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辱母殺人案的母親受到了什麼侮辱
辱母殺人案的母親被11名催債人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甚至脫下褲子,當著兒子的面用極端手段進行侮辱。
這個案件之所以升溫發酵,一方面體現出人倫與法理的沖突,一方面也得益於有關方麵包容透明,讓各自觀點充分表達,體現了我們法治建設的成熟和開放。
隨著輿情升溫,司法機關也主動作為積極回應。最高檢察院派員赴山東對該案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對媒體反映的警察瀆職等行為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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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在很多人看來,於歡的行為不僅僅是一個法律上的行為,更是一個倫理行為。而對於判決是否合理的檢視,也正顯示出在法律調節之下的行為和在倫理要求之下行為或許會存在的沖突,顯示出法的道理與人心常情之間可能會出現的罅隙。
也正是在這個角度上看,回應好人心的訴求,審視案件中的倫理情境、正視法治中的倫理命題,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也正是因此,轉型期中國的法治建設,無論是立法還是司法,需要更多地正視這些人心經驗,正視轉型時代保護倫理價值的重要性,從而把握好邏輯與經驗的關系、條文與人情的關系、法律與倫理的關系。
Ⅱ 辱母殺人案
判刑過重,這樣情況全國人們能同情,但法律有條文啊,可以看出中國的法律專家們需努力!
Ⅲ 於歡辱母殺人案
不支持!,饒恕!,犯罪的刑罰免不了!,
Ⅳ 當年的辱母殺人案,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當年的辱母殺人案,主要指的是高利貸討債者強行索要錢財,當眾侮辱余歡的母親,然後余歡對討債者進行了誤殺!這起案件在網路上掀起了巨大的波瀾,很多網民的觀點大為相同,都支持於歡。
暴力催收
一審判決判處了於歡無期徒刑,但是由於於歡的行為具有正當防衛性以及當時出於人道主義對其他人進行攻擊,因此後來社會各界反響巨大,因此迫於網路壓力和道德方面的壓力,法律最後改判認為於歡有一定的正當防衛以及正當意義上的反抗行為,因此從輕處罰!
Ⅳ 山東辱母殺人案的詳情
女企業家蘇銀霞曾向地產公司老闆吳學占借款135萬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萬和一套價值70萬的房產後,仍無法還清欠款。
2016年4月14日,11名催債人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在長達一小時的凌辱之後,杜志浩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當著蘇銀霞兒子於歡的面污辱蘇銀霞。有人報警,民警來到進入接待室後說「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
22歲的於歡摸出一把水果刀亂刺,致4人受傷。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駕車就醫,卻因失血過多休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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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表:
2016年4月14日,山東源大工貿負責人蘇銀霞及其子於歡,因無法償還高利貸,被11名催債人限制人身自由,並受到侮辱。於歡刺傷4人,其中1人(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東聊城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宣判後,被告人於歡、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訴人於歡故意傷害一案。庭審結束後,法庭未當庭宣判。
2017年6月23日9時00分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第22審判庭公開宣判上訴人於歡故意傷害一案。法院判定,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於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本判決為終身判決。
2020年11月18日,於歡減刑出獄 。
Ⅵ 辱母殺人案的真相是什麼,於歡上訴有結果了嗎
2016年4月14日,女企業家蘇銀霞被11名催債人長達一小時的凌辱之後,杜志浩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當著蘇銀霞兒子於歡的面污辱蘇銀霞。22歲的於歡摸出一把水果刀亂刺,致4人受傷。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駕車就醫,卻因失血過多休剋死亡。2017年6月23日山東高院撤銷一審判決,判決於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1、女企業家蘇銀霞曾向地產公司老闆吳學占借款135萬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萬和一套價值70萬的房產後,仍無法還清欠款。
2、2016年4月14日,11名催債人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在長達一小時的凌辱之後,杜志浩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當著蘇銀霞兒子於歡的面污辱蘇銀霞。有人報警,民警來到進入接待室後說「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22歲的於歡摸出一把水果刀亂刺,致4人受傷。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駕車就醫,卻因失血過多休剋死亡。
3、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2017年3月2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當事人上訴案。2017年5月27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2017年6月23日山東高院撤銷一審判決,判決於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4、我國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Ⅶ 山東聊城辱母殺人案二審結果出來了嗎
結果已經出來了,已經宣判了。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有期徒刑5年。
判決如下:
一、駁回上訴人(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某1、許某、李某1、杜某3、杜某4、杜某5、杜某6的上訴,維持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魯15刑初3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附帶民事部分;
二、撤銷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魯15刑初3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第一項刑事部分;
三、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於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4月15日起至2021年4月1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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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它應該符合下列條件:
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Ⅷ 山東聊城辱母殺人案審判了沒有
山東聊城「辱母殺人案」昨日二審改判,在一審中被判無期徒刑的於歡,因故意傷害罪獲刑五年。
今年5月26日,官方宣布,於歡案的處警民警朱秀明等人已因未能有效控制案發中心現場,被中共黨紀、政紀處分,侵害蘇銀霞母子的高利貸團伙全部落網,蘇銀霞與於歡的姐姐於家樂非法集資案被公安告破。
於歡案的終審結果符合不少中國網民的預期,一些網民指出這一判決體現了「司法公正與法制進步」,但也有網民指出「網路是把雙刃劍」。
Ⅸ "辱母殺人案"於歡上訴的結果是什麼
"辱母殺人案":已受理於歡等人提出的上訴,正在全面審查案卷,已通知雙方律師閱卷,聽取意見 。
法律規定「正當防衛」行為,目的是要鼓勵公民採取必要措施與不法侵害作斗爭,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從而彌補公力救濟之不足。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將「超過必要限度」的「門檻」抬高,施以無差別的「對待」,只會使公民抗爭邪惡的勇氣遭受遏制,從而與正當防衛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馳。
「法律是灰色的,而司法之樹常青」。同樣,法律也是冰冷的,但法律精神是有溫度的。任何執法不當與裁判不公,都是對法律精神的背叛與戕害。目前,被告人已經上訴,期待在即將到來的二審中,司法機關堅持「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秉持法律精神公正裁判,實現排除社會危害性與阻止刑事違法性的統一,彰顯法律之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