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資訊 » 顧雛軍案再審
擴展閱讀
股票點數在哪看 2025-08-12 10:18:58
2020年石油股票可以買嗎 2025-08-12 10:17:41
匯豐俄羅斯股票基金 2025-08-12 10:13:48

顧雛軍案再審

發布時間: 2021-10-10 21:28:33

㈠ 顧雛軍案再審將半年內審結嗎

五年前曾頭戴「草民完全無罪」高帽的顧雛軍,這次真的等到了好消息。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依法再審前科龍董事長顧雛軍虛報注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一案,並由最高院直接提審。此時,距顧獲刑入獄已過去了十個年頭。

「正義終於還是來了」,顧雛軍說。數日之前,他告贏了中國證監會: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證監會向其公開科龍案立案文件。

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據刑訴法規定,最長在六個月內,顧刑案再審將會審結。顧雛軍刑案代理人陳有西律師對【法問】表示,「相信一定會有一個公正得當的判決結果」。

顧雛軍刑案代理人談再審:一定會有公正結果

對於最高院的直接提審,顧雛軍刑案的代理人、陳有西律師對【法問】表示,「顧案2012年由最高法院申訴審查立案,交廣東高院再審。廣東經過兩次開庭聽證,聽取了實體方面的辯護意見,我們提交了15份新證據。但廣東高院延長審限十多次,一直沒有作出裁定或者判決。

法律界人士:顧案將在半年內審結

根據最高院的公告,顧雛軍案的再審根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三)項規定,提審根據是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

對此,廣強律師事務所金融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秘書長曾傑對【法問】指出,「最高院決定再審此案的理由是,認定本案定罪量刑的證據和適用的法律存在錯誤。」

「再審的啟動非常之難,特別是對於此類重大刑事案件。此類案件一般經過一審、二審的審判和裁定,相關證據和事實經過了司法機關反復確定和核實,如何沒有新的或有說服力的證據、事實提出,當事人通過自己申訴啟動再審可謂登天之難。」他表示。

這是否意味著再審一定會改判?

曾傑指出,答案並不絕對。決定啟動再審的理由雖然是因為原審判決事實、證據、量刑等有可能有錯誤,但也有可能最高院通過再審審理此案後,發現本案原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從而維持原判。

「我國刑訴法又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提審顧雛軍案的時間是在2017年12月28日,也就是說,最長在六個月內,本案再審將會審結,我們拭目以待。」曾傑表示。

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三)項規定

當事人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項

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第二百四十七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㈡ 德勤科龍案

科龍、德勤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之相關權益受損的投資者或中小流通股股東:

從2004年8月10日,香港中文大學教授郎咸平質疑並揭露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董事長顧雛軍相關財務造假問題以來,科龍電器虛假陳述案一直成為廣大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和中小流通股股東及證券監管機關、司法機關和新聞媒體關注的焦點。其間,科龍電器財務報告的審計機構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也被揭露出造假行為,顧雛軍等人被逮捕並可能被提起刑事訴訟,中國證監會則調查了科龍電器、德勤會計師事務所涉嫌違規的行為。

由此,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廣大權益受損的科龍電器投資者即將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追回相關的損失,目前需要等待的是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或有關法院作出的認定顧雛軍等人有罪的刑事判決書(以先產生者為准)。科龍電器民事賠償訴訟可以起訴的對象可以包括(不限於此):科龍電器;顧雛軍等原董事、高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員;存在失職的原監事會成員和獨立董事;進行審計的審計師事務所及相關注冊會計師等。可以起訴科龍電器等的投資者是有限定的,其應具備如下條件:科龍電器2002年年報公布後買入該公司股票、在2004年8月10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且經計算受到損失的投資者。

同時,根據《證券法》和《公司法》,中小流通股股東可以依法要求科龍電器現董事會盡快追回損失,否則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或者通過徵集投票權和召集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形成有利的股東大會決議。

自2001年以來的5年多時間里,約有20家上市公司成為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的被告,約有近萬名權益受損的投資者擔任了原告,所有案件的總起訴標的達8-9億元人民幣,涉及到約16-17家中級人民法院和3-4家高級人民法院,目前約涉及10家上市公司以上的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已經結案,投資者也獲得了相應的賠償。我們認為,根據受害者的人數、被侵權的總金額和巨大的社會影響,科龍、德勤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有可能同已經發生的銀廣夏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東方電子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並列相當,將成為中國證券市場造假史和維權史上的三大案。目前,銀廣夏案賠償工作已取得實質性進展,銀廣夏公司通過股改有可能與訴訟標的過半的原告投資者達成和解;東方電子案的原被告雙方代理人在法院主持下的談判交流不斷,該案通過和股改聯動達到和解、賠償的結局將有望出線;隨著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的出台,科龍、德勤案的證券民事賠償也將浮出水面。

由此,鑒於科龍、德勤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受害者人數與分布地域的廣泛性、被侵權金額與社會影響的巨大性、該案法律關系與訴訟要求的復雜性,因此,我們這些分布於全國12個省市的22個律師事務所及其30名律師,共同組成「科龍、德勤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全國律師維權團」,並通過《上海證券報》和新浪財經等財經媒體發表本《行動宣言》。維權團的大部分律師都參與過中國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相當的理論素養,參與過的民事賠償案件包括:銀廣夏案、東方電子案、嘉寶實業案、聖方科技案、三九醫葯案、錦州港案、鄭百文案、ST渤海案、生態農業案、濟南輕騎案、沈陽新開案等,並在錦州港案中因審計責任起訴過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本維權團呈開放式特徵,竭誠歡迎已經或者有志於為科龍、德勤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之相關權益受損的投資者或中小流通股股東提供維權服務的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參加,進行相互切磋、交流和協商、協作。本維權團暫安排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為臨時召集人,負責本維權團的聯絡事宜。

本維權團的主要工作如下:(1)為科龍、德勤案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和中小流通股股東提供的相關法律咨詢與非訴訟法律服務;(2)為科龍、德勤案權益受損的投資者提供從訴訟到執行的各類訴訟代理服務;(3)為科龍、德勤案的中小流通股股東維權共同徵集投票權或提起股東代表訴訟;(4)在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出台後,舉行專題研討會,討論科龍、德勤案律師代理服務的相關事宜;(5)加強本維權團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之間的相互切磋、交流、協商、協同;(6)其他事宜。

㈢ 蒙冤企業家獲無罪賠償多少

甘肅農民企業家趙守帥被判合同詐騙罪申訴案有了最新進展。2018年7月24日,河南省新鄉中院經重審後下達判決——趙守帥及甘肅省永昌縣農牧機械總公司(以下簡稱「農牧公司」)無罪。

新鄉中院重審判決顯示,法院認定,新證據能夠證明案發時趙守帥及以其為法人的農牧公司資產可以保證履約,故不能認定其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其行為不構成合同詐騙罪。趙守帥表示,他將申請國家賠償,除人身自由賠償金3586015.56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萬元外,其已經初步核算了農牧公司的損失,「還准備申請賠償單位停產、停業損失21.6億」。

11年入獄,20年官司,20多億損失,任何一個數字,拿出來都格外沉重,可見權利在面對權力時的孱弱。從媒體的梳理中,不難想像這其間遭遇的是何等壓力。此案被最高檢公布為涉產權刑事申訴、國家賠償和賠償監督的典型案例,正體現了該案的代表性意義:在公權力的不當介入下,個體命運與個人財產遭受的無情擺弄。

該案受到司法領域內的高規格對待,也是近些年產權保護不斷發力的自然呈現。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依法再審「顧雛軍案」等三起重大涉產權案件;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通知》,同月,最高法、最高檢分別發布涉產權保護典型案例,再次強調完善產權保護法治體系……可以說,加強產權保護,已是毫無疑義、順應歷史潮流的趨勢。

從當前經濟環境看,民間投資佔全社會投資的比重達六成,創造了80%左右的社會就業。加強產權保護,事實上是保證中國得以正常發展、國民生活水平維系不墜的必須之舉。尤其是在近些年民間投資增速下滑的大背景下,產權保護能否以更具象、更有力的方式在司法層面明確下來,成為被寄予了重建民間投資人信心、重塑經濟發展動力的嚴肅命題。

同時,產權保護也超越了實用主義的范疇,它事關國家正義的根基,是「權力屬於人民」在財產層面的直觀展現。今年是改革開放40年,回首40年歷程,物質面貌大為充裕的起點與成型邏輯,就在於產權明確。小崗村「分田到戶」的生死契約,已朦朧觸及產權概念;之後民法通則、公司法、合同法、物權法等等,為個體賦權,重新釐定個人財產邊界。從歷史的經驗看,產權保護,是改革開放的精神遺澤,是人類發展潮流的重大啟示,也是中國邁向現代化歷程中始終高懸的價值標桿。

回到新聞源,長達數十年的申訴與最終平反,實在令觀者感喟。所謂「正義可能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這種大歷史視角的敘述,在個人敘事上卻飽含無奈。人生長度不過幾十年,數十年的「遲到」與「缺席」,其間差距幾何,當事人甘苦自知。無論從個案意義、亦或是國家正義的層面看,產權保護必須加速發力。

來源:光明日報

㈣ 顧雛軍的結果---什麼是永久性市場禁入

不得擔任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上市公司、投資機構等單位的高級職務,包括正副董事長、正副總經理,以及其他必須經證監會批準的職務。
並非禁止進入證券、期貨市場交易,他照樣可以擔任非由證監會批準的職務,也可以買賣股票或期貨。

㈤ 巡迴法庭為何糾正32年前的「橘子小案」

近日,一起32年前,量刑只有5年的「橘子小案」,經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迴法庭再審改判無罪了。據報道,耿案是第三巡迴法庭自2016年12月正式掛牌以來,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的第一起刑事再審案件。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司法機關在妥善處理具有廣泛社會影響的「大案」、「要案」的同時,也應該將足夠的注意力集中在像耿案這樣的「小案」上。

全國范圍內像耿案這樣的小案可能還不在少數,像耿萬喜居住的小鎮這樣的基層單位也何止成千上萬,通過對「小案」的糾正,能夠由點及面,督促司法機關辦理小案也馬虎不得。

社會公眾對法律認同,對法治的信仰,需要司法機關既要有勇氣處理呼格吉勒圖案那樣的「大案」,也要敢於直面耿案這樣的「小案」。「小案」的正確處理,由於涉及的是發生在民眾自己身邊的事,更容易引起共鳴。

來源:澎湃新聞網

㈥ 顧雛軍犯了那些罪

4項罪名:虛假出資、挪用上市公司資金、職務侵佔以及偽造公章。

新聞鏈接:

顧雛軍四宗罪名等候開堂過審

2006年3月1日業界傳出消息稱,廣東省佛山市檢察院公訴科已經完成對科龍電器(資訊 行情 論壇)前董事長顧雛軍涉嫌經濟犯罪案的取證調查,即將以虛假出資、挪用上市公司資金、職務侵佔以及偽造公章4項罪名對顧雛軍提起刑事起訴。

與此同時,科龍電器對顧雛軍及其掌控的格林柯爾(8056.HK )系的討債索賠行動也全面展開,追討被佔用的資金總計3.28億元。

據知情人士透露,四項罪名中,虛假出資額為10多億元,挪用上市公司資金為50多億元,職務侵佔部分為7000多萬元。上述指控涉及原格林柯爾系的多家上市公司。該人士同時表示,由於目前對顧雛軍的刑事訴訟尚未進入起訴階段,因此最終開庭審理時的金額部分可能有所改變。

去年10月26日中國證監會公布的調查報告暗示,已查出顧雛軍涉嫌通過偽造身份、虛假注資、造假賬、詐騙國家土地等八項犯罪手段,侵佔、詐騙、挪用科龍資金總額高達34.85億元。而今年1月科龍聘請畢馬威的調查結果顯示,科龍與格林柯爾之間非正常的現金流達到75億元,至少給科龍電器造成5.92億元的損失,這些都為顧的定罪提供了詳實的證據。

自去年7月底因涉嫌經濟犯罪被拘捕後,顧雛軍一直被拘禁在佛山順德看守所。據曾接近過顧雛軍的人士稱,顧雛軍起先對自己「拿錢消災」相當樂觀,但在今年春節後,顧氏心態已是相當消沉。

由於無法預計能通過法律途徑收回多少金額,科龍表示暫時還無法確定這些訴訟對今後公司業績可能產生的影響。但根據公告,科龍電器去年已對這些訴訟所涉及的款項計提了約15437萬元的壞賬准備,而這只是訴訟金額的一半,預計將令公司2005年業績水平受到很大影響。科龍電器在2005年10月31日公布的公司年度業績預測為,2005年度繼續虧損。

已經全面入主科龍電器但尚未完成股權過戶手續的海信電器(資訊 行情 論壇)人士否認將利用財務手段,以遠遠低於最初擬議的9億元的價格收購顧雛軍手中的科龍法人股,但表示「一切等候雙方最終審計結果」。

㈦ 格林科爾、科龍造假案到底是怎麼回事啊

顧雛軍從注冊成立順德格林柯爾的那一刻開始,就已經瞄準了科龍。他先是利用從科龍電器劃撥的1.87億元資金,採取反復對倒、反復劃賬的方式注冊順德格林柯爾,並使其從表面上符合《公司法》的相關出資規定。打造好了順德格林科爾這一購並平台後,科龍電器的夢魘也開始了。

2002年在江西南昌,沒有任何實力進行投產的格林柯爾通過信口開河的承諾詐騙國有土地,並騙取了本應由科龍電器全資子公司江西科龍獲取的優惠土地使用權相關利益。

2003年開始,顧雛軍私自以廣東科龍電器名義在廣發銀行開設秘密賬戶,並先後違法劃轉資金高達3.55億元。

2005年沒有實際履約能力的深圳格林柯爾通過關聯交易從科龍電器中吸取17560.912萬元的銷售款,同時強買強賣,以其他公司的名義強行出售製冷劑給科龍電器,詐騙貨款4080萬元。

為了掩蓋罪行,防止東窗事發,顧雛軍開始利用編制虛假銀行收付款憑證、銀行存款賬簿記錄、銀行對賬單等低劣的手段,隱瞞每筆資金的轉入轉出,同時偽造公司印章,虛構科龍的銷售收入,並且通過少提壞賬准備,少計訴訟賠償編制虛假報表。

這些行為使得近幾年科龍電器的財務報告嚴重失實:2002、 2003、2004 年分別虛增利潤1.2億、1.14億、1.49億元;2003年的現金流量表少計「借款收到現金」30.255億元,少計「償還債務所支付的現金 」21.36億元,多計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金額8.897億元。點評:科龍電器有太多的故事,情節中交織著「郎顧之爭」、國有資產流失、民營企業家崛起、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是否值得信賴等諸多話題,故事的背景是經濟轉軌時期的中國企業發展。從顧雛軍當初頗具些技術含量的財務運作,到最終赤裸裸的數字造假,以及其自己的身陷囹圄,這條不歸路看似偶然,卻也有必然的成分。應該說,科龍電器事件背後企業家的理性與慾望,經濟環境的開合,學者、媒體、監管者、民眾在其中的角色等,都值得人們去探究、去深思。從這種角度上看,科龍故事不僅屬於典型中的非典型,也屬於非典型中的典型。

今年八月份,格林科爾集團老總顧雛軍被拘。證監會公布的顧雛軍幾宗罪是,「財務造假、虛假信息披露、通過關聯交易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有專業人士指出,財務造假和虛假信息披露是手段,最終的目的就是為了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因此,顧雛軍的問題集中起來,就是「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問題。顧雛軍挪用資金給作為上市公司的科龍打擊太大了,以至於造成科龍因資金鏈緊張而一度停產。

科龍涉嫌財務造假案引發的沖擊波,正在持續擴大。耐人尋味的是,當前各方關注的重點,仍然不是直接責任者科龍電器,而是可能負有審計責任的會計師事務所德勤。特別是證監會4月7日召開行政處罰聽證會後,處罰結果尚未公布,部分科龍股東和律師聯合維權再度熱鬧登場,有媒體對此發出不同聲音,卻被斥為 「不合時宜」。

這顯然不是客觀公正的心態。對於正積極進行訴訟准備的律師團,此時尤需擺正自己的位置,本著對股東、也對公眾負責的恰當立場,依法訴訟,依法維權。媒體對這一訴訟行為的不同評價,律師也應多聽聽,多想想,吸取其中的建設性批評或建議,大可不必一言不合就站出來反駁,似乎非如此不足以表達律師團為民請命的公正形象和重大使命。

中國資本市場歷經風雨,上市公司造假至今層出不窮,會計師事務所操守全失屢屢發生。這害苦了投資者,更毒害了市場環境,各方面都因此付出了慘重代價。今天我們修訂了證券法》,提高了監管水平,強化了維權意識,對德勤這樣的國際頂級會計師事務所,也可以依法追訴其涉嫌違法行為。這充分表明,我們這個市場在趨於成熟和規范,投資者的維權意識和法律工作者的責任感不斷提升,對此我們必須充分肯定,全力支持。科龍事件已成為新時期的一個典型,就務必要查個水落石出,給市場各方面以明確交待。

然而,依法維權的前提始終是客觀公正,而非偏執極端。這既適用於處理科龍事件和德勤問責,更是普遍適用的法治精神和原則底線。但令人遺憾的是,縱觀科龍事件曝光以來,公眾看到、聽到的,更多是一邊倒的喊打之聲,是要求從重從快處罰德勤的強大壓力,迄今極少有人願意站出來,從另一角度分析整個事件的是非曲直,梳理相關者的恰當責任。

這種傾向不太正常。究其實質,不是律師們不懂法,而是他們太懂得如何利用公眾不明就裡的情緒,向管理層和執法者施壓。這就不能不讓人有所擔心,情緒性偏執是否會使執法出現偏差?讓我們看看中國證監會的做法,在相關調查的基礎上,證監會依法召開行政處罰聽證會,給處於審計丑聞旋渦中的德勤一個陳述、辯解的機會。這是負責任的舉措,嚴格依法行使監管權,充分聽取各方陳述,有利於確保最終處罰的公平和公正。

再看看有關律師的行動。上海市黃浦區法院4月5日決定,對科龍股東起訴德勤「不予受理」,其理由是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並未出台,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月9日出台的《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中的前置條件。財務造假的第一責任者是科龍電器,股東們不起訴直接造假者,卻只起訴為其提供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顯然是避重就輕。退一步說,科龍股東真要找審計師麻煩,也應在監管部門行政處罰之後,而該起訴遞交法院時,證監會尚未召開行政處罰聽證會。

律師們不知道法律訴訟必須在行政處罰之後嗎?這樣的常識他們當然知道,相關律師甚至親口承認:我們明知法院不會受理。這就表明,當初早早訴訟德勤的目的,主要還是為了引起更高的關注度,爭取更多公眾支持,打的是敢於為民請命的道義牌,說白了就是虛晃一槍,以便徵集更多授權,聚集公眾訴訟壓力。

至此不難看到,口口聲聲「依法維權」的訴訟律師團,是不是在有意挑動公眾情緒,其主觀動機和客觀效果,究竟是否有利於公正評價市場成敗或准確判定各方責任,是否有「可能使有益的維權行動停止於運動式的煽情」?

㈧ 2017十大影響性訴訟案有哪一些

3月26日,由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法律出版社、《中國法律評論》聯合主辦的2017年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評選結果在京揭曉。其中,「於歡故意傷人案」位列榜單首位,「杭州保姆縱火案」、「吸煙被勸猝死案」等社會熱點案件也一並入選。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國家法官學院教授梁欣點評指出,於歡案二審判決刷新了刑事法官對於正當防衛制度的實踐認知,法院還運用網路直播等形式充分回應社會關切,開展了一堂全民法治公開課。

今年2月,在最高人民法院舉辦的「2017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評選中,該案也位列其中。

除於歡故意傷人案之外,其他九件入選的案例包括:全國首例電商平台打假案、繆新華殺人案、「e租寶」非法集資案、杭州保姆縱火案、組織刷單入刑第一案、陝北千億礦權糾紛案、吸煙被勸猝死案、王寶強離婚案、顧雛軍案。

值得一提的是,相較於其他案件來說,顧雛軍案還處於再審期間,尚未有公開結果。「雖然該案尚未有裁判結果,但是從程序上,最高法院啟動再審之難是有目共睹的,它釋放了一個信號:要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堅持有錯必糾。」梁欣表示,期待顧雛軍案理順政商關系、能夠給企業家以司法支持、給市場經濟明確走向,釋放有力的司法態度。

㈨ 10年堅持終迎舊案重審了嗎

《刑事訴訟法》第243條第二款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這將是顧雛軍一生難忘的法律規定——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正是根據上述規定,決定提審顧雛軍一案。昨日(12月29日),顧雛軍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專訪時意味深長地說道:「前幾年我努力還更大一點,現在都已經疲了,在我快絕望的時候這個下來了,要感謝這個形勢。」

年申訴路 絕處逢生

月29日14時,顧雛軍與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位於海淀區的嘉實大廈如約見面。這位年近花甲的前「資本大鱷」已頭發花白,步伐略顯蹣跚,但在接受了3家媒體專訪後仍然不顯疲憊。

「10年了,終於盼到了。我從二審就一直在申訴,到現在10年,從2012年出獄也5年了。」顧雛軍說道。

他翹首以盼的是最高法的「再審決定書」。「大概(28日上午)9點多鍾有朋友給我打電話,說『你的案子重審了?』我就很吃驚,說『我都不知道,你怎麼發現的?』他說新聞都出來了,然後我說『你趕緊把新聞發過來。』我在看新聞的時候,最高院的人給我打了電話,說讓我下午三點鍾去拿再審決定書。」一天過去了,他回想起聽到再審消息時仍藏不住笑意。

顧雛軍也表示,賠償在當下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案件的水落石出。而卷土重來,顧雛軍已不再年富力強,家電行業也已格局大變。如今,他一面等待著最後的結論,一面籌劃著一切塵埃落定後的棋局。「未必會再進家電領域,但一定還會在製造業發展。」顧雛軍表示。

㈩ 顧雛軍如何盜取國有資產

《投資者報》記者 溫潔 吳建華

七年時間,從人生巔峰跌落谷底,從五家上市公司董事長淪為監獄囚徒,格林柯爾創始人、原科龍電器董事長顧雛軍的命運讓人唏噓感慨。

不過,細心的人也會發現,從「我唯一不缺的就是錢」到「飯錢都沒有」,從囚徒到宣稱「草民無罪」,顧雛軍唯一不變的就是高調。

9月14日,顧雛軍以舉報和喊冤為主題的新聞發布會在北京舉行。面對上百家媒體,他頭戴紙糊的「草民完全無罪」的高帽,憤怒地否認了讓他獲刑的所有罪名,並實名舉報四名政府官員惡意陷害。這位昔日的風雲人物依然熟諳「眼球」之道,而且也預示著他將要進行魚死網破式的抗爭。

隨後的日子裡,在北京北四環安徽大廈的復式套房裡,顧雛軍為了平反,接受一撥又一撥的媒體采訪。9月24日下午一點半,在接受《投資者報》記者獨家專訪前,顧雛軍和他弟弟顧紹軍剛剛結束午飯,這是一次非常普通的午餐,一鍋飯和一盤菜,兩人分食,此外別無他物。套房素雅干凈,配置辦公桌。

顧雛軍從樓上下來,堅持要穿上套裝才能接受采訪,七年之後,他沒有忘記要維持僅存的體面。不過,顯然套裝大了很多,出獄之後,他稱自己瘦了30斤。坐定之後,他說,「想問什麼我都可以回答。」

當記者問到龐大的格林柯爾系資產目前流向哪裡?顧雛軍說,「資產沒有完全去向不明,我都知道哪些資產在誰的手上,在大的資產特別是不動產這塊都是有名有姓的。」他甚至說,「這個案子讓人看到很多觸目驚心的事情,就是公然搶別人的錢。」

賣掉科龍遭海信(微博)追債

七年的牢獄中,顧雛軍日夜掛在嘴邊的就是「平反」這兩個字。能平反意味著,他聲名可以改善,意味著他覺得屬於自己的資產能重新回來,或許還意味著,他能東山再起。

對於格林柯爾系的輝煌他至今還念念不忘:2001年收購冰箱巨頭科龍;2003年收購美菱電器(6.19,0.20,3.34%)20.03%的股份,同年7月科龍收購西冷集團,12月,顧雛軍4億拿下60.67%的亞星客車(6.80,0.29,4.45%)的股權;2004年再入主襄陽軸承(4.11,0.02,0.49%)。股權只是顯而易見的財富,而為人所鮮知的是他遍布在天津、揚州、珠海等地的廠房、辦公樓、設備,這些隱形的固定資產,加上股權,顧雛軍曾經擁有的財富帝國仍不失壯觀。

改變在2005年,顧雛軍入獄,格林柯爾系坍塌。如今陪伴在顧雛軍身邊的只有他弟弟顧紹軍和原格林柯爾董事會副主席、CEO胡曉輝。

談到資產被拍賣,最終淪落至身無分文,顧雛軍忍不住又一次憤怒。顧雛軍說:「我的資產主要包括四家上市公司,比如亞星和美菱等,這個都是我的資產,需要我簽字轉讓的,擅自拍賣是違法的。」

顧雛軍透露,其名下資產除了科龍的資產是全國工商聯和廣東市聯合處置以外,別的資產都是由全國工商聯一家處置,這些單位不跟工商聯商量就把我的資產都拿走了。

公開資料顯示,自科龍案爆發後,包括海信科龍、建設銀行(3.86,-0.01,-0.26%)在內的30多名債權人在北京、深圳、河南、佛山等地紛紛對顧及其控制的格林柯爾系發起民事訴訟,僅目前在佛山法院申請執行的債權總額就達20億元。

事實上,早於2005年,在被立案調查後,顧雛軍及其控制的格林柯爾系企業就開始了漫漫被追債之旅。當年,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3.77,-0.01,-0.26%)向法院申請凍結了揚州格林柯爾資產。

隨後,中國農業銀行(2.34,0.00,0.00%)北京昌平區支行迅速向北京市一中院發起對4家格林柯爾企業的民事訴訟,涉案標的1.56億元。更大的訴訟來自於重組後的海信科龍。根據海信科龍發布的公告,截至2009年年初,海信共提起20起訴訟,要求顧及其控制的格林科爾系公司償還7.91億元。在這期間,海信取得勝訴生效民事判決16件,勝訴標的額7.15億元。

不過,對於海信科龍的追債,顧雛軍方面頗多質疑。

據記者了解,2001年科龍巨虧15億元瀕臨退市。同年10月,顧雛軍5.6億收購科龍電器。隨著顧雛軍的入獄和格林柯爾系的垮台,2005年9月,格林柯爾將其持有的科龍電器26.43%的股份以9億元的代價轉讓給海信空調。隨後,收購價款由原來擬定的9億元,商定為6.8億元,海信首付5億元。

對此,顧雛軍告訴《投資者報》記者,「法院判定自己的所有債務為8.5億元,科龍電器26.43%股轉讓給海信空調的協議價格是9億元,其中海信出資6.8億,此前科龍欠格林柯爾2.2億,這筆錢暫由順德政府先墊付,加起來能還清債務。」

不過,隨後,海信科龍對顧雛軍方面提起一系列訴訟。據當時代理顧雛軍案的一位律師對《投資者報》記者表示,「本來顧雛軍的案子不存在資不抵債的問題,海信在重組科龍以後又重新對顧雛軍和格林柯爾發起民事訴訟,十幾個案子一起要求賠償6億~7億。」他強調,「等於說海信不用掏一分錢就拿走了科龍的股權,非常不合理。這6億~7億的債務導致顧雛軍一無所有了。」

對於顧雛軍方面的上述言論,截至發稿時,記者並未得到海信方面的證實。

而全國工商聯的態度則更證實了此事的撲朔迷離。《投資者報》10月11日致電曾經受顧雛軍委託處置資產的全國工商聯法律部,該部白蓮湘部長在聽完記者詢問後沒做任何回復即掛斷電話,之後電話一直處於無法接通狀態。而當時代表工商聯與顧接觸過的謝伯陽副主席則表示,目前已不負責相關工作,不便回復。

美菱股份被政府處置?

顧雛軍當時擁有五家上市公司,除了自己的格林柯爾和後來收購的科龍公司外,2001年以後,通過資本並購,他迅速吞下了三家上市公司,「資本狂人」的稱號也是由此而來。

2003年5月,顧雛軍擁有全資股份的順德格林柯爾,在合肥和美菱電器達成合作協議,順德格林柯爾以2.07億元的價格,收購了美菱電器20.03%的股份,成為美菱電器最大的股東。當年12月,顧雛軍以4.178億元,通過揚州格林柯爾協議收購了亞星客車11527.3萬股國家股(占總股本的60.67%),並因此觸發要約收購義務。次年4月,襄陽軸承第一大股東襄軸集團將其持有的4191萬股國有法人股轉讓給格林柯爾,轉讓總價為1.01億元。轉讓後,格林柯爾將持有公司29.84%的股權,成為第一大股東。

顧雛軍入獄之後,這些股權或被拍賣或被地方政府回購,因年代久遠,股權具體下落仍然不明確。顧雛軍對這三家上市公司股權悉數表示,應該是在地方政府手裡,但到底是地方政府是用資金回購呢,還是直接歸入名下,仍然無法定性。

科龍股權拍賣加之順德政府的錢共9億元,在顧雛軍看來足以還清所有債務,他說,「美菱電器的股份還在政府的手中,我感覺政府還沒有賣,因為長虹2010、2011年才有9%的股權,政府手裡原來就有9%的股權,應該是政府把自己的股權賣給了它,後來長虹公告說要增持到15%,應該是從二級市場買入的,而不是我的20%的股權,所以這部分股權應該還在政府手中。」

對於美菱股權怎麼就到了政府手裡,顧雛軍也有自己的疑問:「當時政府都沒有找法院判決,找了個仲裁行,仲裁一下就回去了,我不明白的是,美菱的股權是我的,怎麼仲裁一下就仲裁給政府了,他們把仲裁書送到看守所,我都不收,從來沒簽過字,他們來看守所來找了我很多次簽字,我說,我不會簽字的,你們有本事直接搶好了。」

《投資者報》記者多次向美菱電器求證,工作人員表示,讓記者查詢當時的年報或者公告。美菱電器2006年中期報告顯示,廣東格林柯爾企業發展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被司法凍結情況如下:交通銀行佛山順德支行向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請求凍結廣東格林柯爾企業發展有限公司、格林柯爾製冷劑(中國)有限公司、顧雛軍的銀行存款人民幣7500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並由交通銀行廣州分行提供擔保。

此後佛山法院裁定:依法凍結廣東格林柯爾企業發展有限公司、格林柯爾製冷劑(中國)有限公司、顧雛軍的銀行存款7500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財產。同時依據上述裁定書佛山法院於2005年7月15日依法凍結了廣東格林柯爾企業發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美菱電器」的發起人國家股共計82852683股。凍結期限從2005年7月15日至2007年1月13日。

此後這8285萬股票又有波折。2006年3月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財政部要求合肥美菱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規定的程序依法收回原已轉讓過戶給廣東格林柯爾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的美菱電器82852683股股份,並退還轉讓價款。2006年5月18日美菱集團、四川長虹(3.63,-0.08,-2.16%)電子集團有限公司及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了《美菱電器股份轉讓協議書》。

而對於老家揚州的亞星客車的60%的股權,顧雛軍深感憤慨:「揚州政府當時想趁火打劫,想拿些東西,我當時買的地肯定在政府手裡了,還有就是亞星的股權。當時科龍出事了以後,我們提出來想向揚州市政府借一筆錢,後來國有公司給我借了6300萬,這後來就成了挪用資金,還偽造了一個付款指示書,後來出現的兩份付款指示書,一份是沒有工商的公章,一個是什麼公章都沒有,但卻有揚州政府的簽字,揚州在不適當的時候捲入了事件,我覺得他們會很麻煩。」

10月11日,《投資者報》記者致電揚州市政府經信委,電話無人接聽。此後多次聯系揚州等地求證資產處置問題,並未得到相關答復。查閱亞星客車公告,得知,2006年12月8日,公司原控股股東揚州格林柯爾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與江蘇亞星客車集團有限公司於2006年7月13日正式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揚州格林柯爾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將持有占本公司總股本60.67%的股權協議轉讓給江蘇亞星客車集團有限公司。經相關部門的批准後,於2006年12月7日已辦理上述股權轉讓的過戶手續。自2006年12月7日起,江蘇亞星客車集團有限公司成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合計共持有本公司67.67%的股份。對於轉讓價格和轉讓程序等,無從得知。

廠房土地被「搶走」

除了顯而易見的股權,顧雛軍還有遍布各地的廠房、土地和設備等等。這些廠房,土地到底價值多少,現今已無從判斷,而因為是相對曝光度不高的資產,這部分資產的去向從官方也無從求證。

本報記者多次聯系天津、揚州等地的相關部門,希望能從中求證某些固定資產的去向,但迄今為止仍未有答復。

據經濟學家郎咸平(微博)在《國進民退中狂歡的格林柯爾》一文中提到,2003年5月,江西格林柯爾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和江西科龍公司共同創立了格林柯爾——科龍南昌工業園,工業園佔地2500畝,總投資3.6億美元。

顧雛軍回憶說,「我有2400畝地和44萬平方米的廠房在江西南昌,我欠南昌2.2億的債務是算在8.5億之中的,國務院已經決定了拿9億還8.5億的債務,那南昌政府憑什麼把我的資產全部拿走了?」

對此他憤慨道:「南昌我欠了2.2億,南昌的44萬平方米的廠房裡面,我把鋼架里的鋼拔出來賣了都能賣6個億,還不說我有2400畝的地。」

在揚州,顧雛軍同樣有資產。公開資料顯示,2003年6月,在揚州組建揚州科龍電器有限公司,動工建設年產超過300萬台的以出口為主的大型冰箱、冷櫃生產基地,總投資預計達1.5億美元。

對揚州資產,顧雛軍說:「我在揚州也有1000畝地,也同樣被政府拿走了。在珠海,有十萬平方米的廠房兩棟,這個也是被政府拿走了。」

此外,顧雛軍曾在商丘建過工廠,他說:「還有我在商丘的資產,商丘冷藏車,我在商丘是一個億的貸款,我在商丘有1000畝地,有五萬平方米的廠房,還有我開出銀行信用證進口的一台設備,這個設備當時就兩千多,還有一些別的東西,現在所有這些東西都被政府拿走了。」他補充說,「那現在我去要,也沒什麼好要的,現在的狀況是,談什麼別人都可以不理你,所以談什麼都沒有用。」

不僅僅是被拿走,資產被「賤賣」也是他所氣憤的。天津格林柯爾工廠,注冊是5000萬美金的資金,他稱固定資產也在2個億以上。顧雛軍說:「而拍賣中連房子帶設備才賣6000多萬,這我是不能接受的。因為我欠你的錢都凍結在最高法院,你不能再拍賣我的東西。這本來就是違法的,先質押了,再拍賣了,還是低價拍賣。我就說,你們低價拍賣我的廠房,我不會簽字的。」

在深圳的房子同樣遭到了「賤賣」。顧說:「像浦發行,凍結了我科龍的股票,也凍結了我深圳的兩層樓房,浦發行拍賣我的房子,只拍賣了4000多萬,我的房子一層1000多萬的房子,3300多平方米的房子,值一個億都不止。」他繼續解釋,因為科龍股票遠遠值9000萬,當時貸款就9000萬。我現在出來要跟深圳浦發行談的就是請浦發行把深圳的兩層樓的房子還給我。」

對於銀行等變賣自己名下的資產,顧雛軍說,「佛山法院押的9個億,2006年押在那的,到現在為止都沒有分。佛山法院就是不想分,要分的話早就可以分給銀行,所以那些人就去賣我的房子。」他說,「我的債務已經在8.5個億裡面,佛山法院不分給你,是它的事,不是我的事,他們在重復變賣我的資產。」

寄託於平反,顧雛軍仍然希望能「討到說法」。他最後說:「這些肯定都會有說法的,搶我的東西肯定是不行的。現在法律也是有法可依的,有物權法,不是說拍賣一下,評估了,我就認了,我肯定不認的,這些都是沒有道理的。」

顧雛軍案仍在繼續,他表示目前還沒有提起上訴。而由他出獄的高調求平反,又再一次讓人回想起他以及他的格林柯爾系和科龍等企業的恩怨糾紛。這其中誰是誰非已很難論斷。在記者對多方人士的詢問中,普遍不看好顧的平反,很多人甚至擔心這樣劍指高官的高調會招來更大的災禍。

顧案本身就富有爭議性。記者征詢幾位專門研究民營企業的專家,其均表示現在不方便談論此事。顧雛軍的罪與罰,他是受害者還是騙子,看來短期內難有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