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10年前,那個直呼「我爸是李剛」的李啟銘,後來怎樣了
一個人的脾氣性格多多少少都會取決於家庭的教育影響,相信很多大人都會教育自己的孩子如何做人,如今的經濟發展越來越好,人們的生活水平得以提高,許多家庭算得上很富有了,也有許多的家庭都非常寵愛自己的孩子,盡量的滿足他們想要的一切,可是有的溺愛就是現代家庭錯誤的做法,有的孩子也就仗著自己的父母有點優勢,慢慢的變成了目中無人,導致樹立了一個錯誤的三觀,就在10年前,那個直呼「我爸是李剛」李啟銘,現如今他過得怎麼樣了呢?
後來,李啟銘家庭賠償那位死去家屬46萬,傷者家屬19萬,判決了李啟銘有期徒刑6年,李啟銘的父親在接受采訪時,也十分後悔,留下難過的眼淚,懺悔自己沒有好好管教自己的兒子,但是為時已晚,已經無法挽回當前的局面了。李啟銘的糊塗行為,不僅葬送了自己的前程,毀掉了兩個家庭的幸福,自己的家也毀在了他的手裡。
如今許多年過去了,李啟銘已經出獄,在記者面前,他說自己會從頭來過,改過自新。而隨著時間的流逝,李啟銘便漸漸消失在了大眾的視野當中。每一個人來到這個世界上,都需要承擔既定的責任,犯下錯誤就要接受懲罰,誰都要自己的行為負責。
㈡ 為什麼「我爸是李剛」的主角李啟銘不判死刑
因為李啟銘有駕照,合法司機開車撞死人是不判死刑的
㈢ 10年前,大喊「我爸是李剛」的李啟銘,現已32歲,他的現狀怎樣
曾經紅遍大江南北的「四大名爹」,這些「爹」原本默默無聞於政界、商場,卻憑借兒女一己之力被曝光社會、走向絕路:李天一的父親李雙江、盧星宇的父親盧俊卿、郭美美的乾爹王軍、李啟銘的父親李剛。或許,這四大人物也不會想到:自己混跡多年的勞動成果會被熊孩子的一句話毀於一旦。
也正是如此,那些曾經「並肩前行」的小夥伴也早已離他遠去,所謂的「朋友」無非是看中他家中的權利,想要從中撈得好處。在李剛衰落之後,李啟銘幾乎成為了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說到這里,「坑爹」現象層出不窮,李啟銘事件發人深省,如何育兒?
㈣ 李啟銘的介紹
李啟銘為河北傳媒學院畢業生,於2010年10月16日開車在河北大學撞倒兩名女學生致一死一傷。2011年1月30日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李啟銘有期徒刑6年。
㈤ 李啟銘是誰!!
李剛他兒子。
㈥ 為什麼葯家鑫死刑,而李啟銘輕判
1,很明顯,李剛後台剛剛的。在古代估計屬於國舅一級人物。
2,李啟銘的殺人武器,目前在中國基本屬於有錢人擁有的。
如果葯家鑫不死,等於中國沒有了死刑。這么嚴重、惡劣的犯罪都不是死刑,可以說,以後很難有判死刑的了。
而他的犯罪工具是刀,這個窮人也可以擁有。自首也是窮人可以辦到的,如果他不死,窮人估計要大開殺戒了。法官也害怕呀。
而李啟銘,窮人不好模仿,因為你沒有車。
這真的是法律、民意的勝利?我感覺法律、人民的監督對於後台不十分硬的還是起點作用的。對於很硬的後台,是沒有用的。
這只是官員們怕這個案件判決,會對它們自身有危害。真的,葯家鑫死後,廢除死刑我是贊成的,起碼以後不會被冤死。
㈦ 當年大喊「我爸是李剛」的李啟銘,如今已32歲,他過得怎麼樣
看到這個詞從字面就比較好了解,大概就是一些擁有能力,金錢,社會地位的父親。
其中,在網上這樣這樣被網友統稱為「四大名爹」的人,其中就包括李雙江,李剛,王軍,盧俊卿。
歌唱家李雙江之子李天一,2011年無證駕駛車輛與小區業主發生沖突,並將對方打傷,時隔兩年又陷入強奸案中。
最終案件的處理結果是:以交通肇事罪判處犯罪嫌疑人李啟銘6年有期徒刑,賠償死者46萬,傷者9.1萬元。
這樣的結果並非讓很多人都感到滿意,一條人命只賠償了46萬,還是6年有期徒刑,未免有些輕判。
李啟銘口中的我爸是李剛,到底是何人物呢?
他是當時保定市公安局的局長,事情發生後不僅局長位置不保,還有為兒子承擔責任,在接受采訪時他說道:依法處理,絕不袒護。
之後很長時間他都消失在眾人視線當中,而如今32歲的李啟銘已經出獄多年,生活怎麼樣呢?
現在的李啟銘沒有工作,沒有朋友,並且輕易不會出現在眾人視線中,深夜的時候,躺在床上輾轉反側不知是否會想起,多年前因為叛逆而造成的案件。
據悉,在他出獄後學校沒有為他頒發畢業證書,並且很多企業一聽這個名字都將他拒之門外。
㈧ 為什麼葯家鑫被判死刑,而李啟銘沒有
雖然二者都造成了人員死亡,但是二者的行為性質不一樣。葯家鑫的行為屬故意殺人行為,而李啟銘的行為是酒後交通肇事,因此二者所判刑罰不同。
李啟銘在撞人之後,並未對死者繼續施加傷害,而死者也是在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李啟銘最後被判刑6年有期徒刑。
【擴展內容】
一、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理論,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所以,我們仍用犯罪構成的四要件說來闡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徵。
即交通肇事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標準是該罪的犯罪構成。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㈨ 「我爸是李剛」的李啟銘,十年後重回社會,後來怎樣了
《三字經》里曾有言,養不教,父之過。對於孩子來說,父親不僅是抵禦風吹雨打的後盾,而且還是學習感性的指南。一個好父親通常會教一個也非常優秀的兒子。例如楊業,他兒子下的兒子都是頂級男子,成為了千古的楊家將。例如,王羲之的兒子王獻之最終成為書法大師。可以看出,良好的家政教育對兒童的成長有多重要。在這個時代,只有兒童的食物和衣服才能得到保證。由於孩子出生,他們有責任教育孩子,否則很難想像孩子最終會做什麼樣的壞事。
他最大的願望是成為一個好人,他從監獄被釋放後,要孝敬他的父母,並讓他們度過暮年。但是他的這個小小的願望也註定不會實現。當他剛出獄時,李啟銘沒想到來接他的人,除了一群想談論的媒體,不會見到他的親戚,只有一直在想他的父親。實際上,他那時意識到他的父親已經完全拋棄了他。後來,媒體就他的一生采訪了他,他說:「現在我只想作為一個普通的家庭成員生活,但是我父親從未聽過他的消息,我幾乎是一個孤兒。」在采訪中,李啟銘的面孔不再是那時的高昂表情,有些只是渴望家人的關愛和面對生活的無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