯款業務;
(8) 境外工程使用物資采購的付款、開證業務;
(9) 轉口貿易的付款、開證業務;
(10)不在名錄內企業付匯、開證業務;
(11)"受外匯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單位名單"內企業的付匯、開證業務;
(12)經外匯局了解認為確系特殊情況,有必要重點跟蹤付匯業務。 企業在辦理上述備案業務前,須對應報審已簽發的預計到貨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備案表的到貨情況;否則,不予辦理。 2、進口單位在辦理備案業務時,須對應提供下列單證:
(1) 進口付匯備案申請函(申請函內容應包含申請備案原因及備案內容);
(2) 進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條款復印件;
(3) 開證申請書(如備案原因為"遠期信用證",則該開證申請書上應有銀行加蓋的業務章);
(4) 進口付匯通知單及復印件(如結算方式不為"托收",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5) 電匯申請書(如結算方式不為"匯款",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6) 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復印件及IC卡(如備案原因不為貨到匯款、信用證展期,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及IC卡);
(7) 結匯水單/收帳通知單或轉口所得的信用證(如備案原因不為"境外工程使用物資"、"轉口貿易",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8) 預付款保函(如備案原因不為"90天以上到貨"、超過15%且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預付貨款,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9) 進口付匯備案表;
(10)特殊備案情況下,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文件。 上述單據的內容必須真實、完整、清晰、准確。 3、企業在辦理進口付匯備案業務時應根據不同的備案情況對應提供上述單據,並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備案手續:
(1) 企業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有關單據交外匯局核銷業務人員初審;
(2) 初審無誤,審核人員將單據報送主管領導審批;
(3) 業務人員應於企業備案當日(或次日,"受外匯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單位名單"內企業除外)將通過初審的單據報送主管領導審批;主管領導在次日(或第三日,"受外匯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單位名單"內企業除外)將審批結果退審核人員;對於審批未通過的備案,審核人員須及時向企業講明原因。
(4) 審批通過後,由審核人員通知企業(或由企業主動查詢)備案結果,並將加蓋"進口付匯核銷專用章"的備案表及所附單證退還企業;同時,將備案表第四聯及有關單證復印件一並留存、輸機; 三、服務監督機制
企業在辦理付匯報審、備案業務時,如有疑問可來人直接向核銷業務人員咨詢;
核銷業務人員在對外辦理業務或接待來人咨詢時,應掛牌服務;
如企業在辦理日常業務中發現核銷業務人員未按有關法規辦理業務並對企業造成損害的,可直接向其主管上級領導反映、投訴。
㈩ 什麼是進出口收匯核銷業務
出口收匯核銷管理:
我國對出口收匯管理採取的是外匯核銷形式。國家為了防止出口單位將外匯截留境外,提高收匯率,國家外匯管理局先後頒布了《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和《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了出口收匯外匯核銷單管理的方式,對出口貨物實施直接收匯控制。「出口收匯核銷單」是跟蹤監督出口單位出口後收匯核銷和出口單位辦理貨物出口手續的重要憑證之一。該控制方式的具體內容是:國家外匯管理局制發出口收匯核銷單,由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填寫。外匯管理部門憑海關簽注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和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聯及其相關的電子數據核銷收匯。
進口貨物付匯管理:
進口貨物付匯管理與出口貨物收匯管路均採取外匯核銷形式,國家為了防止外匯匯出而實際不進口商品的逃匯行為的發生,通過海關對進口貨物的實際監管來監督進口付匯情況。其具體程序為:進口企業在進口匯付以前需要向匯付銀行是申請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制發的「貿易進口匯付核銷單」,憑以辦理匯付。貨物進口後,進口單位或其代理人憑海關出具的進口貨物報關單匯付證明聯及其相關的電子數據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指定銀行辦理核銷付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