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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小果案件回顧

發布時間: 2021-10-12 09:02:09

Ⅰ 孫小果案19名公職人員處理結果是什麼

孫小果案19名公職人員處理結果如下:

1、對昆明市五華區城管局原局長李橋忠(孫小果繼父)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

2、對孫鶴予(孫小果母親)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減刑罪、行賄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3、對雲南省司法廳原巡視員羅正雲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

4、對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梁子安以徇私枉法罪、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5、對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田波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6、對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巡視員劉思源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7、對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朱旭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零六個月。

8、對雲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原副總隊長楊勁松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9、對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副庭長陳超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10、對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政府原副區長、公安分局原局長李進以徇私枉法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11、對昆明市官渡區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原所長鄭雲晉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九個月。

12、對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安全環保處原處長王開貴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

13、對雲南省第一監獄原督查專員貝虎躍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14、對雲南省第一監獄指揮中心原民警周忠平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15、對雲南省第二監獄十九監區原監區長文智深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16、對雲南省第二監獄醫院原民警沈鯤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17、對雲南省官渡監獄原副政委楊松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18、對四川王氏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德彬以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19、對昆明玉相隨珠寶有限公司總經理孫馮雲以行賄罪,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1)孫小果案件回顧擴展閱讀:

孫小果案相關公職人員和重要關系人被依法嚴懲,清晰地告訴我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持公正司法,絕不是說說而已;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徇私枉法的要嚴肅問責、依法懲治,絕不是說說而已;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絕不是說說而已;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絕不是說說而已。所有這一切,從根本上說都是夯實依法治國的根基。

Ⅱ 孫小果案件全過程來龍去脈是什麼

1、惡行累累

1994年10月16日,當時身為武警學校學生的孫小果等二人夥同4名社會無業青年駕車游盪,在昆明環城南路強行將兩位女青年拉上車,駛至呈貢縣境內呈貢至宜良6公里處將其輪奸。

1994年10月28日,孫小果被收審,1995年4月4日被批准逮捕,1995年6月則被取保候審,受到審判之後,未被收監執刑(且未發現任何完整的合法手續;只是辦案警官在盤龍區看守所看見一張1997年3月27日辦的保外就醫手續)。

1995年12月20日,盤龍區人民法院判處孫小果有期徒刑2年。

1997年4月的一天晚上,孫小果在茶苑樓賓館908號房,強奸了16歲少女宋某。6月1日,在昆明茶苑樓賓館906房間有其他人的情況下,孫小果不顧張某某反抗,當眾強奸了張某某。6月5日,孫小果在茶苑賓館906房間,強奸了女學生波某某。

6月17日晚,在興紹飯店301房間,孫小果欲強奸幼女張某,張不從,孫小果指使崔凱、冉智對張毒打威脅,並強行留張在房內不準回家。

1997年7月,孫小果參與的一起案件事發後,盤龍區拓東路派出所接案後發現,孫小果竟是一個本應在監獄里服刑的罪犯。警方打電話給孫小果的母親,他母親說:孩子回四川外婆家去了。

據《中國法律年鑒》,1997年8個月內,孫小果及其團伙就有至少8起犯罪,涉及強奸罪、故意傷害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尋釁滋事罪等。

1997年11月7日21時許,孫小果為讓17歲少女張某某說出其表妹張某萍和男友汪某慶的下落,糾集指使其他6名被告人將張某某和女性朋友楊某某帶到夜總會「溫州KTV」包房內。

孫小果等人即對張某某進行毆打、侮辱,輪番對張進行拳打腳踢,並用孫小果叫他人買來的竹筷和牙簽刺張的乳房,用煙頭烙燙張的手臂,還逼迫張用牙齒咬住大理石茶幾並用肘猛擊張的頭部。次日凌晨,孫小果等人又將張某某、楊某某挾持到昆明市本豪勝娛樂城啤酒屋2樓,在公共場所又對張、楊進行毒打,再一次逼張用牙咬住大理石茶幾邊緣,用手肘擊打張的頭部。

凌晨4時許,孫小果等人將張、楊二人帶至昆明飯店大門口,孫小果一夥輪番對張進行拳打腳踢,致張昏迷。被告人黨俊宏及楊琨鵬(另案處理)還解開褲子,將尿沖在張某某的臉上。被害人的傷情經法醫鑒定為重傷。

2、判處死刑

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人孫小果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制侮辱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加原因強奸罪所判余刑二年四個月又十二天,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判決後,孫小果等人不服,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998年,孫小果一審被判處死刑後,二審維持原判,但死刑沒被核准,遂改為死緩。孫小果在服刑期間,此案又啟動再審程序,再審後對原量刑做了大幅度調整,孫小果最終被改判為有期徒刑20年。

3、「復活記」

2008年10月27日,孫小果以申請人身份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申請其發明的「聯動鎖緊式防盜窨井蓋」國家專利。該專利於2009年5月6日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被公開。

2009年1月,孫小果由雲南省第一監獄轉到省二監服刑,其中專利申請在省一監上報,獲批認定時本人已轉到了省二監服刑。

2009年5月,獲得實用新型專利的孫小果,在其母孫鶴予(孫學梅)、繼父李橋忠的運作下開始向法院申請減刑。

2010年4月,孫小果的減刑申請獲得了法院的裁定核准後出獄。據了解,孫小果的大部分減刑是在雲南省第一監獄完成,最後在省二監孫小果共減刑兩年八個月,其中媒體廣泛關注的重大發明專利,實際只減刑1年5個月,另外的1年3個月是根據其平時表現獲得的常規減刑。從1997年11月孫小果被刑事拘留,至2010年4月出獄,孫小果實際服刑約13年。

4、變身「李林宸」

2010年,孫小果以「李林宸」之名在獄外活動。

2011年8月,孫小果就以「李林宸」之名注冊餐飲公司。

2013年起,先後以李林宸和本名孫小果注冊經營多家夜店。

2017年8月,因涉及一些使用權方面的調整,昆都所有酒吧及娛樂場所關閉,孫小果後來又在昆明其他地方開了銀河俱樂部、雲紡space酒吧,而自己由於個人原因則退出了經營。

天眼查顯示,以「李林宸」名字任股東的公司【昆明咪兔娛樂有限公司(現已注銷)、雲南咪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都成立於2014年之前,以「孫小果」名字擔任股東的公司(雲南銀合投資有限公司、昆明銀河娛樂有限責任公司等)都成立於2017及2018年,這與陸果所述孫小果改名時間和先後開店的名稱一致。

(2)孫小果案件回顧擴展閱讀

社會評論

這兩天孫小果再次揚名了。這個名雖是惡名、罵名,最終也將以罪名劃上句號,但是,就在其第三次被抓之後,在記者采訪其過往經歷時,一些與其打過交道的人,一些熟知其情況的人,甚至一些和其存在過節的人,卻都躲躲閃閃,三緘其口。

是的,從相關報道看,這個一會名叫孫小果、一會又稱李林宸的人,神通確實不一般。他第一次涉案被抓,雖被判刑,卻從未被收監執行;他二次被抓名揚當地,復又領以重刑,也仍然在刑期未滿就出獄開場子掙大錢,不避風頭……設身處地地想一想,對這種進出牢房如履平地的人,誰能不怕?

誰就敢肯定他叒被抓判之後,就一定不會像以前那樣叒次復出招搖過市?而最最讓人恐懼難消的,其實正是孫小果當初為什麼沒有被收監執行刑期,又為什麼被從死刑改為死緩,叒為什麼從死緩改為有期徒刑,叕為什麼連以法理推算的最短刑期都沒服完,以及為什麼父母皆為公務員的出牢人員立刻就有大筆資金這開一個場子、那建一傢俱樂部……

等等如此多的為什麼,即使在當下來勢夠猛的風頭之下,卻仍然是一筆糊塗賬。

如果在當下這種力度的行動中,在眾多縱容、庇護、開脫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腐敗官員已經被曝光處置之後,原來圍繞孫小果案的一筆糊塗賬依然是現在的糊塗賬一筆,那麼,成就孫小果以往人生軌跡的環境,就肯定還會在避過此時的浪頭之後時不時地產生出孫小果、孫大果甚或孫碩果。

而這,正是人們所憂和所怕。從孫小果案為人們關注這段時間以來,有關方面和相關人士的諱莫如深以及不予回應的態度和反應來看,這樣的所憂和所怕也並非沒有道理。由這種態度模糊和應對含混,人們對真正鏟除造就孫小果的腐敗土壤,徹底清理孳生孫小果的烏煙瘴氣,就難以形成樂觀和明朗的預期。

當然,實事求是地講,在如此輿論聚焦之下,孫小果如果叒能逃出眼下這一劫怕是不易。但是,也正是因此,人們有理由擔心是不是法辦孫小果一人,就可以了卻孫小果叒次三番逃脫法網的所有相關人員的相關責任。

同樣,人們也有理由擔心那些助其脫網環節中的瀆職腐敗人員,是不是把自己的責任讓那幾個已經因其他事情曝光而被處理或者已經自殺的人來扛,從而使自己躲過調查。事情明擺著,孫小果叒次大模大樣地進出牢房,儼然成功商人般地在商場中如魚得水,這種從作案現場到法庭,從班房發明家到俱樂部「大李總」間的個個關節、道道程序和層層關檻,哪個是普通人邁腿就可跨過,哪個是一人拍板就能成就?

更讓人們有理由憂慮的是,現時一些已經相對完備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對孫小果一類人已經不起作用了,已經擋不住其橫沖直撞肆意妄為了。

如果不是正在進行的大力度行動,如果不是「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於2019年4月1日進駐雲南省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督導」,孫小果能否叒進宮,人們能否公開地談論孫小果、李林宸和「大李總」之間的關聯,能否公開質疑孫小果過往人生的種種蹊蹺之處,就都是未知數。

也因此,送孫小果去其該去的地方並非全部目的。甚至,讓那些助孫小果逃脫法律制裁的人負其該負的責任也只是目的之一。查清孫小果案的目的,更重要的還在於通過此案發現法律和司法過程中的設計瑕疵,檢討容易產生紕漏的關節和節點,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貫徹到每一個個案,匡扶社會正義。(光明網評論員)

這些看似普通的基層執法者,好比隱藏在木頭中的白蟻,肆意踐踏著法律,權力濫用、尋租變現等違法違紀行為,直接在公眾中造成不良影響,一點一滴地持續損害著法治的公信力。「蒼蠅之害猛於虎」,孫小果案印證了「蒼蠅」的危害性。

一方面,根據對案件深入調查了解到的相關情況,及時對照查找流程上的漏洞,完善執行流程和規則;另一方面,也要及時通過公布詳實的證據來消解大眾的質疑,修補公權力的威信,讓人民群眾對依法治國的信任半徑短些、短些、再短些。(人民網評)

一群「小蒼蠅」的權力竟然如此巨大,大到可以讓作惡多端的當事人三番兩次逍遙法外,無辜受害者的基本正義20多年得不到執行,法律的權威被減刑「潛規則」和程序漏洞利用,司法尊嚴恰恰被一群「害群之馬」踐踏。

如此匪夷所思,所以輿論的關注度才熱度不減,而隨著更多信息的披露,顯然還有更多疑問需要釐清。包庇孫小果案中一些涉案人員既然已經得到了處理,那孫小果作為當事人本身為何依然可以多年逍遙法外,改頭換面,直到被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和雲南掃黑辦再次揪出?

當「關系」踐踏法律的孫小果案件重回公眾視野,更多的問題亟待解答,詳盡的調查結果亟待公布,網友對這一案件之關切,恰恰是呼喚遲到的公平正義來得早一點再早一點,也唯有如此,才能讓輿論看到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堅定決心。

公平正義是民眾對法治的最高期待,公平正義不僅要實現還要以人民群眾看得見的方式來實現。在孫小果案中,輿論的迫切呼喚恐怕需要相關當事人重新回味這兩句話的意義。(新華社)

Ⅲ 《今日說法》孫小果案件是哪一期

出自20210529期。

孫小果案引起轟動的2019年,正是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的第二年。由於案件重大、疑難復雜,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下決心徹查此案,以盯住保護傘和關系網為主要目標。

案件偵辦

在孫小果案的查辦過程中,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嚴格落實中央對涉黑涉惡案件一律深挖背後腐敗問題,對黑惡勢力「關系網」一律一查到底、絕不姑息的要求,確保了「掃黑」與「打傘」同步進行。

所謂黑惡勢力的「保護傘」,一般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者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

Ⅳ 雲南孫小果案,為什麼沒消息了

2019年12月23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孫小果1997年犯強奸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再審案件依法公開宣判。

2019年12月17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孫小果等1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二審公開宣判,對上訴人孫小果等4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孫小果等8人提出上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2019年12月23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孫小果1997年犯強奸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再審案件依法公開宣判,判決認為該院2007年9月作出的原再審判決以及1999年3月作出的二審判決對孫小果的定罪量刑確有錯誤,依法予以撤銷,維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審對孫小果判處死刑的判決。

(4)孫小果案件回顧擴展閱讀:

孫小果的相關情況:

1、根據對案件深入調查了解到的相關情況,及時對照查找流程上的漏洞,完善執行流程和規則;另一方面,也要及時通過公布詳實的證據來消解大眾的質疑,修補公權力的威信,讓人民群眾對依法治國的信任半徑短些、短些、再短些。

2、2019年10月14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孫小果強奸、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一案依法再審開庭審理。

3、同時,記者從雲南省人民檢察院獲悉,雲南省檢察機關已於近日對孫小果出獄後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提起公訴,雲南省監察機關、檢察機關依法對孫小果案19名涉嫌職務犯罪的公職人員及重要關系人移送審查起訴。

Ⅳ 孫小果案中,有哪些內幕細節讓你覺得不可思議

就一個被判死刑的人,還能死而復生真的還聽人我震驚。

01、孫小果「死而復生」。

我依稀記得我第一次看過這個新聞後,我都震驚了,甚至三觀都有些顛覆了。最讓我難以接受的是孫小果「死而復生」。

孫小果在20年前就是個死刑犯,他數次QJ女性,還干著各種見不得的生意,犯過很多重案,最後被法院判以死刑,在當時還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不過在20年後孫小果的名字再一次出現在大家眼前。

這牽扯的人是很多的,最後查出來有高達上百人,主要人物有19人,一個孫小果竟然能牽扯這么多人,而且他繼父只是一個小有職權的人,說實話我真的被震驚到了,想過黑暗,但沒想過能有這么黑的。

孫小果能「死而復生」雖然是其繼父打通關系的,但主要還是其母,她一直不肯放棄孫小果,讓其繼父去救他,這就是一種愚愛啊。

Ⅵ 19人獲刑!孫小果一案中到底有哪些鮮為人知的細節

有人說:但凡之中有任何一個人嚴格一點,孫小果的投機取巧也不會走得如此順利,正是因為每個人都事不關己,所以才導致這個世界走到了今天這般地步。

1、孫小果的罪惡行徑

在整個調查的深挖後,整個案件涉及的人高達100多人,其中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人高達19人,這個案子也算徹底落下了帷幕。簡單回顧一下孫小果的罪惡行徑,94年時,他第1次作案,夥同4名男子光天化日直接將兩名女孩子強行拉上車,然後進行了慘無人道的強暴,因為當時未成年,所以只判了三年有期徒刑。

沒有謊言不會被戳破,除開孫小果的死刑以外,那些擁有著權力的人也應該明白,權利不是放縱的理由,它可以成就你,也可以害了你,你們的所作所為都影響著法律在公眾心中的公信力,別讓正義的劍僅僅成為口號。

Ⅶ 電視劇《掃黑風暴》孫小果原型

有孫小果的原型。

孫紅雷、張藝興領銜主演的電視劇《掃黑風暴》播出不久,就得到了將近六億的收視率,可見這部劇有多麼受網友們的歡迎,這部劇改編自真實的案件,根據官方發出的消息來看,這部劇的故事是以孫小果案件為原型。

這部劇主要講述了孫紅雷飾演的李成陽和張藝興飾演的刑警林浩等人攜手掃黑除惡,把綠藤市裡紮根的黑惡勢力連根拔起的故事。

電視劇中的孫興就是以孫小果為原型,孫小果案件發生在1997年的雲南省,孫小果的父母都是公務員,在政府當中處於非常非常高的職位,然而他們沒有培養出優秀的孩子,孫小果經過父母的溺愛,性格變得十分暴力且張狂。

在父母的庇佑下,孫小果一直在外面惹是生非,在他惹是生非之後,他的父母總會幫他收拾爛攤子,這導致孫小果越來越不知天高地厚。

劇集評價:

《掃黑風暴》跌宕的故事走向,正邪的層層較量,人性的深度開掘,從來都是類型劇成功與否的要素。該劇對人物的豐滿刻畫,可謂一大亮點。該劇以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為背景,所有劇情素材都取自真實案件,包括孫小果案、操場埋屍案、湖南文烈宏涉黑案、海南黃鴻發案等轟動一時的案件。

可以說,沒有自2018年以來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雷霆行動、非凡歷程,就沒有《掃黑風暴》。於觀眾而言,追劇的動力常常在乎求真相、探人心。但在創作層面,涉案題材可謂難中之難。近幾年,國產涉案劇幾經沉浮,證明了「以血腥離奇追求感官刺激」此路不通。

Ⅷ 孫小果案件從犯罪學角度如何分析

據媒體報道,雲南省髙級人民法院近期作出決定,依法對孫小果強奸、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案啟動再審。法院認為已發生法律效力的2007年再審改判有期徒刑20年的判決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應當重新審理,遂決定再審,並對孫小果案二審刑事判決一並進行審查。

2019年4月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進駐雲南省期間,昆明市打掉了孫小果等一批涉黑涉惡犯罪團伙。孫小果系列案件經媒體報道後,社會輿論持續發酵,其中引發公眾廣泛關注和質疑的是孫小果在1998年因強奸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一審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後提出上訴,二審被改判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且不知何故,在孫小果服刑期間,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啟動了再審程序對孫小果改判為有期徒刑二十年,隨後孫小果又非同尋常地獲得多次減刑,並在2010年便早早出獄。為此,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對此案再審,就顯得十分必要。首先第一次再審改判可能涉嫌司法腐敗。雲南省官方通報稱,省市有關辦案部門正在按照中央督導組和省委的要求。

對孫小果1998年犯強奸罪一審被判處死刑後,二審、再審改判以及刑罰執行和其他違法犯罪加緊開展調查工作。相關部門已對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梁子安、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原副庭長陳超以及孫小果重要關系人等11人採取留置措施。

從當前情況來看,相關辦案人員極可能存在司法腐敗、權力濫用等違法違紀行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第(五)項的規定,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其次,再審改判結果存在重大疑問。

孫小果一審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後經二審改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又通過再審程序改為二十年有期徒刑,由死刑立即執行到緩期執行再到有期徒刑,前後量刑上的巨大反差必然涉及法院對於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的重大改變,需要充分的證據支持和法律依據。

在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未公開第一次再審判決書及其他相關案件材料的情況下,其在事實認定和適用法律上是否存在問題從目前來看是存在重大疑問的,這種異乎尋常的改判必然引發社會公眾的強烈質疑。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4條的規定。

各級人民法院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的,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委會經研究認為,該院2007年9月27日作出的(2006)雲高刑再終字第12號生效刑事判決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應當啟動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最後,二審判決是否合理合法也應當在本次再審程序中一並予以審查。刑事訴訟法解釋第383條規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重點針對決定再審的理由進行審理。必要時應當對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

本案歷經一審、二審、再審,本次再審系「再再審」。除了對最終生效的再審判決進行審查外,還需對一審、二審認定的事實、證據及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由於二審改判孫小果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社會各界有不同看法,因此本次再審有必要對於二審改判是否合法合理予以詳細審查。

鑒於此種考慮,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其新聞通稿中專門指出,在再審過程中將對該院二審刑事判決一並進行審查。公平正義是執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線,是民眾對法治的最基本的期待,其不僅要實現,還要以人民群眾看得見的方式來實現。

依法通過再審程序查清和糾正孫小果案,一方面有助於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深挖黑惡勢力背後保護傘。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凈化社會空氣,還社會安寧,彰顯黨中央掃黑除惡的決心,維護黨的執政形象,鞏固黨的執政地位,進一步樹立黨和政府以及廣大幹部的良好形象。

另一方面,此案已引發社會廣泛、高度關注,適時啟動再審程序能夠有效回應社會對該案的關注,還原事實真相,給社會以交待,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還司法以公正,維護法律尊嚴。



(8)孫小果案件回顧擴展閱讀:

2019年10月14日雲南省高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孫小果強奸、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一案依法再審開庭審理。雲南省檢察機關已對孫小果出獄後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提起公訴。雲南省監察機關、檢察機關依法對孫小果案19名涉嫌職務犯罪的公職人員及重要關系人移送審查起訴。

2019年11月6日至7日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孫小果一案公開審理。一審獲刑二十五年 。12月17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孫小果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二審公開宣判,對上訴人孫小果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2月23日雲南高院依法公開宣判孫小果再審案,決定執行死刑。

Ⅸ 從犯罪學角度論孫小果案件

從犯罪學的角度去討論孫小果的案件,其實是很有必要的,因為我們要了解犯罪的真正原因,就分析起動機,還有引發的各種可能性。

Ⅹ 被判死刑的孫小果復活再作惡,這件事來龍去脈是怎樣的

在2019年三月,雲南省昆明市相關部門在辦理一起故意傷害案時,意外發現犯罪嫌疑人孫小果已經在1998年被判處死刑,對於此事,在當時也引發了強烈的社會反響,對於一個已經被判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是如何在社會上繼續苟活的?而且還繼續從事犯罪的道路,對於這幕後的隱情,公眾們迫切的需要一個解釋。

在孫小果案件中,我們可以看到許多的政府機構工作人員,因為自持權力而做出違法亂紀的事情,幫助孫小果這樣的惡魔開脫,讓他不斷地為禍社會,這對於我國政府機構的公信力產生了非常惡劣的影響,好在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些助紂為虐的傢伙和孫小果這個惡名昭著的罪犯終於受到了法律的制裁。