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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衰

發布時間: 2021-09-23 21:55:03

1. 齊衰的共分為四等:

一、父卒為母,為繼母,母為長子,服期三年。
二、父在為母,夫為妻,服期一年。又稱「杖期」。服喪時手中執杖(俗謂哭喪棒)。
三、男子為伯叔父母、為兄弟,已嫁女子為父母;孫、孫女為祖父母,服期一年,不執杖,亦稱「不杖期」。
四、為曾祖父母,服期三月。齊衰時,男子戴喪冠,女子用喪髻。另有絰帶、繩履。商周時期已有其制。《禮·檀弓卜》:「子張死,曾子有母之喪,齊衰而往哭之,或曰:『齊衰不以書。』曾一曰:『我幣也與哉?」《儀禮·喪服》:「問者日:何冠也。曰:齊衰、大功,冠其受也。緦麻、小功,冠其衰也。」秦漢以後歷代沿用,形制稍有損益。尊卑皆可服之。《隋書·禮儀志六》:「皇後之凶服,斬衰、齊衰,降旁芬以下粥服。」《明史·禮志十四):「子為父母,庶子為其母,皆斬衰三年;嫡子、眾子為使不」庶母,皆齊衰杖期。仍命以五服喪制,並著為書,內外遵守。其制服五:曰斬衰,以至粗麻布為之,縫下邊。曰齊衰,以稍粗麻布為之,縫下邊。民國時期仍有此制。

2. 齊衰的讀音



音:cuī

首:亠部
筆畫:10筆
造字法:會意字
釋義:同「縗」.
指古代用粗麻布製成的毛邊喪服。

3. 齊衰的介紹

齊衰亦作「齊縗」【zīcuī 】。喪服。「五服」中列位二等,次於斬衰。其服以粗疏的麻布製成,衣裳分制,緣邊部分縫緝整齊,故名。有別於斬衰的毛邊。具體服制及穿著時間視與死者關系親疏而定。

4. 三字經的「斬齊衰」怎麼念

讀音:[zhǎnzīshuā]

5. 斬衰齊衰怎麼讀

「衰」的讀音是shuāi。

6. 唐代親屬中按親疏程度分五服: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是什麼意思!

1、斬衰

斬衰(音摧),喪服名。衰通「縗」。五服中最重的喪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製做,斷處外露不緝邊,喪服上衣叫「衰」,因稱「斬衰」。表示毫不修飾以盡哀痛,服期三年。

2、齊衰

齊衰(音資崔,zīcuī ),喪服名。齊,下衣的邊。齊通纃,衰通縗。是次於「斬衰」的喪服。用粗麻布製做,「五服」中列位二等,次於斬衰。其服以粗疏的麻布製成,衣裳分制,斷處緝邊,緣邊部分縫緝整齊,故名「齊衰」。有別於斬衰的毛邊。

3、大功

大功,亦稱「大紅」。喪服名。是次於「齊衰」的喪服。用粗熟麻布製做。服期為九個月。

4、小功

小功,亦稱「上紅」。喪服名。是次於「大功」的喪服。用稍粗熟麻布製成。服期五月。

5、緦麻

緦麻(緦音思),喪服名,是次於「小功」的喪服。「五服」中最輕的一種。用較細熟麻布製成,做功也較「小功」為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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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有4種含義:

古代王畿外圍,以五百里為一區劃,由近及遠分為甸服﹑侯服﹑綏服(一曰賓服)﹑要服﹑荒服,合稱五服。服,服事天子之意。《書·益稷》:「弼成五服,至於五千。」孔:「五服,侯﹑甸﹑綏﹑要﹑荒服也。服,五百里。四方相距為方五千里。」又周稱侯﹑甸﹑男﹑采﹑衛為五服。

古代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五等服式。

古代以親疏為差等的五種喪服。

謂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親﹑自身五代

7. 為什麼古時候推崇的「齊衰服」,現在很少見了

“齊衰服”畢竟是封建社會遺留下來的,繁瑣且細節冗長,優勝劣汰,流傳到現在,註定會很少見了。通常所說的古時候五服制度,就是以喪服等次的輕重來標志親屬親緣遠近、尊卑長幼關系的制度,也稱服制。由重到輕依次為: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實行於本宗、外姻親戚的親屬中。

以上齊衰中,期親是較近的親屬,如親兄弟之間,值得注意的是同父異母和同母異父石有區別的,同父異母算親兄弟,同母異父在法律上不承認為親兄弟,這是由重視男性父系血緣的宗法制所決定的。古時候的“齊衰服”不僅細節繁瑣拖沓,處處還透露著封建社會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的封建思想,這種落後思想在當今是行不通、也不得人心的。肯定會慢慢被淘汰了。

8. 齊衰之喪是什麼意思

「齊衰之喪」是喪禮中第二等級的喪禮,通常是父母等直系長輩去世,要求服喪三年。
齊衰(zī cuī)是喪禮禮法的一種,古代喪事有明文規定的一些禮法。《儀禮·喪服》中喪事喪服分為五個等級:斬衰(cuī)、齊(zī)衰、大功、小功、緦(sī)麻,統稱五服。
第一級斬衰,是皇帝死了,臣民適用的禮儀。
第二級齊衰,是父母等直系長輩親屬死了,晚輩適用的禮儀以及要穿的喪服。喪服用粗麻衣做成,縫衣邊。父母服喪三年,爺爺奶奶一年。
「齊衰之喪」就是指直系長輩去世,要服喪。這個服喪等級較多,有很多規矩,潛台詞是有很多禁忌和不便。

9. 斬齊衰 大小功 至緦麻 五服終 是嘛意思喲

【解釋】斬衰、齊衰、大功、小功和緦麻,這是中國古代親族中不同的人死去時穿的五種孝服。

【啟示】社會在發展,今天一些古老的喪葬儀式已經見不到了,但人死了以後,活著的人就要為他們送葬,以開追悼會的方式寄託後人的哀思。

斬衰、齊衰、大功、小功和緦麻,這是禮記中所記載的居喪用的衣服制度。是中國古代親族中,生者在面對關系親疏遠近不同的人去世時所需要穿的五種孝服。這五種服制代表了親屬與死者之間關系的親疏遠近,服喪時間的長短以及服喪期間的行為限制。

服制由重至輕,血緣關系越近,喪服越重;血緣關系越遠,喪服越輕。其中斬衰是五服中最重的喪服,它用最粗的生麻布製作而成的,邊縫外露不緝邊,上衰下裳,因此稱『斬衰』。表示生者服期三年,重喪以盡哀痛之情。

齊衰,則是次於『斬衰』的喪服。用粗麻布製成的,衣裳分制,斷處有緝邊,邊緣部分逢緝整齊,有別於斬衰的毛邊,故名"齊衰"。服期視關系親疏而定。

大功,是次於『齊衰』的喪服。用粗熟麻布製作而成,質地比齊衰稍細,較小功為粗,故稱『大功』。需要生者為死者服期九個月。

小功,是次於『大功』的喪服。用稍粗熟麻布製作而成,質地比大功細,比緦麻粗,排在第四等。至於緦麻,是五服中最輕的喪服。用細熟麻布製作而成,做工質地比小功要細。

那麼中國古代為什麼要有喪葬及喪服制度呢?一方面,喪禮的意義是使死者有了歸宿,也寄託了生者對死者的緬懷,哀思,悼念之情。另一方面,喪禮也是宗族對族人一舉一動的約束限制。用身後事影響生者,告誡生者,達到一榮俱榮,一辱皆辱的榮辱觀。

在古代,一個人生前的品行好壞決定了後輩子孫是以此為榮或為恥。也借宗族人與人之間互相的監視約束著人的行為品性。比如影響力最廣的歷史名人:孔子,歷經千百年仍有無數後代子孫以此為榮,為其舉行重大祭祀儀式。

(9)齊衰擴展閱讀

這是一篇孝心感召的故事,被收入二十四孝中。我國的傳統文化講「百善孝為先」,王祥的至誠孝心也使他得到了後福,體現出「積善之人,必有餘慶」,「善有善報」的傳統理念。

王祥,晉朝琅邪臨沂人(今山東臨沂縣),字休徵,漢諫議大夫王吉的後人。

王祥天性純孝。生母早年去世,繼母朱氏,心懷偏私,討厭憎恨王祥,常常以小事為借口鞭打他,又經常在他父親面前捏造是非誣陷王祥,因此他的父親逐漸的也不喜歡他了,讓他每天清掃牛房,做各種粗重下賤的工作,王祥絲毫沒有怨色,更加謹慎孝順。

父母有病,他衣不解帶,湯葯一定要親口嘗,恭敬侍候。繼母想吃新鮮魚,這時天寒下雪,河水冰凍,王祥為母生命,不顧嚴寒,到河中解下衣服,卧冰求鯉,蒼天不負苦心人,冰塊裂開,跳出一雙鯉魚,他揀起來拿回家。鄉里的人們都驚嘆,認為是孝心所致。從此孝行盛傳於世。

蜀漢末年,父親已故,遭逢世亂,王祥保護繼母,提攜幼弟王覽,逃難避居廬江,隱居三十年,州郡徵召為官,王祥以親老弟幼,辭不應命。直到繼母去世,盡禮守喪事。徐州刺史呂虔賞識他的孝德,徵召為刺史佐吏,固辭不受。

他的弟弟王覽就勸他,並為他准備車牛,王祥才應召赴任。當時盜寇橫行,王祥帶領兵士平定,遂使徐州境內的老百姓過上安定的生活,人們安居樂業。當時人們稱頌道:「海沂之康,實賴王祥。邦國不空,別駕之功。」

後來王祥累遷為太保(三公之一),加封睢陵公,享年八十五歲,生有五子,富貴壽考,滿門吉慶。時人都認為孝行感召。

10. 齊衰的具體分四個等級

齊衰三年,齊衰杖期(jì),齊衰不杖期,齊衰三月。

一、齊衰三年 適用於在父已先卒的情況下,子及未嫁之女、嫁後復歸之女為母,母為長子。父母雖然同為子女的生身之親,但在宗法社會中,父為一家之長,父母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又因為男女不平等,夫為妻只服齊衰杖期,父在而母卒,其子所服不能重於父親,也只能跟著服齊衰杖期;如果父已先卒,則可以加重喪服,但仍為父的余尊所厭(yā,壓降、降低),所以服次於斬衰一等的齊衰三年。對繼母的喪服,與親生母相同,這是由於繼母與自己雖無血緣關系,但她是父親的正式配偶,地位與親生母一樣,所謂「繼母如母」,服制也就沒有區別。唐玄宗時制定《開元禮》,把對母親(包括嫡母、生母、繼母、嗣母)的服制改為不管父在、父不在,一律齊衰三年,明代以後又加重為斬衰三年,與父喪完全一致。至於母為長子,是根據母從於父的原則,但《喪服》所定子為母只服齊衰,母對長子當然不能更重於此,所以也低於父為長子一等,定為齊衰三年。明代以後,母為長子改為齊衰不杖期。 齊衰三年的全套喪服是: 疏衰裳、齊,牡麻絰,冠布纓、削杖、布帶、疏屨。 疏有粗意,疏衰裳是用每幅四至六升的粗麻布製作的,較斬衰所用略細。齊謂衣邊經縫緝而顯齊整。牡麻絰是用不結子的雄麻的纖維織成的粗麻布帶子,也包括首絰、腰絰兩種。喪冠所用麻布也較斬衰略細,並以麻布為纓,叫冠布纓。杖用桐木製作,叫削杖。布帶為麻布所作,用如絞帶。疏屨也是草鞋,但用細於菅草的藨(piǎo)草、蒯草編成。婦女則無冠布纓,代以布總和用柞木製作的惡笄,仍梳髽,其餘同男子一樣。 齊衰三年喪期也是名為三年,實際上二十五月(一說或二十七月)而畢。
二、齊衰杖期 適用於父尚在世的情況下,子、未嫁之女、已嫁復歸之女為母,夫為妻。父在為母僅服杖期,是因為「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天無二日,士無二王,國無二君,家無二尊,以一治之也」。(41)但為父斬衰三年、為母僅齊衰杖期,總嫌輕重不當,「孝子心有不安」,如前所述,後世對這一規定有所變動。夫為妻齊衰杖期,和妻為夫斬衰三年,服制上的不平等也十分明顯,這也反映了婦女低下的社會地位。此外,對因故被父親單方面離棄的生身之母,則不論改嫁與否,也不論父在、父不在,也是齊衰杖期之服。 齊衰杖期喪服與齊衰三年完全相同,所不同的只是喪期較短,僅為一年。
三、齊衰不杖期 適用於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長子以外的眾子以及兄弟之子。此外,祖父母為嫡孫、出嗣之子為其本生父母、已嫁之女為父母,隨母改嫁之子為同居繼父、婦(兒媳婦)為舅姑(公婆)、為夫之兄弟之子,妾為女君(夫的正妻)也服齊衰不杖期。舊時宗法制度認為,女子一旦出嫁,就脫離了父親的宗族,而加入丈夫的宗族,「婦人有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故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婦人不二斬者,猶曰不二天也」。(42)婦女不能有兩重服斬衰之喪的關系(「不二斬」),所以已嫁和未嫁有很大區別,已嫁婦女就不再為父母服三年重喪了。所謂繼父,有兩種含義,一是指出繼之父,即嗣父,一是指母親再嫁的後夫。這里講的同居繼父,指後一種關系。因為隨母改嫁,與繼父同居,受其養育之恩,所以雖無血緣關系,也為其服喪。如不隨母改嫁,則不必為繼父服喪。婦為舅姑的喪服,後世改為與子為父母一樣,加重為斬衰三年,這是「既嫁從夫」原則的進一步落實。 齊衰不杖期的喪期與齊衰杖期沒有區別,都是一年,喪服則有兩處不同,一是不用杖,二是改疏屨為麻布製作的麻屨。
四、齊衰三月 適用於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此外,一般宗族成員為宗子,也是齊衰三月之服。在宗法制度下,大宗宗子作為祖先的繼體,宗族的象徵,是全體家族成員宗奉的對象,宗族成員即使與宗子的血緣關系已相當疏遠,也要為之齊衰三月以表示尊祖敬宗。 齊衰三月喪期很短,僅為三月,喪服與齊衰不杖期基本一致,只是改用麻布製作的麻屨為用細麻繩編成的繩屨。 對服齊衰之喪者,喪期內的飲食起居,也有一定的規范。齊衰三年也是重喪,其要求與斬衰三年大致相同,只是飲食方面改初喪三日不食為二日不食,以示稍輕。齊衰杖期、不杖期則是初喪三餐不食,然後疏食水飲,不食菜果。杖期者終喪不食肉、不飲酒;不杖期者三月既葬之後可以食肉飲酒,但不能與人會飲共食。居處方面,除齊衰三年也有倚廬之制外,其餘一律居堊室,但不杖期者三月之後可以復歸正寢。齊衰三月與杖期、不杖期差別不大,但喪期既短,三月之後,就一切如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