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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麗天

發布時間: 2021-09-24 09:30:17

① 如何看待輿論場上的"吃瓜群眾

在網路輿論場上,遇到突發事件和公眾議題,經常有一堆人排隊跟帖。他們似乎覺得事不關己,但又極喜歡湊熱鬧,被戲稱為「吃瓜群眾」。諸如,「目睹了整個事件的吃瓜群眾」「然而吃瓜群眾早已看穿了一切」「吃瓜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網路輿論的洶涌澎湃,是每一位「吃瓜群眾」刷屏、蓋樓的功勞。
他們不是魯迅小說《葯》里「頸項都伸得很長」的冷漠看客,「圍觀只需要一個簡單的轉發動作,但是照見的是自己並不冷漠的心,是雖無權勢和本領卻為權勢所忌憚的看似微不足道的力量」(蔣方舟)。
「圍觀」的力量和局限
在網路世界,大概沒有比部分網民更熱心的人群了。2007年10月12日,陝西省林業廳宣布發現華南虎,並公布了據稱為鎮坪縣農民周正龍拍攝的虎照。由於當地環境早已不適合華南虎生存,照片露出破綻,網上質疑的聲音一浪高過一浪。一網友稱,「華南虎」的原型實為自家牆上年畫,而浙江義烏年畫廠也證實確曾生產過老虎年畫,廠商還向法院起訴周正龍侵權。公眾的七嘴八舌,讓政府官員參與的弄虛作假難以遁形。8個月後,省林業廳副廳長被免職。
對南京江寧區房產局原局長周久耕「天價煙」和陝西安監局原局長楊達才「天價表」的圍觀,幫助紀檢部門發現了貪腐線索。網民中藏龍卧虎,比如,@花總丟了金箍棒,手錶鑒定專家,一一指認楊局長每塊手錶的型號、價格。網路圍觀以某種特殊方式踐行了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表達權,但現代社會是一個高度專業分工的社會,不是普通人根據常識和樸素的愛憎都能對一些人和事做出精準判斷的。互聯網上常常是「喇叭多、事實少」,七嘴八舌不一定能夠拼湊出事實真相,群情激昂卻可能得出偏差的結論。
2012年8月,重慶警方擊斃悍匪周克華,DNA和指紋比對無誤,但有人質疑被擊斃的其實是便衣警察,甚至指名道姓說是長沙警察陳子河。其實,陳子河只是較早質疑死者不是周克華的博聯社網民署名。現場疑為長沙到重慶的火車票,其實是電影票。還有「高人」考證周克華隨身攜帶的錢包上疑似印有警徽,其實「公安機關從未給民警配發過這種印有警徽的錢包,便衣警察更是巴不得身上沒有警方標志」。
2014年3月,河南寶豐縣一鄉鎮退休幹部李三虎身首異處死於礦井內。警方經過偵查,排除他殺可能。網民嘩然:「碎屍還能自殺?警方沒腦子?自己把自己碎了?」這完全是外行的想當然。知名警務微博@江寧公安在線解釋說,碎屍≠被別人肢解的屍體。礦井深340米,而上海東方明珠塔最高的一層觀光層是350米。礦井裡有多少繩索、鋼筋、尖石?什麼樣的人能從這樣的高度墜落,還能保持屍體完整無損?「這就不是人而是超人了」。
缺少專業知識和媒介素養的圍觀,以訛傳訛的概率極高;公眾借個案宣洩對社會深層矛盾的不滿,容易讓輿論跑偏。
2010年12月一天深夜,以復旦大學學生為主的18名上海驢友黃山遇險。據說其中一人的二姨夫是上海市委常委,這才有上海警方與安徽警方聯動,打破「夜不上黃山」的慣例組織搜救。上海警方公布了110接警錄音,神秘的二姨夫在電視台亮相,只是一位普通的下崗工人。在公共事件中,一部分人心中有一根弦始終緊綳,對事件背後的人際關系、權力影響,可能存在的潛規則保持高度警覺,甚至到了過敏的程度。
「吃瓜群眾」的圍觀還有可能以輿論狂歡的方式侵犯隱私。如,圍觀明星的「狗仔隊」爆料,常對當事人和家庭造成傷害。再如,領導幹部一旦被發現抽了一包高價煙,有某種豪華的配飾,就可能被眾口一詞斥為貪官,這種「有罪推定」讓你壓根沒有招架辯護之力。
本地居民和外地網民
熱點輿情的推手,大致可以區分為利益相關者(stakeholder)與利益無關者。前者通常表現為維權行為,是個案中的利益訴求;後者通常表現為泄憤行為,只要個案符合他們對社會的「刻板印象」(如城管欺負攤販),就趁機借個案表達對政府、對體制的不滿情緒。
網上熱點事件參與者,還可以區分為本地居民和外地網民。本地居民對熱點事件知根知底,常常持就事論事抱著解決問題的心態;而外地網民並不真正關心個案本身的是非曲折,更多的是借個案吐槽、起鬨。例如,2014年8月15日凌晨,甘肅臨洮縣縣長柴生芳猝死在辦公室。有外地網民懷疑「真的是工作而死嗎?」「是不是因為平時『聲色犬馬』掏空了身體?」甚至有人惡意揣測「是不是犯了事兒,害怕公檢法來查,所以『畏罪自殺』?」但臨洮人了解這位父母官。柴生芳出生於農民家庭,畢業於北京大學考古系,公派到日本國立神戶大學留學,博士回鄉,主動請纓到了「貧困苦瘠甲天下」的定西市。在臨洮,他跑遍了全縣323個行政村,病故當天工作到凌晨1時30分,終因長期超負荷,誘發心源性猝死。當地群眾自發守在道路兩側,高舉著「臨洮人民的好兒子」「柴縣長一路走好」等標語和橫幅,送別這位因公殉職的好縣長。
在突發事件中,本地居民的帖文比外地網民更容易較為准確地傳遞現場信息,而外地網民隔岸觀火式的評論可能離事實真相更遠。
本地居民作為利益相關者,會權衡利弊,進行成本收益比較,有溝通餘地;而外地網民可能採取「大拒絕」的態度,持對抗性心態,較難說服,不易達成妥協。
2014年5月,杭州餘杭區垃圾焚燒項目曾引發群體性事件,群眾擔心二惡英污染環境,聚集阻斷交通。事後,當地政府組織了82批、4000多人次赴外地,實地察看國內先進的垃圾焚燒廠。有的村民聽介紹說經過處理的水養魚沒問題,伸手就從水池裡捧起一捧水,湊上去使勁聞。垃圾廠出門就是商鋪,對面還有樓盤,居民就住廠隔壁,聽說那裡房價這兩年沒有降,還在升。「不看不知道,一看放心了。」該項目可望在今年下半年投入點火試運行。《人民日報》刊出通訊《社會治理創新:杭州解開了「鄰避」這個結》。
包容本地「吐槽」,鼓勵「在地參與」
適度包容本地居民在本地網站吐槽,有利於政府了解基層治理瑕疵,及時解決問題,避免矛盾的激化。如果一味阻礙本地居民在本地網站發聲,他們就會移步到一些全國性網路平台吐槽。而外地網民的心態更容易推波助瀾,把事態鬧大,損害地方形象,無助於問題的解決。
成都老太胡麗天7年時間參加了約20場政府聽證會,一度被網民挖苦為「政府的托兒」「最佳群眾演員」。後來發現,胡老太是熱心人,報名約40場聽證會,中簽率偏高。但這不是因為政府和老太串通作弊,而是這些聽證會名額經常報不滿。這就帶來一個問題:為什麼一些網民成天「激情四濺」批評現實,但遇到身邊的社會參與,優化政府決策的聽證會場合,卻置之不顧?
不妨鼓勵當代網民「以全球為架構思考,以在地為關懷行動」(Think globally,act locally)。如果只知道空談,對身邊的事視而不見,只做「鍵盤俠」(keyboardman),可能於事無補,也不利於找到自己在現實國情中的位置。

2008年11月,甘肅發生隴南事件。部分居民擔心隴南市行政中心遷出武都區而利益受損,出現打砸燒行為。事後檢索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發現,從當年9月起就有不少網民對隴南搬遷問題表達不滿,且留言越來越偏激。甘肅省委辦公廳感慨:如果早些了解到這些民意,及時做出回應,或許能有更好的結果。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開設了官民互動的直通車,基層老百姓可直接給省市縣三級黨政「一把手」提交切身利益攸關的問題,請政府解決,這樣做又避免了公開網路平台的炒作。
搜狐自媒體「藤影荷聲」寫道:網路圍觀的確推動了社會進步,但也可能提示其他的訴求渠道不暢通,有時竟然需要靠自媒體上的起鬨來解決問題。圍觀不是長久之計,當務之急是設計優秀的民意表達制度。
3月2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劉雲山在人民網考察時,對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表示贊賞,希望人民網「多搭建聯系群眾的橋梁,推動解決實際問題,更好服務群眾」。貫徹這一重要指示任重而道遠。

② 胡麗天的簡介

胡麗天,女,漢族,江蘇人,理學博士。中國科學院蘭州化學物理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③ 聽證帝的相關報道

2011年9月6日,37歲的聽證代表石愛偉,從沒有像現在這樣「受寵若驚」。
今天早上,他還沒來得及看報,就從朋友來電中得知自己上了報紙頭版,在電視上「搶鏡」——因為媒體突然發現,他是湖南各大聽證會的常客。
過去7年,石愛偉已經平安無事地參加了17次聽證會,還可能更多。
網上輿論一片嘩然,原來長沙也有「聽證專業戶」,在微博和論壇,石愛偉獲封「聽證哥」和「聽證帝」,跟評一片謾罵。
石愛偉其實不是孤例——5日舉行的長沙市市區新增客運出租汽車運力聽證會上,至少可以數出4名熟面孔,53歲的周正良就是其中之一,他承認自2002年以來參加了近20次聽證會。
湖南省法制辦相關負責人甚至見過一名「專業戶」,當時他試圖為全家五六口人都報名參加聽證。 有足夠證據可以推斷,石愛偉和周正良應該已彼此認識多年,雖然兩人年齡相差16歲。
查找公開資料可以發現,這兩位「聽證專業戶」,自2005年以來出現在同一個聽證會,至少有6次以上,兩人且都有在《當代商報》的工作經歷。
多個聽證會上,石愛偉登記的身份是《當代商報》「和諧湖南」版執行主編。
周正良登記過的身份則五花八門,從2002年第一次參加聽證會至今,他先後是《當代商報》教育專刊編輯部記者,《當代商報》副刊部主任,《湘聲報·法治專刊》、《三湘都市報》旅遊專版部活動工作室等從業人員,長沙漁夫碼頭酒樓營銷經理,湖南省企業信用評價中心工作人員。
「工作變換很正常,我對對社會公益事業的熱心沒有變。」周正良說,跟老百姓息息相關的政策變化,比如水價、天然氣等價格的調整,他都想要去說說話。「這樣既可以為公益事業做一點貢獻,也能(通過對與自身相關事項發表意見)為自己謀求一個寬松的環境,」
2002年,他最早一次就是參加湖南省物價局就調整有線電視收費標准舉行的聽證會。
「那次從聽證代表選拔到聽證真正舉行,歷時一個月。」周正良分析,當時湖南舉行聽證會並不多,大家都比較認真,他也通過各種渠道搜集意見和查閱資料,詳細寫了發言詞。
當時的媒體報道,聽證結果顯示,「大多數消費者代表支持有線電視收費適當提價」。
周正良只能大致地記得,此後近10年,自己先後參加過近20次聽證會。對於聽證事項,「我基本上是持同意的態度」,「決策部門在民生方面還是考慮比較周全的。」
無獨有偶,石愛偉也坦承,他「從沒在聽證會上投過反對票」,畢竟政府相關部門在聽證前,都是「經過反復醞釀的」。
「聽證專業戶」=「好好先生」,這正是周正良、石愛偉和成都的胡麗天等聽證專業戶備受輿論詬病的主因。
對於「您是否是聽證會上的『好好先生』」的質疑,周正良沒有直接回答是或者不是,他認為自己是「敢於表達觀點的人」,石愛偉也含糊以對。
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們倆都不會是在聽證會上發難,或讓聽證主辦方感覺「討嫌」的人。
歷年來各媒體的報道中,可以找到兩人多次聽證的發言內容,裡面有「為民說話」的聲音。比如,2006年長沙市物價局就污水處理費、自來水價格調整舉行聽證,石愛偉發言建議,「對低保戶、下崗職工等弱勢群體,最好能將優惠水由3噸增加至5噸」。2010年長沙市物價局有關民用天然氣價格調整舉行聽證會時,他又建議,「對低保戶每月每戶免收2立方米氣費,應增至5立方米」。
更多時候,石愛偉代表的建議是諸如此類:「價格上漲是大勢所趨,但也要符合老百姓的經濟、心理承受能力」,「有的規定幅度彈性太大,建議予以細化」。
另一位參加過幾次聽證會的「S先生」早前接受媒體采訪時,沒有點名地說他認識一個聽證「老口子」(長沙話:指有經驗的人),每次發言都由幾句套話開始,「今天參加這個會議很高興,我覺得應該……利國利民」,「這個聽證會,我覺得開的很好,也很有必要」……
後來「S先生」在公開場合碰到這個「老口子」,遭到後者的直接指責,「你這樣做,不是害我們嗎?」
從可查閱到的聽證記錄來看,石愛偉正是在他參加的聽證會上說過類似的話。
「S先生」還說,有些「專業戶」掌握了聽證會的套路:全國各地有那麼多聽證會,總有類似的主題,上網找找別人怎麼講的,然後拿來結合本地情況,什麼話題都能說點場面話。

④ 胡麗天的成都市發改委公開回應

針對網上對成都聽證會「四大金剛」聽證專業戶的質疑,昨日,成都市發改委公開回應媒體,稱2010年前不是抽簽篩選代表。而聽證會不是決策會,不一定必須採納每一位聽證代表的意見。
「逢聽必漲」應為「逢漲必聽」
7月20日,成都市發改委政策法規處處長何亞軍接受了記者采訪。針對「逢聽必漲」的質疑,何表示,「網上傳說的『逢聽必漲』實際上應該是『逢漲必聽』。從聽證會的設計來看,就是因為要調整價格,所以才開聽證會」。
何亞軍說,根據發改委統計,所謂「聽證會四大金剛」的聽證記錄是:自2002年所有16場價格聽證會中,胡麗天參加4次(胡參加的其他聽證會為立法聽證、決策聽證等),張見遠參加1次,廖冰虹參加2次,唐厚義參加5次。
否認「聽證專業戶」是「托」
何亞軍否認這些人是政府篩選的「托」。她介紹,2010年之前,聽證代表的篩選程序是,公告後,市民先到消協報名。發改委從消協收集的名單中,按照報名先後順序選擇前幾名市民作為聽證代表,然後再打電話確認。如果屆時不能參加,則按順序依次向後選擇。她說,不存在刻意挑選「聽話」的市民參加聽證會的情況。
她介紹,為了避免聽證專業戶出現,成都市自2010年開始,考慮到報名人數比較多,為了更加公平、更加滿足社會參與的熱情和要求,已經改進了方式,採納了《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中並沒有要求的現場抽簽形式來確定人選,並由公證處現場公正。
聽證一次有200元報酬
此前,聽證專業戶胡麗天說,參加聽證會沒有報酬。何亞軍表示,每名參加者有200元報酬。昨日,胡麗天承認每次拿到了200元「調研補助費」。但她說,這不是吸引她熱心參加聽證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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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有兩種:一種是趁著青春長,青春一過就會越來越醜陋;一種是趁著心思長,青春過了也會越來越漂亮。陳歌不止一次地對小雅這么說:你屬於後一種。
她把他界定在一個非常模糊的概念中。不是愛情,不是友誼,不是兄妹,什麼什麼都不是。把這不是都排斥完之後,剩下的那一點,或許就是他了。
十七厘米
胡麗說要給小雅看一樣好東西。這好東西存在她單位的電腦上。
什麼?
猜。胡麗回眸一笑。
小雅說她最怕的就是這個字,世上除了人,好東西多如牛毛,猜到死也是大海撈針,哪猜得過來。
我以前見過嗎?
應該見過一個。胡麗一笑:不過這種東西全不一樣,再見一個也不多。你準保見了一個還想一個。
胡麗的網名是「森林麗狐」,小雅一直覺得,這個網名比真名更和胡麗本人貼切。胡麗天生瘦肉型,眼梢上挑,一看就帶著那麼點兒狐媚。她還喜歡穿帶毛毛邊和蕾絲邊的衣服,色調艷麗。服裝心理學上說,有這種嗜好的女人,都有浪漫的趨向。而這種趨向的產生又有兩個來源:……

⑥ 來賓中院4月22曰審理政府與曾定安行政糾紛一案有結果了嗎

1 達芬奇」造假 追蹤:13年間無執法部門抽檢

2
社論:「聽證專業戶」撕破聽證會的遮羞布 2011年07月17日07:36新京報[微博]社論我要評論(56) 字型大小:T|T

■ 社論

既然消費者代表本身就是假的,整個的聽證會自然只能是一假到底,這樣的聽證會已然淪落為純粹應付紙上規定的一個形式

隨機抽簽次次「被選中」、七年裡一共參加過19次聽證會,這兩天網路上曬出成都有四名「價格聽證專業戶」,其中一名老婦竟然19次參加過各類聽證會,引起網友瘋狂轉帖拍磚,罵聲一片,直呼「被代表」,更有人稱其為成都聽證會的「最牛群眾演員」。(7月16日《羊城晚報》)

聽證代表作假,這在聽證會亂象中一點都不稀奇,最常用的手段就是讓內部人士來冒充消費者;可像成都這樣,連「托兒」都是固定的,一名老婦可以在七年內連續參加19次聽證會,還真是無愧「史上最牛聽證代表」的稱號。由這樣的鐵桿漲價支持者來「代表」消費者,難怪每次聽證會都能在外界一片反對聲中,收獲動輒百分之百的漲價支持率。

「人活著就是佔用、消耗資源,所以政府收任何費都有理。」這樣的「名言」,不知道是胡麗天老太太的真實想法,還是被收買之後的違心之言;但可以肯定的是,這樣的說法不僅毫無理性,而且根本不具有代表性。倘若她偶爾一次被抽到去「代表」消費者,那是消費者的無奈;可她19次被抽到,先後支持過漲水價、漲的士價、漲停車費、搖號購車等等,那就恐怕只有暗箱操作一種可能。

「聽證專業戶」的逢聽必到,與聽證會的逢聽必漲,無疑是一種最小成本的聽證造假。只要花點小恩小惠收買,聽證會的過場就能順利走完。價格聽證制度本意是要尊重民意,提供一個對等博弈平台,可是,既然消費者代表本身就是假的,整個的聽證會自然只能是一假到底,這樣的聽證會已然淪落為純粹應付紙上規定的一個形式———「聽證專業戶」的存在,完全撕破了價格聽證會的遮羞布。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網友的憤怒和責罵,要想讓聽證會的「托兒」們從良,恐怕是很難的;更何況,只要聘請「托兒」的漏洞仍在,有關部門大不了將「聽證專業戶」的隊伍從四個擴張到四百個,然後從他們中間「隨機抽簽」。所以最重要的,還是要從根本上完善聽證會制度,用嚴格的立法和問責來懲罰聽證會造假。

比如完善聽證會代表產生的程序,制定全國統一的聽證會代表抽簽篩選辦法,確保聽證會代表的代表性。比如,明確規定只要聽證會存在瑕疵,漲價動議就該被一票否決,並嚴格追究造假責任,而不能像現在這樣,哪怕有足夠證據證明聽證會造假,也根本不影響漲價方案的執行。

制度上扎緊籬笆,「聽證專業戶」自然沒了市場,聽證會也才能建立起公信力。

3
起因

2011年6月21日,新浪微博上一個名叫「郭美美Baby」的網友頗受關注,這個自稱「住大別墅,開瑪莎拉蒂」的20歲女孩,其認證身份居然是「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其真實身份也眾說紛紜,有網友稱她是中國紅十字會副會長郭長江的女兒,由此引發很多網友對中國紅十字會的非議。
郭美美

郭美玲,微博昵稱「郭美美baby」湖南人。2011年6月20日,郭美玲在網上公然炫耀其奢華生活,並稱自己是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而在網路上引起軒然大波。6月22日中國紅十字會稱「郭美美」與紅十字會無關,新浪也對實名認證有誤一事而致歉。
詳情

「今天小白限行把小MINI開出遛遛~開著有點不習慣。」這是6月21日凌晨,「郭美美Baby」發布的一條微博。早在此之前,據媒體報道,其微博中就已發布了一系列的「炫富」內容。臉龐稚嫩、打扮時髦,再加上名包、名車、別墅,「郭美美Baby」迅速成了網民關注的焦點。

年輕、名車、豪宅……使得網民很難將其與紅十字會這樣的慈善組織聯系在一起。「人家剛20歲就這么有出息」,「紅十字會看來真的很有錢」,陸續有網友質疑說。此外,還有網友將其與中國紅十字會副會長郭長江聯系起來,「建議查查是啥關系」。盡管其認證已被新浪微博取消,但在個人說明裡,「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仍然停留在照片旁邊的顯著位置。

6月21日早上,新浪微博上出現了一個名為「郭長江RC-」的未認證微博與「郭美美」互相關注。其發布三條的微博,發布不到兩個小時,就引來了諸多網友的口水,不少網友認為這是中國紅十字會副會長郭長江的微博。有些網友還在留言中表示:「唾沫淹人啊,您閨女太高調了。」

郭長江RC-」則迅速刪除了之前的三條微博,並發布了新訊息,「清者自清,八卦別人的生活真那麼有趣嗎?偷窺狂可以休矣。」
影響

2011年6月29日

天涯刪帖

貓撲刪帖

偉大的日子,在此紀念。可以說「郭美美事件」的出現,如果引導得好,絕對是好事:在全社會強化公益慈善機構的公益屬性,能促進更多人捐款行善;政府積極解決事件中暴露的歷史問題,促進公益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
紅十字會副會長

2011年6月22日上午,記者撥通了中國紅十字會副會長郭長江的電話。一聽記者提起微博上「郭美美」的名字,郭長江不禁笑出聲來,「她根本不是我的女兒,我壓根就沒有女兒。」
紅十字會官方

針對新浪微博網友「@郭美美baby」炫富事件,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在官方網站發出聲明,以下為聲明全文: 一名為「郭美美baby」的網友自稱是「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在網路炫耀其奢華的生活方式,引發網友熱議甚至炒作。我會對有關信息調查、核實後,特作如下說明:

一、中國紅十字會沒有「紅十字商會」的機構,也未設有「商業總經理」的職位,更沒有「郭美美」其人。

二、為維護紅十字標志的嚴肅性,我國《紅十字會法》、《商標法》及相關法規,均嚴格限制第三方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使用「紅十字」的標志與名稱。我會保留進一步追究有關方面相關責任的權利。

三、我會一貫反對那些企圖通過製造虛假信息達到對個人進行炒作的行為方式,也希望社會各界以平和心態看待此類問題,不被利用。

最後,感謝社會各界長期以來對紅十字事業的支持,希望繼續對紅十字會工作進行監督。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謎團重重

郭美美事件」就像是一部懸疑電視劇,精彩情節不斷涌現,眾多謎團仍然待解。

網友再次有驚人發現:中國紅十字會有工作人員辦企業經商。7月1日,有網友在微博上爆料稱:「中國紅十字總會募捐箱辦公室主任張贏方,既是紅十字世博溫暖基金副主任、紅十字傳播基金副秘書長,同時竟然也是一家叫『心動中基傳媒』公司的總經理。」

但有媒體就此向中國紅十字總會求證,紅十字總會沒有正面回應。與此同時,網友驚奇地發現,這條微博出來沒多久,與「張贏方」相關的一些網頁陸續被刪。

7月2日,網友「周筱贇」又有驚人發現:一通明堂(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老總韋瑩是紅十字傳播基金秘書長,竟然開公司賣黃金白銀古董。而該公司官網也自稱是「中國紅十字傳播基金的執行單位」,承辦了多項紅十字會開展的活動和儀式。



4
編輯本段簡介

2009年,一名叫李昌奎的雲南巧家縣茂租鄉鸚哥村人,將18歲的女孩王家飛奸殺,並把其年

被害人

僅3歲的弟弟王家紅也殘忍殺害。2011年3月,雲南高院推翻了一審刑的量刑,李昌奎被改判緩。近日,該判決結果經媒體曝光後,引發了廣泛的質疑。在一個調查中,有將近98%的網友都認為李昌奎「應刑,比葯家鑫兇殘」,故稱其為「賽家鑫」。更有法律工作者直呼「中國只要還有刑存在,李昌奎就該享受此待遇。」[1]
編輯本段回放奸殺少女 摔幼兒

李昌奎之前是喜歡王家飛的。他們同為昭通市巧家縣茂租鄉鸚哥村人,而19歲的王家飛面

被害人父母

對大自己10歲的李昌奎,並沒有同意他的提親。據查,2009年5月14日,李家與王家因瑣事打架,遠在西昌打工的李昌奎趕回老家。

當月16日中午1點左右,李昌奎在王家門口遇到王家飛及其弟王家紅。李昌奎以兩家的糾紛為由,同王家飛發生爭吵抓打,抓打過程中,李昌奎將王家飛褲襠撕爛,並在王家廚房門口將王掐暈後實施強奸。

王家飛蘇醒後跑向堂屋,李提起鋤頭猛擊其頭部,王家飛倒地致。隨後,李昌奎轉向年僅3歲的王家紅,倒提起他的手腳,猛摔向鐵門,致其亡。作案後,李昌奎找來一根繩子,將姐弟倆的脖子勒緊,逃離現場。

經鑒定王家飛、王家紅均系顱內損傷伴機械性窒息亡。同年5月20日,李昌奎到四川省普格縣城關派出所投案自首。
高法重審 刑變緩

2009年底,昭通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和強奸罪,向昭通中院提起公訴。同時,王家也提出38萬余元的賠償請求。

庭審中,李昌奎辯稱:他並不是為李家和王家的家庭瑣事主動回來報復殺人的,而是受王家飛之約,專門回老家來處理感情糾葛的,並非預謀作案。

昭通中院審理後於去年7月15日作出一審判決:李昌奎犯罪手段特別兇殘、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其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嚴懲。雖李昌奎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李昌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家屬損失3萬元。

一審宣判後,李昌奎提出上訴。2011年3月4日,雲南省高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罪准確,審判程序合法,但量刑過重。李昌奎在犯案後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好、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經濟損失。遂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判處李昌奎刑,緩期二年執行。[2]
編輯本段異議受害者家屬

緩的終審改判讓受害者家屬非常震驚。「法院避重就輕,對李昌奎的殺人手段、情節、後果、對社會的危害隻字不提,竟只提他投案自首的情節。」王家飛的家屬說,李昌奎並不是犯罪後就到公安機關投案,而是逃到西昌等地,第4天再想逃跑時被公安機關四處追捕,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才去投案的。「這種自首也是被動的自首,遠遠不足以從輕處罰。」

此外,關於「積極賠償」,家屬說,案發後,李昌奎的家屬對王家不聞不問,最後拿出了21838元,剩下的就拖著不給。「這怎麼能叫積極賠償呢?」隨後,家屬連同本村200多名村民聯名向省高院提起申訴,提請再審程序,重新判處李昌奎刑立即執行。
輿論媒體

網友「老爺爺吃花生米」:「長久以來,我國一直主張司法專業化,如今接二連三地遭到民間的輿論『逼宮』。司法專業化,本身需要用嚴密的法理讓公眾信服,但本案顯然沒有做到。此案法院判決抽象簡單,不足以服眾。昭通中院一審認為:李雖有自首情節,但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所以判刑;雲南高院二審認為:雖然李罪惡極大,但有自首、積極賠償情節,所以緩。人命關天,可這兩套『雖然……但是』都沒有把道理講到明處,怎麼就不該從輕,怎麼就該從輕若是只有寫判決書的法官自己明了案子的曲折所在,卻惜墨如金不願向公眾闡明,那麼就為謠言預留了空間。」[2]
編輯本段爭議自首成了免金牌?

「葯家鑫也有自首情節,而且葯當天就自首了,不像李昌奎在出逃後第4天才自首。葯家鑫也是有認罪、悔過的態度,也願意積極賠償。某種程度上講,李昌奎的認罪與積極賠償損失還不如葯家鑫,葯家鑫被執行了刑,李昌奎又有何理由不被處呢?」一名網友說。

「那麼,是不是只要有自首情節就可以免?」網友維揚卧龍說,「這樣一個十惡不赦的傢伙,怎麼能因自首就緩?雲南高院還要對他人性化關懷,顯示仁慈,那對普通老百姓的仁慈又體現在哪兒呢?」

歐木華發表評論說,即便李昌奎是在走投無路之下才自動投案的,但這依然屬於自首。不過,認定自首情節並不必然要量刑從寬,這在司法實踐中是非常普遍的。

記者了解到,我國法律對自首的規定相對簡單模糊,大體上只有一句:「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而去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雖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節,但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被告人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為規避法律、逃避處罰而准備自首、立功的,可以不從寬處罰。」葯家鑫就是這樣被「判」的。因此,自首顯然不能成為犯罪分子的「護身符」、「免金牌」。
不能用公眾怒火殺人!

早在去年葯家鑫案審理時,法學學者賀衛方就發表署名文章《要以群眾狂歡的方式處一個人嗎》。他指出,葯案之所以引發如此強烈的關注甚至公眾的怒火,比葯案本身更關鍵的是某些媒體和個別專家的表現,也包括一審法院異乎尋常的舉動(如在聽眾中發放問卷)。他提醒輿論要冷靜:「可以依法判決一個人刑,但是可否不要以群眾狂歡的方式處我們的同類?」

而在李昌奎案件中,又有很多人表示:兩案的結果不同,就因為輿論的關注度不同。網友楊濤發文稱,「要說兩案的差異,唯一之處可能就體現在輿論的關注度不同。葯家鑫案有一個擅長利用輿論的代理人,審判前就受到輿論分外關注。而李案在審判前卻沒有引發輿論關注。」

他說,如果僅僅是由於輿論關注不同,就讓罪行更嚴重的李昌奎得以免,豈不是中國司法的悲哀。司法只有在任何時候都適用一個准繩,才能做到公正,贏得公信。

而一部分網友則相對冷靜地表示:「要以案說案,依法斷案,不能用公眾的怒火來殺一個人。」
少殺、慎殺到不殺

如葯家鑫案一樣,李昌奎案又引發了新一輪關於「刑存廢」的爭議。殺還是不殺?人們眾說紛紜。記者采訪過的一名法學家預言,大概30年後,我國刑會被廢除。去年《刑法》大修,廢除了13種刑後,學界一種呼聲很高的觀點就是:以暴制暴不是現代法治該追求的理念,基於對生命權的尊重,刑將在我國「逐漸被廢除」。因此,少殺、慎殺也是目前法院審判工作中的一個共識。

有網友認為:「冤冤相報何時了?留著李昌奎的命讓他來贖罪,豈不是更好。」另有網友認為:「在如今的大環境下,即便要廢除刑,也應該從立法層面進行,絕不能搞個案突破。」[2]
編輯本段進展迫於壓力 決定重審

「我們堅決要求一命還兩命!」昨日,王家飛的父親王廷禮對記者說,早在一個月前,他們就向省檢察院申請,要求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向法院提起抗訴,撤銷終審判決。也向省高院提出申訴,希望省高院啟動再審程序,改判刑。「我們向省政法委,甚至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檢察院都遞交了申請書,不過到現在都沒有迴音。」

王廷禮還說,一審二審分別是昭通中院和省高院的法官到巧家縣進行審理。一審家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參加庭審,拿到判決。但是「二審都沒有通知我們家屬,直到現在都沒有正式給我們二審判決書。」他們是去看守所打聽後才知道的,找民警借來判決書復印了一份。

隨後,記者致電省高院,該院新聞中心相關人員表示,省高院對此事非常重視,目前已經派專人對此案進行重新審查,之後會向社會公布一個審查結果。至於是否會提請再審程序等等更多情況,目前還不便透露。[3][2]
受害家庭 再請律師

7月15日,據李昌奎案受害者家屬向記者透露,日前雲南李昌奎案受害者家屬已經正式委託葯家鑫案原告二審代理律師王勇為其代理律師。據家屬透露,此次王勇律師接受家屬委託成為其代理律師,僅收取了象徵性的1元錢代理費。[4]7月16日中午,北京市中淇律師事務律師王勇今日在個人博客上發表題為《李昌奎案進入再審程序了: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決定,對李昌奎案進行再審,今日向家屬送達了再審決定書》的博文。
正義律師 發表博文

今天(16日)中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向李昌奎案件被害人家屬送達了作出的再審決定書,對該案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本案正式開始進入了再審程序。雲南高院的再審理由是: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廷禮、陳禮金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訴。本院及時對案件進行了審查。審查期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向本院提出檢察建議,認為本院對原審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輕,應當予以再審。經審查,本院院長認為,該案有必要另行組成合議庭予以再審,並於2011年7月10日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本案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三項)、第二百零五條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零二條、三百零四條的規定,決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

本院在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的執行。

那麼,《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是:「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二百零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是:「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是:「人民法院受理申訴後,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決定,至遲不得超過六個月。經審查,認為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由院長提請審判委員會決定重新審判;對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申訴,應當說服申訴人撤回申訴;對仍然堅持申訴的,應當書面通知駁回」,第三百零四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經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再審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從上述決定再審依據的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該案再審,既有當事人不服申訴,也有人民檢察院提出檢察建議(這里並未提出抗訴,提出檢察建議和提出抗訴,這是兩個概念),同時,還有人民法院院長發現,也就是說在法律上可以啟動再審的途徑基本都有了(就差上級法院發現及檢察院抗訴程序了)。

因此,我們對於本案畢將被撥亂反正,畢將依法糾正錯案,充滿了信心!

但是,案子雖然進入了審判監督程序,不代表著必然的取得了勝利,我們還會每一步都嚴格依法提出自己的法律意見的,直到取得最終的勝利!!!李昌奎的伏法之日,就是還法律公平、公正本來面目之時!

我們堅信,法律必勝!錯案必究!人民必勝!正義必勝!

期待這次雲南高院能夠知錯就改,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我們不會放棄依法維權,不會放棄努力的。

王 勇

2011年7月16日於北京

隨後記者與北京市中淇律師事務律師王勇電話取得聯系,證實了此事。[5]
高院下文 重新審理



5 前世界冠軍賣藝乞討

大運會體操冠軍張尚武,盜竊獲罪出獄後街頭賣藝;體育總局調查此事

身高1.51米的張尚武連做20個「托馬斯迴旋」,站起拍拍雙手,向圍觀的人大呼:「現在相信我是世界冠軍了吧!」

昨日中午2時許,地鐵1號線王府井站A出口通道內,這位2001年北京大學生運動會體操冠軍,已在此賣藝乞討半個多月。

昨日,河北省體育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已得知此事,目前正在調查。該人員還稱,國家體育總局相關部門也已開始調查此事。

曾是國家隊重點「苗子」

27歲的張尚武說,賣藝掙錢是為了保定老家的爺爺治病,「家裡沒錢,爺爺腦血栓,大小便失禁」。

1988年,5歲的張尚武進入河北保定市業余體校,12歲時入選了國家體操隊。

2001年北京大運會,18歲的張尚武獲得吊環金牌,還和邢傲偉、楊威等名將一起奪得了男團比賽的冠軍。

對此,體操冠軍邢傲偉在微博中證實,張尚武實力和天賦當時在他之上。

一度成為國家隊重點栽培對象的張尚武,隨後的訓練中左腳跟腱斷裂,退出國家隊,2002年回到河北省隊。

2005年,帶著總額幾萬元的補償金、養老保險金和「滿腔抱怨」,張尚武告別十七八年的體操生涯。

「除了體操無一技之長」

張尚武說,除了體操,他身無一技之長,只能以賣藝乞討為生。

從今年4月起,「先去了石家莊,每天賣藝乞討能賺20多元。」他說,「我說自己是世界冠軍,沒人相信,在天津時,每天只收到七八元錢」。

一個多月前,張尚武來到北京。隨身的背包中裝有幾枚獎牌和一張北京大運會獲得體操男團金牌時,與隊友楊威等人一起領獎的照片,已經揉皺。

「這些證明都沒用,只有做托馬斯迴旋,才會有人給錢。」張尚武說,先後在天橋、西單、王府井等地賣藝乞討,收入為每天三四十元,但賣藝時不斷被驅趕。

世界冠軍成「慣犯」

北京和天津的公安部門對於這個世界冠軍很「熟悉」。

2007年7月,張尚武因在北京先農壇體育運動技術學校盜竊筆記本電腦等共計數萬元財物,被警方控制。

他供認還曾先後在豐台光彩體育館、西城什剎海體校等地多次盜竊。今年4月,在獄中度過3年10個月後,他刑滿釋放。

昨日,記者從北京警方了解到,今年5月,因為在地鐵4號線動物園一入口處賣藝乞討,擾亂公共秩序,被公安部門行政警告;6月,在4號線西單站以「倒立」方式乞討,影響正常通行,被以「擾亂公共秩序」拘留5天。

相關人員透露,張尚武在天津河西區有過盜竊自行車、盜竊汽車、攔路搶劫、搶奪、扒竊等經歷,大約被處理過近30次,特別是盜竊自行車多達15次。

對此,張尚武說「那時沒吃沒喝,都是被生活逼的」。
張尚武在2001年北京大學生運動會上獲得男子吊環金牌。

張尚武曾獲北京大運會體操男團金牌,退役後曾因盜竊入獄;已在王府井乞討半月

- 講述

「想退役去讀書,遭省隊阻撓」

2002年或許是張尚武的人生轉折點。

當年1月,剛參加完比利時根特體操世錦賽的張尚武在一次訓練中左腳跟腱斷裂,因傷退出國家隊,徹底失去參加雅典奧運會的機會。

「跟腱斷裂意味著一個體操運動員運動生涯的結束。」張尚武說,休養了10個月,他回到河北省體操隊,「那時我仍算是隊里的頭號明星」。

「省隊的教練並未顧及我的傷情,不讓我練強項吊環,而是去練全能項目。」張尚武說,當時教練要求他練習「直體兩周加轉720度懸空翻」的動作。「這是超E組難度的動作,即使我受傷前都無法成功」。

因此,張尚武於2003年10月提出退役,並希望省隊推薦他去河北省體校讀書,學成後做一名教練。

「省隊的領導告訴我,想要讀書,先得練習全能項目,至於練多久,取得什麼成績,都未提及」。張尚武說,這讓他感到寒心,並與領導、教練的關系惡化。「後來省體育局的領導徵求我對退役的意見時,主教練說『隊里有他沒我』」。

「不是我吃不了苦,真的是我受傷病困擾,動作難度太大。」張尚武一再解釋。

2005年6月,張尚武從省隊退役,帶著總額3萬元的補償金和養老保險金。「我18年體操生涯,拿到的獎金也就4萬元,大多在平時吃穿花費時,就已經用完。」張尚武說,他退役時全部積蓄只有3.8萬元。

對於這一數字,河北省體工大隊並不認可。昨日,該單位相關負責人表示,國家培養了張尚武這么多年,他回來不久便提出退役,按照相關規定,他選擇了自主擇業,並領取了大約六萬元的安置費用。對於費用,一般是得過什麼成績,就按照相應的標准給予費用。「我看到過白紙黑字的協議,上面還有公證。」

⑦ 胡麗天的成就

主要從事摩擦化學與潤滑材料研究,主持和參加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特殊專項、中科院「西部之光」、企業委託等科研項目10多項,發表科技論文40餘篇,授權國家發明專利5件。
2004年獲國家技術發明獎二等獎(排名第6)
2007年獲第六屆甘肅青年科技獎
2008年獲甘肅省「五一」巾幗獎。

⑧ 胡麗天的星媽

頻繁地出現在各個媒體上,胡麗天享受這種「明星」般的感受。她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我早就火了,「火了幾次了」。
點這幾次「火」的,除了去北京參加聽證會,還有擔當湖南電視台「超級女聲」成都賽區大眾評委;受東方衛視邀請,擔當「加油好男兒」的評審;因為給低保兒童每天一個雞蛋,被當地媒體評選為「十大愛心市民」等。她對女兒說,「我現在就是你的星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