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傷傷殘鑒定標準是什麼
受傷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後,對傷殘程度進行鑒定所依據的標准。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醫療期鑒定。
另外,《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共分為十個鑒定標准,最嚴重的為一級傷殘,最輕的為十級傷殘。現將一級和十級鑒定標准簡要介紹:一級傷殘定級原則: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十級傷殘定級原則: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3.1勞動能力鑒定
法定機構對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後,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法規規定,在評定傷殘等級時通過醫學檢查對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傷殘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做出的技術性鑒定結論。
3.2醫療依賴
工傷致殘於評定傷殘等級技術鑒定後仍不能脫離治療。
3.3生活自理障礙
工傷致殘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賴他人護理。
⑵ 工傷傷殘等級分為10級最輕的是多少級
十級最輕,一級最重。《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十級最輕,一級最重。《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⑶ 工傷傷殘等級評定標准及賠償標准
您好,工傷即工作傷害,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由於外部原因而受到的損傷。工傷認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不申請,不認定」是工傷認定程序的特點。工傷一般包括因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6、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緻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故意犯罪;2、醉酒導致傷亡的;3、自殘或者自殺的。
賠償標准:工傷事故中賠償義務人給予受害者的賠償項目包含: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傷殘等級不同,賠償項目也不同。
其中需要注意的幾項包括:
(一)護理費
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二)停工留薪期工資
1、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准;
2、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准。
3、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准;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於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准。
七、傷殘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四)傷殘津貼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⑷ 工傷傷殘等級賠償標准
⑸ 怎樣查詢工傷傷殘等級
1、依據國家標准(GB/T16180—1996)《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鑒定結果分10個等級,其中傷殘1—4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傷殘5—6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傷殘7—10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傷殘等級評定標准 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b. 意識消失; 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c. 明顯職業受限; d.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 職業種類受限; 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 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降低; c. 不能勝任原工作; d.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d.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遠距離流動受限; c. 斷續工作; d.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2、《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根據規定,你可以自己去鑒定。
3、被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包括醫療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等。關於傷殘補助金的規定是這樣的: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⑹ 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分為勞動功能10個等級( 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3個等級(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七、勞動能力鑒定的程序有哪些?
1、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
2、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
3、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
4、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
5、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八、認定屬於工傷後 享有哪些工傷保險待遇?
賠償項目及標准:
1、醫療待遇:憑醫院出具的收費單據主張
2、工傷人員住院伙食補助費:工傷人員住院治療工傷,單位按本單位因工出差伙食標准70%發放伙食補費;
3、陪護人員伙食費、交通食宿、費標准:伙食費按規定報銷,交通費實報實銷,陪同人員最多2名;
4、停工留薪待遇:出外就醫的,所說上述按本單位因工出差標準定,職工因工傷在停工留薪期內,原有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留薪期不超過12個月,延期也不得超過12個月,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5、生活護理待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標准為上年度省、區職工平均工資50%、40%、30%;
6、輔助器具費用;
7、傷殘待遇:
一至四級:
①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
②從工傷保險全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2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級:22個月的本人工資
三級:20個月的本人工資
四級:18個月的本人工資
③從工傷保險全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受傷前一個月本人繳費工資90%、85%、80%、75%;
④傷殘退休年齡:停發傷殘津貼,享受養老保險,若無,由工傷全權補足;
五至六級
①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
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②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七至十級
①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補償標准為:
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②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因工死亡待遇:
①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②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③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8、舊傷復發醫療費、護理費;
9、勞動能力鑒定費、醫院檢查費(發生才有);
10、勞動仲裁費(發生才有)。 可加我為好友聊
⑺ 職工工傷傷殘等級
職工工傷傷殘等級:
一、一級工傷鑒定標准
一級傷殘的鑒定標准包括: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內容。
二、二級工傷鑒定標准
二級工傷鑒定標准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三、三級工傷鑒定標准
三級工傷鑒定標准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四、四級工傷鑒定標准
三級工傷鑒定標准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並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更多內容。
五、五級工傷鑒定標准
五級工傷鑒定標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並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並有毀容標准之一項;脊柱骨折後遺30°以上側彎或後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等更多內容。
六、六級工傷鑒定標准
六級工傷鑒定標准包括:撕脫傷後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後遺小於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更多內容。
七、七級工傷鑒定標准
七級工傷鑒定標准包括:燒傷後顱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3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內容。
八、八級工傷鑒定標准
八級工傷鑒定標准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後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更多內容。
九、九級工傷鑒定標准
九級工傷鑒定標准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後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等更多內容。
十、十級工傷鑒定標准
十級工傷鑒定標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⑻ 傷殘級別及工傷標准
能夠評上十級工傷,
十級工傷賠償項目:
1、停工留薪期:
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暫定為3個月)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本人工資×6個月
3、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個月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能夠要求公司賠償。先去申請認定工傷,然後再申請工傷等級認定,再申請單位賠償仲裁,去當地勞動局。
工傷賠償費用你找單位賠付,不管單位是否買工傷保險。
⑼ 工傷等級與傷殘等級鑒定有什麼不同
工傷當然分等級,是傷殘鑒定評出的等級,得有工傷保險才能得到補償,首先要進行工傷認定,治療穩定後申請評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