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董事會和股東會有什麼區別,兩者是怎麼成立的
前提假設: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就是所有投資入股的人組成的公司權力機構,就看你們有沒有股東名冊或者成立時候有沒有在章程中寫清楚股東的明細資料。
股東會可以授權成立董事會,設置董事會要在公司章程里寫明,不單單是一個董事會決議就可以了事,(我們這邊工商是這樣要求的)董事會行使股東會所授權的公司管理事項。
⑵ 股東會和董事會的區別
董事會與股東會的區別: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關,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機關。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⑶ 股東會和董事會有什麼區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三節的相關規定,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股份公司的總經理是董事會聘任的,對董事會負責,在董事會的授權下,執行董事會的戰略決策,實現董事會制定的企業經營目標。總經理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公司日常業務的經營管理,經董事會授權,對外簽訂合同和處理業務;組織經營管理班子,提出任免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總工程師及部門經理等高級職員的人選,並報董事會批准;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業務情況,向董事會提交年度報告及各種報表、計劃、方案,包括經營計劃、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法第四十九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經理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⑷ 股東會,董事會區別是什麼
組成不同、職責不同、性質不同等。
1、組成不同
股東大會由股東組成;董事會由董事組成。股東在公司設立的時候負有出資義務。也就是說股東出錢。公司歸根結底是股東的。股東會擁有對公司很多重要事項的決定權。董事大部分由股東會產生,少部分由成員大會產生。
2、職責不同
股東大會的主要職責是對公司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選舉和罷免董事,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具有廣泛的決策權;董事會的職責主要是准備和保持董事會的程序,准備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各種書籍,及時向股東大會報告狀態的資本收益和損失,向有關部門申請破產的公司破產。
董事會由全體股東選舉產生,負責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本質上不同
股東大會的性質主要體現了股東的意志和企業的最高權力;董事會的本質是解決委託代理問題和信任委託機構的制度安排。股東大會不具體或直接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它在外部不代表企業,與任何單位都有聯系,在內部也不開展具體業務。不能成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