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的存款利率是怎麼計算的
銀行利息計算是利息是銀行財務的重要內容,它關繫到客戶和銀行的經濟利益。因此,在計算時,應根據統一規定的利率,結息日期和計息方法,做到事先認真復核,事後加強檢查,以保證利息計算的正確性。利息的計算具體如下:①定期計息(或稱按季、按年計息)。存、貸款用余額表或分戶賬以積數為計算利息的賬戶,計算天數時,「算頭不算尾」。如在結息日計算時,應包括結息日(即每季末月20日或每年12月20日)。其計算公式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利息。②逐筆記息。存貸款滿年的接年計算,滿月的按月計算。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可全部比為天數計算(整年的每年按360天計算,整月的每月按30天計算,不滿整年或整月的零頭天數,按實際天數計算。計算公式是:全是整年或整月的,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利息;全部化成天數的:利息=本金×天數×月利息率。③凡規定利率調整後,需要分段計息的,必須按每段的時期和利率,分別計算,然後加總。④聯行之間的賬戶轉移,原開戶行應結清利息,新開戶行從開戶日起息。⑤下貸上轉和錯賬沖正涉及到計息的,應根據其發生額、天數算出應加、應減積數,過人余額表(或賬頁積數欄)於計息日一並計算。如屬於責任事故,應查明原因。⑥對聯行往來上存、借用資金利息,從上年12月1日至本年11月30日為計息年度,並按2、5、8、11月末為分季結息期,分別計算出應收或應付利息,逐級辦理上劃。⑦對於儲蓄存款或郵政繳存定、活期儲蓄存款的利息計算,按照儲蓄存款業務核算手續或郵政儲蓄機構繳存儲蓄存款會計核算手續的有關規定辦理。
⑵ 國家規定的存款利息是怎樣算的
各家銀行存款利息一樣多,都是執行人民銀行統一利率。
活期存款 0.50%
三個月 2.85% 半 年 3.05% 一 年 3.25%
二 年 4.15% 三 年 4.75% 五 年 5.25 %
利息=本金×利率×期限
⑶ 銀行定期存款利率怎樣計算利息
舉例:
如果在銀行存款10000元7年。
頭五年利息=本金×年利率×年限=10000×3.35%×5=1675元
後兩年利息=本金×年利率×年限=(10000+1675)×2.75%×2=642.125元
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是銀行與存款人雙方在存款時事先約定期限、利率,到期後支取本息的存款。它具有存期最短3個月,最長5年,選擇餘地大,利息收益較穩定的特點。
⑷ 企業存款利息如何計算
利息=本金*利率*時間
利息稅=利息*利息稅率
半年後利息:1300*0.97%*6=75.66
2007年8月15日,利息稅率由20%下調為5%;2008年10月9日,取消利息稅.
如果要算利息稅的話,用利息乘以利息稅率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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