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最低工資標准2020
2020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准為:最低月工資標准每月不低於2200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確定為24元/小時。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全國各地最低工資標準是在綜合考慮各地居民每年的生活費用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發展水平、職工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水平、失業率等因素的基礎上得出的。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收入水平有較大差別,各地區最低工資標准差異也會較大。
(1)最低工資標准擴展閱讀:
主要影響:
我國最低工資制度實施以來,其受益面不斷擴大,全國31個省市都實施了最低工資標准。實行最低工資制度,對於保障職工的勞動權益和合法利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有利於防止和減少剋扣工人工資現象的發生,有利於貫徹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維護社會穩定。
實行最低工資制度,為勞動關系中的勞動報酬部分提供了一個法律依據,有利於正確確定勞動關系,也為企業搞好內部分配提供了一個基礎。最低工資制度的實施為深化企業內部工資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據。
② 最低工資標准怎麼算
最低工資標準的計算一般是採用每月最低工資的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職工人。一般情況下,最低工資是不包括工人的加班費、特殊工作條件下的津貼和法定福利的。
確定最低工資標准應考慮的因素確定最低工資標准一般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為:
M=f(C、S、A、U、E、a)
M 最低工資標准;
C 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用;
S 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A 職工平均工資;
U 失業率;
E 經濟發展水平;
a 調整因素。
最低工資標準的由來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已於2003年12月30日頒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和調整方案,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研究擬訂,並報經勞動保障部同意。
最低工資標準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而強制規定用人單位必需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報酬。
《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最低工資標准每年會隨著生活費用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發展水平的變化而由當地政府進行調整。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最低工資標准
③ 怎麼理解最低工資標准
最低工資是指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後所在企業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分為月最低工資和小時最低工資。
全日制勞動合同關系適用於月最低工資;非全日制勞動合同關系適用於小時最低工資。所謂「正常勞動」,與完成定額或一定任務的勞動不同,只要職工在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上從事了勞動,就應認為是一種正常勞動。
適用對象:於本市范圍內的企業及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其他勞動者參照執行。
(3)最低工資標准擴展閱讀:
1、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3、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4、標准:最低工資標准每兩年至少年調整一次。本市從2005年7月1日起,月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為69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調整為6元。
5、用人單位在支付最低工資的同時,應按規定另行支付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使用非全日制小時工的,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④ 最低工資標准包含哪些
一、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作為正常的工資支付標准。
二、用人單位需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工資的,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並事先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勞動保障部門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要納入重點監控范圍,加強跟蹤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基本勞動報酬權益。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後,應及時恢復或提高工資標准。
三、勞動者在試用、見習、熟練或學徒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勞動關系事實已經成立,適用最低工資規定。
四、勞動者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和產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利,應視為提供正常勞動,適用最低工資規定。
五、國家、省對相關勞動定額標准有明確規定的,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勞動定額標准計算勞動者工資。暫時沒有相關勞動定額標準的,用人單位必須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並據此確定基本計件單價和超額計件單價。
(4)最低工資標准擴展閱讀
我國最低工資制度實施以來,其受益面不斷擴大,全國31個省市都實施了最低工資標准。實行最低工資制度,對於保障職工的勞動權益和合法利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有利於防止和減少剋扣工人工資現象的發生,有利於貫徹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維護社會穩定。
實行最低工資制度,為勞動關系中的勞動報酬部分提供了一個法律依據,有利於正確確定勞動關系,也為企業搞好內部分配提供了一個基礎。最低工資制度的實施為深化企業內部工資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據,也為加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基礎。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和調整,有利於政府發揮宏觀調控的職能作用。也有利於構建和諧社會。
⑤ 法定最低工資標准
2020年天津市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2020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准為每月2050元,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為每人每小時20.8元。
最低工資不包含內容
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1、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准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准和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綜合以上介紹,2020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准為每月2050元,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為每人每小時20.8元,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不納入最低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