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最新交易商協會會員名單 其他一般會計師事務所如何確定
只有律師以及經過注冊的單位法務人員才能出具法律意見書,是不是那個協會會員根本不是關鍵。
銀行間:02至08開頭,6位數。特別國債07開頭,7位數。
交易所上海是0開頭,6位數。見參考資料。
交易所甚至是1開頭,6位數。
⑶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由哪些機構組成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是銀行間債券市場、拆借市場、票據市場、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參與者共同的自律組織,協會業務主管單位為中國人民銀行。
協會經國務院同意、民政部批准於2007年9月3日成立,為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其業務主管部門為中國人民銀行。協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銀行間債券市場、拆借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和黃金市場的參與者、中介機構及相關領域的從業人員和專家學者均可自願申請成為協會會員。
協會單位會員將涵蓋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信用評級公司、大中型工商企業等各類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
⑷ 中國人民銀行(央行)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秘書長是多大官職
樓主理解有錯誤,並不是所有組織都是政府組織,也並不具有政府職能。你所說的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是銀行間債券市場、拆借市場、票據市場、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參與者共同的自律組織,協會業務主管單位為中國人民銀行。協會經國務院同意、民政部批准於2007年9月3日成立,為全國性的 非 營 利 性 社 會 團 體 法人,其業務主管部門為中國人民銀行。所以,這個協會不具備政府職能,也就不能衡量協會秘書長的官職大小O(∩_∩)O~
⑸ 北京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這個單位是央企還是國企工資待遇以及發展空間怎麼樣這個單位怎麼樣
應該屬於社會團體
協會沒有什麼實際的權利
好多協會都差不多,消費者協會、律師協會……
找工作建議找其他的單位為好
⑹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組織機構
會員代表大會
根據《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章程》,協會的組織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監事會和秘書處。第十七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的產生辦法由上屆常務理事會決定(第一屆會員代表的產生辦法由協會籌備組決定)。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由三分之一以上會員代表聯名提議時,可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特殊情況下,會員代表大會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查同意並經民政部核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理事會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四年。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常務理事會認為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可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特殊情況下,理事會會議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半數以上的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會員中具有代表性;
(二)能正常行使會員權利、履行會員義務;
(三)支持協會工作;
(四)會員代表大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負責召集會員代表大會;
(二)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三)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四)審議協會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選舉和任免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六)選舉和任免協會常務理事;
(七)決定會員資格的授予或解除;
(八)審議和頒布協會的自律規則、行業標准及業務規范;
(九)表彰、獎勵、處分會員;
(十)決定協會專業委員會和內部機構的設置;
(十一)審議協會的重要規章制度;
(十二)決定協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常務理事會
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責。 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常務理事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協會負責人認為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聯名提議時亦可召開。監事長列席常務理事會會議。特殊情況下,常務理事會會議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常務理事會會議須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半數以上的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會的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組織實施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
(三)制定協會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審議協會內部的日常規章制度;
(五)向理事會提議協會專業委員會的設置;
(六)聘任副秘書長;
(七)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理事會第一、三、七、八、九、十、十一及本章程其他條款規定的理事會的其他職權;
(八)承辦業務主管部門授權或委託的其他工作。
監事會
協會設監事會,由全體監事組成。監事會是協會工作的監督機構。監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四年。監事的任職條件參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理事的任職條件。
協會的理事、監事不得相互兼任。
監事會的職責:
(一)監督協會章程、會員代表大會各項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
(二)列席理事會會議,監督理事會的工作;
(三)選舉和罷免監事長;
(四)審查協會財務報告並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審查結果。
協會負責人
協會設會長一名,執行副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會長、副會長由上屆常務理事會提名(第一屆會長、副會長由協會籌備組提名),理事會選舉產生,並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後方可任職。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執行副會長代其履行職責。 協會設專職秘書長一名(系常務理事、執行副會長當然人選),專職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由中國人民銀行推薦,理事會選舉產生。協會日常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置若干內設部門。秘書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會長、副會長、監事長每屆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但一般不超過兩屆。協會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如超過70周歲的,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查同意並經民政部核准後方可任職。協會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銀行間市場相關領域內有一定的專業水平和良好聲望;
(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從事金融工作五年以上或其他經濟工作八年以上;
(四)年齡不超過70周歲;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八)符合民政部關於社團組織主要負責人的任職基本條件;
(九)會員代表大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⑺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發展歷史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是銀行間債券市場、拆借市場、票據市場、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參與者共同的自律組織,協會業務主管單位為中國人民銀行。協會經國務院同意、民政部批准於2007年9月3日成立,為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其業務主管部門為中國人民銀行。協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銀行間債券市場、拆借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和黃金市場的參與者、中介機構及相關領域的從業人員和專家學者均可自願申請成為協會會員。協會單位會員將涵蓋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信用評級公司、大中型工商企業等各類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
經過10年發展,中國銀行間市場已成為一個以合格機構投資者為主要參與者,以一對一詢價為主要交易方式,囊括債券、拆借、票據、黃金、外匯等子市場在內的多板塊、有層次的市場體系,市場規模穩步增長。據介紹,從國外銀行間市場發展經驗看,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日本證券交易商協會、韓國證券交易商協會等自律組織在推動市場創新和發展、規范市場行為、維護行業利益、防範市場風險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所在國金融市場管理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⑻ 中國外匯交易商協會在哪
從來沒有這個機構,外匯交易目前在國內都沒有放開交易,怎麼會有這么一個機構?
目前國內的外匯保證金交易有兩塊,一個是銀行在做,比如中國的外匯寶,交行,民生也都有類似的業務;另外一個就是外盤平台的代理在做
⑼ 資產支持證券起息時間和上市時間的區別
易商協會近日公告資產支持票據指引且完成了首批發行,標志著資產支持票據(ABN)正式推出。嚴格意義上講,資產支持票據與過去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性質是不同的,後者應該具備風險隔離的基本特徵,在此前提下,發行人可以突破融資規模限制,甚至可能以高於主體的評級獲得更低的融資成本。而指引對於ABN 的交易結構中是否要進行嚴格的風險隔離安排並沒有做出非常具體的要求。第一批發行的ABN 並沒有明確設置風險隔離,性質與設置應收賬款質押的一般信用債更加接近,即對於基礎資產的現金流享有優先受償權,並對發行人有追索權,因此債項評級一般會高於主體評級。但需要注意的是,設置了基礎資產現金流質押的ABN 也不一定完全等同於應收賬款質押的債券,一方面要明確發行人是否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另一方面ABN 的基礎資產比較多樣化,不僅限於應收賬款,現金流的可預測性和穩定性可能弱於應收賬款,在質押生效的程序上也可能更復雜一些,建議投資者對每支個券的實際的償債來源和投資者可追溯的權利范圍做更加細致的了解。第一批發行的ABN 都是私募產品,發行利率比同評級公募中票高80-120bp,我們認為利差補償體現的主要是流動性風險,而不是信用差異,這一特徵與定向工具類似。由於ABN可以繞開凈資產40%的限制,且對主體發債資格的要求較低,所以發行人中城投類和房地產開發類會居多,但預計該市場的發展也將是一個漸進的過程,短期內對現有普通信用債產品的沖擊不大。此外,ABN 的發行人將部分未來現金流出售或質押給ABN 的債權人,可能導致發行人對原有一般公募債券償還能力的降低,進而對原有債券的信用資質和定價可能造成負面影響,這一點需要引起公募債券投資者的關注。
交易商協會近日公告資產支持票據指引且完成了首批發行,標志著資產支持票據(ABN)正式推出。8 月3 日,銀行間交易商協會在其網站公告了《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指引》(「指引」),即日起開始實行。8月6日,協會接受上海浦東路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公用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寧波城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三家企業的資產支持票據注冊,總注冊額度25 億元。8月8日,交易商協會網站公布這三家發行人共25 億資產支持票據的發行結果,標志著新產品資產支持票據(ABN)的正式推出。
指引主要對ABN 以下要素進行了規范:
(1) 發行人限於非金融企業,基礎資產需權屬明確,不得附帶抵押質押等權利限制。根據指引規定,資產支持票據是指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由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作為還款支持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基礎資產是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權屬明確,能夠產生可預測現金流的財產、財產權利或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組合。基礎資產不得附帶抵押、質押等擔保負擔或其他權利限制。
(2) 資產支持票據也採用注冊制,可選擇公募或私募方式在銀行間市場發行。指引規定,企業發行資產支持票據應在交易商協會注冊,可選擇公開發行或非公開定向發行方式在銀行間市場發行資產支持票據。
(3) 指引要求必須披露的信息包括募集資金用途和基礎資產及現金流情況,公募票據要求雙評級,並在指定網站公告披露信息。除了必須披露募集資金用途外,企業發行資產支持票據還應披露以下信息:(一)資產支持票據的交易結構和基礎資產情況;(二)相關機構出具的現金流評估預測報告;(三)現金流評估預測偏差可能導致的投資風險;(四)在資產支持票據存續期內,定期披露基礎資產的運營報告。另外,公開發行的應當聘請兩傢具有評級資質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並且鼓勵對資產支持票據採用投資者付費模式等多元化信用評級方式進行信用評級。而私募票據,指引中未作強制評級要求,相關信息披露可由買賣雙方在《定向發行協議》中自行約定。
(4) 指引要求發行文件中至少約定四個方面的投資者保護機制,以應對可能發生的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情況。企業應在資產支持票據發行文件中約定投資者保護機制,包括但不限於:(一)債項評級下降的應對措施;(二)基礎資產現金流惡化或其它可能影響投資者利益等情況的應對措施;(三)資產支持票據發生違約後的債權保障及清償安排;(四)發生基礎資產權屬爭議時的解決機制。
嚴格意義上講,資產支持票據與過去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性質是不同的,後者應該具備風險隔離的基本特徵,在此前提下,發行人可以突破融資規模限制,甚至可能以高於主體的評級獲得更低的融資成本。資產證券化的實質是將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包裝成易於出售的證券,其核心要素有兩個,一是有可預期的未來現金流,二是風險隔離。風險隔離有兩層含義:(1)資產的賣方對已出售資產沒有追索權,出現信用惡化或破產都不會對證券投資者造成影響;(2)當資產池出現損失時,證券投資者的追索權也只限於資產本身,而不能追溯至資產的賣方。證券化過程必須設計合理的風險隔離機制,才能確保證券化產品的風險與資產原始所有人的風險無關,而只與基礎資產本身相關,即保證資產的「真實出售」。在實現「真實出售」的前提下,發行人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實現表外融資,突破企業融資規模的限制。而且如果確實能夠提供現金流更加穩定的基礎資產進行證券化,且該現金流不受發起人自身信用狀況的影響,該證券化產品有可能獲得比發起人本身更高的信用評級,從而有利於降低融資成本。
而指引對於ABN 的交易結構中是否要進行嚴格的風險隔離安排並沒有做出非常具體的要求。根據指引第五條和第六條規定,「企業發行資產支持票據應設置合理的交易結構,不得損害股東、債權人利益。」「企業發行資產支持票據應制定切實可行的現金流歸集和管理措施,對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進行有效控制,對資產支持票據的還本付息提供有效支持。」但如何設置合理的交易結構、如何對基礎資產現金流進行有效控制並實現風險收益的雙向隔離,指引中並未進行明確要求。按照美國資產證券化的成熟經驗,發起人一般要將其能產生現金流的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載體(SPV),然後由SPV 創立以該現金流為支持的證券產品,再出售給投資者。而SPV 的主要功能正是在於隔離資產出售人和被出售資產之間的權利關系。SPV 可以分為特殊目的公司(SPC)和特殊目的信託(SPC)兩種形式,在我國現有公司法和破產法等法律體制下,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風險隔離基本都是通過信託實現的。例如銀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採取的就是這種形式,即將基礎資產設定為信託資產,轉移給受託人所有,再由受託人發行相關證券化產品。而指引中並未強制要求設立SPV,或對其他風險隔離形式進行明確要求。
從媒體披露的第一批發行的ABN 基本情況看,並沒有明確設置風險隔離,性質與設置應收賬款質押的一般信用債更加接近,即對於基礎資產的現金流享有優先受償權,並對發行人有追索權,因此債項評級一般會高於主體評級。由於指引並未對風險隔離作出特別要求,我們估計實際推出的ABN 採用或不採用SPV 等風險隔離措施都是有可能的。如果未作充分的風險隔離,那麼當基礎資產現金流不足以償債時,發行人很可能需要承擔後續的償債責任。從財新網報道的第一批發行的ABN基本條款以及我們了解的情況來看,這些債券都沒有設置明確的風險隔離措施,而且發行人都承諾當基礎資產現金流不足時予以補償差額。另外,相關現金流需要匯入監管行監管的指定賬戶並設置質押,使得投資者對於該現金流享有優先受償權。
從這樣的交易安排來看,投資者主要依賴的還是發行人的償債能力,同時通過質押的方式享有對基礎資產的優先受償權,也就是說,和之前曾經發行過的應收賬款質押的企業債是非常類似的,債項評級一般會高於發行人的主體評級。
但需要注意的是,設置了基礎資產現金流質押的ABN 也不一定完全等同於應收賬款質押的債券,一方面要明確發行人是否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另一方面ABN 的基礎資產比較多樣化,不僅限於應收賬款,現金流的可預測性和穩定性可能弱於應收賬款,在質押生效的程序上也可能更復雜一些,建議投資者對每支個券的實際的償債來源和投資者可追溯的權利范圍做更加細致的了解。比如財新網披露寧波城建和南京公控ABN 的基礎資產分別是天然氣和自來水的收費權。這種收費權與以往多次發行過的應收賬款質押不太一樣,沒有一個合同明確地說明未來現金流的金額,穩定性和可預測性都要差一些,投資者需要充分加以考慮。根據物權法第223 條,可以出質的權利類別中明確包含應收賬款,但收費權沒有明確指明,應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其質押可能需要參照其他相關法規。而且根據第224 條,對於這類沒有權利憑證的權利,「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不同的收費權有可能需要到不同的主管部門辦理登記,程序有可能會比一般的應收賬款質押復雜一些。對於之前未出現過的質物,建議投資者多關注一下發行文件對於質權生效條件和法律效力的說明。
第一批發行的ABN 都是私募產品,發行利率比同評級公募中票高80-120bp,我們認為利差補償體現的主要是流動性風險,而不是信用差異,這一特徵與定向工具類似。根據交易商協會網站的披露,第一批發行的ABN 發行結果如表1 所示。可以看出盡管相關債券都做了基礎資產的現金流質押,但發行利率都明顯高於主體評級甚至債項評級相同的公募中票,幅度大約在80-120bp。浦路橋主體評級AA,發行利率比AA 級中票高30-40bp,溢價幅度要明顯小一些,但據道瓊斯披露該ABN 獲得了AA+的債項評級,如果與AA+級中票相比,發行利率則高出了75bp。第一批發行的三支ABN 都是私募品種,初始投資人都不到5 家機構,未來交易流通雖然不限於初始投資人,但也只能在指定的定向投資人之間進行。而且為了保證債券的私募性質,定向投資人不可能超過200 個,這個流動性特徵與定向工具非常類似。我們估計定價高出的部分主要補償的是流動性風險和復雜交易的結構風險,而不是信用風險。從定向工具的定價來看,也比公募中票要高很多,AAA 級的一般至少要高40bp 以上,AA+級和AA 級就要高更多,而且個券差異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