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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

發布時間: 2021-10-04 21:37:45

⑴ 什麼是公示催告

⑵ 公示催告是什麼意思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以公示的方法,告知並催促不明確的利害關系人在一定期限內申報權利,到期無人申報權利的,則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依法作出除權判決的程序。
從性質來看,公示催告程序屬於非訟程序。

適用這一程序並不能解決當事人之間因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發生的糾紛,而只能確認申請人申請公示催告並在一定期限內無人申報權利這一事實。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申請人根本無法知道有無利害關系人,更不知道利害關系人是誰,因此,公示催告案件也就沒有明確的被告或者被申請人。

一旦明確了利害關系人,公示催告程序就因失去了存在的基礎而必須終結,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

(2)公示催告擴展閱讀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八條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適用本章規定。申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寫明票面金額、發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和申請的理由、事實。

第二百一十九條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應當同時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並在三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的期間,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決定,但不得少於六十日。

第二百二十條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應當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終結。公示催告期間,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

第二百二十一條利害關系人應當在公示催告期間向人民法院申報。人民法院收到利害關系人的申報後,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並通知申請人和支付人。申請人或者申報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百二十二條沒有人申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判決,宣告票據無效。判決應當公告,並通知支付人。自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三條利害關系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起訴。

⑶ 什麼是公示催告及程序

公示催告是喪失票據的在喪失票據後,申請人民法院宣告票據無效,從而使票據權利與票據相分離,丟失票據的人仍然佔有票據權利的一種特殊的訴訟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只有申請人,沒有對方當事人。其只能是最後持有票據並可以依據主張權利的。申請公示催告的人持有的票據包括匯票、本票、支票、但必須是可以背書轉讓的。無論是經背書,還是尚未背書,也無論是被盜、被以背書轉讓的。無論是經背書,還是尚未背書,也無論是被盜竊、被詐騙、自己遺失,還是滅失,只要不是因票據持有人本人的意思而喪失票據的,都可以申請公示催告。其書催告申請書,遞交票據支付地基層人民法院。
依據申請人的申請,法院以公告的形式,催告利害關系人在一定期間申報權利。否則法院將作出除權判決。使喪失的票據權利消滅。使喪失票據的人恢復票據權利的一種非訴訟性司法程序和票據等有價證券喪失時的救濟方法。
公示催告程序
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適用本章規定。
申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寫明票面金額、發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和申請的理由、事實。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應當同時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並在三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的期間,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決定,但不得少於六十日。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應當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終結。
公示催告期間,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
利害關系人應當在公示催告期間向人民法院申報。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關系人的申報後,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並通知申請人和支付人。
申請人或者申報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沒有人申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判決,宣告票據無效。判決應當公告,並通知支付人。自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
利害關系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起訴。

⑷ 什麼是公示催告,及其有關案例

公示催告是一種民事訴訟的程序,是票據喪失後失票人保全和恢復其票據權利的重要補救措施。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以公示的方法,告知並催促不明確的利害關系人在一定期限內申報權利,到期無人申報權利的,則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依法作出除權判決的程序。從性質來看,公示催告程序屬於非訟程序。適用這一程序並不能解決當事人之間因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發生的糾紛,而只能確認申請人申請公示催告並在一定期限內無人申報權利這一事實。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申請人根本無法知道有無利害關系人,更不知道利害關系人是誰,因此,公示催告案件也就沒有明確的被告或者被申請人。一旦明確了利害關系人,公示催告程序就因失去了存在的基礎而必須終結,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
[案情]

申請人長春市某物資經銷有限公司以不慎遺失銀行承兌匯票(票面金額20萬,票號3130005130211971,出票人永城市某紡織有限公司,收款人河南某實業有限公司,最後背書人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東北油氣分公司,被背書人長春市某物資經銷有限公司)為由於2013年10月23日向河南省商丘市睢陽區法院申請公示催告,利害關系人(長春)光復路某百貨商行在公示催告期間以申請人與其存在合同貿易關系,申請人已將該票據作為支付手段背書給利害關系人(長春)光復路某百貨商行為由向商丘市睢陽區法院申報權利,並向法院出示本案匯票原件一張,經審查,申請人長春市某物資經銷公司申請公示催告的票據與利害關系人(長春市)光復路某百貨商行出示的票據一致,且已通知申請人長春市某物資經銷有限公司查看該票據。

[審理]

商丘市睢陽區人民法院於2013年11月20日作出(2013)商睢民催字第0001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

[評析]

1、立法設置公示催告程序的本意是保護最後背書人和享有票據權利的持票人的合法權益,《民事訴訟法》第218條規定:「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民事訴訟法》第13條規定:「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本案申請人長春市某物資經銷公司違背誠信,謊稱票據丟失,提供殘缺內容的票據,隱藏被背書人光復路某百貨商行,不是真實的「失票人」,不受法律保護。

2、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後,人民法院在審查利害關系人出示的票據與公示催告申請人申請公示催告的票據是否一致的同時,還應當審查利害關系人和公示催告申請人之間是否有業務往來,是否有真實的債權債務關系發生。依據《票據法》的規定,還應審查背書是否連續,背書人名稱、簽章是否規范、連續。

3、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針對申請人長春市某物資經銷有限公司虛假訴訟的行為,本院作出的(2013)商睢民催字第00012號民事裁定書生效後,依法對申請人長春市某物資經銷有限公司進行訓誡,並責令其書寫具結悔過書。

⑸ 公示催告程序是什麼請舉例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關系人,在法定期間內申報權利,逾期無人申報,作出宣告票據無效(除權)的判決程序,屬於非訴訟程序,即特別程序。主要解決申請人票據被盜、遺失或滅失和其他事項

甲:失票人,也可以為申請人,乙:支付人,丙:申報人
甲因失票(票據必須是可以背書轉讓),申請人民法院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審查其申請,如果不合法,在7日內駁回申請:如合法,法院應當受理並在三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公告時間不得少於60天,並向支付人乙發出停止支付通知書。公示期間,如無人申報權利,作出宣告票據無效(除權)的判決同時申請人甲有請求支付人乙支付的權利。如申報人丙申報權利,人民法院只需對其進行形式審查,如通過,則丙有請求支付人乙支付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