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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嬰案

發布時間: 2021-09-19 00:11:08

❶ 2013年重慶女童摔嬰案:深扒未成年人犯罪背後根源,後來如何

2013年11月25日是難得的好天氣,當天下午,家住重慶長壽區某小區吳某,帶著自己1歲半小孫女原某下樓去曬太陽。

電梯到達1樓開門之後,吳某推著小孫子的車子先走了出來,突然旁邊一個小女孩徑直走入電梯,抱起原某隨即按下25樓,電梯門關閉。

吳某見狀一時不知所措,在看到電梯停在25樓之後,趕緊和鄰居一起坐電梯上去。

當時,她們還不知道的是,1歲半的原某在電梯裡面一直被小女孩拳打腳踢。當電梯到了25樓之後,原某又被這個小孩扔出電梯,接著往自己家裡拖過去。

而當吳某幾人上來之後,卻已經不見原某的身影。吳某問女孩自己的孫子去哪了,女孩先是說被一個男孩子抱走了,接著又改口說是被一個女孩子抱走了。

事實上,此時的李某已經從25樓墜樓。

接著,吳某又前往小區的監控室請求幫助,而這個名叫李某的女孩,卻神情自然地將墜落下原某,從灌木叢里拖到旁邊的小路上,隨後淡定離開。

不久,一名好心人發現了原某,趕緊將其送至醫院搶救。


據了解,在李某還只有1歲的時候,李某的父親就喜歡將她扔來扔去,當作是親昵活動。有一次,李某被扔出去沒有接住,直接摔到地上導致鎖骨骨折。

而其母親,也是性格暴躁,一點小事就大發脾氣,甚至還會打孩子。

一邊是極度的寵溺,一邊是暴戾、暴躁的「榜樣」,年僅11歲的李某,已然受到了非常大的影響。一邊讓自己無法無天,一邊有樣學樣的宣洩暴戾,慘劇最終發生。

探索未成年人心理

事情都有兩面性,「重慶女童摔嬰案」中,李某的行為必然受人譴責,而除此之外,通過李某這樣一個典型案例,我們更應該關注到未成年人的心理成長。

在很多的案件中,施虐者往往以前就是被虐者,當孩子所處的環境中始終是充斥著暴戾之氣,那我們就不能寄希望於人格尚未發育完全的孩子能「出淤泥而不染」。

同時,在虐待、暴力的另一端,無底線的寵溺同樣是一把扭曲孩子心理的尖刀,會讓孩子喪失辨別是非、控制情緒的能力。這是非常可怕的一個事情。

教育孩子,始終要以客觀、公正、有底線的方式進行。當家長以個人情緒對孩子亂發脾氣時,當家長護犢子已經不分是非時,最後的惡果必然由一家人來承擔。李某一家是這樣的,所有的「李某一家」都是這樣。

❷ 公安機關為什麼不對「重慶摔嬰案」刑法立案

因為不到刑事責任年齡。我國刑法規定: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不滿十四周歲是絕對不承擔刑事責任時期,重慶摔嬰案中那個女孩是十二歲,因此不負刑事責任。別說她把嬰兒扔下來,就是直接拿刀捅死也不負刑事責任。

另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第十二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據此,那個小女孩也不負行政責任。

但是,民事責任肯定是要負的。根據侵權責任法之規定:
第三十二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因此,女孩的家長應該就嬰兒的損傷進行相應賠償。

題外話,雖然公安機關沒有立案使得網上群情激奮,法盲們也開始造謠傳謠,但是公安這次是依法辦事,正是中國法治進步的表現。如果重慶公安公然違背刑法,破例立案,雖然平息了民憤,但是卻退回到了人治的時代。法治代替人治是歷史的潮流,倒行逆施只會撞得頭破血流。文革已經證明了人治的弊端。如果今天可以破例,明天可以破例,誰能保證民意每次都是正確的呢》誰又能保證公安不會把無辜的老百姓破例抓起來呢?所以,作為新時期的中國公民,要保持理性的頭腦,學法,懂法,用法,以此推動中國法治化不斷發展。

❸ 央視五問河南摔嬰案 為何保持「沉默」

央視報道河南警察摔嬰事件,質問當事的各方為何保持「沉默」,事發一個月後才回法律軌道。白岩松質問當地警方是否知道此事是犯罪,竟然以關緊閉敷衍,讓人汗顏。

❹ 河南警察摔嬰案的輿論

央視節目主持人白岩松在《新聞1+1》中,五問河南林州摔嬰案。
白岩松:
第一個,就是在林州市公安局的內部,難道不知道這是一種犯罪嗎?這次2013年8月17日媒體一爆料之後安陽市公安局迅速的定性這是一起刑事案件,而且影響非常的惡劣,但是作為林州市公安局難道不知道嗎?如果事發了之後,如果知道它是這種刑事案件,當時已經事發之後有很多的百姓憤怒的把他圍住,甚至暴打一頓這樣的概念,那麼既然是知道是犯罪,為什麼只是關了15天的禁閉,難道作為公安局不知道這個性質嗎?這個問號其實挺大。
第二個,問號接著要問的是,這件事情發生了之後,一直到2013年8月17日,這一個月都相對沉默,只是藏在了林州市公安局裡頭?還是整個林州市其實都知道,如果知道了的話,為什麼沒有去公開這種處理呢?難道是不知道嗎?又不會啊。你看,今天的《法制晚報》對爆料人進行了一個采訪,其中有這樣的回答。《法制晚報》:你覺得事發後想無蓋了的只有林州公安局嗎?這個爆料是傅權責,這個名字當然是化名了,他要負全責,如果只有公安局,為什麼內部有通報?既然有了通報,說明很多人都已經知道了,我也知道了。知曉這事的范圍肯定不止公安機關系統內部了,很多部門的很多領導都應該知道了。可問題也就來了,為什麼沒人把這事說出來?沒錯,假如說不止林州公安局,整個林州市相關的領導也都知道了的話,為什麼這一個月是沉默的呢?
第三個,我們要問的是,那就是結合以上,為什麼既是犯罪,同時大家又知道,可是將近一個月的時間卻都保持沉默?
第四個,要打開的一個問號,就是為什麼受害者家屬一直是保持沉默,甚至是躲記者,這里到底有沒有一些工作在做,當然這也是一個問號,希望沒有。
第五個,就是自打2013年8月17日媒體去報道了這件事情,很多記者開始去采訪,可是據很多記者在發表出來的公開報道當中都顯示,他們到了當地之後都特別關照,甚至在做工作,那麼究竟是誰在做這些工作?他們是受誰的指派?因此這也是一個大大的問號,還僅僅是一個熟人社會,或者怕丟面子等等,大家互相幫忙,這些問號都需要給我們解開。

❺ 河南警察摔嬰案的介紹

2013年7月,河南省安陽市林州民警郭增喜在當地一歌廳外搶過李青峰懷中的女嬰,將其舉過頭頂摔在地上,致其當場暈迷。2013年8月17日此事被媒體公開報道。林州通報,當地已迅速成立聯合調查組,展開調查;林州「摔嬰案」犯罪嫌疑人郭增喜,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同日,紀檢監察機關決定給予郭增喜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3年8月,初步調查發現,林州公安局未按規定上報案情,是怕因一個人的問題給整個公安隊伍抹黑。

❻ 河南警察摔嬰案的表態

局長回應為公安的形象沒上報
已被停職的林州市公安局長魏書平說,知道郭增喜案是在2013年7月18日早上七點半,「沒上報不是說不追究他了,主要考慮的是公安隊伍的形象和人民警察的聲譽。」魏書平說,案件按故意傷害案的程序正常進行,但在法醫鑒定那裡卡殼了。
魏書平介紹,2013年7月18日林州市公安局黨委會討論並拿出意見:第一,讓政委拿2萬元到醫院慰問孩子家屬,協助救治。第二,抽調民警對被圍觀群眾打傷住院的郭增喜進行監控,等其傷好後關禁閉控制。第三,由派出所調查取證,依法處理。
拖一個月因雜事太多
然而,法醫鑒定環節出了問題。魏書平表示,孩子家長不同意搞鑒定,而對於故意傷害案件,必須有法醫鑒定結論才能採取進一步強制措施。而他「作為底層的公安局長,雜事太多,沒有盯著,在等法醫鑒定的過程中就這樣了」,直到8月17日媒體曝光此事。
長達一個月的時間內沒有進展,但在輿論聚焦之下,林州公安局忽然就「雷厲風行」地將郭增喜刑拘了。魏書平對此解釋,怕郭增喜在媒體壓力下逃跑,所以馬上抓人,想著法醫鑒定很快能出來,所以採取了超常規的手續。
否認曾被關禁閉
2013年8月25日,在南摔嬰警察案發生後,相關人員首次公開露面,參加一檔媒體訪談欄目,在采訪期間,郭增喜親口承認自己並未遭到關禁閉,而是一直在家中,有派出所的人人天天去他家。 對於女嬰家長不同意法醫鑒定導致辦案卡殼的說法,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尹富強律師接受采訪時表示,法醫鑒定不是對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必然條件,沒有法醫鑒定不是不對郭增喜採取強制措施的理由,15天禁閉也非刑事措施。在許多重傷害案件中,最重要的是搶救傷者,無法同時做法醫鑒定,鑒定結果也要等一段時間之後才能得出,「這期間就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了嗎?」
尹富強認為,被摔女嬰到醫院後,醫生會初步做個判斷,出警民警應該對女嬰的傷情有大致了解,判斷此案是否牽涉刑事責任、是否需要對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尹富強律師認為,郭增喜涉嫌的罪名有可能是故意傷害,但也有可能是故意殺人或故意殺人未遂。比如,在北京大興摔嬰案中,犯罪嫌疑人韓磊事發前也有飲酒,但最終被檢方以故意殺人罪公訴。
尹富強認為,河南與北京適用同一部刑法,不能區別對待。「目前官方披露的信息還不夠充分,希望當地有關部門更多地披露案件信息,佐證故意傷害的說法,讓法律工作者能分清兩者的區別。」尹富強說,這也能避免公眾對司法辦案機關的懷疑,否則當地公安部門的公信力將進一步降低。

❼ 汶上摔嬰案是真的嗎

是真的,魔鬼女孩的爸爸叫李江,爸媽都在四川維尼綸廠,外公是廠長,現她媽已調往新疆(中石化川維廠在新疆有項目,並派駐了工作職工)住鵬運左岸2棟2單元25-6,在長壽區實驗二小上學。現小女孩父母已准備出手鵬運左岸的房產,,,這么詳細,大家多轉發一下,犯了錯誤就逃避,父母的教育有問題,不能叫他們逃走。

❽ 未成年人不管犯多大罪都不能追究刑事責任嗎比如剛發生的12歲女孩摔嬰案這個小女孩難道就可以不受法律制

未滿16周歲的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但要追究民事責任!

❾ 林州市摔嬰案

北京摔女童案現河南林州版,5旬民警酒後當街搶女嬰重摔在地,所幸孩子已脫離生命危險。
民警摔女嬰僅被關禁閉
近日,北京摔2歲女童案出現河南林州版。一從警近30年的民警,酗酒後突然搶走街上一男子懷里7個月大的女嬰,舉過頭頂後猛摔在地。
目前女嬰雖已脫離生命危險,但仍需進一步觀察。
事件發生後,涉事民警除遭到關禁閉15天的警務紀律處罰外,至今沒受到任何法律制裁。兩天來記者在事發地還原事件細節。
緣起人大領導一語沖破"禁令"
7月中旬,在林州市一次人大常務會議上,人大主任翟建周提到民警酒後搶人孩子、當街摔在地上事件,連稱"這太不像話了,太不像話了!"
向記者講述當天會議情景的是當地人大一名副主任。據悉,這是該事件第一次在公開場合被人提及和披露。
隨後,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當地人大重要領導給幾家京城媒體記者發簡訊稱:"該事件駭人聽聞,當事民警郭增喜稱自己當時只是摸了摸嬰兒的臉和手,確定是布娃娃後才舉起摔了。"
那麼事發經過究竟如何?民警為何摔嬰?事後這名民警是否迅速及時被採取了法律羈押措施呢?為此記者在河南林州市展開了調查。
探訪醉酒、吵架?事件出現倆版本
即便酒後意識不清晰,但一個從警近30年的民警為何會摔嬰,仍讓人難以理解。為進一步還原事情真相,記者又采訪了多名接近此事的官員和圍觀者,及女嬰家的鄰居。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林州市人大領導向記者講述了其所知的"內部通報":事發當晚,郭增喜等人酗酒後,邀約幾名同行者去歌廳"放鬆娛樂",遠遠看見歌廳附近抱著孩子的李青峰夫婦,幾個人借著酒勁打賭猜李青峰懷里抱著的嬰兒是硅膠玩具還是真人。
郭增喜一口咬定是硅膠玩具,遭到同行者取笑,惱羞成怒的郭增喜為了證明自己的判斷正確,遂發生了上述悲劇。
記者隨後到事發現場附近采訪女嬰家的鄰居時,又聽到了另一個版本的事件經過:郭增喜之所以會摔女嬰,是因為郭增喜等人停車時和女嬰的父母李青峰夫婦發生爭吵,惱羞成怒的郭增喜爭執中"抓過孩子摔了"。
孩子被摔後一家人離開再沒回來
8月15日,記者到達林州市,一路打聽尋到了位於小西環和向陽街交叉路口西北側的西券西街,這是一片平房區,靠近路邊有一處堵門小院,女嬰的奶奶就住在此處。出事前,老人常帶著孫女在附近遛彎。
記者敲了很長時間的門,但沒有人應答,路過的鄰居說家裡已經很長時間沒有人了,"孩子被摔後,孩子的奶奶和父母都去了安陽,一直都沒回來"。幾名鄰居告訴記者,附近的鄰居都知道李家孩子被摔的事。
"孩子特好看,眼睛大大的,只要一逗就咧嘴笑。"在附近開食品店的老闆說。
對話·嬰兒父親 沒徵兆地奪走孩子就摔
抓過女嬰、高舉過頭,扔向地面,這一切發生在李青峰的面前,速度快得讓他來不及有任何反應,直到孩子被摔到地上昏死過去。
"我當時抱起女兒沖向百米外的醫院,我當時被嚇蒙了。"今年28歲的李青峰是河南省安陽林州市人,女兒悅悅(化名)剛滿7個月,提及兩個月前的這件事,憤慨之餘他又感到十分蹊蹺:"我不知道他為何摔我女兒,我抱著孩子根本沒有惹他啊!"
李青峰說,7月20日晚飯後,李青峰和媳婦抱著孩子出門遛彎,大約晚上9點,倆人走到了位於林州市西環邊上的皇冠國際歌廳附近。
"當時我抱著女兒站著,不知道從哪裡來了3名男子,從走路的姿勢看,他們好像都喝了酒",3男子都穿著便裝,直奔李青峰夫婦邊上的皇冠歌廳。其中一名身高在1米8左右、體格健碩的男子走到李青峰身前,俯身看李青峰懷里的女嬰,然後伸手摸了摸女嬰的臉和胳膊。
"我當時也沒多想,覺得一個五十多歲的男子興許是稀罕咱閨女,因此也沒有阻止他,誰知接下來的事讓我和媳婦驚呆了!"李青峰說,男子突然單手從李青峰的懷里搶走女嬰,高舉過頭,然後將女嬰扔在地上。
已經嚇呆的李青峰和媳婦來不及多想,抱起女兒就跑向百米外的醫院,大夫說孩子不行了,這里看不了,讓趕緊轉院。於是夫妻倆淌著眼淚,打車以最快速度將女兒送往安陽市婦幼保健醫院(註:林州市屬於河南安陽下轄的縣級市),接診大夫直接將嬰兒送進了ICU病房。"大夫說我女兒腦子里有淤血,後腦勺腫得有拳頭大!"李青峰說。
事後得知摔孩子的竟是民警
據一位目擊群眾介紹,就在李青峰夫婦緊急送孩子就醫後,上百名情緒激動的圍觀群眾圍住了摔孩子的中年男子,以及幾名隨行者。據了解,當時出警的派出所民警很快將歌廳的現場監控錄像取走。一位當天晚上看過錄像的人向記者介紹說,監控中清晰地記錄了摔孩子的整個過程。
幾天後,李青峰從當時趕到現場的振林派出所民警口中得知,摔自己女兒的人是一名在林州市公安局任職的民警,名叫郭增喜。
記者隨後了解到,年僅7個月的悅悅在安陽婦幼保健醫院經過長時間的緊急搶救後,目前已經脫離了生命危險。但是孩子腦部有3處骨折,留下後遺症的可能性極大。
目前悅悅已經轉入醫學觀察期,由於負擔不起高額的醫葯費,李青峰夫婦只能將孩子抱回家喂養觀察,等待3個月之後的復診。
對話·公安局 有人稱10多天未見上班
在林州市公安局,聽到郭增喜的名字,所有民警都三緘其口。
7月16日、17日兩天,記者分別到郭增喜任職過的合澗派出所、公路派出所、林州市公安局財務科等部門進行采訪,試圖了解郭增喜摔嬰的原因。
林州市公安局公開的資料顯示,郭增喜1963年出生,今年50歲,系河南省林州市人。
2003年前後,郭曾經在公路部門下屬的公路派出所任所長,約2008年調到林州市公安局合澗派出所擔任指導員,後又進入林州公安局資源管理大隊負責後勤基建和財務工作。「他不在這里上班,兩三個月前調到分局新蓋大樓的施工現場工作了。」財務科的民警告訴記者。當聽到記者說找了好多天都找不到、是不是郭「出什麼事了」時,這名民警一邊搖頭一邊催促記者趕緊離開。
在公安局施工現場,一聽記者要找郭增喜,一名正在清掃現場的大爺立馬說:「別找了,你找不到了」。工地上其他工作人員也都熟識郭增喜,「老郭呀,10多天前就沒來上班了」。
據一位曾經在公路部門、不願透露姓名的人表示,郭增喜工作上不太按常規辦事,「喜歡喝酒,酒後愛惹事」。
同樣要求記者不要透露其姓名的民警拍著胸脯說,「聽說這個事我很驚訝,不知道他為何會這樣,不敢相信,我敢打包票說,出了這個事後,郭本人非常後悔。」
副局長:涉事民警被關禁閉15天
在林州市公安局,記者走進一位副局長的辦公室,一提到郭增喜3個字,副局長立刻稱:「我不知道,你別問我,去問別人!」
「事發後郭增喜受到處罰了嗎?會負刑事責任嗎?」記者一連追問。對方說:「這個事情是有,郭也受到處罰了,當時我們接到110報警,振林派出所民警出警了,後來郭本人被關禁閉15天。」
16日下午,記者在尋找了一天後,找到了林州市公安局政委楊承斌。「您知道郭增喜的事嗎?事發後公安局有沒有對郭本人進行處罰?會追究刑事責任嗎?」
聽到記者的問話,楊政委一愣,隨後轉向站在旁邊的一名幹部問道:「有郭增喜這么個人嗎?我不知道,他摔誰家孩子了?」
聽記者說已經采訪到當事人後,楊政委改口說讓記者與宣傳部門聯系,並從三樓的辦公室沖出來,連肩上搭著的毛巾都沒來得及放下,就推開二樓寫有宣傳科的門說「好好接待記者」,隨後轉身就走,記者只好一路小跑著追了上去,在一樓樓口將正要上汽車的楊政委截住。
「您能告訴我有郭增喜這件事嗎?」對於記者的多次詢問,楊政委不做任何回答,最後在辦公室民警的阻攔下,楊政委鑽進汽車駛離了林州市公安局。
記者只得自行離開公安局,但剛走出大門十多米,電話就響了起來。
「你好,我是公安局宣傳科的,我們政委讓我們好好接待你,你現在在什麼地方?」在記者一連追問該人為何有記者號碼時,電話被掛斷了。但此後直至17日凌晨一點,記者電話不斷響起,有多人聲稱要跟記者見面商量一下,要求記者不要發稿。
對話·涉事民警「說起這事很慚愧」
從昨日中午開始,要求見面講情的電話險被打爆。一位自稱是某報社的記者致電稱,受郭增喜委託,「想商量看能否不報道此事,價錢好商量」。遭到記者拒絕後,更多的類似電話莫名其妙地打到記者手機上。
昨晚8時左右,多次嘗試失敗後,記者終於撥通了郭增喜本人的電話。郭在電話中表示自己在山西長治,正往林州趕,大約2個小時以後能到林州,希望能夠見記者一面。但對於記者提問有關事發原因等問題,郭增喜則不願提及。
「我現在有病,到長治來看病。」記者追問他有什麼病,郭說患有心臟病和糖尿病,且病情嚴重,精神壓力很大。在記者一再追問下,郭增喜表示:「說起這個事我很慚愧。」
記者進一步核實消息證實,摔嬰事件發生後,郭增喜確實被上級部門按照警務紀律關禁閉15天。除此之外,郭尚沒有受到法律意義上的任何處罰,目前仍在林州市公安局正常工作。 文/記者林紅

❿ 重慶摔嬰案不立案不能成立!

你會感到有人在掘墓,
給我的存在
當時你正走上山來。我倆相逢。
可敬的學校,放盪的酒家,
驀然間,我們頓悟了眾聲的合鳴,
是否中膩的遠既然的風雨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