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基礎設施
一 基礎設施
基礎設施是指為社會生產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務的物質工程設施,是用於保證國家或地區社會經濟活動正常進行的公共服務系統。它是社會賴以生存發展的一般物質條件。
二 基礎設施建設內容
基礎設施是指為社會生產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務的物質工程設施,是用於保證國家或地區社會經濟活動正常進行的公共服務系統。它是社會賴以生存發展的一般物質條件。基礎設施不僅包括公路、鐵路、機場、通訊、水電煤氣等公共設施,即俗稱的基礎建設,而且包括教育、科技、醫療衛生、體育、文化等社會事業即社會性基礎設施
基礎設施包括交通、郵電、供水供電、商業服務、科研與技術服務、園林綠化、環境保護、文化教育、衛生事業等市政公用工程設施和公共生活服務設施等。它們是國民經濟各項事業發展的基礎。在現代社會中,經濟越發展,對基礎設施的要求越高;完善的基礎設施對加速社會經濟活動,促進其空間分布形態演變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建立完善的基礎設施往往需較長時間和巨額投資。對新建、擴建項目,特別是遠離城市的重大項目和基地建設,更需優先發展基礎設施,以便項目建成後盡快發揮效益。
㈡ 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區別是什麼
一、性質不同
1、公共設施性質:由政府或其他社會組織提供的、給社會公眾使用或享用的公共建築或設備,根據項目的具體特點,可以分為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娛樂、交通、體育、社會福利保障、行政和社區服務、郵政電信和商業金融服務。
2、基礎設施性質:為社會生產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務的物質工程設施,是用於保證國家或地區社會經濟活動正常進行的公共服務系統。它是社會賴以生存發展的一般物質條件。
二、特點不同
1、公共設施特點:滿足人們公共需求(如便利、安全、參與)和公共空間選擇的設施,如公共行政設施、公共信息設施、公共衛生設施、公共體育設施、公共文化設施、公共交通設施、公共教育設施、公共綠化設施、公共屋等。
2、基礎設施特點:
(1)先行性和基礎性
基礎設施提供的公共服務是一切商品和服務生產必不可少的,沒有這些公共服務,其他商品和服務(主要是直接生產經營活動)將難以生產或提供。
(2)不可貿易性
基礎設施提供的大部分服務很難通過貿易進口。一個國家可以從國外融資和進口技術和設備,但直接從國外進口機場、公路和自來水廠是不可想像的。
(2)公共基礎設施擴展閱讀:
基礎設施建設具有所謂「乘數效應」,即可以帶來數倍於投資額的社會總需求和國民收入。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基礎設施完善與否,是其經濟長期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礎。
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為了應對史無前例的大蕭條,美國總統羅斯福實施了著名的「羅斯福新政」,其中之一就是政府主導的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這些基礎設施項目不僅增加了就業和公共收入,也為後期美國經濟的大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㈢ 行政事業單位可以用公共基礎設施這個會計科目嗎
制定公共基礎設施具體准則的原則
1,依據和遵循《基本准則》
《基本准則》為在政府會計具體准則層面規范政府發生的經濟業務或事項的會計處理提供了基
本原則,公共基礎設施具體准則依據《基本准則》制定,其適用范圍、資產確認標准和計量要
求等均與《基本准則》保持一致,保證了政府會計標准體系的內在一致性。
2,借鑒企業會計經驗並考慮政府會計特點
公共基礎設施具體准則立足於完善政府財務會計核算功能,在會計處理上採用權責發生制。因
此,公共基礎設施具體准則吸收和借鑒了企業會計准則相關規定,在充分考慮政府會計主體特
點及其面臨的環境基礎上進行規范。
3,與相關法規制度充分協調。
公共基礎設施具體准則貫徹《會計法》 《預演算法》和《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規精神,並充分考
慮了與現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財務規則制度等相關規章制度的協調,比如關於
公共基礎設施初始計量、後續計量、處置等會計處理,均與現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
行辦法的相關要求相協調。
4·適當簡化操作。
充分考慮到政府會計核算現狀以及政府會計人員對權責發生制會計的接受程度,公共基礎設施
具體准則適當簡化某些會計處理規定,比如公共基礎設施折舊不考慮殘值,且在折舊方法上要
求一般採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力求准則切實可用、簡便易行。
㈣ 公共基礎設施都包括哪些
公共基礎設施是指為公眾設置的,公眾都可以共享,不允許某個人獨占或排他的一些基礎性設施。
象醫療機構、教育機構、橋梁、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
㈤ 基礎設施與市政公用設施以及公共設施之間的區別!
一、指代不同
1、基礎設施:為社會生產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務的物質工程設施。
2、市政公用設施:指由政府、法人、或公民出資建造的公共設施。
3、公共設施:指由政府或其他社會組織提供的、給社會公眾使用或享用的公共建築或設備。
二、內容不同
1、基礎設施:包括交通、郵電、供水供電、商業服務、科研與技術服務、園林綠化、環境保護、文化教育、衛生事業等市政公用工程設施和公共生活服務設施等。
2、市政公用設施:城市污水排放、雨水排放、路燈、道路、橋梁、隧道、廣場、涵洞、防空等市政設施。
3、公共設施:可分為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娛樂、交通、體育、社會福利與保障、行政管理與社區服務、郵政電信和商業金融服務等。
三、作用不同
1、基礎設施:完善的基礎設施對加速社會經濟活動,促進其空間分布形態演變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建立完善的基礎設施往往需較長時間和巨額投資。
2、市政公用設施:是滿足人們公共需求。
3、公共設施:是滿足人們公共需求(如便利、安全、參與)和公共空間選擇的設施,如公共行政設施、公共信息設施、公共衛生設施、公共體育設施、公共文化設施、公共交通設施、公共教育設施、公共綠化設施、公共屋等。
㈥ 基礎設施項目和公共項目有什麼區別
一、指代不同1、基礎設施:為社會生產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務的物質工程設施。2、市政公用設施:指由政府、法人、或公民出資建造的公共設施。3、公共設施:指由政府或其他社會組織提供的、給社會公眾使用或享用的公共建築或設備。二、內容不同1、基礎設施:包括交通、郵電、供水供電、商業服務、科研與技術服務、園林綠化、環境保護、文化教育、衛生事業等市政公用工程設施和公共生活服務設施等。2、市政公用設施:城市污水排放、雨水排放、路燈、道路、橋梁、隧道、廣場、涵洞、防空等市政設施。3、公共設施:可分為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娛樂、交通、體育、社會福利與保障、行政管理與社區服務、郵政電信和商業金融服務等。三、作用不同1、基礎設施:完善的基礎設施對加速社會經濟活動,促進其空間分布形態演變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建立完善的基礎設施往往需較長時間和巨額投資。2、市政公用設施:是滿足人們公共需求。3、公共設施:是滿足人們公共需求(如便利、安全、參與)和公共空間選擇的設施,如公共行政設施、公共信息設施、公共衛生設施、公共體育設施、公共文化設施、公共交通設施、公共教育設施、公共綠化設施、公共屋等。
㈦ 城市住宅的公共基礎設施包括哪些
住宅小區公共設施有:
公共設施主要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行政管理、社區服務等設施。比如:綠地、道路、路燈、地下(上)線路和管道、停車場(庫)、配電房(室)及電器設備、水泵房(室、井)及水泵、會所、門衛室、人防用房及設備、消防用房及設備、電梯、假山(水)、健身娛樂設施、公告牌等等。
㈧ 公共設施都包括哪些
公共設施都包括但不限於下面的設備設施、場地等等:
1、綠化及小品(如亭台樓閣、水池噴泉、公共座椅)等等
2、公共照明設備
3、公共消防設備、消防樓梯、通道
4、公共配電設施(高低壓配電室、配電箱、配電櫃、電力管井、電閘箱、表具、線槽等等)
5、公共弱電設施(有線電視設備、電信設備、網路光纖設備、弱電管井、派接室、派接箱等等)
6、公共健身及兒童娛樂設施
7、公共安全設備(圍牆、攝像頭、護欄、園區大門、檔桿等等)
8、公共場地及公共道路
9、公共給排水設施(公共給排水管道、下水渠道、管井、各類水泵、管道閥門、雨水管、污水篦子等等)
10、電梯、電梯等候廳
11、公共樓道、樓梯、單元門廳、共用的樓宇大堂、公共衛生間(非必要)
12、建築物的地基等基礎設施
13、建築物樓頂屋面及共用的外牆
(8)公共基礎設施擴展閱讀
公共設施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社會組織提供的、給社會公眾使用或享用的公共建築或設備,按照具體的項目特點可分為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娛樂、交通、體育、社會福利與保障、行政管理與社區服務、郵政電信和商業金融服務等。
從社會學來講,公共設施是滿足人們公共需求(如便利、安全、參與)和公共空間選擇的設施,如公共行政設施、公共信息設施、公共衛生設施、公共體育設施、公共文化設施、公共交通設施、公共教育設施、公共綠化設施、公共屋等。
㈨ 基礎設施建設包括哪些
基礎設施主要包括交通運輸,機場,港口,橋梁,通訊,水利及城市供排水供氣,供電設施和提供無形產品或服務於科教文衛等部門所需的固定資產,它是一切企業,單位和居民生產經營工作和生活的共同的物質基礎,是城市主體設施正常運行的保證,既是物質生產的重要條件也是勞動力再生產的重要條件。
(9)公共基礎設施擴展閱讀
基礎設施是指為社會生產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務的物質工程設施,是用於保證國家或地區社會經濟活動正常進行的公共服務系統。基礎設施建設具有所謂「乘數效應」,即能帶來幾倍於投資額的社會總需求和國民收入。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基礎設施是否完善,是其經濟是否可以長期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礎。
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為了應對空前的經濟大蕭條,美國總統羅斯福推行了著名的「羅斯福新政」,其中很重要的一項政策就是政府主導的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這些基建項目,不僅提高的了就業,增加了民眾收入,還為後期美國經濟的大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㈩ 常見的公共設施有哪些
1、綠化及小品(如亭台樓閣、水池噴泉、公共座椅)等等
2、公共照明設備
3、公共消防設備、消防樓梯、通道
4、公共配電設施(高低壓配電室、配電箱、配電櫃、電力管井、電閘箱、表具、線槽等等)
5、公共弱電設施(有線電視設備、電信設備、網路光纖設備、弱電管井、派接室、派接箱等等)
6、公共健身及兒童娛樂設施
7、公共安全設備(圍牆、攝像頭、護欄、園區大門、檔桿等等)
8、公共場地及公共道路
9、公共給排水設施(公共給排水管道、下水渠道、管井、各類水泵、管道閥門、雨水管、污水篦子等等)
10、電梯、電梯等候廳
11、公共樓道、樓梯、單元門廳、共用的樓宇大堂、公共衛生間
12、建築物的地基等基礎設施
13、建築物樓頂屋面及共用的外牆
(10)公共基礎設施擴展閱讀:
公共設施是國家的集體的公共財產,國家為保護公共設施制訂了一系列有關保護公共設施的法律、法規,如《中國人民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憲法》等對制裁破壞公共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做了具體的規定,對於故意破壞公共設施的行為要依法予以嚴厲懲處。
這些法律、法規有力地維護著社會公共設施的正常運行,從而保障了社會生活的安定。我國《憲法》明確規定:「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團體或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我國處罰方法有警告、罰款、拘留、吊銷執照等依照犯罪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